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中心供氧、吸引、传呼系统安装
采购人: **省**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区招投标中心
二零零八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综合说明 4
一 招标公告 4
二 投标须知前列表 4
三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 说明 4
二 招标文件说明 4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4
四 保证金 4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4
六 开标和评标 4
七 投标无效条款 4
八 法律责任 4
九 质疑 4
十 授予合同 4
十一 其他事项 4
第三章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配置要求 4
二 售后服务: 4
三 培训要求: 4
四 付款方式: 4
五 交货期限: 4
六 实地勘察: 4
第四章 合同条款 4
一 合同一般条款 4
二 合同特殊条款 4
第五章 合同格式 4
一 合同文件 4
二 合同金额 4
三 技术资料 4
四 知识产权 4
五 无产权瑕疵条款 4
六 保证金 4
七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4
八 付款方式 4
九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4
十 安装、调试和验收 4
十一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4
十二 违约责任 4
十三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4
十四 仲裁与起诉 4
十五 合同生效及其它 4
第六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44
一 资信证明文件 4
二 技术文件格式 4
三 商务文件格式 4
四 投标文件及内外层信封封面格式 4
第七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4
一 总则 4
二 评标组织 4
三 评标主要内容 4
四 评标一般规定 4
五 评标程序 4
六 评标标准 4
七 评标要求和纪律 4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 招标公告
**区招投标中心受**省**医院的委托,采购中心供氧、吸引、传呼系统安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编号: **
2.采购人: **省**医院
3.采购项目:中心供氧、吸引、传呼系统安装
4.采购内容:中心供氧、吸引、传呼系统安装(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达50万元以上人民币。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6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带原件)
6.7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投标代表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带原件)
6.8病房床头终端医用设备带(投标时携带约1米长的样品进行展示,若中标应作为验收依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9.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本,售后恕不退还。
10.购买标书(报名):
10.1时间: 2008年10月22日-10月31日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允许潜在的投标人在公开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后获取招标文件),但应当在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
10.2地点:**区招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第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9室)
10.3购买标书(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保证金交纳:
1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
11.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11月20日17:00(北京时间)。
11.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1.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日17:00(北京时间)。
1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11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3.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08年11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4.投标、开标地点:**区招投标中心
15.采购人联系方法:
采购人:**省**医院
联系人:
地址: **省**医院
16. **区招投标中心联系方法:
联系人: (报名);
联系电话:(报名);传真:
17.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18.资料下载
**区招投标中心
2008年10月20日
二 投标须知前列表
项目名称
中心供氧、吸引、传呼系统安装
采购编号
**
采购代理机构
**区招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9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人
**省**医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组织方式
集中采购
采购内容
中心供氧、吸引、传呼系统安装
投标人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达50万元以上人民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带原件)
7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投标代表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带原件)
8病房床头终端医用设备带(投标时携带约1米长的样品进行展示,若中标应作为验收依据)
交货期限
工期要求: 中标方接到用户通知书3天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根据住院楼的改建进度要求安装。如中标方未能按住院楼的改建进度进行安装的,所造成工期延期,每天将按设备总价的3%赔偿给买方;如果延期超过10天,将按设备总价的5%赔偿给买方;超过15天将按设备总价的10%赔偿给买方,超过20天按设备总价的20%赔偿给买方。
付款方式
中标人完成本项目的安装调试工作,整个系统进行一个月的试运行且采购单位对整个系统的正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10%在系统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余下10%在系统正式验收合格且二年保修期满后付清
产地要求
(不含港、澳、台生产或组装)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仟元整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资格审查
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资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递交至:花园路1号第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9室接收人:**区招投标中心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11月21日9时30分
开标、评标
时间:2008年11月21日9时30分开始
地点:花园路1号第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9室
评标办法和细则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三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及内容安排
说明及注意事项
1
发布招标公告
2008年10月22日起
各投标人可在**区招投标网(下同)下载
2
发放招标文件
2008年10月22日-10月31日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
1、 书面索取:**区招投标中心(1号第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9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2、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3
货物需求及投标文件格式电子文档
2008年10月22日起
各投标人可在**政府采购网站与**区招投标中心网下载
4
投标人澄清时间
各投标人应于2008年11月6日11:30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或传真)提出
提交方式:
5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2008年11月6日17:30时前
获取方式
1、网络下载:**区招投标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栏目
6
提交投标保证金
2008年11月20日17:00时前,以转帐、电汇或汇票方式交纳
提交方式:
1.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
2.交纳保证金后请到**区招投标中心财务处开具保证金收据。
7
招标文件工本费
获取招标文件同时
提交方式:
8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08年11月21日9时30分整
9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08年11月21日9时30分开始
开标地点: **区招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第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9室)
10
预中标公示
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媒体:**区招投标中心网、**政府采购网
11
中标公告
公示结束后
公告媒体:**区招投标中心网、**政府采购网
12
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
1、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
2、**区招投标中心网、**政府采购网
13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地点:**省**医院
1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按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情况的除外
按本文件规定退还
退还途径:投标人出具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招投标中心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
15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交纳;合同履行完毕5个工作日内退还。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叙述项目的公开招标。
2.定义
2.1.1“采购人”系指**省**医院。
2.1.2 “投标人”系指符合第一章综合说明6.要求的法人。
2.1.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区招投标中心。
