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建筑工程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须知 2
前 附 表 2
-、总 则 3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5
三、谈判说明 7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7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0
六、谈判 11
七、评审 12
八、成交 15
九、授予合同 15
第二章 服务要求 17
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 18
承诺函(格式) 18
投 标 函 20
授权委托书 21
评 分 细 则 24
第一章 谈判须知
前 附 表
序 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采购人:**********建筑工程管理处
谈判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承保有效期限:自2009年9月1日起五年内
2
谈判范围:**********建筑工程的意外伤害保险
3
谈判人资格要求:须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在济南市登记注册的市级及其以上经营机构(营业执照);具有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专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设)工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4
资格审查:资格预审。
谈判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
5
谈判保证金数额为: 3 万元 ; 资料费 150 元(售后不退)
6
提交质疑文件时间:发文件后二天
地点: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新宇路东侧大学科技园南区D座12号楼5单元)
领取答疑文件时间:发文件后三天(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领取答疑文件地点:同上
7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Word电子文档(光盘)二份.
8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招标办
接收单位:**********有限公司
接收地点:**********招标办
9
谈判截止时间:2009年 8 月 20 日上午9:00 时
10
谈判地点:**********招标办
11
评审办法:综合评审,择优选择。
12
采购人:**********建筑工程管理处
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总 则
定义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汇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采购人”指**********建筑工程管理处;
(2)采购代理机构:指**********有限公司
(3)“谈判人”指向采购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单位;
(4)“成交人”指其谈判被采购人接受并与之签订承包合同的单位;
(5)“竞争性谈判文件”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修改文件、补充文件和附件;
(6)“谈判响应文件”指谈判人根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7)“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包括电报、传真,不包括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
(8)“谈判内容”系指谈判人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有关服务内容和材料。
(9)“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谈判人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理赔服务以及类似的义务。
1、项目说明
1.1 项目说明见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为促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和有序竞争,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
伤害保险工作保障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降低施工企业事故风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通过邀请方式采取谈判的办法,选择承保经验丰富、理赔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保险机构作为本项目的承保公司。
1.3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邀请 谈判 方式按3:1的比例择优选定保险机构,最多选三家。
1.4谈判依据:已具备谈判条件
1.5本次谈判不接受挂靠谈判。
2、承保须知
2.1保险内容:
a) 提供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专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设)工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及地方性相关规定要求的所有保险业务。
b) 承保人还应为投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人提供安全服务。安全服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现场风险评价
◆安全技术咨询
◆安全事故防范
◆人员培训
◆防灾防损设备配置
◆安全技术研究
2.2保险时间及期限:在承保有效期内,每个保险单元自工程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于设计变更及其它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服务期限顺延。
2.3被保险人包括:
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2.4保费标准:
建筑意外伤害险的投保以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为保险单元。不实行计名和计人数的方式,保费标准在以下数额内:
2.4.1六层以下(含六层)住宅工程保险费每平方米0.8元;六层以上住宅及公建工程保险费每平方米1.2元
2.4.2安装、机施、装修工程保险费率为工程总造价的0.1%。
2.5赔偿标准: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死亡、致残和在医疗机构救治的,承保人应及时按照下列标准予以赔付:
2.5.1因意外伤害死亡给付保险金不低于15万元/每人;
2.5.2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致残的,按照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
2.5.3因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接受救治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3、谈判人资格
谈判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3.1谈判人必须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在济南市登记注册的市级及其以上经营机构;
3.2具有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专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设)工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3.3 具有规范、便捷的操作方式和优良的理赔服务能力;
3.4能够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对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
4、谈判费用
谈判人应承担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取得及保密
5.1 谈判人应从**********有限公司处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盖章有效),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从他处复制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或无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均为无效。
5.2 竞争性谈判文件应作保密处置,不得向他人泄露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任何内容。若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此次谈判活动。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谈判须知、谈判响应文件、辅助资料表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8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谈判须知
第二章 服务要求
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
评分细则
谈判人购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2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谈判损失自负;谈判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谈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谈判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谈判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即使成交,谈判响应文件中未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条款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使之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
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谈判人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谈判人的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都将于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谈判人发送。该澄清文件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谈判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答复文件。谈判人领取答疑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8.1 在谈判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8.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人,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谈判人起约束作用。谈判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8.3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答疑)记录、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补充通知
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记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8.4为使谈判人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谈判说明
9、谈判
9.1本次谈判为完成本项目的保险服务承诺.谈判人应结合本单位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情况,确定承担本项目工作的内容。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0、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
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人与采购人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1、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谈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有谈判书、谈判人基本情况和资格文件三部分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谈判书:
1、承诺函
2、谈判函
3、谈判单
4、法人代表授权经营书(总公司给分支机构的授权经营文件)
5、保险服务相关技术资料及说明(当前正在实施的,适用于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文件等)
6、承保流程
7、理赔服务承诺
8、理赔时效;
9、其他服务承诺;
10、理赔情况的说明及案例
1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
