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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修缮项目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02375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73 大小:802.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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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序号:xxxxxxxxx xxxxxxxx办公用房修缮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单 位:丽水市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招标代理机构: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2010年12月6日 备案单位(盖章): 登记单位(盖章) :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一、招 标 公 告 3 二、招标重要事项表 3 三、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7 四、总 则 8 五、投 标 人 资 格 9 六、招 标 文 件 9 七、投 标 报 价 10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十、开 标 14 十一、评 标 15 十二、授 予 合 同 18 十三、工程结算方式 18 第二章 合 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21 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 2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23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2 附件2: 30 附件3: 31 工程质量保修书 31 第三章 技术规范 33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 68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后附) 68 第七章 附 件 69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招 标 公 告 招标序号:xxxxxxxxxxxx 一、 丽水市xxxxxxxx 的建设项目 xxxxxxxx办公用房修缮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位于xxxxxxxx 工程造价:元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丽水市外建筑业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到丽水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具体参照丽建发〔2009〕170号文件)。未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的,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2010年12月7日起在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不记名购买。 2、网上下载:2010年12月7日起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并供下载。 3、招标文件每本收取工本费500元人民币。 六、其他规定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及其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丽水市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专用光盘(注:试用阶段光盘无效),专用光盘150元/2张,相关事宜请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5楼,电话:),并请各投标人认真详读“丽水市工程招标项目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注意事项”。 招标人: 丽水市xxxxxxxx 招标代理:xxxxxxxx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 电 话:xxxxxxx 电 话:xxxxxxxxx xxxxxxxxxxx 联系人:xxx 联 系 人:xx xxx 公告发布时间:2010年12月7日 二、招标重要事项表 前附表一 第1页共3页 工程名称 丽水市xxxxxxxx办公用房修缮项目 建设地点 位于xxxxxxxx 招标联系人 xx、xxx 电 话 xxxxxxxxx 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招标方式 ×邀请 √公开 组织方式 ×自行 √委托代理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装修、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允许分包内容 不允许 投标人主要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丽水市外建筑业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到丽水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具体参照丽建发〔2009〕170号文件)。未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的,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建筑面积 约4611m2 质量要求 合格 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 工程类别 三类 招标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招标控制价 2057396元 (含暂列金10万元) 有效报价下浮率范围 10% ~15.9% (暂列金计入总价,不计入下浮)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整(不计息)。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帐户。 交易席位证 按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规定办理。 招标文件工本费 金额 500元(不退还)。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 一 套副本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 xxxxxxx中心 开标大厅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 接收人: 丽水市xxxxxxxx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29日 上午9:00 时 开 标 时间: 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地点: 丽xxxxxxxxxx中心 开标大厅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前附表一续表 第2页共3页 序号 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 1 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总价的 10 % 其 中 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违约金 合同总价的 2 % 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 合同总价的 3 % 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 合同总价的 3 % 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 合同总价的 2 % 2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按丽水市有关规定执行 3 报告开工时间 收到开工通知 后 5 天内 4 工期提前、延误 (1) 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500 元/天 (2) 工期延误赔偿限额 合同总价的 3 % (3) 工期提前奖励标准(在甲方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 500 元/天 (4) 工期提前奖励限额(在甲方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 合同总价的 3 %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费率 详见招标文件 6 检验试验费 7 规费 8 农民工工伤保险 9 税金 10 工程质量保修金 合同总价的 5 % 11 暂列金 10万元 供发包人使用 前附表二 第3页共3页 序号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 1 资格 后审 开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 详见招标文 件 2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a、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委托书原件、至投标前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原件或当地社保处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未提供证明原件的,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的可不提供)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b、投标书中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持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c、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不为同一人。 详见招标文件 3 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e、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书或聘书 f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负责人(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类证)、项目负责人(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丽建发[2005]268号文件 4 投标保证金缴纳 方式 交纳的注意事项: 1、收款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中心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 银行帐号:xxxxxxxxxxxxxxxxxxxx 2、 交纳方式:银行汇票(拒绝其它方式交纳)。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市招标投标中心。 3、汇票提交: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汇票递交至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处。 具体金额详见前附表一 5 招标文件工本费 交纳注意事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交纳。 具体金额详见前附表一 6 有效报价下浮范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下浮范围的作废标处理。 