2.1.4“买方” 系指**省**医院,“卖方” 系指中标人。
2.1.5“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货物” 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1.7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附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以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2.1.2条的投标人。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3.3 投标人开标时须递交如下资信证明:
3.3.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3.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3.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3.4参标申请表;
3.3.5关于资格的声明;
3.3.6投标承诺函;
3.3.7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3.3.8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带原件)
3.3.9病房床头终端医用设备带(投标时携带约1米长的样品进行展示,若中标应作为验收依据)。
3.4.其它。(投标人认为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装订成册,纸张应采用A4或A3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必须装订入资信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原件可另外单独密封。
4.投标费用
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2 投标报价统一按人民币报价。
5. 投标特别说明
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综合说明(包括招标公告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6.1.2投标人须知
6.1.3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6.1.4合同条款
6.1.5合同格式
6.1.6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7评标办法和细则
6.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澄清
7.1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文件第7.2条和第7.3条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7.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按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予以答复, (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将在网上公布(网址:www. ),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为了便于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安排,推荐各投标人在(2008年11月6日11:30)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 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程序、内容、技术指标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逾期送达的内容不予答复。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1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截止期(3)天前通知投标人,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8.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人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2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0.2递交的文件应分为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三部分,且全部单独密封。
10.2.1资信证明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0.2.2技术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报价的内容, 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2.3商务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有关部位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印章或签字。商务文件如有技术内容, 其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 投标文件内容
11.1资信证明文件内容:3.3条款所列内容和要求。
11.2技术文件内容:
11.2.1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所列的内容。
11.2.3对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必须针对技术部分中有关章节的需求逐个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4技术文件必须采用暗标,任何一页(除封面外)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否则该投标将被废标。
11.2.5技术文件须严格按下列要求编制:
11.2.5.1内容:见11.2.1-11.2.3条款。
11.2.5.2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应采用白色标准A4纸(210X297mm)。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得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任何一页上不得设置页眉。正文的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1.5倍行距,表格内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装订,并在其上按封面标注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不得有任何其他字迹和符号。
11.3商务文件内容:
11.3.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3.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所列相关的内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投标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人对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3.3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指导总价
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3.条款的投标人。
14.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要求,即: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供货及服务能力;
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配置要求。
15.1投标人须提交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均为90天。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或“资信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委托代理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 保证金
18.保证金
18.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8.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里将所需保证金以转帐、电汇、方式交入**区招投标中心帐户。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直接交入指定银行账号,以到达指定银行帐号时间为准;投标人交纳保证金后应及时到财务处开具保证金收据。
18.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8.5条的规定处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8.4退还保证金时,需开具保证金收据,缴款单位为**区招投标中心,内容为退还保证金,同时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区招投标中心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
18.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5.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8.5.2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
18.5.3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本须知规定第18.6条交纳履约保证金。
18.5.4违反投标承诺函中有关条款的。
18.6履约保证金:在截止时间前,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18.7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单位申请退还。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成交投标人须出具退还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及本项目合同复印件,采购单位以电汇或转帐方式无息退还。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该信封须与商务文件一起密封。
19.2内外层信封均应:
▲19.2.1注明“投标须知前列表”中指明的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文件名称(即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3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9.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期
▲20.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须知前列表”中指明的地址。
20.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至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当场签字明确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
20.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文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2.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8.5条的规定将不予退还。
