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学院加工部
**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一月五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学院(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加工部(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投标人投标。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加工部
3、招标文件获取办法:**市政府招标办公室。
4、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投标人应从本单位帐户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采取支票、汇票、本票等(拒绝现金和现金支票)方式交纳。保证金不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单独随投标文件一并送达采购中心。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会员供应商免交,但应将《**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原件。
5、采购单位咨询:姓名:**,电话:**
6、投标开始时间:2010年1月5日 8:3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年1月5日9:00。
7、勘察现场时间:2009年12月15日9:00至10:00,地址:**市**路109号,本项目只接受勘察现场并签到的投标人投标。
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市政府采购中心七楼开标厅(**市北京西路2-1号),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编制:**
电 话:**
传 真:**
投标文件接收人及合同签订:**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建行**市城中支行
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市**路15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非进口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投标。
2.2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国家、省、市政府有权部门认定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且经过认证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4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的本国供应商。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如果不是制造商,应具有制造商授权或销售代理资质。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采购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人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视情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确定时间和地点。
5.3 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如无特别说明外,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7.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7.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8.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9.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
*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5)财务报表;
(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至少近三个月);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至少近三个月);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货物代理证书(复印件);
(10)合同条款;
(11)服务承诺;
(12)自主创新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3)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4)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
(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9.2 投标货物如果属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0.1 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实行强制认证的,
应提供强制认证证书。
10.3 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10.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供货一览表》;
(3)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
(4)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
(5)项目实施方案等。
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1.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11.2 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
11.3 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降低质量的理由。
11.4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11.5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查找。
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2.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2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
13.3 未中标供应商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14、投标有效期
14.1 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6.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7.1 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7.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9、联合投标
