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编号:
xx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317、110件杂货堆场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xx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中国 xx
xx
总 目 录
第一篇 投标须知
第二篇 投标书与保证书格式
第三篇 协 议 书
第四篇 合同条款
第五篇 技术规格书
第六篇 计量方法
第七篇 工程量清单
第八篇 道堆等工程施工图图纸目录
第九篇 廉政建设协议书、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篇 综合因素评分细则
第一篇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工程说明
1.1.
工程名称:xx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317、110件杂货堆场工程
1.2.
工程地点:xx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内,位于港区内闸口两侧,分别暂命名为317堆场(西北)、110堆场(西南)处。
1.3.
工程总体概况:xx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xx市浪港口下游约4km处的长江南岸。码头建设规模为集装箱及件杂货泊位共4座,码头总长930m,宽50m,其中码头宽度36m,平台宽度14m;码头前沿设计泥面标高为-12.5m;引桥长171m,宽度为18m(5座)。港区占地面积约120万m2。本次主要工程内容为:1#2#泊位后方的110件杂货堆场工程(含内部道路),面积约80000㎡;以及3#泊位后方的317件杂货堆场工程(含内部道路),面积约17000㎡。
1.4.
自然条件:气象概况、水文、地形与地质概况,交通、供电、动力、通讯、供水等条件见技术规格书。
1.5.
工程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1#2#泊位后方的110件杂货堆场工程(含内部道路),面积约80000㎡,以及3#泊位后方的317件杂货堆场工程(含内部道路),面积约17000㎡,包括道路堆场结构,堆场给排水、堆场消防工程,供电、通信工程的地下管网、30m高杆等基础等。本工程施工图及其说明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册,承包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6.
主要工程数量:见工程量清单(本招标文件第七篇)
1.7.
工期和质量要求:见技术规格书(本招标文件第五篇)
建设依据
2.1
建设依据:
a) 发改交运(2005)1451号文《国家发改委关于苏州港xx港区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b) 苏规总(2004)50号文《关于苏州港xx港区一期工程建设规划意见的复函》;
2.2
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资金筹措以自筹和银行借贷方式解决。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
投标邀请书只发给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并须经苏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认为有能力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单位。
3.2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可按最新情况更改、补充其在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特别是提供将承担本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的资料。
3.3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投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3.4
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特殊情况下,投标人经业主书面认可,可在中标后的合同签订时书面明确分包的范围、责职。
3.5
投标人必须建立与工程管理要求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并落实相关人员常驻施工现场,进行正常、全面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协调。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现场考察
5.1
如投标人要求,招标单位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便投标人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有关资料。
5.2
现场考察前,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场、水源、电源、通讯、交通等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便于投标文件的编制。但投标人经过现场考察,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应自行负责。
5.3
若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进行考察,应事先征得招标人的许可,招标单位将予以必要的支持。
5.4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致,招标单位均不负责。
5.5
现场考察期间的食宿、交通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标前会议
6.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单位主持的标前会议,并提出需要澄清问题的书面文件。
6.2
标前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单位在现场考察及查阅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任何事宜的疏漏或理解和判断失误,均由投标人自负。
6.3
招标单位在标前会上或会后所作出的澄清和解答,招标单位将正式以书面答复发给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即以传真告知招标单位。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内容组成
1.1
招标文件分册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册的内容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其他正式文件和函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册内容如下:
第一册 投标须知及投标书、担保书格式
第一篇 投标须知
第二篇 投标书与担保书格式
第二册 协议书及合同条款
第三篇 协议书
第四篇 合同条款
第三册 技术规格书
第五篇 技术规格书
第四册 计量方法及工程量清单
第六篇 计量方法
第七篇 工程量清单
第五册 图 纸
道堆等工程施工图图纸目录
道堆等工程施工图图集
1.2
投标人应详细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或由于对招标文件未能充分理解而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时,该投标文件将不予考虑。
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解答的投标人,应在标前会上正式提出,招标单位将当场答复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7天,招标单位有权以任何理由发出补充通知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进行修改。
3.2
