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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建华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手册 二一六年六月 1 前言前言 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手册由工程部调整编写,是公司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文件。编制依据:一是依据现行的国家规范、地方标准,二是依据公司现行管理制度,三是结合公司对精装修工程多年的丰富施工经验进行编制。在编写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工程部、技术部、综合部、集采部、市场开发部、经营部、成本稽核部、预算合约部、项目部等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的意见,本次调整得到大家的大力支持,提高了本手册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本手册为公司工程管理的指导性文件。由于编制人员水平所限,手册中会存在一些问题,请各项目部在使用过程中,多提宝贵意见,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工程部,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的主编部门和编辑委员会:主编部门主编部门:工程部 编辑委员会编辑委员会 主主 编:编:李占忠李占忠 编编 委:委:邓冰、邓冰、李健坡李健坡 2 目录目录 第第 1 1 章章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 .4 1.安全管理规范 .4 2.安全生产责任制 .4 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6 4.安全技术管理 .7 5.安全教育管理 .7 6.特种作业管理 .10 7.安全设施管理 .10 8.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11 9.员工代表监督维权 .12 10.安全检查 .12 11.安全标识 .14 12.三宝、临边 .17 13.临电安全 .17 14.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0 15.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20 16.消防保卫 .24 17.职业性中毒防护的管理 .27 18.危险品仓库管理 .27 19.事故调查处理 .28 第第 2 章章 环境、文明施工管理环境、文明施工管理 .30 1.文明施工标识 .30 2.材料堆放 .34 3.大宗材料堆放 .36 4.集中加工区 .38 5.环境卫生 .39 6.办公区设置及规定 .41 3 第第 1 1 章章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 1.1.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管理规范 项目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发第 393 号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应挂墙。2.2 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有正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2.3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2.4 项目部各级层,各部门和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应有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劳务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2.5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5.1 项目经理应执行法人委托的安全生产责任,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组织项目部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5.2 组织领导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订、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有效的过程控制,实现目标管理,奖优罚劣。2.5.3 负责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计划、安排、落实和投入,并保证有效实施。2.5.4 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定期部署、检查各岗位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2.5.5 应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并每月主持一次周一安全例会。2.5.6 接到发生事故的报告,应亲自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报告公司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对依法报告事故负责,并负责采取有效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2.5.7 保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的能力。实现本项目管理持续改进。2.5.8 负责建立本项目工程应急救援预案,保持响应能力,并领导实施。2.6 安全员职责 2.6.1 基本职责和能力 4 2.6.1.1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是项目安全施工的直接责任人。2.6.1.2 熟悉项目应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环保的规范和标准,掌握公司有关安全、环保的管理程序、规定,了解施工工艺。2.6.1.3 负责安全、环保管理的内外沟通和协调,对安全、环保的事故、事件负主要责任。2.6.2 前期策划 2.6.2.1 负责按规定要求设置办公室、普通材料仓库和堆放场地,保证通道畅通;选择通风、干燥、阴凉、隔离性良好的区域设置危险品仓库,落实责任人、灭火器、砂桶和防火标识。2.6.2.2 根据公司“安全、环保交底”的要求,负责现场宣传橱窗、管理标牌、标识等公司标准化工地的要求进行策划和布置。2.6.2.3 负责对各劳务队进行“安全、环保交底”(详见附表 GC016 安全、环保交底)、签定“安全、文明施工协议”(详见附表 GC017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建立“联系人员名单”,对新进/换岗员工进行“三级教育”(详见附表 GC019 三级安全教育卡、附表GC007-2 三级安全教育签到表),身份证、操作证、特种作业证留存;需要时安排好后勤住宿、用水、用电。2.6.2.4 负责项目“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建立“项目重大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清单”(详见附表 GC020 项目重大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清单)。2.6.2.5 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目标”和“安全、环保管理方案”2.6.2.6 负责“临时设施(临电、机具、脚手架、防护)验收记录”(详见附表 GC021 临时设施(临电、机具、脚手架、防护)验收记录)。2.6.3 过程控制 2.6.3.1 负责绘制、变动后更新项目“固定设备、电箱分布图、灭火器材分布图”,需要时进行场界内外噪声测量,划定专业承包材料仓库和堆放场地,与项目部仓库同样管理。2.6.3.2 负责按照“安全、环保管理目标”制定的方法、周期,进行检查(详见附表 GC006-2工程项目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表),并对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验证。