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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铁路某线扩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02347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156 大小:2.4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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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铁路枢纽**线扩能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复线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6 第三章 施工合同协议、合同条件及专用条款 28 第四章 技术规范 6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66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图纸另附) 72 附件: 9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一、招标项目:大连铁路枢纽**线扩能改造工程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第8号); 3、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4]45号); 4、铁道部《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改进评标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4]89号); 5、铁道部《关于大连铁路枢纽**线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5]309号); 6、铁道部《关于大连铁路枢纽**线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5] 号); 7、铁道部《关于大连铁路枢纽**线扩能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计划的批复》(招标办[2005] 号); 8、铁三院关于改建铁路大连铁路枢纽**线扩能改造工程的设计文件。 三、资金来源:铁道部与大连市政府、企业合资。 四、工程概况: **线自**内一分区车场(含),经**站、**站、**站至**编级站(含),线路长22.015km,相关工程包括与本线接轨的**铁路专用线、**铁路专用线(含便线)及**疏解线工程,铁道部与地方政府、企业合资建设。主要工程有:路基土石方431.1×104m3,其中区间土石198.7×104m3,站场土石方232.4×104m3;干砌片石1.8×104m3,浆砌片石12.4×104m3,土工格栅22.9×104m2,碎石桩6.8×104m3,挡土墙5.4×104m3,特大桥603.36延长米/1座,大桥722.81延长米/2座,中桥538.34延长米/6座,框构桥717.1平方米/4座,小桥106.2延长米/5座,涵洞316横延米/34座,隧道长1385延长米,计1座;正线铁轨(包括重铺)34.441铺轨公里,铺道碴13.0×104m3,站线铺轨26.171公里,铺道岔103组, 铺道碴8.25×104m3;信号联锁道岔218组;接触网147.64条公里;牵引变电所1处,房屋面积0.79×104m2。(含还建桥隧培训中心2000平方米) 本工程2005年10月31日开工,2007年4月底竣工,总工期1.5年,本次招标概算为64416万元。 五、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如下: A标段(K0+000~K8+693.88),线路总长9.926公里,概算(2~10章)18,858万元。包括:一分区车场至**站3.2公里;**站2.1公里;**至**站(不含)1.976公里;北良专用线落坡引进**站2.65公里。 B标段(K8+693.88~K22+350),线路总长21.49公里,概算(2~10章)45,603万元。包括**站2.4公里、**站至**站10.69公里、**编组站1.65公里、**疏解线6.75公里。 六、招标方式:以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公开招标。 七、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项目经理具有一级资质并达5年及以上、有5年以上铁路施工经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相应专业高工,有10年以上管理经历,且无安全及质量重大、大责任事故;银行资信为AAA级,企业上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有一定营运资金,有承担施工风险的能力。近2年内无骗取合同等违法活动,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等情况。 八、招标主要日期安排: 1、《招标文件》发售: 欲购施工《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电话预约。并于 月 日— 日(9:00-11:00)携带法人委托证明、交易卡和现金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购买,同时提交填定后的《投标申请表》(部交表5)。《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13000元。 2、递交投标文件: 月 日9:00-10:00时,地点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 3、开标会: 月 日10:00整,地点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 九、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信息。网上发布的信息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为准。 **复线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五年 月 日 地址:大连市开发区**路南 邮编:**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传真:**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大连铁路枢纽**线扩能改造工程 招标人:**复线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资源来源:铁道部与大连市政府、企业合资 设计单位:铁道**设计院 建设地点:大连市开发区、**区、**区区域内 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铁道部 铁计函[2005] 号 2 招标编号: 3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铁道部施工验收标准。 工期要求: 本工程2005年10月开工,2007年4月底竣工,总工期1.5年。 4 线路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国铁I级 正线数目:双线 限制坡度:6‰ 最小曲线半径:一般500米 牵引种类:电力 牵引质量:5000t 到发线有效长:1050米 闭塞类型:自动闭塞 建筑限界:按增建第二线满足开行双层集装箱要求考虑 5 投标保证金金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金额一律为8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30)天内保持有效。 6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60天 7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8 答疑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标前答疑会时间:(北京时间) 标前答疑地点:大连市开发区**路南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 9 评标办法:按照铁道部铁建设(2005)155号文进行评标 一、投标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 1.2本次招标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复线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标的**复线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法人。 3、招标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2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 3.3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3.4《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第8号); 3.5铁道部《关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工〈2003〉28号); 3.6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投标承诺及合同兑现评议暂行办法》(建工〈2002〉27号); 3.7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与招标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建〈2003〉83号); 3.8铁道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后资质证书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2002〉57号); 3.9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进行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的通知》(建工〈2002〉58号); 3.10铁道部《印发对〈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奖励的规定〉的批复》(办建设发[2003]3号); 3.11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4]45号); 3.12铁道部《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改进评标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4]89号; 3.13《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7号令); 3.14铁道部《关于大连铁路枢纽**线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5]309号); 3.15铁道部《关于大连铁路枢纽**线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5] 号); 3.16铁道部《关于大连铁路枢纽**线扩能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计划的批复》(招标办[2005] 号); 3.17铁三院关于改建铁路大连铁路枢纽**线扩能改造工程的设计文件。 