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博物院语音讲解机、游客导览系统工程
标书编号: **
**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 3月24日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招标书……………………………………..…4
第三章 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及前附表………………16
第四章 业务需求……………………………………..27
第五章 投标书…………………………………..……4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标书编号: ** )
**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博物院委托,就**博物院语音讲解机、游客导览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博物院语音讲解机、游客导览系统工程
(标书编号:** )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博物院语音讲解机、游客导览系统所需设备(含软件)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三、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 如为非生产厂家投标必须具有语音讲解机生产厂家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
3、 讲解机生产厂商必须从事导讲设备研发生产3年以上。
4、 要求本次投标的讲解机必须是成熟产品,并能出具3家(含3家)以上大型综合博物馆,总计购买讲解机数量不少于200台,使用时间超过一年成功案例的证明材料。
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项目采购货物、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6、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7、 具有产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
8、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实物样品现场演示。
四、 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在“**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采购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
五、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及截止时间:2008年4月15日上午8:30—9:30,过时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市**大街91号学士园酒店二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08年4月 15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市**大街91号学士园酒店二楼会议室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文件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博物院信息中心技术咨询:** 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市**路63号天目大厦714室
邮政编码: **
网址:**
汇款银行:**银行**支行
汇款帐号及户名:** **省政府采购中心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无
**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 3 月24 日
注:**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第二章 招标书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博物院语音讲解机、游客导览系统工程
标书编号:**
2
招标人: **省政府采购中心
**博物院
招标人地址: **市**路63号(天目大厦)7楼
3
招标文件在“**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采购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
4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
帐户名:**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招行**支行
帐 号:**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30)天内保持有效
5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三十(30)天
6
投标文件递交至:**市**大街91号学士园酒店二楼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 4 月 15日上午9时30分
投标文件接收人:** 联系电话:**
7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8
开标时间:2008年 4月 15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市**大街91号学士园酒店二楼会议室
9
签订合同地点:**省政府采购中心
10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11
项目要求:所有设备及软件须在合同签订后的25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在交货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保证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通过。
12
样品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实物样品演示作为参加招标活动的一部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中标单位实物样品在中标后将被封存以备验收,未中标人的样品在投标结束后退还,由投标人在结束后2日内自行搬走;样品制作及运输费用由参加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博物院语音讲解机、游客导览系统工程。
2、合格的投标人
与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要求相同。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下载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 招标书
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2) 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3) 业务需求
(4) 投标书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招标人(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 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8.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
(2)设备配置清单和投标报价表:按照第12条要求填写;
(3)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按照第17条要求填写;
(4)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第13条要求提供,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1.2 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必须盖章或签字。
11.3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在小信封中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设备配置清单和投标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设备配置清单、投标报价表(含分项报价),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项工程、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 标的物
**博物院语音讲解机、游客导览系统工程,包括**博物院语音讲解机、游客导览系统工程所需设备(含软件)的供货、安装、调试、集成、运行维护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招标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设备(含软件)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集成费、培训费、质量保证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2.4其它费用处理
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标注。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当数量和单价之积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重新计算总价。
12.6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报价:包括设备(含软件)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集成、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博物院语音讲解机、游客导览系统工程所需设备(含软件)价格;
3、其他价格:包含下述(1)—(2)项及为完成整个项目相应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1)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
(2)项目设备(含软件)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费用、集成费用、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
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3.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之一。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汇票、支票形式提交,拒收现金。
14.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后十五(1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向买方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原额退还,不计利息。
14.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规定向买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三十(3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回。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准备五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
17.1 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包括内容(按照第四章“业务需求”填写):
(1) 提出**博物院语音讲解机、游客导览系统工程设计方案(在技术方案中应明确其采用的技术路线、采用的系统设备、软件等)。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设备配置清单,必须填写技术参数偏离表;
(2) 详细阐述系统的体系架构、功能设计和实现思路,系统实现的关键技术;
(3) 完成本项目的实施工作计划,包括组织机构和项目周期内的时间安排等;
(4) 提供参加本项目实施的组成人员资历表,包括每个组成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所参加过的类似案例简介,在提交的标书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正式职员;
(5) 系统运行维护方案、服务承诺;
(6) 培训计划;
(7) 对**博物院语音讲解机、游客导览系统工程的建议;
(8) 如中标,需与采购人签定保密协议;
(9) 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不论投标单位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8.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接收时间和接收地点送达;
(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2008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8.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8.4封装面未按第18.1—18.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 招标人可以按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标书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按照第18条的规定,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8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1.4 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投标代理人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
22.2 按照第21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2.3 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2.4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有关中标的信息,须经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报批后,由采购方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采购方对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得悉的任何信息都不承担责任,并保留对其信息来源追究的权力。
23.2 投标人试图影响评标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标被废弃。
24.投标的澄清
24.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
24.2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招标人将根据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五人或五人以上奇数组成,并独立开展评标工作。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25.2 评委会将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的内容,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26.1评标方法
评委会将按照第25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根据投标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开放性和可拓展性、可靠性,对业务需求的响应情况,价格的合理性,企业技术力量、业绩、售后服务承诺、培训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标。
