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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润•光华春天A地块一期
(3#~7#楼及11#楼、中庭及商业裙楼)施工总承包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成都蓝润航瑞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时间:2016年 4月1日
投标邀请书
成都蓝润航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蓝润•光华春天A地块一期(3#~7#楼及11#楼、中庭及商业裙楼)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经批准立项。贵单位的资格预审申请已通过,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蓝润•光华春天A地块一期(3#~7#楼及11#楼、中庭及商业裙楼)施工总承包工程。
2.建设规模:
A地块一期总建筑面积约为143819.28平方米,本次招标施工内容有5栋高层住宅、1栋4层幼儿园、楼栋有1-2层商业,地下室2层。
3.建设工期:详见技术标要求。
4.招标范围:详见第二卷工程承包范围。
二、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 1 日 18:00时前。
三、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T区23栋(招标采购中心)
招标人:成都蓝润航瑞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造价答疑 马工(土建):
冉工(安装):转6405/
技术咨询 王 工:
工程咨询 董经理:
招标咨询 文 工:转6314/
2016年4 月1日
目 录
第一卷 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
二、 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二卷 工程承包范围及技术要求
一、 工程承包范围
二、 主要材料供应方式
三、 甲方分包项目及乙方专项配合事项
四、 工程技术要求
五、 图纸
第三卷 工程款支付计划
第四卷 工程量清单
第五卷 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
一、 投标报价说明
二、 投标文件要求
第六卷 附件
第一卷
一、投标须知
A.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名称
蓝润•光华春天A地块一期(3#~7#楼及11#楼、中庭及商业裙楼)施工总承包工程
2
建设地点
成都市温江区公平镇,北临花都大道,南靠江宁路千禧国际花园小区,西侧为规划道路,东侧为凤凰北大街;该标段位于A地块。
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为143819.28平方米
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通过施工的总承包
5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按现行的竣工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6
招标范围
详见第二卷工程承包范围
7
工期要求
(详见技术标要求)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付款方式
详见第三卷工程款支付计划
10
质保金
详见第三卷工程款支付计划
11
工程保险
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12
投标人资质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资格预审方法
经招标人考察同意,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或投标邀请书,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要求的相应资格,并满足本招标文件其它方面的要求。
14
投标报价上限
本次投标不设投标报价上限,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但在评标时,招标人若认为各家投标人报价与招标人标底相差较大,且不合理时,招标人有权宣布此次招标无效而重新组织招标,且无义务对投标人作出任何解释。
15
踏勘现场(投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
1.地点:工程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公平镇。
2.时间: 2016 年 4月 5日上午10:00,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现场联系人:董经理
16
工程量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模拟清单招标,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在施工图纸确认后,由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确定工程量,采用施工图范围内总价包干的方式定标。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缺项、漏项、多量、少量均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列明的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包干总价不做任何调整(可调材料钢筋(结构、建筑部分)除外)。措施费{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临设费(已含施工现场基坑周边至红线的场地硬化、排水沟、截水沟及按成建委【2011】622号文,缴纳的工地现场的视频系统费用及和其他满足政府验收要求的所有措施费)}、规费、总承包服务费、包干费等按平米投标单位报综合单价,按施工图建筑设计总说明上标注的建筑面积计入总价包干(中庭地下室的面积按正式施工图出来后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面积执行,不作调整);增加包干项目、设计变更及签证、补充协议中发生的以上措施费、规费、总承包服务费、包干费不再另计,均综合考虑在本次包干费中。
17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8
招标答疑
投标人应在 2016 年4 月5邮箱。
19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
20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及电子版U盘一套
21
投标文件递交及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T区23栋(招标招标采购中心)
时间: 2016 年 4 月 7 日 16 时前
22
开标会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T区23栋(招标采购中心)
时间:招标人自行安排,投标人不需出席。
23
投标保证金
1.金额:¥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缴纳时间:用对公账户以转账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截止日2日前交纳(进账单或收据必须装订进标书中)。
3.招标单位账号信息:
交纳方式:银行转帐。
开户单位:成都蓝润华锦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
账号:51025387
注: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汇款时需注明投标项目工程名称
4.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4.1.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4.2.未中标单位,在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且收据返还(若未开据发票则需提交进账单)后15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至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24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25
