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宜化技改项目周边雨水管网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代 理 机 构: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盖章)
编 制 人:苟利平 证书编号:渝建招证20130198号
审 核 人:陈 超 证书编号:渝建招证201100271号
2018年3月
目 录
第 一 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0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1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6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2
第 二 卷 75
第六章 图 纸 76
第 三 卷 7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8
第 四 卷 7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0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宜化技改项目周边雨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宜化技改项目周边雨水管网工程 已由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万州经开经发[2017]3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宜化技改项目周边雨水管网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工期、投资额:
序号
项目规模
施工地点及主要工程内容
工期
(日历天)
总投资(万元)
1
新建长度约614米,截面1.7米*1.7米的箱涵
地点:万州经开区九龙园
主要工程内容是: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等。
120
约570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业主所要求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
4.2本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投标截止日前,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补遗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4月11日 10时00分。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广场天津路27号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江南新区玉龙路142号重报.万州中心3号楼一层9号
联系人:杨琼
联系人:邓小丽
电 话:
电话:/
邮箱: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广场天津路27号
联系人:杨琼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江南新区玉龙路142号重报.万州中心3号楼一层9号
联系人:邓小丽
电话:/
邮箱:
1.1.4
项目名称
宜化技改项目周边雨水管网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万州经开区九龙园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及工程建设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业主所要求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带有二维码标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或企业在渝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
【注:(1)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情况打印以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若在开标现场查询不到相关项目经理信息,则作废标处理。
(2)交易中心应配备网络及电脑实现开标时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以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查询功能。】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原件复印件、养老保险原件复印件。
3、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养老保险复印件。
(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资料员不少于 1 人。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原件复印件、养老保险原件复印件。
以上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仅作为本次资格审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不得低于《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注:投标人项目班子成员社会养老保险必须是由投标人为其申报办理的,并加盖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鲜章或通过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社保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方式打印具有电子签章的参保证明。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 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须纳入市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
注: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有效的入渝备案证;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本单位和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可从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后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4、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重庆》网站()和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所在地省级政府信用平台网站中未有被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受惩黑名单的情况,有上述情况按废标处理,并且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和取消中标(投标)资格。
5、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印章需清晰,便于识别。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只提供复印件,投标人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非二维码标识处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本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由评标委员会使用交易中心的专用设备扫描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投标人应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清晰准确,对其真实性负责。当专用设备无法扫描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二维码获取信息,或扫描其二维码查询信息与事实不一致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经业主同意,接受分包的单位应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招标人在(http://n)网上发布。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当在投标截止前10日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或者传真。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4月11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招标文件费800元/套,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在(n)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在(n)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予以调整。
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预留金)、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进项税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6.本工程招标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 5703296.32 元,其中暂估价为¥ 1000.00元 ;最高限价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出,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办法进行填报,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办法进行填报,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7.安全文明施工费:
7.1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7.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市城乡委《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139611.93 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按渝建发〔2014〕25号文、《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按相关规定,登录万州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企业信息系统(n/wzhy)。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在重庆三峡银行 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的(未开通需到银行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分开缴纳到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时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基本账户未在 重庆三峡银行,先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企业所开的重庆三峡银行网银账户,再缴纳到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时除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外,还应持从基本账户转入企业所开的网银账户的转账凭证,其金额与保证金缴费金额一致。以北京时间 2018 年 4 月 10日 17 时00分前到账为准,开标时投标人持缴费依据备查。(由于是计算机自动识别,所以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的缴纳只能采取以上规定方式缴纳)。
注: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
3、低价适当担保金的金额:低价适当担保金缴纳标准为最高限价的75%,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5%时,投标单位应缴纳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75%差额的2倍作为低价适当担保金。
4、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缴纳银行:重庆三峡银行
注:请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与招标文件备案保持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的退还
按照相关规(约)定执行。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款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无。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
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项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副本 贰 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另须向招标人提供商务部分电子文档软件版及电子表格各一份(以U盘拷贝的形式递交)
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白色A4厚型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横向居中标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施工组织设计》为零分。
《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施工组织设计》为零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4.1.1
投标文
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用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7.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的地址: ;
招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2018 年 4月 11 日 10 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要求同投标人须知第1.4.1条)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 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须纳入市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
(1)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开标时需出示有效的入渝备案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2)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出示本单位和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可从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后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5.展示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
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中标人在其企业所在地或招标人项目所在地银行开具)。
1.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中标人在其企业所在地或招标人项目所在地银行开具)。
2.担保金额:若履约担保金为银行转账,则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5%,若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则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
3.交纳时间: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交。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工程进度同比例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余下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5、若中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则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银行保函。
7.3.2
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
保证金
1. 担保形式:银行转账。
2. 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施工队伍进场前,中标人按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按时缴纳。
3. 担保金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2%。
4. 收款单位: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按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退还。
7.3.3
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
专用账户管理
中标人须在招标人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招标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中标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并由招标人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支付。本工程当月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支付比例按不低于当月完工产值25%计算。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二次招标和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低价适当担保金
1、低价适当担保金缴纳标准为最高限价的75%,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5%时,投标单位应缴纳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75%差额的2倍作为低价适当担保金,低价适当担保金必须与投标保证金分开缴纳到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2、低价适当担保金提交时间:
以北京时间2018年 4 月10日 17 时 00 分前到账为准。开标时投标人持缴费依据原件备查,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
3、未中标单位的低价适当担保金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低价适当担保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从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将低价适当担保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低价适当担保金与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缴纳的履约担保不能相互冲抵;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标单位放弃中标;
5、若中标单位放弃中标,低价适当担保金将被没收。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招标人将对超过的损失进行追偿。
6、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提出不能履约的,低价适当担保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令退场,如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低价适当担保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对超过的损失进行追偿。
7、本工程低价适当担保金仅针对需要缴纳的,不需要缴纳的,不提供低价适当担保金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万州经开区中介机构服务内部指导价格》(修订)(万州经管[2017]7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10.3
交易服务费
本工程交易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中标人持中标通知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服务手续.工程交易费由中标人支付(含业主支付部分),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出。
10.4
押证说明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班子配备人员的相关证书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直接押证。公示期满后、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将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班子人员的证件送到万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锁证,第一中标候选人不满足锁证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然后按照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并锁证,如都不满足锁证要求,招标人将重新招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
10.5
特别说明
签订合同时需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
备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或传真,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n)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n)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n)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的同时,应提交以上材料的原件。上述原件一起另外装入自行设计的档案袋中,档案袋不密封,用A4 纸将档案袋中的证件名称打印清楚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并粘贴在档案袋上,带至开标现场查验。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施工组织设计》不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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