12、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谈判人基本情况:
1、谈判人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图、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税务登记证)
2、谈判人资信证明等(2008年度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资信证明等)
3、2006年经审计或内审的本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4、济南市内网点布点情况(以保监局批准文件和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文件为准)
5、自2006年至今的保险承保业绩一览表(后附有代表性有效合同和用户反馈意见)
6、2006年来,企业获奖励情况,有无受处罚纪录
资格文件
以下内容要求提供复印件,包括:
« 授权委托书(谈判人为总公司时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谈判人为分支机构时,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11.2 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必须属实。任何夸张和不实的行为都会被认为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不响应。
11.3 谈判人应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谈判保证金、履约保函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
11.4 谈判人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谈判须知、合同条款和规定格式。如果谈判人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谈判有效期
12.1 谈判响应文件在本须知规定的谈判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2.2 在原定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谈判人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谈判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谈判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扣留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人不允许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的规定仍然适用。
13、谈判保证金
13.1 谈判人应提供 万元(人民币)谈判保证金,此保证金是谈判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3.2 谈判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或银行汇票的形式。
13.3 对于谈判截止日期以前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到账为准),谈判后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谈判而予以拒绝。
13.4对于未成交的谈判人的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7日后无息退还(法定节假日顺延)。成交人的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13.5 如谈判人有下列情况,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3.5.1谈判人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13.5.2谈判人在谈判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13.5.3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4、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谈判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由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名。
14.3 全套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果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鉴。
16、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1 谈判人应将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并在包封密封处加盖谈判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谈判单单独密封。
16.2 包封上应写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谈判人名称和地址,并注明“谈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16.3 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采购人将不承担谈判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谈判人。
17、谈判截止日期
17.1 谈判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7.2 代理机构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谈判人以前在谈判截止日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谈判截止日期。
17.3 代理机构在谈判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18、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谈判人可以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的通知。在谈判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谈判响应文件。
18.2 谈判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 在谈判截止时间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谈判人不能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谈判
19、谈判
19.1谈判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9.2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将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谈判会议,并在此邀请所有谈判人代表参加谈判会议。
19.3参加谈判会议的谈判人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谈判会,以证明其身份。若不携带或不到场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19.4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
1)未加盖谈判人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印鉴;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3)谈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
4)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5)资格审查不合格单位。
19.5 按本须知规定宣布为无效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9.6 谈判程序
(1)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时间主持人宣布停止接受谈判响应文件,会议开始,介绍参加本次谈判会的有关部门,宣布会议须知:
(2)宣布参加谈判会议的单位;
(3)宣布评审原则、办法、谈判纪律;
(4)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各谈判人的相关证件进行核验,核验各谈判人是否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人资格的各项规定。谈判人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5)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单位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后,同时宣布具备合格谈判资格的谈判人名单。
(6)本次谈判对谈判单不进行公开宣布。
(7)全体谈判人退场,由谈判小组分别同每个具有合格谈判资格的谈判人进行一轮谈判。谈判响应文件为第一轮,各谈判人还有一次谈判机会,第二轮谈判结束后,以第二轮谈判为基础,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由谈判小组对合格的谈判人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并对确定成交候选人进行排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谈判会议进行记录,采购人审核后存档备查。
七、评审
20、评审内容的保密
20.1 谈判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谈判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0.2 在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谈判人对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或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谈判资格。
20.3 评审组织
本项目的谈判、评审、成交,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评审由“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小组的组成必须报济南市建委市场处审核备案。
组成的办法如下:
采购人和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按评委总人数的1/3选派,另2/3评委将在谈判前在济南市建委市场处的监督下,由采购人的代表从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库名单专家中随机抽取确定。
20.4 评审标准和方法。
20.4.1 评审时综合考虑承保流程、理赔服务承诺、理赔时效、其他服务承诺等评审依据,以满分100分方式择优选定成交单位。
23.2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能保证达到要求者为有效标函,达不到要求者为废标。
23.3谈判小组可以要求谈判人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4 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谈判都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谈判,采购人将依法重新谈判。
20.5谈判纪律及规定
20.5.1.为了规范谈判活动,保证谈判的公平、公开、公正,维护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0.5.2.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20.5.3.谈判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的成员、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及经批准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谈判地点。
20.5.4在谈判过程中,只有谈判小组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
20.5.5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0.5.6谈判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谈判标准和方法,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谈判的依据。
20.5.7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谈判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不得收受谈判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
20.5.8谈判期间,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单独出入谈判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20.5.9谈判小组成员和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
20.5.10谈判结束后,各谈判小组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或者谈判代理机构,严禁将谈判过程中有关资料向谈判人或者其他情况。