履约担保金额
1.金额:60元/㎡
2.形式:现金(银行转账)。
3.缴纳时间:在中标通知书签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缴纳。
4.退还方式为:根据合同范围内地上建筑面积平均分摊到每一幢;单幢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比例:单幢主体结构正负零施工完成时退还单幢所交纳履约保证金的50%;主体结构封顶时退还单幢所交纳履约保证金的50%,中庭地下室施工完毕退还中庭地下室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26
招标人
单位:成都蓝润航瑞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T区23栋(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招采中心-文 工:转6314
27
招标事项安排
发招标文件时间:2016 年4月 1 日18时前在蓝润集团招标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售后不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T区23栋(三楼招标采购中心)
B.总 则
1. 说明
1.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7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招标法规、规章、规定来择优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见第二卷;
3. 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 成都市温江区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附表第12项所述;
4.2. 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3项所述资格预审方法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
4.3.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已通过资格预审,且已收到投标邀请书;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投递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踏勘现场
6.1. 投标人自行前往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C.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
二、 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二卷 工程承包范围及技术要求
一、 工程承包范围
二、 主要材料供应方式
三、 甲方分包项目及乙方专项配合事项
四、 工程技术要求
五、 图纸
第三卷 工程款支付计划
第四卷 工程量清单
第五卷 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
一、 投标报价说明
二、 投标文件要求
第六卷 附件
7.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1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3.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在评标时作为废标处理。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在投标预备会前3天,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8.2.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天前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如果必要,招标人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天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招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 (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D.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0.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文件组成;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根据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说明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有关要求进行报价;
13.2. 本次投标不设投标报价上限,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但在评标时,招标人若认为各家投标人报价与招标人标底相差较大,且不合理时,招标人有权宣布此次招标无效而重新组织招标,且无义务对投标人作出任何解释。
13.3. 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五卷。
14. 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担保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支票形式提供;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7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7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a) 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
b) 招标程序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终止;
c) 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d) 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做出延长。
16.6.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a)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c)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 招标会
17.1. 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招标会;
17.2. 投标预备会:
a)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8、19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b)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c)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d) 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e) 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8.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19.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份数编制投标文件;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9.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E.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人应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密封,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一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0.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加贴封条和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20.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规定进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
