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项 目: 附属工程
招 标 人: **县特殊教育学校 (章)
法定代表人: ** (章)
联 系 人: ** 电话: **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县**建筑工程造价编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
编 制 时 间: 2010年4月19日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 0一0 年
目 录
招标公告………………………………………………………………… (3)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4)
第二节 综合说明……………………………………………………… (5)
一、总则………………………………………………………………… (5)
二、招标文件…………………………………………………………… (6)
三、投标报价…………………………………………………………… (6)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六、开标………………………………………………………………… (12)
七、评标………………………………………………………………… (13)
八、授予合同…………………………………………………………… (16)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17)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7)
二、质量与安全……………………………………………………………(18)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18)
四、材料设备供应…………………………………………………………(19)
五、安全文明施工…………………………………………………………(19)
六、其他有关规定…………………………………………………………(19)
七、保修……………………………………………………………………(20)
第四节 技 术 规 范…………………………………………………(20)
第五节 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21)
第六节 图纸和技术资料…………………………………………………(21)
附表一 :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单价明细表……………………… (22)
附件1:评标办法………………………………………………………… (23)
附件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29)
附件3:投标文件格式…………………………………………………… (30)
附件4: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4)
**县特殊教育学校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县特殊教育学校附属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经**县发改委**发(基)[2009]6号文批准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县特殊教育学校
二、工程地点:**县特殊教育学校院内
三、工程名称:**县特殊教育学校附属工程
四、工程概况:包括内外校门、传达室共两个(面积共为47.92M2);道路672 M2;场地硬化1693 M2;挡土墙950M3;排水沟600M;围墙270M。约总投资56万元。
五、标段划分:该项目划分壹个标段;
六、质量要求:合格;
七、工期要求:90日历天。
八、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一次性装饰工程。
九、对投标企业资质和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房屋建筑二级及以上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十、资格申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获得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本工程取消报名环节,招标单位将于2010年 4月19日下午17时前将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上网。凡有意投标的施工企业,可在**县人民政府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直接投标。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0年5月5日上午9时整;
2、开标时间: 2010年5月5日上午9时整;
3、开标地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银行**县支行六楼)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县**建筑工程造价编审有限公司
招标人:**县特殊教育学校
招标人联系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投 标 须 知
第一节 前附表
工程名称
**县特殊教育学校附属工程
建设地点
**县特殊教育学校院内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发(基)[2009]6号
设计单位
本项目投资
56.2万元
建筑面积
47.92 m2
结构类型及
层 数
砖混/一层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2010.5. 开工, 2010.7. 竣工,工期 90 日历天
投标单位资
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投 标 保
证金数额
柒仟元整
资料费数额
贰佰元整
购买招标文件
公告发布后在指定网站(**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
现场踏勘
自定时间、自行踏勘
地点
**县特殊教育学校院内
招标答疑会
1、无记名发到电子信箱(**)方式,标题为“**县特殊教育学校附属工程”疑问;
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2010年 4 月27日18时以前;
3、招标人将于2010年 4月 28日在**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答疑。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 叁 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 叁 份。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受理单位
**县**编审有限公司
地点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5 月 5 日 9 时 0 分
开 标 会
时间
2010 年 5 月 5 日9 时 0 分
地点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银行**支行六楼)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资金到位情况
已到位
其它
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包括内外校门、传达室共两个(面积为47.92M2);道路672 M2;场地硬化1693 M2;挡土墙950M3;排水沟600M;围墙270M。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平整
(3)施工用水、电 已接通
(4)有关勘探资料 已勘探
(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 已审查
(6)其它 /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 **县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企业有效资质证书、营业证照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五大员”证书原件。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三).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招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并将答疑结果按招标须知中的时间和网址发布。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7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在**县人民政府网和**县招标投标网上予以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报价时自己考虑
风险包干因素确定风险包干费用列入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后不作调整。在履行过程中有增减工程在合同中约定。本工程投标报价之后招标人不再约定风险包干系数。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参照招标控制价报价。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有误差,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经双方核对,应予以调整。当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中的工程量误差增减幅度在±15%(含±15%)以内的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原综合单价执行;当误差引起的增减幅度超过±15%的,其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可按报价指定的预算定额计算定额单价,费率参照报价指定的费用定额计取;中标价进行相应调整,且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并办理补充合同,逾期均不予认可。
5.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
(1)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赣建字[2004]8号)文件的规定;
(2)编制投标报价参考以下定额和赣建字[2004]8号文件的规定,材料价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缺项材料价格可按**县建筑市场价格:
①土建部分执行: 执行2004年《**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②装饰装修部分执行: 执行2004年《**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③水电安装部分:
(3)取费部分可参考: 2004年《**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
(4)投标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算所
需费用总额的90%。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排污费、上级(行业)管理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上述各费用各投标人均应按定额规定的计算基数和招标文件规定计取计入投标报价中。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5)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材单价进行评审比较,主材价格详见附表一(招标控制价即参照该表的价格编制)。
(本工程招标主要材料价格,招标人参照**县施工定额管理站发布的近期价格信息并结合**县近期当地市场行情对附表一主要材料设定评审参考价)。
(6)本工程按 四 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7)本工程采用 九夹板 模板; 钢管 脚手架;卷扬机 吊; 现场搅拌和商品 混凝土。
(8)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①经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
②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③水泥、钢筋、砖、砂、砾石市场材料单价跌涨±10%以内,结算时价格不作调整,跌涨±10%以上部分结算时按实际价格调整;其他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9)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①材料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具体见合同约定 。
②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具体见合同约定 。
③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10)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审参考
价土建、其他工程 8 %,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 15 %的材料价格,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承诺出具差价保函,高于上述规定土建、其他工程 8 %,装饰材料、卫生器具、灯具、设备 15 %,应出具情况说明。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规定在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中均附有相应清单计价表)。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招标控制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汇总表;
(4)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1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4.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4.4措施费项目清单计价表;
4.5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4.6需评审的主要材料价差表。
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对招标条件和要求响应性内容;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辅助资料表:[投标单位企业概况表等(具体见后面所附表格)];
(5)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①企业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⑤“五大员”证书、⑥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交款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与技术标装订成册。