招标单位此类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或其他有记录的邮递方式发送至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迅速回复招标单位,确认收到该类通知。否则,投标人因此所发生的任何差错及失误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语言
1.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单位之间的往来文件均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投标文件的组成
2.1
投标书及其附件
2.2
授权书
2.3
投标保证书
2.4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
2.5
投标书附表
2.6
施工组织设计(详见以下“4、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7
资质证书、营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8
道堆等工程替代方案(如有)
2.9
其他(由投标人自定)
上述(1)——(5)为投标书的商务标书,(6)——(9)为投标书的技术标书。
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分开装订。其中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先交业主。
投标文件编制依据
3.1
招标文件和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资料要求;
3.2
港口工程技术规范和及其有关施工规范、验收评定标准;
3.3
投标单位的技术装备能力和管理程序及对建筑市场适应能力;
3.4
投标单位的企业财务资金状况。
施工组织设计
4.4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 施工组织机构;(表3-1,表3-2,表3-3,表3-4,表3-5,表3-6,表3-7,表3-8,表3-9)
2) 施工方法和相应的技术组织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工地试验室设置,试验检验措施;
b) 浇注混凝土时限制温差措施,高性能混凝土及水稳的质量控制措施;
c) 水稳及混凝土搅拌设施的设置;
d) 水泥稳定碎石的施工工艺;
e) 工地排水、降水措施;
f) 给、排水的施工工艺,尤其是本次工程新型管材的使用如管材本身接头和排水管与钢筋砼检查井壁之间接头的处理;
3) 施工的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合同、信息管理;
4)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
5) 有关劳动力、机具设备、建筑材料与施工用水、电、动力以及运输、仓储设施和附属生产等的需要,其供应与解决办法。
替代方案
5.1
投标单位可根据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本道堆结构工程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设计替代方案,根据承包商的经验和技术提出替代设计的内容、方法、措施及经济效益,对原招标方案和替代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并提出替代方案的报价。
投标人的建议
6.1
投标人在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的过程中,如对招标文件有更好的建议,除按原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外,可以把有关建议单独提交招标单位选择。
6.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的某些内容有不同意见,可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按照以下方式提出:
原招标文件内容叙述 优化建议内容叙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报价
7.1
投标人的投标价必须是对整个招标范围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的总价相符。
7.2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包括有关税费、保险费、临设费及工程维护费等一切费用。有关政府税费总额的调整在±20%以内的,均应由投标人自负。
7.3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写的单价、合价,无论该清单中是否列明工程数量,施工之后,业主将不单独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其他细目的单价或合价中。单价填写的价格应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
7.4
投标人为提高自身投标竞争优势,优惠报价或下浮报价者,必须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有关费用中直接下浮。
7.5
无论实际工程量变化与否,也无论有否新增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内的临设费、开办费均不作调整。
7.6
投标人须视工程具体情况计算费用并列入开办费(开办费项目见一号清单)。开办费合理与否不仅作为评标依据,一旦中标,承包商将包干使用,业主不会因投标人报价失误、遗漏或计算错误等而允许调整。
7.7
投标人填报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按原有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格书、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7.8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投标的依据,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合同中约定的,按技术规格书和规范要求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7.9
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及附属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运输、保管和储存。
投标有效期
8.1
投标文件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日期后120天内有效。
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书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所有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书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对此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单位的要求,而不会因此失去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必也不准修改投标书。
8.3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者,招标单位可将中标机会授于其他愿意接受本合同条件及要求的投标人。
投标保证
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人民币10万元(可银行出具的保函、或汇票或现金)的投标保证金。若是银行保函则必须是由江苏省内或上海市内银行出具的。该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9.2
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应较投标有效期延长28天。招标单位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的有效期经投标人同意也相应延长。
9.3
投标人如有下列行为时,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