2.6.3.3 负责按照“安全、环保管理方案”制定的措施,跟踪落实情况,中型机具和脚手架挂牌使用,办理电焊作业“动火证”(详见附表 G011 用火作业申请表)。2.6.3.4 负责按照规定的周期,对 A、B、C 三级电箱漏电保护器进行测试。2.6.3.5 每月 25 日前,协助质量员对“安全、环保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做一次统计分析。2.6.3.6 负责临边洞口护栏的设置和拆除、负责宣传栏张贴和更新、负责成品保护的检查 5 和督促。2.6.3.7 负责收集整理:安全、环保管理记录。2.6.4 竣工交付 2.6.4.1 协助生产经理,做好收尾阶段分区/分片/分层的安全文明管理和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2.6.4.2 负责整理“安全、环保管理记录”,竣工前一周内汇总“安全、环保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需要修订的建议,随项目总结一起上交。2.6.4.3 协助项目经理,编写项目总结中“安全、环保”的经验和教训。3.3.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管理目标 3.1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应在项目前期策划中确定,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措施使之实现。3.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度的建立 3.2.1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3.2.2 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目标要求,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3.2.3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实施办法 项目部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根据本项目组织、人员情况,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实施。3.2.4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2)安全教育制度(3)安全检查制度(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5)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制度(6)安全防护设施使用、验收管理制度(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8)工伤事故报告处理登记制度(9)安全生产奖罚规定(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1)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6 (12)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4.4.安全安全技术技术管理管理 4.1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工程及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脚手架(满堂红脚手架)管理方案进行审批表(GC021-1)、现场临时用电等,均应编制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并报工程管理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4.2 施工作业前,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必要时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防护设施设置的技术安全措施交底、教育,并履行签字手续。4.3 临时用电设施设置应直接交底到项目部电工。4.4 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根据技术人员的技术安全措施交底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和临时用电安全注意事项的专项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4.5 施工员或劳务队长接到交底后,在作业前要把交底内容及与作业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传达到每一个作业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或有书面记录。4.6 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有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技术交底要分级进行,并形成交底记录。工程开工前要进行安全总交底,施工中针对有特殊要求的要有专项安全交底。4.7 操作交底教育本着“谁安排工作谁进行交底”的原则。4.8 项目部技术安全措施交底和操作安全措施交底,要求项目部安全员进行存档,并依据交底进行监督、检查。5.5.安全教育管理安全教育管理 5.1 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1.1 项目经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5.1.2 安全管理人员、电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工程管理部组织于每年参加公司或上级部门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考试;5.1.3 劳务分包队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5.1.4 项目管理人员每年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5.2 对工人的安全教育 5.2.1 凡新进场的分包队伍人员均应接受三级安全知识教育(详见附表 GC007-3 新入场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登记表),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转场(变换工种)的分包人员应在施工前进行转场(变换工种)教育;跨年度转场人员要重新进行三级教育,7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5.2.2 特种作业人员需登记(详见附表 GC008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对其进行针对性专业安全操作技术方面的教育。5.3 现场安全教育活动 5.3.1 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现场执行经理组织的全员参加的安全教育活动;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教育:在项目部安全员的监督下,由劳务分包队负责人、安全员对其作业工人进行交叉作业安全操作技术教育;5.3.2 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时需对分包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操作技术的教育培训,在其完全掌握后方可全面展开;5.3.3 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进入雨季及冬施前,项目部组织分包队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进行专门的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教育;5.3.4 节假日安全教育:节假日前后应注意各级管理人员及作业工人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地进行教育,预防事故的发生;5.3.5 特殊时期安全教育:特殊时期(如两会、高考等)期间,应关注社会动态,对所有管理人员及作业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5.3.6 安全活动组织者做好活动记录。