4、工程概况 见招标公告。 本工程概算编制依据: 一般规定 (1)铁道部铁建设[1999]99号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2)铁道部铁建管[1998]115号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115号文”; (3)铁道部铁建设[2003]42号发布的《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42号文”; (4)铁道部铁运函[2003]277号发布的“印发《关于在新线和既有线改造工程建设中站线使用再用轨料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5)铁道部发展计划司计长函[2005]189号“关于大连铁路枢纽**线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审查意见”; (6)铁道部铁计函[2005]309号“关于大连铁路枢纽**线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7)铁道部现行有关规定; 定额(各类工程采用的定额) 站前工程:路基、隧道工程定额采用铁道部建设[2004]47号文发布《铁路路基隧道工程预算定额》;桥涵工程采用铁建设[2005]15号文发布《铁路工程预算定额》,轨道工程定额采用部铁建[1994]78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站场建筑设备工程采用部铁建[1993]145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概算定额》第十二册。不足部分采用补充定额。 站后工程采用《铁路工程概算定额》,其中通信采用铁建设[2003]34号《铁路通信工程概算定额》,不足部分采用预算定额或补充定额。 工资(采用的工资及各项津贴标准) 一般工程21.46元/工日;路基、小桥涵、房屋及临时工程17.17元/工日;隧道工程23.46元/工日。 料价(采用的材料预算价格的标准及依据) (1)材料价格 ①厂发料、直发料、当地料均按铁道部铁建设[2001]28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以下简称“28号文”)作为设计价,并执行42号文相关规定,材料综合业务费提成率“28号文”附表一中所列的业务费提成率乘以0.5的系数计算。 ②设备价格:采用铁建函(1998)14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根据可研审查意见,综合业务提成及运杂费合计按2%计列,缺项部分按现行调查价计列。 机械台班单价 按铁建[1997]55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列。 水、电单价 工程用水:基价为0.38元/吨;施工用电:基价为0.55元/度。 运输及装卸费单价: 汽车运输单价:执行42号文有关规定,采用地方调查运价0.50元/吨*公里;火车运价执行铁运[2005]46号文相关规定。 (1)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项目 分类名称 运价号 K1 K2 发到基价 (元/吨) 运行基价 (元/吨公里) 当地料 2 1.00 1.00 6.1 0.031 厂发料 5 1.18 1.18 9.2 0.0459 钢筋混凝土梁 5 3.48 1.64 9.2 0.0459 其他直发料 5 1.08 1.08 9.2 0.0459 (2)电气化附加率费率:0.012元/吨公里; (3)铁路建设基金费率:0.033元/吨公里; 工程列车运输单价 按“115号文”有关规定计列。 装卸费:按“115号文”有关规定计列。 装卸费单价表 工资区 一般材料 机械设备或1吨以上构件 三区~四点五区 3.44元/吨 8.73元/吨 注:其中装占60%,卸占40%。 材管费 按“115号文”有关规定计列。 (1)材料管理费:0.4元/吨; (2)运输损耗费:砂、碎石(含道碴)、砖、石灰的运输损耗费为其运杂费(不含材料管理费)的2.5%。 其他有关运输费用: (1)取送车费(调车费):0.10元/吨公里(运距以调车线往返长度计); (2)过轨费:0.018元/吨公里。 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见招标公告。 6、工期、质量及安全要求 6.1工期要求: 大连铁路枢纽**线扩能改造工程2005年10月31日开工,2007年4月底竣工,总工期1.5年。 6.2质量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279号令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全部工程确保一次验收合格率100%,验交速度达到设计速度。 (2)应通过IS09000质量认证,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进行施工,落实工程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消灭重大质量事故。 (3)严格把好工程材料、设备的选用购置关。由投标人自行掌握使用的材料和当地料严禁使用非标和不合格产品,严禁发生以次充好、以旧代新的现象,确保工程所用材料质量优良。 (4)中标人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 (5)本次招标工程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建设监理制,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制。 (6)符合国家、铁道部及地方有关环保、水保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环保、水保方案实施,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不受污染。 6.3安全要求: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一般以上行车责任事故的发生。 7、招标方式和原则 7.1根据相关的建设法规及本项目的建设需要,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7.2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相关法规、法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7.3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并明确接受本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合同条款”。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商议、串通或取得他方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7.4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单位投标和不选择任何单位中标的权力。 8、资金来源 铁道部与大连市政府、企业合资。 9、投标人资格要求 9.1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项目经理具有一级资质并达5年及以上、有5年以上铁路施工经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相应专业高工,有10年以上管理经历,且无安全及质量重大、大责任事故;银行资信为AAA级,企业上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有一定营运资金,有承担施工风险的能力。近2年内无骗取合同等违法活动,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等情况。近三年承担过铁路既有线施工且得到运营局的评价认可。 9.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9.3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10、分包或转包 10.1中标人不得对本项工程主体部分、关键部分进行分包,确需分包的工程,必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但中标人必须承担工程总包责任。本工程严禁转包。 11、投标费用 11.1 购买招标文件款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且只能以现金形式缴纳。招标文件款售后不退。未经招标人确认的预约的投标人不予受理。 11.2投标保证金 11.2.1每标段收取投标保证金8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天,在开标前可以银行汇票、支票、担保函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如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其原件单独密封递交,以便唱标时查验。 11.2.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1.2.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⑴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中撤回其投标; ⑵ 就中标人而言,未按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11.2.4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⑴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经济合同后无息退还; ⑵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经济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 11.3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现场踏勘及答疑 12.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投标文件编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任何由于现场踏勘而产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投人可自行组织踏勘。 二、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的内容 13.1《施工招标文件》; 13.2招标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和图纸; 13.3自发售《招标文件》至发布中标通知书之日止,招标人对投标人发出的各种函件、传真等书面材料。 14、招标文件的澄清 14.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天以前,即2005年 月 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以前,按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的地址以书面形式传真通知招标人(超过截止时间不予受理)。