9.4
未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评审。
9.5
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退还。
工程预付款
10.1
本道堆工程项目业主不提供工程预付款。
投标文件的签署
1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中投标内容的规定,向招标单位递交六份投标书,其中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并需在文件显要位置标识“正本”、“副本”,当正、副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2
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为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授权书附在其内),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的任何一页,都要有一个(或几个)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1.3
投标文件的任何页处都不应涂改、行间插页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变更处亲自签认并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投标人须将投标书正本、副本密封包装在双层封套内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未密封的投标书将被拒收。
1.2
投标人按本“须知”要求将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并分别装订成册(注:正、副本无须分开包装),分别密封包装在双层封套内并标明“商务标”(含电子版EXCEL工程量报价清单放在正本中)和“技术标”。未分标的投标书将被拒收。
1.3
在投标文件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1) 收件人(招标单位)的名称和详细地址,即:xx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地址:xx市浮桥镇通港东路1号
2) xx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317、110件杂货堆场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3) 在开标前不得开封。
1.4
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详细地址,以便迟到的投标文件得以原封退回。
1.5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分册装订、标记,而使投标文件迟到、遗失或失密,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书中所规定的截止期2007年9月25日上午9:00前将投标文件和所领取的整套招标文件同时送达招标单位。
2.2
招标单位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发出补充通知后,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7天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2.3
招标单位对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3.1
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这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3.2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送达。
3.3
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应按投标文件澄清条款的规定办理。
3.4
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标
开标
1.1
招标单位将按“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委派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否则将视为自动弃权。
1.2
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1.3
开标时,招标单位将当场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确认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当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标价,以及投标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投标单位将做好开标会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1.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废标处理:
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
2)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3) 投标文件未盖本单位公章;
4) 投标文件正本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每页均需小签或印章);
5)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6)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7)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又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
8) 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个施工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9) 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从事投标活动;
10) 投标书的商务标与技术标未分开密封包装。
保密
2.1
公开开标以后,直到签定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单位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上述工作无关人员泄露。
2.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的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符合性审查
3.1
在进行评标前,应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或工期等方面有重大改变,而且,这些调整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原则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3.2
投标文件在评标前,若发现投标文件中有严重错误可使投标人蒙受严重损失,便应将该错误通知投标人,要求其确认是否维持原投标。若投标人要求更正,则其投标文件可能丧失考虑的机会。
评标
4.1
评标原则及条件:招标单位将依据报价可信、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可靠、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制定具体评标办法和条件,全面比较后选取综合条件最优秀的投标人中标,不保证报价最低或工期最短的投标人中标。
4.2
评标机构:开标后,招标单位将按照国家和交通部及苏州市的有关规定,组成有业主代表以及苏州市交通局招标办委派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4.3