5.4 三级教育内容 5.4.1 新入司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公司调入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项目部、劳务队三级安全教育且留有影像记录。5.4.2 一级安全教育 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5.4.3 二级安全教育 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 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防火、防毒、防尘、防暴知识及急救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本单位责任区域划分及要求;消防设施使用常识及营救措施。5.4.4 三级安全教育 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劳务队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本劳务队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劳务队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本岗位已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5.4.5 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15 学时)、项目部(15 学时)、劳务队(20 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5.4.6 安全教育内容应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培训考核记录详见(附件一:安全教育卡)5.4.7 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应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5.4.8 项目在施管理人员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其中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少于 30 学时,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40 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 20 学时,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学时。5.4.9 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5.4.10 进入施工现场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人员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5.5 日常教育 5.5.1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5.5.2 应举办安全技术和职业健康学习班,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5.5.3 施工现场建立劳务队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劳务队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劳务队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9 5.5.4 在重点项目、关键分项工程,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质量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项目部加强安全教育。5.5.5 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质量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6.6.特种作业管理特种作业管理 6.1 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建筑登高作业;6.2 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使用特殊工种,入场时要对特殊工种进行特种作业的安全教育、考核及安全交底;6.3 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应合格有效,按照规定配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7.7.安全设施管理安全设施管理 7.1 安全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设施的设置 7.1.1 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主要包括:现场的各类架子、临边、洞口防护和其他防护等,具体防护设施标准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7.1.2 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标准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为基准;7.1.3 施工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按各类规范标准进行设计。7.2 防护、临电设施的检查验收 7.2.1 各类防护设施搭设完成后,由搭设劳务队长向项目部汇报,项目部由生产负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搭设劳务队负责人、使用劳务队负责人或临电负责人共同对防护、临电设施按照规范进行检查验收,由安全员按照规范标准填写验收表格,一式三份,并当场履行签字手续,分别由安全员、搭设劳务队、使用劳务队进行保管存档;7.2.2 对于分段分步搭设的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也应分段分步进行,每次验收都应遵循本程序 1)条款;7.2.3 防护、临时用电检查标准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 为基准。7.3 防护、临电设施的使用管理 7.3.1 各类防护设施搭设完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劳务队 10 应设专人在每次使用前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7.3.2 搭设劳务队应设专人对防护设施进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当防护设施出现重大隐患时,应及时向项目部汇报;7.3.3 项目部安全员、生产负责人、技术员及其他工程管理人员都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7.3.4 当防护设施出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止危险部位施工人员的作业,组织人员撤离现场,整改合格后后方可使用;7.3.5 在施工过程中,严禁任何人随意拆改防护、临电设施。当个别防护、临电设施对施工生产造成影响时,劳务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生产负责人,经执行经理同意后方可拆改防护、临电设施。施工结束后,拆改人负责及时恢复;7.3.6 施工生产中的防护、临电设施严禁挪做他用;7.3.7 对于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的防护、临电设施,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在场,履行完验收手续后,由项目部向分包单位以书面形式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完成后,所涉及的防护设施交由分包单位管理。