19.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诚实信用
20.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0.2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0.3 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
21.1 采购中心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采购中心将邀请公正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1.5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6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中心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2、评标
22.1 评标组织
22.1.1评标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采购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2.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2.2 评标方法
22.2.1 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及其分值是:价格40分、技术及配置46分、服务承诺12分、资信2分。
22.3评分标准
22.3.1价格4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8%的加分;对江苏省和**市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6%的加分(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2.3.2技术及配置46分
22.3.2.1加工部设备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和配置全部达到招标要求得基本分20分;优于招标要求的,评委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每一项加1-3分,最多加16分;低于招标要求的,评委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在基本分的20分内每一项扣2-3分。
22.3.2.2制造工艺、技术、水平和外形10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酌情评分,各投标人之间相邻不超过2分。
22.3.3服务承诺12分。
22.3.3.1承诺全部设备(含数控系统)质保(包括材料费和维修费,下同。)达五年和终身维修,得10分;加工部整机质保每减少1年,扣2分;加工部以外设备每减少1年免费保修,扣0.5分;最低分为0分。
22.3.3.2服务响应2分,4小时响应3天解决故障的得2分,低于要求得扣1~2分。
22.3.4资信2分,投标人提供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AAA级的得2分,AA级的1分。
22.4 评标程序
22.4.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非实质性指标负偏离超过允许最大数量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8)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9)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
(10)服务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用“必须”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2.4.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4.3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4 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定标
23.1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1.6款执行。
23.2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3.3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评标委员会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23.4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3.5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7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4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五、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和投诉
26、质疑和投诉
26.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只接受相关制造厂商针对本招标文件中相关设备性能技术指标的疑问和质疑。
26.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中心。
26.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26.4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6.5 采购中心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6.6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投诉。
第三章 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一、招标货物和服务及有关说明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加工部
台
6
详见《加工部主要规格参数及主要部件要求》
2
加工部地基及设备安装
台
6
详见《加工部地基位置图》
3
加工部配套电气设备及安装
套
1
详见《加工部配套电气图和设备清单》
4
加工部配套气站设备及安装
套
1
详见《加工部配套气站图和设备清单》
二、立式加工部主要规格参数及主要部件要求
序号
项目
规格型号及要求
品牌或选购厂家
1
数控系统*
西门子 802D-SL
详见46项及附录
2
X轴行程*
≥600 mm
3
Y轴行程*
≥400 mm
4
Z轴行程*
≥500 mm
5
三轴快速移动速度
≥15 m/min
6
三轴切削最大进给量
≥5 m/min
7
最小设定与移动单位
≤0.001 mm
8
定位精度(300mm)
≤0.005 mm
9
重复定位精度
≤0.003 mm
10
刀库
斗笠式
台湾马特/台湾盛钰/台湾吉辅/台湾臻赏
11
刀库容量
≥16
12
自动换刀时间
≤7 sec
13
刀柄规格*
BT40
14
主轴电机功率
≥7/9.25 kw
西门子
15
主轴最高转速
≥8000 rpm
16
三轴伺服电动机功率
≥2.5 kw
17
三轴伺服系统
18
滚珠丝杆直径
≥Φ40
台湾上银/台湾银泰/台湾HIWIN
19
滚珠丝杆精度等级*
C3级
20
显示器
彩色LCD≥10.4″
西门子
21
机床颜色
买方指定
22
主轴组件*
P4级
台湾普森/台湾ROYAL/台湾惟隆/台湾友嘉
23
主轴直径
≥150
24
主轴前后轴承*
P4级
日本NSK/德国FAG/瑞典SKF4
25
主轴皮带
日本UNITTA/台湾8YU
26
三轴滚珠丝杆轴承*
P4级
日本NSK