评标机构纪律: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投标人主办或赞助的任何活动,投标人也不得与评委进行私人接触。
投标文件的澄清与差错的修正
5.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通过招标单位书面通知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要求其补充某些资料,投标人不得拒绝,也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投标文件的标价和实质内容提出修改。
5.2
对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若其报价有计算上和累加计算上的差错,将按以下原则修正:
1)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单价合同应以单价为准,同时对合价进行修正;
3) 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单价合同以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3
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六、授标与签订合同
授标条件
1.1
本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评标条件综合条件最优,具备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验、信誉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
2.1
根据评标结果,招标单位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文件已被接受,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告知招标单位,并按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合同谈判并签署合同。
履约担保
1) 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天内、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一份由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最后签发缺陷责任证书后14天。
2)
若中标人未能按本款上述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招标单位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有权将本合同授予其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书。
4.2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协议书签署后,招标单位将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
4.3
若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双方或一方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第二篇 投标书与保证书格式
一、投标书与保证书格式
xx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317、110件杂货堆场工程
1、投标书
(注:附件和附表也是标书的一部分)
致: xx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 在研究了xx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317、110件杂货堆场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并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司(局)愿意按人民币(大写) 元(RMB¥ )的投标总价,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承包商的全部义务。
2、 如果贵司接纳我司(局)的投标,我司(局)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在接到贵司开工通知后,按时开工,并在 天(日历天/自开工日计)完成本合同范围内 一 区段、 天(日历天/自开工日计)完成本合同范围内 二 区段、 天(日历天/自开工日计)完成本合同范围内 三 区段, 天(日历天/自开工日计)完成本合同范围内 所有 区段的全部工程施工。
3、 我司(局)已清楚知道投标书附件是我司(局)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4、 如果贵司接纳我司(局)的投标,我司将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5、 我司(局)同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12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6、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7、 我司(局)理解,贵司不保证最低标价或最短工期的投标人中标的声明;同时,也理解贵司不承担我司(局)的任何投标费用。
8、 我司(局)随同本投标文件递交一份投标担保函,我司(局)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时,贵司有权没收投标保函承保的金额,并可取消我司(局)的中标资格:
(1)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 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 在接到中标通知后7天内由于我方的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
投标人:
(盖章)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日期:
2、投标书附件
(说明:此件是投标书组成部分)
附件一:
序号
事 项
合同条件
要求
01
合同履约保证金
10.1
人民币 元(占合同价格的10%)
02
从业主代表发出开工通知到指定为正式开工日期的时间
41.1
不少于7天
03
工期
43.1
日历天(自开工日期起计)
04
误期赔偿金额
47.1
各区段均为每天2万元(人民币)误期赔偿金额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详见附件二)
05
缺陷责任期
49.1
365天
06
材料或设备发票价值的百分比
60.1
50%
07
保留金百分比
60.2
每次确认付款价格的10%
08
保留金限额
60.2
合同总价的10%
09
中期证书的最低金额
60.2
1,000,000元人民币
10
未付款项的利率
60.10
0.01%/天
11
预付款
60.12
无
附件二:
道路堆场工期要求
工程区段划分如下:
(1)一区段: 317堆场全部工程内容;
(2)二区段: 110堆场之A、B、C、D区堆场以及经一路延伸、经二路延伸、港区800米线延伸道路区域内所有工程内容;
(3)三区段: 110堆场之E、F、G、H、I区堆场区域内所有工程内容;
区段工程竣工时间和工期延期赔偿金额:
下列区段工程必须在下表规定的相应竣工时间完成。如果未能按期完成,业主将按下表规定的每天误期赔偿金额从应付的合同价格中扣除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回。
工程区段 计划开始日期 竣工日期 区段工期(天 ) 误期赔偿金额(人民币)
一区段
给排水工程 2007-10-08 2007-11-26 50(日历天) 每天20,000元
供电通讯工程 2007-10-08 2007-11-26 50(日历天) 每天20,000元
道路工程 2007-10-08 2007-12-31 85(日历天) 每天20,000元
堆场工程 2007-10-08 2008-01-30 115(日历天) 每天20,000元
施工场地清理 2008-01-31 2008-02-04 5(日历天) 每天20,000元
总体验收 2008-02-05