招标人于 月 日上午8:30在 召开标前答疑会,并将答疑资料以书面形式向所有相关的投标人发布。 15、招标文件的修改 15.1在投标截止期前 天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5.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15.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招标人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5.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6、投标文件的语言 16.1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信件均应使用中文。 17、计量单位 17.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投标文件的组成 18.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含报价)和技术文件二个分册组成。 18.2商务和技术文件主要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与编制要求。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 20、 投标风险提示 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包干形式,投标人投标 价中应考虑总承包风险费用。 21、 投标报价 2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与现场勘察情 况编制报价,并按附件六、附件七表格进行填报。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金额。 21.2报价范围: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价差、计划利润、税金及施工机构调遣费、设备费、大临过渡费、风险包干费。 21.3投标人不得自行更改工程量清单,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可在投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质询,以招标人的答案为准。如招标人未予修正,以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为准。 21.4由招标人与总承包中标人组织招标采购的物资、材料(见附件8、9)按国家七部委27号令的规定,由投标人以估价形式保价。 21.5风险包干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投标风险。其内容如下: 21.5.1经甲方、设计、监理单位审定后的II、III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变化; 21.5.2在建设过程中,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1.5.3由于变更设计所引起的废弃工程及返工费用; 21.5.4施工图量差; 21.5.5设备种类、数量、规格型号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材料价格变化产生价差; 21.5.6大临和过渡工程方案等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 21.5.7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 21.5.8由于受运输组织变化的影响,施组计划不能实现造成的损失; 21.5.9由招标人组织招标采购的物资、材料、设备所产生的价差。 22、投标有效期 22.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的有效期比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被拒绝。 22.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23.1投标人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投标文件由商务和技术二个分册组成,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24.2商务分册: 商务文件与报价分别装订,投标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正本内,原件密封后开标时单独提交。投标报价电子文本一份放在正本内,外封皮的封口处须有密封章,并在外封皮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号和投标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密封包装使用120克普通牛皮纸。 24.3技术分册: 将封面注明投标人的技术分册正本、副本密封,在外封皮上只注明投标项目、标段号和招标编号。密封处须有密封章。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密封包装使用120克普通牛皮纸。 24.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4.5投标保函必须装入信封,密封后将该信封与密封后的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唱标时,当场开启该信封进行唱标,并当场宣布有无投标保证金。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05年 月 日上午9:00时)之前送达招标人。 25.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6、投标文件的递交 26.1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地点,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26.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果用支票、汇票的形式,须在开标三日前派人送至招标人换取收据,开标当天不接受支票及汇票。开标当天递交支票、汇票的投标人,将被拒绝进入会场。 26.3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6.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且该通知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7.2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2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24条规定进行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7.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7.5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7.6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五、开标 28、开标 28.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2005年10月 日上午10:00时),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每一投标人限派5名代表参加。届时,由铁道部有关部门、单位对整个开标过程依法进行监督。 28.2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指挥长参加开标仪式。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项目经理证原件参加开标仪式,并在开标会之前签到。 28.3开标会内容包括: (1)宣布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名单; (2)公布评标、定标办法,宣布开标顺序和唱标内容; (3)请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当众检验、启封投标文件和补充、修改函件。 (4)唱标 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文件密封状况、所投标段、原报价和最终修改报价。 (5)招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6)当众启封,公布有效报价上限。 (7)由投标人代表当场抽取招标人拟定的标段概算降造系数,并记录备案。 29、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9.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将其作为废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要求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4)无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的; (5)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 六、评标 30、评标委员会 30.1 招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七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30.2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投资者代表三人,招标人代表一人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0.3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31、评标依据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1.2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 31.3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第8号 令《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31.5 铁建设(1999)43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招投标工作规定》; 31.6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安全监察司《关于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工〈2001〉58号); 31.7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路工程质量与招标挂钩暂行办法》(建工〈2002〉29号); 31.8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2002〉57号); 31.9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进行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的通知》(建工〈2002〉58号); 31.10铁道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安全、质量、事故的通报。 