21. 投标截止日期
21.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以上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1.2.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投标撤回通知书应直接提交招标人,也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a) 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b) 具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标注;
c) 非常清楚的标明“撤回”字样;
d) 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4. 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5. 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F.开标和评标
24. 开标
24.1. 本次开标不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
24.2. 本工程有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工作。
25. 废标条件
25.1.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投标文件即告作废,其投标人立即退出本工程相关标段的投标活动。
a)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b)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5.2. 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6. 评标会议及评标原则
26.1. 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无需投标人参与,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会议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6.2. 评标原则为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26.3. 投标人的技术标必须合格才有可能成为中标人。
27. 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30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2.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9.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9.1.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3.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9.4.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a) 投标文件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投标人授权代表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b)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c) 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d)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
29.5.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30. 错误的修正
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b) 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c) 当累积金额与投标函确定的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确定的总价为准;
30.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有关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1.3. 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人投标价格的分析和比较,计算随时间或其它因素导致招标人投资增加的部分费用,并将这部分费用加到投标报价之中;投标人的某一项或若干项主要项目(指合计造价占总造价的比例大于2%的项目)的投标单价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平衡报价时,若不平衡报价高于审定标底相应综合单价的,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废标处理。
31.4. 经评标委员会调整后用于评审的投标价格仅供评标用,不作为中标签约的合同价;
31.5. 技术标应满足本招标文件各项要求;
31.6. 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26项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31.7.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G.合同的授予
32. 合同授予标准
32.1.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7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 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3.1. 尽管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无义务解释原因。
34. 中标通知
34.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 不平衡报价的调整
不考虑不平衡报价调整。
36.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 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不高于中标人的投标价;
36.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7. 履约担保
37.1. 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5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7.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7.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合同条件及格式
A.合同主要条款
1. 承包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的承包范围。
2. 合同价款
2.1. 按照中标价确定。
3. 工期要求
3.1. 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进度管理协议》之附表已确定的节点工期。