7.4 防护、临电设施的维护 7.4.1 在施工过程中,防护、临电设施的维护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7.4.2 在施工结束后,由专业人员对防护、临电设施进行拆除,拆除后的零部件由项目部材料人员进行清点、保存。8.8.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8.1 工作人员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对于工作人员的劳保用品按公司规定执行。(详见附表 GC004-1 管理人员标准化配置表、附表 GC004-7 项目安保用品进场计划、附表 GC004-8 项目部劳保用品汇总表)8.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项目部应按照安全施工采取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根据项目实施规划提出劳保用品、防护设施用品计划数量,制表报本项目材料部门,由其按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进货。项目部材料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联合对进场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质量检验,材料部门保存供货方提供“三证”(即 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许可证编号)。材料部门建立保管、发放台帐。项目部对于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在使用前和使用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达不到使用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11 9.9.员工代表员工代表监督维权监督维权 9.1 员工代表依照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条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9.2 员工代表应参与企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方案的制定。9.3 员工代表应参与职工因工伤亡和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发生伤亡事故,应协助进行调查处理,并即时上报。组织职工对职业病的预防工作,实行群众监督。9.4 监督和检查的范围:本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的情况;劳保用品发放、职工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落实情况。9.5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是(兼职)员工代表。10.10.安全检查安全检查 10.1 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 10.1.1 工程部每季度对各项目部项目安全检查覆盖率不低于 80%,同时检查各项目部对所属项目检查记录。10.1.2 工程部对项目部实施定期检查(每个项目每月不少于 1 次)和重点作业部位巡检制度。10.1.3 项目部应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由执行经理或生产经理组织,安全员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危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项目部每半月不少于 1 次,劳务队每星期不少于 1 次全面检查。10.1.4 各专业负责人实行日巡检制度;10.1.5 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10.1.6 各项检查应由检查的组织者作好书面记录。10.2 安全检查的内容 10.2.1 目标、管理方案落实情况;10.2.2 运行控制策划的控制情况;10.2.3 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10.2.4 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10.2.5 事故、事件、职业病情况;10.3 检查的组织 项目部及分包单位安全员实行日巡查制度,并要做好检查记录。10.4 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与违章行为处罚 10.4.1 凡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各级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 12 改并复查。重大隐患要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完毕,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10.4.2 对查出或发现的重大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应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10.4.3 检查出的违章、严重违章隐患及重大隐患,凡不按限期整改消项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此引发的事故,追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应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13 11.11.安全标识安全标识 11.1 安全标识按照国家规定有红、黄、蓝、绿四种颜色。其中红色为禁止标识,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黄色为警告标识,表示警告、注意;蓝色为指令标识,表示指令或应遵守的规定;绿色为提醒标识,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14 11.2 安全牌挂设 11.2.1 出入口 必挂:应戴安全帽、禁止吸烟、安全出口 11.2.2 配电室 必挂:禁止入内、禁止触摸 可挂:当心触电 11.2.3 电箱 必挂:禁止合闸、接地 可挂:当心火灾、小心危险 11.2.4 库房 必挂: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放易燃易爆品 可挂:禁止混放 11.2.5 集中加工区 必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伤手、当心机械伤人 可挂:可动火区 11.2.6 脚手架 必挂:应戴安全帽、应系安全带、当心坠落、小心高空坠物、禁止酒后作业 11.2.7 施工区域 必挂:禁止酒后作业、应戴安全帽、安全通道、禁止烟火 可挂:当心火灾、注意安全、当心触电 11.2.8 安全通道 必挂:紧急出口(材质为发光 PVC)11.3 现场人员劳动防护标识 11.3.1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穿公司统一制式的工作服,管理人员为浅灰色上 可动火区 紧急出口 15 衣和裤子,作业人员为浅灰色马甲;电工应穿绝缘鞋,所有人员禁止穿凉鞋和拖鞋进入现场;安全员、劳务安全协管员应佩戴红色袖标,配置手电,保卫人员配备电棒;施工管理人员应佩戴企业统一制作的工作卡等。11.3.2 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普通施工人员的安全帽应分色,其中管理人员及访客的安全帽为白色,安全员的安全帽为红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帽为蓝色,普通施工人员的安全帽为黄色。严禁佩戴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无出厂合格证、无检测检验合格证的安全帽。(1)安全帽:在安全帽的前方正中喷绘中建品牌标志,标志尺寸为 55mm45mm(长宽)如下图所示。