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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规定(修).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68806 上传时间:2024-10-1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7.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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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违规处罚规定 为规范工程管理行为,切实做好工程管理,现就各施工、监理、配合单位等违规处罚做出如下规定: 1.未经业主项目管理人员允许私自在施工现场搭建工棚的,除限期拆除外,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2.未经业主售房部门允许,私自占用已移交房屋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 3.超越自身工作区域,强占他人场地者,除限期清除外,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4.违规私自移接管道泵,直取管道自来水施工者,按市自来水节水处罚规定执行。 5.违规私接电源,有偷电行为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6.不服从门卫管理,强行进入者处以100~200的罚款。 7.攀爬围栏私自进入者,处以100元罚款。 8.顺手牵羊、偷拿现场材料者,按所获取材料价款的双倍金额处罚。 9.损坏工程成品或半成品者,按修复或更换价款的110%处罚。 10.在已完工路面拌合砂浆者,每发现一处处以200元罚款。 11.会议通知到位后,开会迟到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12.会议时间随地吐痰,随手丢烟头每次每项处以50元罚款。不讲究卫生,随地大小便者,每人每次处以50元处罚。 13.四大节点工程工期(基础工程、砼结构工程、墙体工程、装 饰工程)不能按预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罚款200元,若总工期达到合同工期者,则罚款如数退还,若总工期延误,则按合同约定赔偿,且中期处罚不退还。 14.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操作,野蛮施工者,按相关规定处以500~1000元罚款。 15.违反施工程序,施工质量问题突出且反复出现同类工程质量问题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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