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招标文件招标说明:马钢新区XX工程由中国XX冶金建设公司总承包并组织实施,中国十七冶马钢新区XX工程项目经理部现决定对马钢新区炼钢连铸主厂房钢结构制作加工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马钢“十一五”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300吨转炉炼钢连铸主厂房钢结构制作加工工程。2 工程地点:马钢新区XX新厂区3 施工现场条件: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二 投标条件1 投标单位资质:具备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贰级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施工资质。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2、贰级。所推荐的项目经理必须有项目经理证书,项目施工管理机构中技术总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中级)职称,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员上岗合格证书。上述证书在投标时需交复印件和项目施工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表。2 投标人必须具备法人(或法人代表委托人)资格,持有企业经营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合格证书。上述证书在投标时需交复印件一份。3 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企业信誉,具有过硬的技术施工力量和配套的施工能力,严禁转借项目经理证书挂户投标或中标后转包,一经发现应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4 投标人必须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三 投标准备1 投标费用:投标人须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2 现场踏勘: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考察费用自理,考察现场的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出后2日内。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时以及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造价或索赔要求。四 发包要求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2 发包范围:马钢“十一五”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300吨转炉炼钢连铸主厂房钢柱子、钢吊车梁、钢屋面梁、钢平台梁等大型钢结构制作加工工程,因钢结构施工图纸未到全,发包范围等施工图到后按钢柱子、钢吊车梁、钢屋面梁、钢平台梁等系统确定。3 工期要求: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4 质量、安全及要求:质量等级合格。(1) 严格按施工图纸及现行的规范、规程施工。(2)
4、 施工期间应与其他施工单位密切配合,遇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确保中国十七冶马钢新区炼钢连铸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总网络进度。(3)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项目部、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理单位进行检查。(4)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所有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5)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负责返修,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6)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人员、设备安全。5 承包及承包条件:
5、(1) 承包:中标单位必须以自身队伍进行施工。严禁转包,分包,如果出现转包,分包,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2) 承包条件:中标单位必须由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来承担该工程,不得无故变更项目经理,未经同意自行更换的,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和损失。五 招标文件1 投标单位对本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任何单位,个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己承担。2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招标文件保密。本招标文件各项内容纳入合同。六 投标须知1 马钢“十一五”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
6、300吨转炉炼钢连铸主厂房钢柱子、钢吊车梁、钢屋面梁、钢平台梁等大型钢结构制作加工工程,因钢结构施工图纸未到全,发包范围等施工图到后按钢柱子、钢吊车梁、钢屋面梁、钢平台梁等系统确定。钢结构制作包括完成图纸所有加工制作内容,构件油漆按图施工(留一遍面漆现场完成),构件送至施工现场,安装单位负责卸车等在内按每吨综合单价包干。油漆由本项目经理部供应或项目经理部指定厂家分包单位自购,油漆材料费含在综合单价内。2 钢材甲供,中标单位按图纸的净用量加钢材的损耗系数为3%向项目经理部报送材料预算,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后,作为甲供材料依据。施工图预算经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3 钢材的损耗系数为3%。七.