26.2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A、招标项目的总报价(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
小数点保留1位。
B、履约能力等(10分)
1、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分)
2、投标人具有ISO 9000系列认证证书(2分)
3、投标人安排参与本项目的组成人员的素质、技术能力、经验和人数(3分)
4、投标产品的成功案例;(4分)
C、投标技术方案的响应(50分)
1、技术指标响应(40分)
视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的响应状况综合打分
2、投标产品质量、性能综合评价(5分)
3、投标技术方案的总体评价(5分)
D、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及培训(10分)
1、用户培训方案(3分)
2、售后服务(7分)。
26.3 无效投标条款
(1)不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未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6.4废标条款
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要求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因未能预估的重大变故、所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任务取消及政府采购法规定属废标范围的,将做废标处理。
六、定标
27、确定中标单位
27.1评委会首先对所有合格投标人按第26条中“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向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推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
27.2 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由采购人、纪检、监督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七、授予合同
28、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28.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书”中的设备(含软件)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和减少。
28.2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保留拒绝任何投标和取消招标过程和取消所有投标的权力。而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这样做的原因。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前来与招标人具体商谈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履约保证金
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3)天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整。
30.2 如果中标人没有履行第30.1 条,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第三章 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以下为招标方提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1) 交货验收付款:全部设备到货后,提交所需单据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60%;
(2) 全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5%;
(3) 最终付款: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十二(12)个月,并由买方确认设备在此期间运行正常后,支付合同总价5%。
2
履约保证金按下列条件退还:
项目通过验收两年后,系统设备运行正常,支持良好,无质量和服务问题,由买方原额归还履约保证金。
3
由买方负责办理合同款的支付手续。
合 同 条 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见证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完成**博物院语音讲解机、游客导览系统工程项目应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含软件)、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其他所有的卖方应承担的义务。
(5)“买方”系指前附表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博物院。
(6)“卖方”系指前附表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7)“见证方”系指前附表中所述招标人**省政府采购中心。
(8)“采购人”系指前附表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博物院。
2、技术性能
2.1卖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技术规格、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及版权
3.1中标单位对买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卖方及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5、装运条件
5.1所有货物以交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为准,在此前的一切运输、保险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6、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博物院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 发票;
(2) 制造、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
(3) 装箱单;
(4) 买方加盖公章证明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证明文件;
(5) 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技术文档、资料。
6.3**博物院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卖方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 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安装和维护所需的工具;
(3) 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护,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 在货物交货现场就设备(含软件)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维护等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7.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1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必须遵守各种国家和部颁标准和有关规定。
8.2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达到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8.3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经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无瑕疵和缺陷,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本项目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开发、编制、工艺或选型等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4在交货之前,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通过精确和全面的检测,并出具证明产品有投标文件相符的证明书和质量检验证书。投标书所规定的品牌型号不得变更,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则要求证明替代品更优更好且价格不得变动。
8.5交付使用前出现任何不合格情况,一律退换新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货物损坏和性能不合格(非使用不当原因造成),除买方同意修复者外,可以退换新品。
8.6根据第三方技术机构测试、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性能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7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主动协助买方对货物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8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8.9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卖方全部承担。达不到项目规定的技术指标,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每超期10天,扣合同金额的3%;累计超期30天,业主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检测
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功能、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测,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性能、质量和规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或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9.3验收不合格的货物,卖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
9.4买方的所有验收均不免除卖方承担在软硬件或项目施工中的缺陷的责任。
9.5设备(含软件)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调试验收包括:主要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对设备性能状况进行验收;确认验收:对整个项目系统软、硬件性能进行验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由使用单位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验收标准为所供设备要符合国家标准及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要求及供方承诺的其他指标。
10、索赔
10.1买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或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部件或设备(含软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1、卖方交货延误
11.1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11.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和提供规定的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和见证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每天计收0.3%合同总额,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总合同价的9%。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30天以上时,买方有权终止与卖方的合同,买方也可以和卖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本项目交付买方验收合格前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3)天内,向采购人缴纳5万元整履约保证金。
15.2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6、仲裁
16.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6.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6.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16.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中止合同
18.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9、转让
19.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合同应在买方、卖方、见证方签字,并在卖方向买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0.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见证方、**省财政厅各执一份。
20.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买方、卖方、见证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合同格式
**省政府采购合同
( ** )
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 (以下简称“买方”)、
和 (以下简称“卖方”)和**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见证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省政府采购 号的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 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3) 中标通知书;
(4) 买方、卖方和见证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合同文件是一个整体,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意义不明确,由买方和见证方负责解释。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投标文件中“设备配置清单”。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金额(大写)为 ,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为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博物院。
7.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发生的合同纠纷,由买方直接与卖方进行处理。
8.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买方、卖方和见证方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单位盖章): 卖方(单位盖章):
地 址: 地 址: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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