详见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电子标书的内容(报价、工期、项目负责人、标书水印码))必须和纸质的投标文件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详见招标文件 注: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前附表三 三、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 间 安 排 地 点 1 发布招标公告 2010年12月7日起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2 发放招标文件 同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获取方式1、网络下载:() 2、书面索取: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3 现场踏勘 自行前往 如有不明之处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 投标人质疑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6天 提交方式: 1、传真: 2、书面递交:xxxxxxxx咨询有限公司 5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获取方式1、网络下载:() 2、书面索取: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6 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7 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 同前附表一 投标文件递交至: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8 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时间前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 开标时间 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10 预中标公示 公示3个工作日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11 招标人对中标人资格复核 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拟中标人必须全面配合,提供依据,否则对其作最不利处理。 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2 招标人决标,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 1、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 2、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告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 13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业主指定 1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 按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规定退还. 注: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内容,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注意: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 符号为采用,带符号“”的为不采用 四、总 则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611平方米,修缮内容包括:在预留电梯进内安装电梯、卫生间修缮、顶棚内墙重新粉刷、走廊及部分房间吊顶、地面铺设复合木地板、门更换、增加门窗套及窗台板、增加布窗帘和窗帘杆、部分房间定制书柜、楼梯栏杆更换、屋面局部增设阳光棚、屋面补漏、增设给水管及灭火器、部分电器绕嘴更换等。 1、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可以满足施工要求 ; (2)施工用水、电 满足施工要求 ; 2、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已落实 。 3、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J375-2004)。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工程招标 允许 不允许 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 (四)最高限价、有效报价下浮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预算价 1、本工程 þ设立 不设立招标控制价,þ设立 不设立有效报价下浮范围。 2、工程预算价是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编制,经有关造价管理机构审定后得出的工程造价。 招标控制价等于工程预算价,包括招标控制价总价、分部分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总承包服务费等。 有效报价下浮范围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按有关规定确定的投标下浮范围。 3、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预算价参考下列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编制: 施工图;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 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 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0年第9期; 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五、投 标 人 资 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丽水市外建筑业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到丽水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具体参照丽建发〔2009〕170号文件)。未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的,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六)资格审查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 资格审查在T开标前 R开标时进行,投标人必须提交附表二中要求的原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 (七)资格评审方式 本次投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 标 文 件 (八)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十)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招标文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丽水市招管办登记后有效。 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九)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按前附表三所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通过丽水采购与招标网形式予以解答。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出。 3.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丽水采购与招标网通知所有投标 (十)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通过丽水采购与招标网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十一)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其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十二)投标担保 1、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4)经查实,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等方面弄虚作假的情形的。 (5)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系同一台电脑制作完成的。 (十三)勘察现场 1、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自己所作出的一切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七、投 标 报 价 (十四)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等费用。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应考虑风险系数。 2、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所需的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即:综合单价=规定计量单位项目人工费+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材料费+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机械使用费+取费基数×(企业管理费率+利润率)+风险费用。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规费、税金和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取费,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取基数按浙江省建设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规定],没有计取或未按下列费率(或区间)计取的作废标处理。 名称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检验试验费 规费 税金 农民工工伤保险 土建 6.08%—4.97% 1.16% 4.14% 3.513% 0.132% 电施 10.33%— 8.45% 0.8% 17.617% 3.513% 0.132% 水施 10.33%— 8.45% 0.8% 17.617% 3.513% 0.132% 弱电 10.33%— 8.45% 0.8% 17.617% 3.513% 0.132%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二次搬运的费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5、投标报价价格调整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 (1)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调整。(按建建发【2008】163号文件执行)   1、人工费调整范围   当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价或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5%以上时。(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采用的人工单价与对应的市场价或对应的信息价相比较,取大值参与调整条件的判别计算。 2.材料费调整范围 (1)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及以上,且该材料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0%以上时; (2)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以下,但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20%以上时。   1.凡符合人工费的调整范围,人工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计算式 A=∑×(B÷C-1.15)×C×E   当B≥1.15C时;    A=∑×(B÷C-0.85)×C×E  当B≤0.85C时;    其中 :A为人工费差价合计    B为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    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人工市场价或人工信息价    E为一、二、三类定额人工用工量。   2.凡符合调整范围的材料,当材料费上涨或者下降之和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3%及以下时不予调整;大于3%时可以抽料补差,材料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计算式 A=[∑(B-C)×E+F]-0.03G   当[∑(B-C)×E+F]≥0.03G时;   A=[∑(B-C)×E+F]+0.03G   当[∑(B-C)×E+F]≤-0.03G时   其中:A为材料差价合计   B为结算期材料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平均值 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材料市场价或材料信息价   E为单种规格材料定额用量   F为材料差价合计对应的税金   G为工程合同造价   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4.