7、投标文件组成(1) 法人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安全员上岗证(提供复印件)(2) 近三年主要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建设单位证明等复印件。(3) 钢结构加工制作包括除锈、油漆、运输在内每吨综合单价包干报价单(不含主材价)八. 按十七冶有关外包工程规定,进行评标。九. 合同的签订根据十七冶和马钢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关条款,使用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承包合同,并报十七冶项目管理部备案。(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钢结构加工制作技术协议)招标单位:十七冶马钢新区XX工程项目经理部2005年7月18日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2005年 7月18 日第一部分 协
8、议书承包人(全称):中国十七冶马钢新区XX工程项目经理部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发包方(业主)(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根据总包合同原则,并考虑在执行总包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情况和约束条件,双方本着共担风险、化解风险的共识,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马钢新区XX 钢结构加工制作 分包工程地点:马钢新区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马钢新区XX项目 钢结构加工制作,以十
9、七冶项目经理部任务划分清单为准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 小写:元。三、工期 开工日期:执行承包人同业主签定的总承包合同 竣工日期:执行承包人同业主签定的总承包合同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6、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六、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总包合同风险,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
10、程质量的连带责任。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5年7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十七冶马钢新区XX项目经理部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分包合同条款1法律法规:1.1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执行国家现行规范 1.2、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执行国家现行钢结构加工制作标准和规范,
11、及本工程业主的特殊规定.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1承包人项目经理2.1.1姓名: XX 职称 项目经理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2.1.2项目经理必须是承包人所授权的。2.1.3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1.4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2.2分包人项目经理2.2.1姓名: 职称经理(
12、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2.2.2质检员姓名: 资质证书编号: 2.2.3安全员姓名: 资质证书编号: 2.2.4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2.2.5分包人按项目经理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组织施工。2.2.6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2.7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2.3承包人的工作2.3.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
13、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数据。2.3.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2.3.3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互相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2.4分包人的工作2.4.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2.4.2按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
14、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2.4.3按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业主批准。2.4.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2.4.5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2.4.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15、,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2.4.7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2.4.8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2.4.9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他人。2.4.10分包人在该工程上的分包行为不能解除分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 期 3.1进度计划3.1.1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3.1.2分包人应
16、按照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承包人确认。3.1.3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承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3.2开工与延期开工3.2.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3.2.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
17、开工日期。3.2.3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3工期延误3.3.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业主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3).不可抗力的原因; (4).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总承包合同4质量与安全4.1质量与检验4.1.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施工图及业主、承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措施方案精心组织施工,随时接受承包认、业主、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验