31.11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答疑资料; 31.12其他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资料。 31.13按照铁道部铁建设2005(155)号文进行评标。 32、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采取对技术商务通过式评审,并以铁建设2005(155)号文进行综合评分法,并加上项目经理答辩评审分5分后,合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3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以修正其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3.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3.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3.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七、授予合同 34、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定标 34.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经过评审打分,按最终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由招标人按规定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研究确定中标人。 34.2如果被推荐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授予的合同条款,招标人有权把合同授予其他依次被推荐的投标人,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34.3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在不同标段排序均第一,标段投资额大的为中标标段。 34.4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34.5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正式合同签定前,它将是约束招标、投标人之间的法律文件。 35、中标通知 35.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电话、传真的形式,但随后将以书面形式确认。 35.2当中标人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后,招标人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35.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5.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已规定的工程内容与数量予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36、签定合同 3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四(14)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工程承包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6.4履约保证金 36.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十四(14)天内,中标人应按中标金额的10%向招标人提交一份以银行保函或其他形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 36.4.2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应由省、直辖市级分行或其直属支行开具。 36.4.3如果中标人未能满足第36.1款的要求,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其他 37.1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铁道部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被授意中标或陪标;不得对招标人、评委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发生,经查证落实后,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38、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 38.1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从工程结算款中扣留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全线交付运营二年后返还。具体返还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38.2质量保修。本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保修协议(也可在合同中签订质量保修补充条款),竣工验收时一并交接收单位。 39 保密 39.1在与中标人签定合同以前,凡属于对投标人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信息,均不得向投标人和与此工作无关的其他任何人泄露。 39.2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予以保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都不予以退还。 40 重新招标 40.1若出现《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第8号令)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的情况,则重新招标。 40.2同一标段所有投标人报价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报价时,该标段须重新招标。 41 纪律与监督 41.1招标人将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规定,自觉地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为招标工作创造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环境。整个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不违规、不违纪。负责本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是铁道部监察局和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41.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铁道部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暗签协议、骗取中标;不得对招标人、评委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影响评标公正性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第三章 施工合同协议、合同条件及专用条款 本次招标后,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采用铁道部编制的《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8年版本)范文本,并对其中的协议条款进行了修订。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合同名称: 合 同 号: 发包方(甲方):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承包方(乙方):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本工程由发包方经招标选定                  为中标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l.l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工程内容:见附表l《承包工程项目及费用一览表》 1.5承包方式: 第2条  工期 2.l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2.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第3条  合同价款 依据中标通知书等招标文件,确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      万元。(价款项目见附表1《承包工程项目及费用一览表》) 第4条  工程质量 4.l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4.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或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 %。 4.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5条  设计文件 5.1甲方须在开工前    日,向乙方提供    套设计文件和图纸。 5.2乙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份数,由甲方提供,费用乙方自负。 5.3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    日内组织现场核对。 5.4非经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不能作为乙方施工依据。 5.5变更设计文件按本合同第16条办理。 第6条  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6.l 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 甲方代表姓名: 6.2 甲方委托的驻工地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岗位证书编号: 6.3 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 乙方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 甲方驻工地代表和乙方项目经理需易人时,经双方协商后,应在新任到达岗位后3天内通知对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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