27
冷却泵
丹麦格兰富/台湾WALRS/韩国亚龙
28
联轴器
德国P+L/德国KTR/德国R+W
29
润滑泵
日本HERG/日本SHOWA/淮安贝奇尔
30
行程开关
巴鲁夫/日本YAMATAKE/德国何其能
31
切削液泵
台湾WALRUS/韩国ACP-900
32
气压三联件/主气缸
台湾金器/台湾AIRTAC/台湾豪澄/日本SMC
33
热交换器主气缸
台湾HABOR/波英特
34
警示灯
台湾WEIDING/台湾巨簦/怡纳威
35
照明工作灯
台湾WEIDING/台湾巨簦
36
主轴近接开关
日本奥姆龙/德国P+F
37
继电器
日本欧姆龙/美国TYCO/法国施耐德
38
接触器
法国施耐德/德国SCHNEIDER/德国MOELLER
39
断路器
日本欧姆龙/德国SCHNEIDER/德国施耐特
40
拖链
德国易格斯
41
电气接线端子排
德国凤凰
42
电磁阀
日本NISSCON/台湾Air/法国施耐德
43
主要按钮
日本FAUNC/台湾META/瑞士EAO
44
主要波段开关
日本东测/德国MOELLER/韩国
45
床身铸件
米汉纳高级密烘铸铁,厂家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床身自制
46
系统其它功能
1、控制系统结构/应用:进给轴加主轴配置为 5轴;
2、主轴功能:带补偿夹具的攻丝/刚性攻丝;
3、具有动态图形模拟显示功能;有系统报警、断电保护和各种自诊断功能,有刀具补偿(磨耗补偿、几何补偿等),螺纹加工循环功能等。开通系统所有功能。
4、通讯与数据管理:有串行接口RS232C和以太网连接功能;
5、装有系统原装手摇脉冲发生器,主轴倍率开关,进给倍率开关,Z轴锁定开关等。
47
其它
1、进口部件具有报关单,确保从海关正常进口;
2、免费上门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商定,培训时间不少于1周;
3、设备、送货、安装、调试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4、设备直接送指定的车间工位,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采购人有权不签收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因搬运过程中造成车间物品损坏,采购人有权从供应商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三、附录:SIEMENS 802D-SL控制系统功能
1、10.4英寸单色液晶操作面板
2、256KB的CNC用户存贮器(掉电保护)应用程序和数据
3、零件程序存储器,最多可存贮100个程序
4、最大配置4进给轴,最大配置1主轴
5、主轴定位功能
6、CNC预处理功能,程序段长度为10
7、FRAME功能(镜像、比例缩放和旋转)
8、最大子程序嵌套层数/中断子程序8/0
9、螺旋线插补2D+1
10、RS-232C串行接口
11、全功能数控键盘
12、可接3个电子手轮数目
13、系统支持多种语言/2种语言可在线切换,英语/用户指定语言(如德语、中文等)
14、保护等级6级
15、通过外部DNC执行程序
16、零件计数器/加工计时器
17、自动方式/DNC方式/MDA方式/JOG方式
18、手动/通过CNC程序返回参考点
19、手轮的增量加权
20、轴的增量进给
21、空运行/单段运行
22、程序段检索/程序号检索
23、后台编程
24、图形帮助提示
25、状态显示/当前位置显示/程序显示/程序错误显示/参数显示/操作错误显示
26、报警显示/伺服设定显示/主轴工作状态显示
27、自诊断功能
28、状态信号输出(NC准备好,伺服准备好,自动方式等)
29、刀具长度/半径补偿
30、可控刀具数目32把
31、刀具参数组数64
32、平面上的刀具半径偏置
33、干涉监控,加工区域
34、刀尖半径补偿/刀具位置补偿/几何磨损补偿
35、自动刀具长度测量
36、零点偏置,可设定,最多组数6组
37、零点偏置,可编程
38、限位监控/两极软限位/轮廓监控/位置监控/零速监控/夹紧监控
39、螺距误差补偿/反向间隙补偿/测量系统误差补偿/前馈控制
40、行程范围±9位数
41、无限制旋转轴
42、最大默认速度100000毫米/分钟
43、进给倍率修调0%-200%
44、每分钟进给、最大300米
45、切线速度恒定控制
46、加速度变化率极限
47、JOG倍率修调
48、可在程序中对加速度修调
49、跟随模式(电机未激励情况下,编码继续有效)
50、主轴倍率修调0%-200%
51、攻丝/刚性攻丝
52、用PLC控制主轴(定位,往复摆动)
53、车削/钻削/铣削循环
54、加工循环处置权限保护
55、用户存贮区6000条指令
56、数字输入/输出基本72点/48点(最多144点/96点)
57、诊断基本功能
58、PLC状态
59、零件及信息程序中的报警
60、PLC的报警及信息
61、调试工具,运行于外部PC机上通过串口的串行调试
62、利用PC卡进行批量调试
63、PLC轴限位
(四)加工部地基位置图
(五)加工部配套电气图和设备清单
加工部配套电气设备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参考数量
备注
1
总配电柜(AP)
淮安华通
落地式(600*400*1800) 型号:HXL-21-System
台
1
内部元器件要求
品牌:ABB
规格参数、数量:
见电气原理图
2
配电箱(N1~N3)
淮安华通
墙上(500*200*750) 型号:HXL
台
3
3
配电箱(N4~N7)
淮安华通
墙上 型号:PZ30
台
4
5
槽式电缆桥架
材质:钢 型号:XQJ-10*10
m
60
6
电力电缆
江南
型号:VV-5*185
m
65
7
电力电缆
江南
型号:VV-5*25
m
80
8
电力电缆
江南
型号:VV-5*10
m
105
9
线槽配线
江南
材质:铜 规格:2.5㎡
m
100
10
塑料线槽
规格:30*5
m
50
11
电气配管
镀锌钢管 规格:DN150
m
30
配置形式及部位:砖、混凝土结构暗配
12
荧光灯
飞利浦
吸顶式 三管(40W*3)
套
18
13
五眼插座
个
2
明装
其它
设备、送货、安装、调试与验收等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六)加工部配套气站图和设备清单
加工部配套气站设备清单
名称
型号/规格
产家/品牌
单位
参考数量
描述
备 注
螺杆式空压机*
UP5-7TAS-10
英格索兰
套
1
气量0.96 m3/min、压力9.3 bar
固体颗粒物≤1um、油份≤0.1mg/m3
项 目
数量
螺杆压缩机
1
380V电机
1
风冷后冷却器
1
节能的循环式冷冻式干燥机
1
高效聚凝式过滤器组
1
高效颗粒过滤器
1
超精过滤器*
IRHE40
英格索兰
台
1
流量1.12 m3/min、最大压力1.6 Mpa
颗粒物<0.01um、油份<0.01mg/m3
卧式贮气罐*
C-0.6/10
英格索兰
台
1
容积≥1.0 m3、工作压力≥1.0 Mpa
变径
25转20
只
2
EL超级管路
弯头
20
只
10
活接
20
只
10
球阀
20
只
4
三通
20
只
4
内丝、外丝
20
只
20
变径
20转15
只
10
高压软管
只
1
球阀
15
只
8
内丝,外丝
15
只
18
生料带
卷
10
镀锌管
20
根
7
其他
1、设备、送货、安装、调试与验收等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2、免费上门培训。3、进口部件具有报关单,确保从海关正常进口。
六、质保
加工部整机质保期五年,其余设备等质保期二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七、付款
1、合同生效后15工作日内,支付总价10%作为定金。
2、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全部结束,验收合格15天工作日内,支付总价80%。
3、质保期满二年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4%。
4、中标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余款全额付清。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宝 鸡 市 财 政 局 监制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市政府采购 ** 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