18、收,确保施工质量。4.1.2分包人对每道工序应做好三级自检记录和技术核定工作,各工序施工质量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工序质量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分包人应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业主共同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分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承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分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验收不合格,分包人在承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如分包人自行验收,后果由分包人自行负责。4.1.3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19、,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条款内约定。4.1.4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的条款履行。4.1.5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4.1.6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合格 4.2安全施工4.2.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分包人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4.2.2承包人和分包人都应有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配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安全检
20、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4.2.3分包人根据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总设计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施工。4.2.4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4.2.5在施工中凡不属于承包人责任而发生的安全质量,人身伤亡事故,由分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进入发包人厂区施工,必须遵守纪律和厂规。4.2.6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安全的具体规定应另行签订建筑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5质量管理体系5.1分包人必须服从和执行十七冶质量管理
21、体系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同时随时接受承包人的检查、监督,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5.2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质量记录必须是承包人规定的格式,对不符要求的记录表格承包人有权要求整改,对不执行的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 500元/次 6材料供应6.1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有 图纸中的所有钢材,由分包方做材料预算,按图纸净用量加钢材的损耗系数为3%材料损耗系数向项目经理部报材料预算,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后,作为甲供材料依据,项目部按审核量提供材料至分包单位加工场地。油漆由本项目经理部供应或项目经理部指定厂家分包单位自购,油漆材料费含在综合单价内。 6.1.1承包人在供应材料时向分
22、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所提供材料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清点。6.1.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分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分包人妥善保管。因分包人原因发生丢失,由分包人负责赔偿。6.1.3承包人供应材料的结算方法: 钢材的材料损耗系数为3%,超领材料部分按同期最高市场价在工程款中扣。6.2分包人自购的材料有 焊条、焊丝等 6.2.1分包人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需复检的材料必须进行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和试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6.2.2分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
23、,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7工程变更7.1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导致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7.2分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以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过承包人同意。未经承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承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合同价款与支付8.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8.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
24、在本合同协议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约定采用其中一种: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 采用固定加工制作综合单价炼钢、连铸按 元/吨 (包干)8.3双方约定固定加工制作综合单价合同价款的工作界面: (1)完成图纸所有加工制作内容;(2)构件油漆按图施工(留一遍面漆现场完成)(3)构件送至施工现场,总承包方负责卸车(4)综合单价中已含税金 8.4、工程量确认8.4.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0日前 8.4.2分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将已核实的工程量通知分包人,作为
25、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8.4.3分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8.4.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8.5合同价款的支付 8.5.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在发包人(业主)满足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备料及进度款的条件下,以项目部核定的工程量为依据,按月支付进度款;累计工程款达90%后暂停支付,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完整,并经承包人签字确认,余款待工程结算完,并经承包人公司审计确认,在发包人(业主)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后,支付5%。另外5%作为质量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
