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货物采购
招标单位(盖章): **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法人代表(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1条 工程概述
1. 工程概述
1.1. 工程名称:
1.2. 建设地点:
1.3. 建设规模:
1.4. 供货周期:
1.5. 投资来源:
1.6. 已到位资金:
1.7. 招标货物及服务:
1.8. 质量要求:合格;
1.9. 供货地点:工程施工现场
2. 定义:
2.1.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国内外制造商或供应商。
2.2. “招标人”系指**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以下提及的本工程招标人除特别说明均指**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2.3. “货物”系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及一切相关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供应、运输、及与其它相关工程的衔接和配合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总承包人”是指工程承包总承包商。
本工程总承包人:
2.6. “工程监理/监理公司”是指受业主(即招标人)委托监管工程质量、成本和进度的机构。
本工程监理单位: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凡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外制造商或供货商,并符合本招标文件第3.2至3.5条规定的,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
3.3. 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或供应招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历史和业绩。
3.4. 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3.5.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
3.6.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 招标方式及投标人数量
5.1 本工程采用邀请( 方式)招标;
5.2 招标人将邀请3家(含)以上的投标人参加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5.3 本招标将按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2条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须知
(2) 评标办法
(3)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4) 图纸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3. 本项目合同为:
7. 招标内容
货物统计表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8. 质量标准
8.1 质量标准为:合格。
8.2本货物招标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中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招标文件中以及会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并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如果本招标采购的货物尚未有国家标准的,则货物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以及会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招标人的要求,并且必须通过招标人的验收合格。
9. 交货期:
全部货物自正式合同签订时起 日历天内交付至工程施工现场。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通知到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11.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11.3. 上述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第3条 投标文件的编写
12. 要求
1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2.2. 本次投标按招标文件图纸的要求报价,“ 货物统计表”仅供参考,数量、型号均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在图纸范围内的所有货物的合同总金额一次包死,投标人漏报和少报的货物价款均视为投标人的竞争性让利或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而不得调整。
12.3. 如投标方提供的某些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不一致,须在投标书中用加黑或彩色方式明确注明。
12.4. 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所有货物及完成服务功能所必须的配套设施或附属设施进行投标。为使有关机电系统能按设计意图正常地操作和达到系统验收而所必须配备的设备/设施,无论在有关技术规范、说明书或图纸上有否特别标注,均须提供并应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如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设施等补上,所需费用由供方承担。
12.5. 投标人应完成全部招标内容的设计、制造、调试、工厂试验、包装、运输卸货到指定地点、及技术资料的提供、配合调试、保修和技术服务。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负全部责任。
12.6. 投标人要在投标书中明确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可,如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或有其它需明确的问题,可单独列项说明。
12.7. 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
13.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随标书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英文,但应配有中文。
13.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4.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4.1. 投标书包括下列部分(可参照附件格式):
14.1.1投标书、投标价格表、投标单价及部件组成分析表;
14.1.2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14.2 资格证明文件;
14.2.1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14.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
14.2.3 投标人情况表;
14.2.4 产品鉴定证书、检验报告;
14.2.5 ISO9000及3c认证证书(复印件)
14.2.6、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文件;
14.3投标文件附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4.3.1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样本图片;
14.3.2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如果有);
14.3.3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4.4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各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各一枚。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须认真填写投标书(参看附件格式)、投标价格表(自制格式)、投标单价及部件组成分析表(参看附件格式)。
15.2. 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所指的所有货物及完成服务功能所必须的配套设施或附属设施进行投标。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报价须满足使用功能及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并结合本企业实力,竞争报价。
16.2. 投标人应在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6.3. 投标人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生产费用、包装费、运输费、现场的装卸费、试验检验费、企业利润、保险、应上缴国家的各类税金,即产品到招标人指定的卸货地点的落地价;以及应包含资料费、保修期内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服务及投标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指导费,系统调试费及其相关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并且被视为包含了招标书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凡投标人未填写价格的项目,该项费用被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由于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丢项、漏项、错报的项目,中标人自己负责,结算时不予调整。
16.4. 投标人对所投成套设备应列出主要部件清单,注明原产地、品牌。
16.5. 如在维修保养中需要特别工具及备品备件,中标人须免费提供满足使用的工具及备品备件并开列有关的清单,其中应包括价格。产品保修期满后招标人另需中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与工具等价格不应超过此报价。
17 投标货币
17.1.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8 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天。
18.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投标文件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19.2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在修改处进行签字和投标人盖章。
19.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第4条 招标文件的获得与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招标文件的获得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领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21 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21.1 投标书均应由有法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投标书如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被授权的全体投标书签字人草签。此项要求只有当原件被草签并且副本据此完成时,才被认为是符合要求的。
21.2 全套投标书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被授权的全体投标书签字人签署。
22 投标截止时间
22.1 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22.2 根据本须知规定,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
22.3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2.4 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3 投标担保
23.1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23..2投标担保金额:
23.3凡没有按照23.1和23.2条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23.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满后退还。招标人对投标保证金不承担支付利息、资金占用费等相同或类似性质的其他任何费用的义务。
23.5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 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不参加投标。
(2)投标构成废标的。
(3)投标人在被通知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
2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上述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4.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4.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第5条 开标和评标
25. 开标
25.1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开标地址:
25.2开标会由招标人自行主持,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3按第24条规定,已被确定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
25.4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即废标),不得进入评标:
a、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b、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26. 评标委员会
26.1 招标人将自己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7.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开标后,招标人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委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评委会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确定为废标而予以拒绝,不再进行评审。
评委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评委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委会将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9.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9.1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投标货物的技术性能和技术服务费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 投标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及付款方式;
(2). 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
(3). 货物的质量及适用性;
(4). 配套设备的齐全性(如需要的话);
(5).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6). 其它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30. 评标原则及方法
30.1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0.2 详见投标须知的评标办法
31. 保密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第6条 授予合同
32. 定标准则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有圆满履行合同能力的,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最低报价不是授予合同的保证。
33. 中标人的确定
招标人将对所有投标人按其投标总价和评标原则进行排序。
无特殊情况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将为中标人。
34. 中标通知
评标结束7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投标人不得改变相应
货物单价。
36. 签订合同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第7条 招标文件解释权
37.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第二部分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评标工作是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应为5人以上单数。
第三条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科学、合理评标原则;
3. 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4. 贯彻**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的各项要求原则。
第四条 **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审计部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决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评标内容、程序、方法及说明
第五条 评标的内容
本工程评标工作采用评审方式进行(即初审阶段、详细评审、综合评审阶段和终审阶段)。
(一) 初审阶段
1、 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包括技术标和经济标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符合性鉴定,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
(二) 详细评审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价按两条线进行,即技术详评和商务详评
1、 技术详评
1) 评标因素
评标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设备特点确定。包括投标设备的质量、主要参数和重要性能指标及产品的可靠性和适应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济性能(热耗、电耗、效率),配套设备的齐全性(含备件),寿命(包括易损件),交货期、交货方式和供货能力,售后服务承诺(设备维修保养、备品备件供应、人员培训等),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业绩和信誉、付款方式的响应,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2) 技术评分(见附表1),分值代码A1;
a. 评标因素中设备可靠性一般按其近三年的情况考虑。可靠性评价时可参考类似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制造质量评价可参考有关设备质量资料及出厂有关检测证明资料。
b. 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报标情况从实际效果出发,选择其主要内容作为评标因素。
2、 经济标评审(见附表2),分值代码A2;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
2)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6)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本规定作废标处理。没有出现上述情形的,视为有效标。
3) 经济标评分的方法及有关说明(评分标准详见表2)
(1) “基准价”的规定: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2)各有效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的差值除以“基准价”,按插入法计算所得数值再对照“表2”得出各有效投标报价的评分。
(三) 综合评标
1) 综合排序
a.根据评标小组的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招标人。
b.进行综合评标时应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c.综合排序原则
按照本招标办法评定,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经济标得分和技术标得分之和。即:
投标人最终得分I=A1 +A2,其中:
A1---为技术标评分分值,每项评分时分值取整数,加权后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A2---为经济标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加权后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评标结果汇总情况,由评标小组推荐的预中标人,并对预中标人的资格应进行复审确认,并将复审确认结果写入评标报告。
(四) 终审阶段
终审阶段即为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综合评定高低排序方式选出综合评定名次列前的合格的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由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附表1—技术标评审()
(分值代码A1)
序号
评标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
1
对招标文件的 响应程度 (3分)
满足工期及质量要求
3分
满足工期
1分
满足质量要求
2
投标货物的质量、技术性能可靠性和适应性,配套设备的齐全性(9分)
投标货物的质量优,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强,其适应性强,配套设备齐全。
6-9分
投标货物的质量一般,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差,其适应性弱,配套设备欠齐全。
0-6分
3
售后服务承诺(设备维修保养、备品备件供应、人员培训和付款方式的响应等) (6分)
有设备维修保养的承诺、有详细的备品备件供应计划、有人员培训计划、同意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
4-6分
有设备维修保养的承诺、无详细的备品备件供应计划、无人员培训计划、同意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
1-3分
无设备维修保养的承诺、有详细的备品备件供应计划、无人员培训计划、同意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
无设备维修保养的承诺、无详细的备品备件供应计划、有人员培训计划、同意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
无设备维修保养的承诺、无详细的备品备件供应计划、无人员培训计划、同意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
无设备维修保养的承诺、无详细的备品备件供应计划、无人员培训计划。
0分
4
交货期、交货方式和供货能力 (9分)
优于招标文件
6-9分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6分
次于招标文件之要求
0分
5
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业绩和信誉 (3分)
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业绩和信誉均较强
2-3分
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业绩和信誉均较弱
0-1分
表2、经济标评分标准(70分)、(分数代码A2)
投标报价
范围
…
-7%
-6%
-5%
-4%
-3%
--2%
…
投标得分
…
69
69.5
70
68
66
64
…
说明:以基准价为100%,下浮-5%为最高分70分,以此表类推,中间按插入法计算。
第六条 评标规定及程序
1. 投标人投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1.1凡投标书的内容属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予以拒绝的;
1.2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的;
1.4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文章的;
1.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的内容有疑问的部分,可以向投标人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评委参加。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质询工作应做书面记录,招标人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报送投标文件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4.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报送招标人代表。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并综合各种因素确定本工程的中标单位。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的 作为我的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工程投标的:
1、
2、
3、
……
本授权书期限自 到 止。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书
致:**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
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货物供应及其相关服务,及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我单位将按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报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5.我方同意提供按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我方同意无条件接受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任何评标结果。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中第18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将受约束。
8.除非另外达成书面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9.投标报价自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如果未中标,则在投标有限期内;如果中标,则截止至双方合同履行完毕时。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