20.5.11谈判小组成员在谈判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谈判正常进行或者在谈判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谈判小组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审,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5.12济南市建委市场处对谈判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谈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1、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要求谈判人澄清其谈判响应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谈判内容或谈判的实质性内容。
22、谈判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2.1 谈判响应文件应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应该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内容等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力及谈判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谈判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2 在谈判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将不允许谈判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谈判。
23、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3.1 谈判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3.2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前附表的规定,通过对谈判人的理赔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价分项打分,以满分100分方式择优确定成交人。
八、成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谈判小组按照评分办法综合打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标法3:1的比例择优选定保险机构。
九、授予合同
25、成交通知书
25.1 确定出成交单位后,在谈判有效期截止前,上报济南市建委市场处,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问题后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 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成交人接到成交通知后,由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及时将未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谈判人。
谈判人成交后,从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或不认真履行相应保险责任和义务的,采购人可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终止承保人参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活动,并将其不良行为抄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27纪律与监督
27.1严禁谈判人向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信息。
在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谈判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谈判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7.2谈判人在评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评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谈判人参与正当谈判。
27.3如发现谈判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谈判资格或成交资格,没收谈判保证金。
27.4评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服务要求
(一)承保服务
1.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主动上门办理投保、承保手续,保证投保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3.承诺在 (时间)内出具正式保险单;
4.有客户回访安排;
5.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
6.有服务保障措施,如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人员有具体处罚办法。
(二)理赔服务
1.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设有24小时报案、理赔服务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专人接听,受理索赔接报案。有充足的现场勘查人员和车辆;
3.服务网点齐全,分布广泛。
4.有专人指导投保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5. 出险后,被保险人在提供了必要的证明文件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响应,确保在(谈判人自己承诺)天内予以赔付。
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
承诺函(格式)
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致:
(谈判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 ),公开谈判的有关活动。为此:
一、我们遵守本公开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承诺具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谈判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须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在济南市登记注册的市级及其以上经营机构;
2、具有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专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设)工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3、具有规范、便捷的操作方式和优良的理赔服务能力;
4、能够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对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提供了本次谈判须知规定的全部谈判响应文件:
公开谈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四、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我方谈判响应文件的具体规定签订保险协议,并按保险协议的要求出具保险单。
五、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六、完全理解和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确认无误。
七、如果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公开谈判响应文件,我们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八、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九、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十、在整个谈判过程中及谈判结束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我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谈判的任何信息、资料及内容。
十一、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谈判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二、我公司对本次采购还有如下优惠承诺:
十三、本谈判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有效。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谈判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未按照本要求填报的公开谈判响应文件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从而导致该谈判被拒绝。
谈 判 函
采购人:
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我单位经考察和研究上述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须知、条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谈判单中的内容,按上述合同条件承担本项目的保险活动。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9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谈判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谈判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谈判保证金已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递交。
谈判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谈判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的工程的谈判活动。代理人在谈判、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谈判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谈判单(格式)
项目名称:
谈判人名称:
保险费:执行济建质安监字[2008]17号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死亡、致残和在医疗机构救治的,承保人赔付金额:执行济建质安监字[2008]17号
承保流程的概述:
1、
2、
…
理赔服务承诺的概述:
1、 出险后,被保险人在提供了必要的证明文件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响应,确保在 天内予以赔付。
2、
3、
4、
…
本谈判人完全认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条款要求。
授权代表确认(签字):
谈判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谈判单除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内之外,还需单独密封一份提供;
2、谈判单简明扼要,具体内容详见标书。
谈判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单位:万元
企业
名称
主管部门
经济
类型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单位
简历
单位优势
及特长
单 位 概 况
职工总人数
人
承保服务人员
人
理赔服务人员
人
网点数量
2009年度总准备金
2008年度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008年度未决赔款准备金
经济指标
年 份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注:1.表格不够可另附说明。
2.此表系指参加谈判的公司的情况。
3.如系新公司只需提供成立后的经济指标。
评 分 细 则(满分100分)
1、企业实力及信誉情况 10分
根据各单位的谈判人基本情况介绍(资金流量、济南市内的营业网点分布等),谈判小组酌情打分:1-10分。
2、承保流程 16分
根据各谈判人的承保流程,承保流程规范、严谨,操作简便,时效性强得10-16分;承保流程较规范,操作较简便得6-10分;承保流程繁琐,承保耗时长得1-6分;
3、理赔服务承诺 54分
(1)接到出险通知后,出险人员到场查勘效率,得0.5-5分;
(2)有报案登记、保险信息服务承诺,得0.5-4分;
(3)提供完整、清晰的保单和相应的保险条款供备案;得0.5-4分;
(4)有保存并提供电子文本方便客户电子管理的承诺,得0.5-4分;
(5)有定期上门收集理赔资料及方便、快捷的保全服务承诺;得0.5-4分;
(6)有明确的服务标准承诺和服务考核体系,得0.5-6分;
(7)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得0.5-4分;
(8)有较强的意外风险管理能力,得0.5-4分;
(9)保险方案是否涵盖增值服务项目,得0.5-5分;
(10)有提供日常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承诺,得0.5-4分;
(11) 有对投保人做出的免费咨询,服务培训承诺,得0.5-4分;
(12)设专人、专车负责建工险理赔服务承诺,得0.5-6分;
4、理赔时效 10分
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履行给付保险义务时间承诺,得1-10分;
5、其他服务承诺 10分
经专家认可的有实际意义服务承诺,得1-10分;
注:以上评分细则中的条款若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没有体现的,则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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