安全帽正确佩戴图:16 (2)胸卡: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应佩戴胸卡,内容包括姓名、年龄、工种(或职务)、血型、紧急联系人电话;胸卡发放前应检查工人的入场教育记录,否则不予发放;特种作业人员应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主要包括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等。12.12.三宝、临边三宝、临边 12.1 三宝使用要求 12.1.1 安全帽佩戴要求 安全帽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的要求。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管理人员统一佩戴白色安全帽,安全管理人员统一佩戴红色安全帽,施工人员统一佩戴黄色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统一佩戴蓝色安全帽。12.1.2 安全带使用要求 安全带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安全带(GB6095-2009)的要求。安全带种类有:总双腰带式、双腹带式、悬挂双腰带式、悬挂单腰带式等,应当按规定选用。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使用 3m 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除外)。12.1.3 安全网使用要求 搭设满堂红脚手架时,要挂平网,其它临边挂密目网。12.2 临边安全防护 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挑平台周边、楼梯口和梯段边。临边的防护应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13.13.临电安全临电安全 17 13.1 线路搭设 制定安全用电责任制,做好安全用电专项技术交底。按 TN-S 系统要求设置三相五线制,杜绝疏漏。各级配电箱配置完备,接地接零良好,电箱周围无材料等障碍物堆放,严格实行用电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各级配电箱固定设置。各种用电设备全部采用标准插头插入电箱,电线严禁使用护套线和花线,严禁采用多用插座,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孔内。所有临时电线均应架空于 2m 以上,严禁拖地。用电设备与开关箱间距不大于 3m,配电箱与配电箱间距不大于 30m。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及开关等应完好无损,使用前应做空载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使用的照明灯具应有保护罩。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各种电动工具发生故障时,应有电工或专业维修电工人员进行排除。使用的设备停止工作时应将开关箱中的控制开关断开,并锁好开关箱。13.2 接零接地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应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保护零线,专用保护零线应有工作接地线或由配电室的零线引出。现场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做保护接地。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他用,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相连。保护零线应统一标准为黄绿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黄绿双色线作为负荷线。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13.3 配电箱 配电箱系统应接三级配电,即总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箱(开关箱),分配电箱内均应贴上电路图,并应标明负责人(电工)姓名和联络电话。分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区,分配电箱距离不得大于 30m,开关箱与设备距离不得大于 3m。分配电箱、单机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端子板分设。配电箱、单机箱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芯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配电箱、开关箱应防雨。13.4 电气装置选择 分配电箱应装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总自动开关的额定值、动作额定值应与 18 分路相适应)。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专用开关箱(单机箱、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用。漏电保护器应装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电流应大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等于 0.1s。所有熔断器不得以铜丝代替保险丝。13.5 使用维护 临电搭设完毕,应严守合格后方能使用,临电验收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所有电箱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并做好记录。所有配电箱应按系统图标明名称、用途,并作分路记号。所有电箱应有门有锁,并由专人负责。对电箱进行维修检查时,应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识,严禁带电操作。所有电箱操作顺序:送电:总配分配开关箱 停电:开关箱分配总配 13.6 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要根据电气设备的用量正确选择截面,从理论上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保护装置认真选择,当线路上出现长期过负荷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 1.25 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 1.5 倍,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铝连接时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涮锡后再与设备安装。以防加大电阻引起火灾。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 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 100W 的灯泡。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设有专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施工现场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烘引起火灾。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19 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体制,建立消防队伍。14.14.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档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项目部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配戴和使用。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项目部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黑暗处应设置警示灯。