26、收合格后,保修期满,在发包人(业主)支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后30天,一次性支付。9竣工验收及结算9.1竣工验收9.1.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提交日期 执行承包方与业主签定的总承包合同 和份数 两套 。9.1.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发包人进行验收,对承包人、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分包人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9.1.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9.1.4分包
27、工程竣工日期按照业主确认竣工日期为准。9.2竣工决算及移交9.2.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交工资料和工程造价预算资料。在承包人与发包人(业主)办理完工程结算以后,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内容及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在发包人(业主)不能满足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条件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业主)办理完工程的债权债务以后,依据发包人(业主)的还款计划,同比例与分包人分期结清。9.3质量保修9.3.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承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10履约保证金
28、10.1分包人自被通知中标的第二天起至合同签约之前,向承包人寄存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始终都由承包人保存,作为分包人完美施工和履行承包人权利的保证。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10.2分包人不履行与承包人订立的合同的,履行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0.3分包人履约保证金处理10.3.1分包方所缴的履约保证金,用于:因工期延误的赔偿;因施工中工程质量问题的赔偿;因现场安全管理问题的赔偿(不含分包方工伤人员处理费用);因现场环境管理问题的赔偿;其他违约金。10.3.2履约保证金在扣除以上实际赔偿和违约金后的余额
29、,项目经理部在同分包人办完工程决算后,与财务结算同步进行,返还分包人。10.4违约责任 10.4.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总承包执行承包人同业主签定的总承包合同 ;(2)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执行承包人同业主签定的总承包合同;(3)分包人因安全保护措施不当或操作失误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造成损失的费用,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4)因分包人对现场环境管理不善,给承包人带来组织管理费用的增加、罚款和对承包人企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实际
30、费用的发生情况和损失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执行承包人同业主签定的总承包合同 元,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6)分包人违约后,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分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1违约和争议11.1双方约定,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调解。11.2采取第一种方式不能解决,向XX申请裁决。12其他 12.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12.2本合同副本份数 捌份 12.3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
31、同条款作如下补充:12.3.1 工程质量保修书(与质量部门另行签订)12.3.2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与安全部门另行签定)12.3.3般和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和事故按有关协议、规定处理外,凡是发现分包人:(1)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每人次。(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100元/每人次。(3)钢结构件发生翘、扭,翼缘板、连接板接触面不平整,罚款:200元/每构件,并进行修整;焊缝不饱满、漏焊,罚款:50元/每处,并进行补焊;钢结构件不整齐摆放在枕木上,造成变形、油漆磨损,罚款:100元/每构件,并进行修补; 12.3.4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比例以内,分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如发
32、生此类情况与承包人无关。 12.4合同生效 12.4.1合同订立时间:2005年7月18日 12.4.2合同订立地点:十七冶马钢新区XX工程项目经理部12.4.3本合同双方约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二:钢结构加工制作技术协议总承包方:分 包 方:马钢新区XX工程为马钢“十一五”技改项目,由中冶南方有限公司设计,十七冶总承包;炼钢连铸主厂房0.000以上为钢结构;由于炼钢连铸主厂房钢结构工程施工工期紧,特别是对钢结构的加工制作工期要求更紧,钢结构加工任务量大,钢结构加工质量要求高,故特要求钢构加工制作单位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要求如下:一. 钢结构制作1. 钢结构制作要点:1.1 施工技术准备工作
33、:要求钢构加工制作单位认真熟悉设计图纸,掌握有关现行国家和行业施工规范标准。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质量责任落实到人。管理技术人员要认真进行图纸处审、会审工作。钢构加工制作单位,在接到施工图后必须编制钢构加工制作网络计划和钢构加工制作方案,;同时必须根据施工图技术要求和有关现行国家、行业施工规范标准做焊接工艺评定,并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并报十七冶马钢新区项目部工程部审阅。在设计图纸的基础上,钢构加工制作单位要做好二次设计施工详图(或复核二次设计施工详图)的工作。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标准明确要求的主材、油漆、螺栓、焊条焊丝、焊剂等,钢构加工制作单位不但要有完整的材料质保书,而
34、且要有相应的材料复检报告,不合格的材料决不允许用在工程之中。材料代用,各钢构加工制作单位应由材料部门办理材料代用单,并要设计签字认可,方能进行钢结构加工制作。施工前,技术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图纸、技术交底,并作好图纸、技术交底签字记录。施工中,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指导书进行指导。1.2钢结构制作工艺要点: 材料准备:各钢结构加工制作单位认真把好材料质量关,对各种规格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在施工中按材质规格进行堆放并标识,严禁混放混用。 手工焊采用的焊条,其技术条件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自动或自动焊条采用的焊丝,并配以相应的剂,其性能须符合国家标