一区段总体工期延误 每天50,000元
二区段
给排水工程 2007-10-08 2007-12-06 60(日历天) 每天20,000元
供电通讯工程 2007-10-08 2007-12-06 60(日历天) 每天20,000元
道路工程 2007-10-08 2008-02-04 120(日历天) 每天20,000元
堆场工程 2007-10-08 2008-02-29 145(日历天) 每天20,000元
施工场地清理 2008-03-01 2008-03-05 5(日历天) 每天20,000元
总体验收 2008-03-06
二区段总体工期延误 每天50,000元
三区段
给排水工程 2007-03-06 2008-04-24 50(日历天) 每天20,000元
供电通讯工程 2007-03-06 2008-04-24 50(日历天) 每天20,000元
堆场工程 2007-03-06 2008-05-29 85(日历天) 每天20,000元
施工场地清理 2008-05-30 2008-06-03 5(日历天) 每天20,000元
总体验收 2008-06-04
三区段总体工期延误 每天50,000元
工期延误赔偿上限 合同总价的10%
上表所述的竣工时间将由业主根据合同规定可能允许的延长时间对特定的区段工程进行调整。各区段开始日期及工期为计划时间,施工单位为保证区段工期的完成,在征得同意后,工程区段开始日期可以提前。各区段场地具体划分范围见图纸标示。
3、投标书附表
表3-1 拟为本合同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
文明施工部
技术质量部
材料部
办公室
工程部
现场施工班组
说明:
表3-2 拟为本合同工程实施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专业
拟担任职务
每周驻工地连续工作天数
1
凌以卿
男
高工
项目经理
5
2
宋宏旭
男
工程师
项目副经理
5
3
芦茂江
男
高工
技术负责人
5
4
席浩
男
工程师
质量员
7
5
郭静
工程师
安全员
7
6
刘晓峰
男
工程师
合同管理
7
7
8
注:1、 现场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必须满足连续工作日的管理需要,国家法定节假日只要现场有项目在进行施工,就不能仅设管理值班制,必须安排足够管理工程师,对现场安全、质量、进度进行全过程管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每月在工地天数应不少于25天,该两人离开工地时均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连续离开工地三天及以上时需向业主代表请假。否则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
2、 为确保地下管网及给水、消防工程的质量,确保消防顺利验收,从开工之日起,项目部必须配备一个专业给排水工程师,全过程管理本项目。要求该专业给排水工程师7年以上工作经验,中级职称,每月在工地天数不少于25天。否则,业主每月扣去承包商8000元。
3、 从开工之日起,在施工开展的各个时期,承包商须聘用有关测量、道路堆场工程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技术管理工程师,这些专业工程师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工程经验和业务水平。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经验、大学学历或相当的土木工程专业的学历,这些人员的名单、工程经验、资历、责任和授权范围等详细资料应由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提供给施工监理以便审批。如果承包商在工地现场没有配备测量专业、道路堆场工程专业、给排水等专业工程师,则业主代表将在每月进度款之中,每一个专业扣除8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4、 如果承包商从开工之日起,未能按照上述要求配备足够专业工程师,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除罚款外,业主代表有权要求承包商停工整顿,直到承包商满足合同文件的要求为止。
5、 请提供表内所列人员的任职条件复印件。
表3-3 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
工程中担任的职务
毕业学校
时间
专业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级
时间
批准部门
经 历
年— 年
参加过施工的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备注
说明:
1、“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技术方面的有关负责人;
2、请提供拟在本合同工程中任职的主要人员的学历、职称、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工期要求,项目管理、技术方面的有关负责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协调能力,有丰富施工经验,并获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人员配置数量应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管理要求,每人每周驻现场日不少于5天。
表3-4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或型号、能力
购置时间或(生产日期)
生产厂商
购置费用(均以人民币计)
配置数量
新旧程度
%
计划现场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小计
其中
拥有
新购
租赁
1
推土机
T120
2004.3
上海
3
3
80%
10.6
2
挖土机
PC2000
2000.4
上海
3
3
70%
10.6
3
压路机
6-10T
2004.7
上海
3
3
80%
10.6
4
振动压路机
18-20T
2004.3
上海
2
2
80%
10.6
5
摊铺机
ABG
2002.4
1
1
75%
11.5
表3-5 拟配备本合同工程主要的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或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全站仪
索佳
1台
2
经纬仪
JD-2
2台
3
水准仪
WILDNA-2
5台
表3-6 临时用地计划表
用 途
面积或长度
结构形式
起止日期
用地位置
一、临时工程
1、道路
700m
碎石夯实、道路两侧挖排水沟
10.8
2、场地
3、…
二、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
1、住房用地
2、办公房用地
137m2
双层彩钢板房
10.8
场外另租
3、仓库用地
30 m2
砖砌
10.8
租借场内用地
4、车间用地
5、其他用地
100m2
砖砌等
10.8
租借场内用地
注:
1. 用于水泥稳定碎石、混凝土生产的拌和楼布设场地、石料堆放场地等生产性临时用地,业主单位不予提供,承包商应考虑在附近租用,租用生产性临时设施场地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请承包商投标时充分考虑。
2. 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场地由业主免费提供,承包商提交平面规划经业主代表同意后自行建设,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办公、生活区域环境卫生、整洁、环保。该临时设施的建设、维养、拆除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请承包商投标时充分考虑。
表3-7 水电使用计划表
施工期
(季)
施工用水
生活用水
施工用电
备注
容量
(吨/天)
%
容量
(吨/天)
%
容量
(千伏安)
%
1
3
25
2
25
2
3
3
25
3
37.5
4
6
50
3
37,5
合计
12
100
8
100
100
注: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水、电由业主单位提供接口,应挂表计量,该表由施工单位自备并经标定,挂表时由业主统一安排,业主按水费3.5元/吨、电费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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