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0000教师周转房3#-12#楼项目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00
代理机构:00
日 期:二〇一〇年五月
目 录
第一卷 1
第一章 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1 .总则 7
2.招标文件 9
3.投标文件 10
4.投标 12
5.开标 12
6.评标 13
7.合同授予 14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4
9.纪律和监督 15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5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16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17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18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19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0
附表六:确认通知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
1、评标方法 25
2、评审标准 25
3、评标程序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29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52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6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5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65
2 、投标报价说明 65
3、其他说明 65
4 .工程量清单 66
第二卷 71
第六章 图纸 72
1、图纸目录 73
2、图纸 74
第三卷 7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6
第四卷 7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9
目 录 8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8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4
二、授权委托书 85
三、联合体协议书(本工程不适用) 86
四、投标保证金 90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1
六、施工组织设计 92
七、项目管理机构 99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1
九、资格审查资料 102
十、工程量清单确认函 87
十一、其他材料 107
第一卷
第一章 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教师周转房3#-12#楼项目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活动。
请你单位于 2010 年 7 月 5 日至2010 年 7 月 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2000 元,未中标人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在签定施工合同后退还(不计利息)。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7 月 27 日9时 30 分,地点为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00
地 址: / 地址:00
邮 编: / 邮 编:
联系人: / 联 系 人:
电 话: / 电 话: 0
传 真: / 传 真:0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 0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 户 银 行:0
账 号: / 账 号:70
2010 年 7 月 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0
联系人:
联系电话: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0
地址0
联系人:
电话/传真:00
1.1.4
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1.1.5
建设地点
0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历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变压器、路灯除外)
1.3.2
计划工期
要求工期:1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业绩要求:有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限制、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项目。
其他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及疑问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 投标人有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的权利,如发现清单单项工程量(按总量)误差超出±10%,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提出,经过招标人复核,工程量需要变更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每一投标人,不指明出处。
1.10.1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7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分包
/
1.12
偏离
□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7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7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现金(现金需到公司财务部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
单位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三 年,即2007年1月1日之后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三 年,即2007年1月1日之后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三 年,即2007年1月1日之后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3.7.3
签字及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各类证书复印件须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清单另需加盖本公司造价师或造价员的专用章。如不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伍 份(壹正肆副)及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文档一份
3.7.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胶装,在右下角逐页编写页码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转房3#-12#楼项目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在 2010 年 7 月 27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 4 )密封情况检查:
( 5 )开标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经济专家技术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当天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在开标前3日公布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的单位。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军事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并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保密承诺,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投标文件汇总表、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承诺函;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以转帐形式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7天。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03)857号文件优惠20%后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退还(不计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未中标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不能及时归还招标人施工图纸。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本工程不适用)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合同专用条款、各类证书复印件须逐页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清单另需加盖本公司造价师或造价员的专用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在右下角逐页编写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并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原件等。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宣布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3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工程主体结顶后,不计利息返还5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按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扣除由于工期、质量的罚款,不计利息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 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初步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教师周转房3#-12#楼项目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签名
中介机构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 题 澄 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教师周转房3#-12#楼项目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 题 的 澄 清
编号:
***教师周转房3#-12#楼项目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_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_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及须与资格预审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保持一致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27 分
项目管理机构: 8 分
投 标 报 价: 60分
其他评分因素: 5分
2.2.2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1)投标报价应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报价的高低和合理性作为评分依据。评标报价为工程量清单投标总报价中除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后的价格;
(2)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报价达到七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报价少于七家时(不含七家)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评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2.3
评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的评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27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1-3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3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3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3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1-3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1-3分
资源配备计划
1-3分
施工总平面图
1-3分
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
1-3分
此项目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各评委根据投标人技术标编制水平是否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等方面,逐项酌情打分,逐项分值之和为该评委对技术标的的分值。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8分)
项目经理
所报项目经理与报名时一致,评委依据项目经理职称、已完类似工程及其它资历情况纵向比较后在1-3分的范围内打分。
技术负责人
所报技术负责人,评委依据技术负责人职称、已完类似工程及其它资历情况纵向比较后在1-3分的范围内打分。
项目班子其它组成人员
项目班子配备齐全(专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测量员),并提供人员职称证及上岗证,评委将组成人员纵向比较后在0-2分的范围内打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
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35分
(1)评审原则:投标报价应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报价的高低和合理性作为评分依据。评标报价为工程量清单投标总报价中除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后的价格。
(2)评审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人的评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准分(27分),投标人的评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27分)的基础上扣2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人的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27分)的基础上加2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最多加8分;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4%-6%(含6%)的得满分,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6%(不含6%)的按每再低1%在满分(35分)的基础上扣2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0分
评审方法:评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10项清单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在基准价+5%~-10%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分1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主要材料单价:6分
评审方法:评委在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10项内容,以各有效投标人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5%~-10%范围内的单价,每项材料得0.6分,共计6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4.措施项目费报价:9分
(1)评审原则:以投标人措施费项目报价与相对应施工方案是否可行,以报价的高低作为评分依据。
(2)基准价的确定: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对应的措施项目费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措施项目的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措施项目的基准价。
(3)评审方法:措施费项目报价以基准价为准,每下浮1%加0.6分,最多加9分;在基准价下浮15%--20%(含20%)范围之内的措施项目费报价得9分,低于基准价20%的措施费报价得1分,高于基准价的措施费项目报价得0分。
2.2.4(4)
其它(5分)
招标人要求施工总包单位提供总承包管理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请投标人根据企业情况自行填写总包服务费费率,费率最低者为满分2分,其他投标人总包服务费得分为 (最低总包费费率/其他投标人总包费费率)*2,依次类推。
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优惠、服务承诺等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纵向比较后在1-3分范围内量化打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因素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计分过程中按四舍五入的法则,取至小数点后3位,最终结果取至小数点后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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