▲22.5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六 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3.2开标会上,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宣读开标日程安排等。公布开标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参加会议人员会单。如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发现与招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时,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23.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3.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4.评标委员会
24.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4.2在评标期间,若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中商务总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商务总报价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其他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5.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条款的负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负偏离。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依据。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7.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7.1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作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接受。经过审标,对其投标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应接受询标、澄清;其内容须经投标人授权代表审阅签字,并应视作投标文件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7.2在审标、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定,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27.3评标报告
27.3.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交经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8.保密
28.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8.2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 投标无效条款
29.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9.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9.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29.3投标人没有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
29.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9.5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29.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但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29.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9.8技术文件没有采用暗标的;
29.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29.10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指导价的;
29.11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9.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的;
29.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9.14存在“▲”条款的负偏离的;
29.15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单位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单位利益的信息,不在采购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9.16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的负偏离的或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本文件规定的。
八 法律责任
3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不予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即投标货物技术参数事实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承诺响应的或技术参数事实不存在偏离甚至存在负偏离而虚报正偏离的。
30.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投标人的;
30.3与采购人或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0.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0.5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0.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0.7投标人有30.1至30.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九 质疑
31.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程序的事宜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和质疑。
31.1投标人对招标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1.2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协议过程的合法、公正、公平妥当。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进行质疑。
31.3采购人会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31.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 授予合同
32.资格最终审查
32.1采购人将审查中标单位的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33.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3.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评标结束30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2.4《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34.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数量增减变更不得大于10%。
35.签订合同
35.1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即可通知银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
35.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工本费和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十一 其他事项
36. 解释权
36.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7.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38.通讯地址
38.1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面联系
第三章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配置要求
一、规范要求
1、 YY/T0186-94《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2、YY/T0187-94《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 GB12241-12243安全阀标准(GB567爆破片装置)
7、 GB3091《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8、医院提供的大楼平面图和要求
二、工程要求范围
1、 中心供氧系统
2、 真空吸引系统
3、 传呼系统
三、终端布置范围及部分材料要求
按照我院病房大楼的布局要求,并根据YY/T0186-94,YY/T0187-94,住院大楼一~三层为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传呼对讲系统设计区域,共49房间(包括2间手术室),共设计:94只氧气快速插座,50只吸引快速插座;116只床头灯;116只电源开关;116只电源插座;2台二级稳压箱;3套氧气流量计;3套医用传呼对讲系统。
部分材料要求:采用铝合金设备带,表面整体喷塑,美观大方,必须为一带三帽,氧气、强电、弱电分开。设备带宽度20cm,厚度6.5cm(设备带板厚度≥1.5mm);三芯≥1.5平方多股电线、日光灯12w、电源插座开关用鸿雁牌、电源插座单铜芯三线线径2.5平方。
具体终端布置情况如下:
大楼第一层:
7间 三床病房 每间设计2氧1吸
6间 二床病房 每间设计2氧1吸(抢救室2吸)
大楼第二层:
7间 三床病房 每间设计2氧1吸
6间 二床病房 每间设计2氧1吸(抢救室2吸)
另: 2间 手术室 每间设计1配气箱
大楼第三层:
8间 三床病房 每间设计2氧1吸(抢救室2吸)
1间 待产(二床) 每间设计2氧1吸
大楼第一~三层(传染科)共计:
12间 二床病房 每间设计2氧1吸
备注:病房二人间每间设计二只氧气快速插座、一只吸引快速插座、二盏床头灯、二只电源开关、二只“3+2”电源插座、二个传呼分机。
病房三人间每间设计二只氧气快速插座、一只吸引快速插座、三盏床头灯、三只电源开关、三只“3+2”电源插座、三个传呼分机。
抢救室每间设计二只氧气快速插座、二只吸引快速插座;每床一盏床头灯、一只电源开关、一只“3+2”电源插座、一个传呼分机。
一~三层每层设计一套氧气流量计、一层和三层各安装一只氧气二级减压箱。
(一)中心供氧系统参数及说明
1、中心氧站
按照YY/T0187-94《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氧气供应由氧气汇流排间供应。
1.1气氧站选用下列设备:
汇流排 10瓶组 2组(其中一组备用)
一级自动切换控制箱 1只
报警箱 1只
1.2主要技术参数
氧气管路输出压力 0.8MPa(可调)
氧站输出流量 ≥40m³/h
氧气总管道设计流量 ≥40m³/h
氧气各管道流速 ≤8m/s
氧瓶最高压力 15MPa
自动切换压力 0.8MPa(可调)
氧气系统总体每小时泄漏率 <0.5%
1.3气氧站要求
气氧站系统采用双路控制,一路工作,一路备用,具有自动和手动控制功能。
1.4报警箱
当一组汇流排压力低于规定值时,报警箱发出声光报警。
当送往病房大楼的氧气压力升高或下降超出规定值时,报警箱发出声光、报警。
2.1 管道规格
氧站送往大楼管道井处的主管道(以下简称主管)、上楼主管选用Ф24×1不锈钢管、每个病区内主管道(以下简称横管)选用Ф14×1不锈钢管;进入病房的管道(以下简称支管,包括设备带内的管道)选用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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