3.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截止2010年 5月 4日下午5时)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必须到帐,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一并转转到指定账户。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指定帐户户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县支行,开户帐号:7268401。开标时应提交银行进帐票据(原件),未按上述规定递交者,其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2.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公示期满后7日内,招标人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
4、资料费收取后不予退回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和索赔的要求。
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发给招标人,发出时间及地址详投标须知说明。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澄清、解答时间及方式见投标须知说明,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及时报招标办备案。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十)条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技术、商务标两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
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技术标正、副本(施工组织设计与其它所有投标文件材料)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商务、技术标内容较多时,可将技术、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 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建造师和造价员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建造师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 **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招投标管委办等。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注册建造师和造价员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即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设定招标最高控制价为M)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查验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3、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4、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5、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6、展示投标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到帐单;
7、抽取下浮让利系数(K值),再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及投标报价,计算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
8、根据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确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合理,合理报价15家以内(含15家)的企业全部进入资格后审阶段评审;
9、合理投标报价排序在第16家(含)以后的其余投标人第一阶段报价排序竞争失败,退场。
10、投标人资格后审;
11、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2、开标会结束;
13、将中标排序人前三名在**县人民政府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4、投标人可在**县人民政府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网查询中标排序,同时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不发未中标通知书。
(十九)资格后审的内容、标准及方法
凡具备以下第(1)-(10)条款者,其资格审查为合格,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人身分证;
(2)房屋建筑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进账单;
(4)企业资质证书必须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5)有效营业执照;
(6)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7)企业具有按期完成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五大员”证书[指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土建专业)];
(8)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出具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省属施工企业可由其主管厅、局(厅级总公司)出具,所出具的证明应注明主送单位:**县特殊教育学校,否则无效](**县施工企业不须出具)
①证明该企业2009年1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②证明该企业拟派注册建造师本人目前无在建工程;
③证明该企业和注册建造师2009年1月1日以来无拖违反建筑市场规定的违、违规行为;
(9)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10)国家、省、市颁发的其它有关规定。
(以上证书、证件、证明均提供原件,并现场展示审查,缺少任何一项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七、评 标
(二十)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组成非正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⑦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出自同一单位、个人或同一银行帐号的;
⑧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抽取任何下浮系数均不影响中标结果的,所有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手续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一。
当各投标报价全部大于招标控制价 0.97 M值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 人,其中在开标前从**省专家评委库**分库中按规定抽取 5 人,其中技术类专家 3 人,经济类专家 2 人,招标人代表 0 人。
4.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 方法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5.本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 (1) 条执行: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者即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2)采用综合评估法,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6.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 3 家中标排序人。
(二十一)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二)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及注册建造师在**县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将负责该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五大员”证书原件提交给分管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押证上岗。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十 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不允许分包。
(二十三)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7 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8%,提交方式和地点:提交方式为转帐支票或现金,提交地点:**县特殊教育学校 。
3、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4、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选择其它中标人;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5、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
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装饰工程合同采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示范文本
(本施工合同的组成由: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补遗书,④投标书及其附件,⑤本合同专用条款,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施工图纸,⑨工程量清单,⑩工程报价单;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做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交招标人审核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甲方要求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合同工期执行甲方要求工期。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
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 200元 。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四)工期提前
甲方不支付乙方为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赶工措施费和提前竣工奖。
二、质量与安全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等级合格为合同约定条件;
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六)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工程结算时调整合同价款的计价办法:
履行合同时,工程量发生变更的,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工程量增减在±15%以内的,其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工程量增减超过±15%的、
工程量清单外增加的项目,其单价(按预算定额计算并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市场价调整后的单价)乘以中标让利幅度执行(中标让利幅度=中标价/招标最高控制价)。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的规定。
(八)工程款支付
具体见施工合同。
四、材料设备供应
(九)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本工程除政府规定需进行政府采购的设备外,甲方不提供材料、设备。
(十)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品牌、应得到甲方确认。施工前心须检查各种材料的来源和质量,所有材料都应按现场取样检测,经质量认可后方可订货。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标版和警示牌,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六、其他有关规定
1、中标后承包人的注册建造师及施工现场“五大员”管理人员进行押证上岗,且不得随意更换(经发包人并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的除外)。承包人的注册建造师每月不得少于20天时间在施工现场;“五大员”中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月不得少于25天时间在施工现场;其他人员每月不得少于15天时间在施工现场,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考勤,每人每天缺勤罚款500元。注册建造师和“五大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每月缺勤累计达到20人次的视同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注:对注册建造师及“五大员”上岗实行严格考勒制度,若有违反按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2、为使中标单位严格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便于市场行为和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的监管,实行“市场行为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市场行为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收取,收取比例为县内企业2%,县外企业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中标企
业按中标价的1.5%缴纳,1000万元以上的,中标企业按中标价的1%缴纳。“市场行为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发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企业一次性缴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该部门专户存入当地银行,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
3、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派驻施工现场的机械配置应满足施工现场需要且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标准,若违约,业主单位将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4、中标人具有保管施工现场所有设施、设备和材料的义务,损坏和丢失均需赔偿,并对施工现场负有安全保卫责任。
七、保 修
(十一)保修
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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