4. 保修要求
4.1. 按合同条件的要求执行(但不应违背招标文件已提出的要求和原则)。
5. 质量要求
5.1. 按合同条件的要求执行(但不应违背招标文件已提出的要求和原则)。
6. 工程款支付
6.1详见合同附件《工程造价及工程款管理协议》之附表。
7. 工程变更及增减费用的计算
7.1 详见合同附件《工程造价及工程款管理协议》的约定。
B.合同条件
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详见《总承包施工工程合同(范本合同)》。
第二卷
工程承包范围和技术要求
一、工程承包范围:
序号
工作范围
工作内容
1
前期施工
场外施工通道维护(红线外道路维护(施工大门至市政道路之间路段))
2
前期施工
场内施工通道施工与维护、拆除及清运出场
3
前期施工
临时输电、输水管线的布置
4
前期施工
测量放线、复核
5
前期施工
参加图纸会审
6
前期施工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封样
7
前期施工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取样送检
8
前期施工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报审
9
前期施工
围墙施工范围及做法要求以招标技术要求所标注的位置为准
10
临时设施
提供临设布置方案
11
临时设施
临设施工
12
临时设施
为分包提供水电接驳点
13
临时设施
为发包人及监理免费提供办公室
14
临时设施
建筑物每两层免费提供一个临时施工用电分配电箱,每层免费提供临时用水接驳点;
15
临时设施
在合理工期内为分包免费提供脚手架、竹跳板、垂直运输等;(关于电梯井道电梯施工架搭设)
16
临时设施
为甲方分包单位(消防、电梯、门窗、燃气等单位)免费提供办公室及库房
17
土方挖运
条基、独基、集水坑、下柱墩、电梯坑、集水坑、软基换填、马道、人工挖死角土方等土方挖运及积水和建渣的清除。人工捡底及土方外运,总包单位捡底部分连砂石由土方单位运送出场。
18
土建工程
设计图纸范围以内的土建工程(含明(暗)沟、散水以及各种设备基础(设备厂家提供的设备基础图))
19
土建工程
施工图纸范围内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样板施工
20
土建工程
主体沉降观测,地基钎探、大体积混凝土的测温等
21
强电部份
照明、开关、插座施工、配线及见证取样送检
22
强电部份
消防应急灯施工及配线
23
强电部份
动力部份
24
强电部份
包括电气专业施工图中消防及其它强电专业预留预埋的全部内容
25
弱电预留预埋
图纸内所有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的保护管敷设及穿铁丝、预埋套管、施工完成后套管洞口的封堵及其附带必不可少的工作
26
弱电预留预埋
包括电气专业施工图中消防及其它弱电专业预留预埋的全部内容
27
给水系统
室内给水系统包括施工图中的室内给水系统及管材、管件见证取样送检
28
消防预留预埋
负责消防的套管预留预埋
29
防雷接地
包括电气专业施工图中涉及防雷接地的全部内容
30
污雨水、空调冷凝水系统
污水排水系统指施工图中室内和地下室所有污水排水系统接至室外第一口污水井及管材、管件见证取样送检
31
污雨水、空调冷凝水系统
雨水排水系统指施工图中室内和地下室所有雨水排水系统接至室外第一口雨水井及管材、管件见证取样送检
32
污雨水、空调冷凝水系统
废水排水系统指施工图中室内和地下室所有废水排水系统接至室外第一口污水井及管材、管件见证取样送检
33
污雨水、空调冷凝水系统
空调冷凝水系统指施工图中室内和地下室所有空调冷凝水系统接至室外第一口污水井及管材、管件见证取样送检
34
钢结构工程
施工图纸内所有钢结构预埋、制作、安装及维修等
35
手续办理
涉及与项目附件居民的协调
36
手续办理
涉及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
37
手续办理
涉及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手续办理,包括不限于电检、防雷检测等。散装水泥押金及墙改基金押金的退还。乙方负责办理退还散装水泥押金及墙改基金押金,退还散装水泥押金比例为70%,墙改基金押金比例为90%,乙方超出此退还比例的部分金额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若退还金额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与上述比例对应的差额部分金额甲方有权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38
手续办理
配合发包人进行手续办理
39
手续办理
提交相关报建及施工工程资料
40
手续办理
与相关单位的工作面移交
41
手续办理
配合甲方移交竣工资料
42
配合事项
对场内成品的保护、保管
43
配合事项
乙方对分包单位通用配合事项
44
配合事项
总包专项配合事项
45
配合事项
配合物业承接查验
三、 主要材料供应方式
材料品牌范围
序号
材料类别
品牌范围
备注
1
建筑钢材
达钢、威钢、昆钢、龙钢、德胜、水钢、酒钢、新兴铸管、建邦、略钢
2
水泥
拉法基、洋房、峨胜、峨眉山、南丰、利森
3
商混
具备混凝土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合同中约定选定的商砼站项目部备案,甲方有权对其使用的商砼站进行考察,并有权决定是否使用
4
防水(聚氨酯防水涂膜、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Ⅱ型、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合物改性沥青聚酯胎自粘卷材)
蜀羊、桂湖、飞翎、宏源
5
给排水管及管件
多联、康泰、顾地
6
衬塑钢管及管件
欣达、利达、新碧园、华西捷派埃
7
开关插座
具备3C认证,定标前需做封样
8
阀门类
上海冠众、辽阳荣鑫、天津塘沽瓦特斯
9
镀锌紧定式钢管(JDG)
鹏创、吉安圣达、武陵源、兴光华
10
电线
鑫电、德源、新蓉、新东方、塑力
12
应急灯具、疏散指示灯具
东君、信德、敏华、大华杰
甲供材料、甲指乙供材料范围
序号
供应类别
供应方式
备注
1
电缆
甲供
电缆头乙供
2
潜污泵
甲供
3
配电箱
甲供
户内配电箱箱体乙供,多媒体箱乙供
4
外墙面砖
甲指乙供
备注:涉及二次加压用水设备(含水箱、水泵)由温江区金强自来水公司负责供货及安装,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
钢筋可调材料价格确认原则:
可调材料调整方式:
钢材材料调价原则① 定价原则:合同基准价按均价2500元/t,调价只调整钢材的材料价格及相应价差的税金,施工费、出库费、运费、上下车费等均不作任何调整,以“我的钢铁网”(网址为依据:,即成都建筑钢材价格行情)每月25日公布的当日本工程招标文件指定品牌钢材中分规格型号最低价作为当月25日至次月24日钢材材料参考价,计算出调价使用的钢材材料价。如调价参考价浮动在±5%(含5%)以内,则不予调整;(首次认价时间以甲方发出开工令或者进场通知书延后第5天为准,例如:甲方发出开工令时间为7月26日,则首次认价时点为7月31日,即首次认价价格有效期为7月26日-8月24日;又如开工令时间为7月2日,则首次认价时点为7月7日,价格有效期为7月2日-7月24日)。
a、双方确认当每月25日恰逢周末或节假日且“我的钢铁网”上没有价格记录时,则调价日期向前移至有价格记录的第一天。如:25日、26日是星期六和星期日,且“我的钢铁网”上没有发布价格,则查询24日发布的价格;
b、约定的6个钢材品牌中,当核价当天“我的钢铁网”上缺少某一个或几个约定品牌下某规格的钢筋报价时,则取剩余约定品牌相应规格报价的最低价格;核价当天“我的钢铁网”上缺少某一个或几个约定品牌的,则取剩余约定品牌最低价格核价;
c、若“我的钢铁网”上没有约定品牌的冷轧带肋钢筋(CRB550)的价格,则调价单价按照同规格盘圆(HPB235)的价格加价120元/吨计算;若有,则按“我的钢铁网”上对应价格计算;
d、若“我的钢铁网”上没有约定品牌的抗震钢筋的价格,则调价单价的计算原则为:HRB335E、HRB400E、HRB500E抗震钢筋分别在同规格HRB335、HRB400、HRB500螺纹基础上加价50元/吨;若有,则按“我的钢铁网”上对应价格计算;
e、若“我的钢铁网”上没有约定品牌的小于Φ10的螺纹钢价格,则调价单价按照Φ10的螺纹钢价格计算,若有,则按“我的钢铁网”上对应价格计算。
f、基准价为采购价格不含钢材出库费、运输费、下车费等其他一切费用。钢材出库费、运输费、下车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包含在对应的综合包干单价中。
② 调价原则:每月确定一次材料单价,同时确定工程量,工程量按合同总量分成地上、地下两部分,每月按形象进度核实(同层施工完成量达到2/3,视为完成),调价只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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