发承包双方根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上涨、下降幅度的比例作为调价的参考依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2)可调价格报价: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 ①人工调整: (按照施工期人工信息价的平均价调整差价) 。 ②材料调整:(按照施工期材料信息价的平均价调整差价 ) 。 ③机械台班调整:(按照施工期机械台班信息价的平均价调整差价) 。 ④其他调整:(差价只可以计取税金,不上、下浮动,其他费用不得调整 ) 。 6、以上涨(跌)幅度及调整差价均以审定标底信息价为基数。 7、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⑴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 ⑵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 。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五)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组成 (1)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至投标前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原件或当地社保处出具相关证明原件的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工商注册地在丽水市外的企业提供)(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书或聘书(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负责人(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类证)、项目负责人(B类证)和项目专职安全员(C类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 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9)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 10)承诺书; 11)投标报价书及电子招投标专用光盘(一正一副共两张,用招标人提供的专用软件制作,并只能使用招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刻录,与商务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光盘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光盘密码) 2、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 提交 R不提交 技术投标文件。本工程中标后,中标人必须再提供四本副本商务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副本投标文件必须和投标的一致。 3、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无格式的自行设计编制。 (十六)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A4纸装订成册。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七)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和电子标书光盘一起密封提交,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 2、标志:所有封袋外面上都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人的名称全称。 (十八)投标截止期 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十)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 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九)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六)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开 标 (二十)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2、开标时需到场的人员及需携带的证件原件见前附表二。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不为同一人,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开标时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第(六)条要求提交资料原件,以备查验。 4、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招标人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6、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 7、评委会按照下列要求对所有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开标会上做好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复审,评标委员会确认后作废标处理,其报价不列入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范围: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 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或不在报价范围内的; (4)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额度、交纳时间及内容有差错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情况的,提供虚假资料一方为废标; (6) 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7) 投标人未提供刻录于招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上的电子标书或自行复制专用光盘的; (8) 投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9) 因电子标书编制不规范或光盘损坏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 (10)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系同一台电脑制作完成的作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1) 电子标书的内容(报价、工期、项目负责人)和纸质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十一、评 标 (二十一)评标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用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按得分高到低推荐 1-3 名并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二十二)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为止,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应保密。 (二十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修正原则: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二十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不正当行为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和不诚实等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五)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规定分析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成本价时,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六)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二十七)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八)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应被拒绝: (1)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3)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与参加资格审查的项目负责人不相符; (6)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有在建或者预中标项目; (7)投标文件中工程数量的整数部位和小数点后一位小数、工程暂定项目价格或品牌(多选一)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不一致的; (8)投标函的报价和投标报价书的报价不相符的,投标人所报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实质性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投标文件签署人印鉴的;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12)投标人提交虚假证件的; (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14)商务标投标函中的项目负责人本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未按前附表二要求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满足要求的; (2)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3)联合体投标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立的招标控制价(包括:招标控制价总价、分部分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总承包服务费等。)或超出有效下浮率幅度范围的; “暂定品牌材料表”中列出的材料未按规定在“约定品牌”中选取的; (5)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 (6)投标报价的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 (7)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8)有技术标时,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经评标委员会书面质询,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 (9)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正不平衡报价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有三处及以上完全一致的; (1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包括主材)报价书的; (12)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中应该由电子标书专用光盘内置功能导出部分不是从电子标书专用光盘内置功能导出打印的,未带水印码或者商务标的书面水印标记与商务标电子文档标记不一致等; (13)不符合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根据评标程序,所有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均被评审后,如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注意: 1、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查实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在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等方面弄虚作假的情形,应书面通报市招标投标中心及项目招标人,市招投标中心应根据通报将相应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拨付至项目招标人指定帐号,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若是中标单位的将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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