35、准的规定。 焊条、焊丝、焊剂在焊接前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烘焙 时间和温度进行烘焙;低氧型焊条经烘焙后放入保温箱内,随用随取。 焊接责任人、焊工必须经过审核有效的焊工操作证,未有操证的焊工,不得上岗施焊,重要钢结构焊缝必须打上焊工编号钢印,并在焊接资料中相应注明构件部位名称和焊工编号钢印。 电焊条按要求专人烘烤,并填好日期,时间,温度等烘烤记录以保证焊条质量及备查。1.3 钢结构下料: 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制作和安装时的焊接收 缩余量及切割、刨边和铣平等加工余量。 气割前应将钢材切割区域表面的铁锈,污物等清除干净,气割后应除熔渣和飞溅物。1.4 钢构件组装: 钢材下料进行校正后的钢材表面
36、,不应有明显的 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大于0.5mm,且应符合GB50205-2001规范。当钢材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特制缺陷时,其深度不大于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二分之一。 钢构件焊缝坡口尺寸应按设计图纸和工艺要求确定。 钢构件螺栓制孔,要认真按设计图和GB50205-2001规范的要求制孔,保证高强螺栓和精致螺栓孔的安装精度。(注:超过GB50205-2001规范允许偏差值时,螺栓孔不得采用铁板填塞。可采用与母材质量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 组装前要落实(自检、互检、专检)三检制度。(1)钢构件的零件、部件应经检查合格;连接接触面和沿焊缝每边30-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污垢等应清
37、除干净。(2)板材、型材的拼接应在组装前进行;构件的组装应在部件矫正后进行。 刨光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用0.3mm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不大于0.8mm。1.5钢构件焊接: 钢柱的H型钢对接焊、钢柱的腹板拼接焊、钢吊车梁的腹板拼接焊、上下翼缘板的对接焊、上下翼缘板与腹板等处的自动焊或半自动焊缝,其拼接焊缝和角接组合焊缝,均应在焊缝的两端设置引弧板或引出板,其材质和坡口形式与焊件相同。焊接完毕应采用气割切除引弧板或引出板,并修磨平整,不得用锤击落。 钢结构制作的焊缝应符合设计图纸和GB50205-2001规范的要求。 钢结构的高强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必须符合设计
38、图纸和GB50205-2001等规范的要求,并按图纸和规范要求做摩擦系数试验,其系数值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试块摩擦面必须与相应钢结构件的摩擦面质量相符合。同时必须向安装现场提供做摩擦面系数的试件。2. 钢柱制作:2.1 钢柱制作,严格按照图设计总说明中的技术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2.2 在钢柱制作过程中,必须考虑与下列构件之间的关系,并按图纸设置节点:(1) 吊车梁系统(2) 钢平台系统(3) 屋盖系统(4) 墙皮系统2.2 钢柱脚中柱肢加劲板与底板铣平顶紧后焊接。2.3 超长钢柱的分段必须按设计和我方规定位置进行分段,分段点的钢柱对接,翼缘板相互错开200mm,并符合GB50205-200
39、1规范的要求。2.4 超长钢柱分段制作完后,必须在工厂进行预组装,经总包方质检部门和甲方、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特别是高层框架更应该进行预组装;超长钢柱预组装完经检查合格后必须设定位板定位,并附定位板的连接板(具体详见附图)。2.5 钢柱吊点的吊耳必须按设计和总包方提供的资料施工。2.6 钢柱出厂前必须在钢柱两个小面H型钢腹板上将中心线标出,并用红三角在靠近顶部和底部标出;在钢柱两个大面H型钢翼缘纸板上将中心线标出,并用红三角在靠近顶部和底部标出(18个点);同时必须在下节柱柱脚顶板向上1500mm左右的位置上标出标高控制线,并用红三角标出(4个点)具体详见附图。2.6 钢柱焊缝质量要求
40、组合截面柱采用自动焊焊接,焊缝外观检查应符合二级质量标准。 柱翼缘板或腹板拼接应采用加引弧板(其材质和坡口形式与母材相同)的对接焊缝,并保证焊透。翼缘板相互错开200mm。焊缝的外观检查及对接焊缝长和有焊透要求的焊缝的无损检验应符合一级质量标准一。 柱间支撑的外观检查及对接焊缝和有焊透要求的焊缝的无损检验应符合二级质量标准。3. 钢吊车梁制作:3.1 钢吊车梁制作,严格按照图纸总说明要求的技术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在钢吊车梁编制放工图时, 必须考虑与下列构件之间的关系,并按图纸设置节点:(1) 柱子系统(2) 墙皮系统钢吊车梁材料要求:材料按图总说明中的要求施工。在有材料质保资料的情况下,应通知
41、监理取样进行复检(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钢吊车梁的制作均应符合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3.2 钢吊车梁吊点的吊耳必须按设计和总包方提供的资料施工。3.3 钢吊车梁的端头板制孔必须从吊车梁下翼缘板往上量进行制孔;制孔标准应符合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3.4 钢吊车梁出厂前必须在吊车梁上翼缘板和两端的端头板上标出中心线,并用红三角标出(6个点),具体详见附图。3.5 钢吊车梁焊缝质量要求:钢吊车梁主焊缝,端部加劲的焊缝及翼缘板、腹板的拼接焊缝质量为一级,吊车梁的腹板与下翼缘的焊缝质量检查为二级焊缝标准。其它焊缝质量为外观二级焊缝标准。
42、吊车梁上下翼缘板接缝不得在跨中1/3内,尽量减少接缝,腹板拼接的水平缝应在中和轴线上。吊车梁的制作变形要严格控制在允许误差范围内。4. 钢屋盖系统制作:4.1 编制施工详图时必须考虑与下列构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并按图纸设置节点:(1) 柱子系统(2) 墙皮系统 钢屋盖系统构件制作,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总说明中的技术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4.2 屋面梁吊点的吊耳必须按设计和总包方提供的资料施工。4.3 焊缝质量标准: 屋架、天窗架、托架,按(GB50205-2001)中外观二级焊缝标准检查。其余均按(50205-2001)中外观三级焊缝检查。4.4 大于等于24米钢屋架的制作要起拱,上下弦型钢接料要严格
43、按照规范实施,各杆件要进行实物放样,节点搭接长度要满足设计要求。5. 钢平台的制作:5.1 编制施工详图时必须考虑与柱子系统图纸之间的连接关系。5.2 钢平台梁系统构件制作,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总说明中的技术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5.3 钢平台梁吊点的吊耳必须按设计和总包方提供的资料施工。5.4 钢平台梁腹板上的高强螺栓制孔应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5.5 钢平台梁焊缝质量要求:钢平台梁的主焊缝,腹板和翼缘板的拼接焊缝质量为一级,平台梁的腹板与下翼缘的焊缝质量检查为二级焊缝标准;其它焊缝质量为外观二级焊缝标准。6. 除锈涂装:6.1 钢材表面处理,钢材被涂表面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彻底清除,要求无锈、无油、无水渍、无灰尘。喷砂或抛丸除锈时达到sa2 1/2,手工除锈时达到st3。 除锈等级均按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执行。6.2 涂装要求钢材表面除锈后,按施工图和GB50205-2001要求涂装;面漆颜色按建筑图和业主提供的资料施工。为保证钢结构涂装油漆的质量和管理,油漆必须由甲方提供或指定油漆厂家。涂装质量: (1) 底漆:厚度大于等于25um。 (2) 中间漆:厚度大于等于55 um。 (3) 面漆:厚度大于等于40 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