发生安全措施有隐患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停止作业。搭拆防护棚和安全设施,需设警戒区、有专人防护。人字梯不得缺挡,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挡间距以 30 厘米为宜。使用时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 6070 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一个梯子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脚手架搭设完毕,施工供方应按规范和方案或使用方的要求先进行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由项目部安全员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已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动,如果由于施工需要需作局部修改时,使用单位应通知项目部,在保证结构安全和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由原搭设劳务队操作进行局部修改,完成后仍需履行检查交接验收手续。15.15.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为保证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正常使用,减少机械伤害,根据施工机具控制程序的规定,制定机械设备操作规程。15.1 平刨机操作规程 15.1.1 操作前检查准备(1)平刨机基座应稳固平正,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刀盘螺丝旋柄等部件齐全。(2)平刨机的刀片厚度应一致,刀架与刀应匹配,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刀具;紧固刀片的螺钉应镶嵌入槽内。禁止用倒顺开关。(3)上述全部符合要求后开箱送电,平刨机在工作前应进行试运转 12 分钟。20 15.1.2 安全操作规程(1)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拆除零部件。(2)刨料时应保持身体平衡,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应按在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应不低于材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小于 3cm。(3)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 1.5mm,进料速度要均匀,严禁在刨刀上方回料。(4)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 3cm,长度小于 40cm 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小于 3cm,长度小于 25cm 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5)刨旧料时应将铁钉、泥沙等清除干净;遇节疤时应减慢送料速度,严禁手按节疤送料。(6)二人操作时,进料速度应配合一致,当木料前端超过刀口 30cm 后,下手操作人员方可接料,木料刨至尾端时上手操做人员应注意早松手,下手操作人员应保持匀速,不得猛拉。15.1.3 其他注意事项(1)操作中如需更换刀片,应切断电源,并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2)操作中应经常清理下方木屑,保证电机的运转和散热。(3)每次工作完毕,应清场,拉闸断电并锁好电箱。15.2 型材切割机操作规程 15.2.1 操作前检查准备(1)检查切盘是否符合工作需要,有无裂纹、变形现象(如有应该立即更换);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2)检查切盘的锁紧螺栓是否紧固,应按说明书安装/更换切盘,用套口扳手小心地固定切盘。(3)检查电源是否符合铭牌,开关是否灵活有效,电机运转是否正常。(4)上述全部符合要求后开箱送电,切割机在工作前应进行试运转 12 分钟。15.2.2 安全操作规程(1)加工前一定要把工件用专用工具在保证工件水平的条件下夹紧,较长的工件可在另一端用垫块垫住。(2)启动切割机时有冲击牵引力,所以启动前右手一定要按住手柄,启动后要等切盘全速转动后,才可开始切割工件。(3)切割作业时人的手和身体不可太接近转动中的切盘,应站在机具的后部偏左侧,以防被飞溅的火花烫伤,或切盘万一损坏飞出伤人。(4)切割时压力要均匀、适中,不得使用冲击法切割,应按切盘上注明的转速运行。21 (5)锯割斜角工件时,应先调整导板固定螺栓,把导板调整到所需角度,拧紧固定螺栓。(6)切断较厚的工件时,可先旋松导板固定螺栓,把导板拆下,再把导板固定到后面的螺孔上,方可进行大料加工。(7)切割较薄工件时(或切盘有一定程度磨损时),可用木材垫块夹在导板与工件之间,夹紧夹钳,只用切盘的中点进行切割。(8)刚切断的工件温度很高,注意手不要接触,以兔烫伤;不可将切割机当砂轮机去磨工件。15.2.3 其他注意事项(1)操作中如需安装/更换切盘,应切断电源,并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2)拔下电源插头,掀开安全罩压下转辄止动销,使切盘不至移动,用套筒扳手按顺时针方向拧松转轴上带法兰盘的螺栓。(3)新切组安装时注意:印有符号的一面应朝外,再装上法兰盘。最后按逆时针方向上紧螺栓,掀起转轴止动销,将安全罩复位。(4)应注意保持机身的清洁,每次工作完后,要消理整台机械(包括缝隙间的杂物)。(5)每周不少于一次绝缘检查,发现有漏电现象时,应立即排除;电源线要挂好,不得随地拖拉,以免破损,发生触电事故。15.3 电焊机操作规程 15.3.1 操作前检查准备(1)电焊机软线应符合下列要求:电焊软线应用橡皮绝缘多股软电缆,当现场条件应采用较长的电焊软线时,则需加大二根电焊软线的截面,使其的电压降在 4V 左右。电焊软线应用线鼻子压接搪锡,再与焊机的接线桩头做可靠的电气联结,各部位螺丝不得松动,防止接触不良,产生电弧,使一二次瞬时电流的大,从而损坏电焊机。软线接头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平处应及时以修整,保证接触面有良好的导电性。(2)在施工现场 10 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氧气、乙炔瓶、木材涂料和溶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3)焊工在进行焊接工作之前,应穿戴整套电焊安全防护用具。15.3.2 安全操作规程(1)电焊作业应执行“两证一配备一监护”焊工应持证操作、开具“动火证”,配备灭火器材和派人监护,危险性较大(下方有可燃物或危险品距离小于 10 米)而应作业时,应配备接火斗。(2)焊机的外壳在开始焊接工作以前应按地,工作未完时不能随意拆去接地线。22 (3)工作中不允许用铁板搭接等来代替焊接件的电缆线,以免因接触不良或降压过大而使电弧不稳,影响焊接质量。(4)经常清扫焊机内灰尘和铁屑等物,并经常检查焊机的接头是否拧紧,保证接头接触良好。(5)氧气焊、割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应相距 5 米,施工时应注意防火,作业完毕检查确认无复燃迹象后,操作者和监护人方可离去。15.3.3 其他注意事项(1)在电焊机未从电源切除以前,切不可用手触碰电焊机导电部分。(2)注意电源线、电焊软线、电焊钳等的绝缘性是否良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理或更换。(3)未戴面罩,不可进行焊接,不可目视弧光,并应警告靠近弧光附近的人不可目视弧光。(4)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施工现场时,应清场,拉闸断电并锁好电箱。15.4 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 15.4.1 操作前检查准备(1)空压机应选择湿度小、环境清洁、通风良好、场地平整、离凿 30cm 的环境放置,以防机组振动。(2)检查油位,油池内无油或油位达不到标上限位应及时按使用说明要求的标号如入机油。(3)检查压力表(经专业部门鉴定,有效期 1 年)储气罐内空气放尽,压力表指针应回零。(4)检查安全阀:储气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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