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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江东滨江公园工程(配套设施)乌江人家招标文件第三次上网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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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江东滨江公园工程(配套设施)——乌江人家 ( 第三次 )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代建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 目 业 主 :重庆市涪陵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招标人须知………………………………………………………………………………………………………4 1. 招标条件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2 7. 联系方式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人须知 15 1. 总则 15 2. 招标文件 16 3. 投标文件 17 5. 开标 20 6. 评标 20 9. 纪律和监督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7 评标办法前附表 27 1. 评标方法 32 2. 评审标准 32 3. 评标程序 32 附件A:废标情况一览表 33 第四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书 54 第五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 5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67 目 录 69 一、投标函部分 70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及小袋封面格式: 71 (附缴纳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的交款单复印件) 77 二、商务部分 81 三、资格审查资料 84 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涪陵江东滨江公园工程(配套设施)——乌江人家招标公告 (第三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江东滨江公园工程(配套设施)—乌江人家已由涪陵区发改委发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市政园林管理局,招标人(代建人)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 2.2 工程规模:投资额约250元。 2.4 项目招标范围:涪陵江东滨江公园工程(配套设施)—乌江人家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仿古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具体以本次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2.5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12 月 16 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重庆市涪陵区市政园林局 招标人(代建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555号 联系人: 龚老师 电话: 传真: 2015年 12 月 1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代建人) 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无 1.1.4 项目名称 涪陵江东滨江公园工程(配套设施)—乌江人家 1.1.5 建设地点 涪陵区 1.2.1 资金来源 地方财政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涪陵江东滨江公园工程(配套设施)—乌江人家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仿古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具体以本次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1.3.2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投标单位其缴纳的2015年10月份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1.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 2.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查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以开标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并在现场打印。 3.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_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5年___10__月份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职称证和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 1 人,质检(量)员不少于____1___人,安全员不少于____1___人。(须提供有效上岗证书的复印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5年___10__月份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查验原件)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4)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按照“渝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凡参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装入原件袋)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书 承诺投标中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参与围标串标、中标后不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不得更换项目班子成员等,并声明一旦违背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区级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涪陵区的投标活动。 注意:①投标人必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并装入投标人自备文件袋,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如相关证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不能提供证件原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企业属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按废标处理。原件袋必须当场一次性递交,不得与当日开标的其它项目共享。 ②投标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才被视为资格审查合格。 ③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④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以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 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2015年 12 月21 日 17:00 前,投标人以匿名方式上传质疑问题至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逾期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1.10.3 招标人 书面澄清 的时间 2015年 12 月 22 日 17::00 前,投标人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直接下载。在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工作日9:00至17:00),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与本工程相关招标信息,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相关事宜。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招标期间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所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的图纸、答疑、补遗、限价、补充通知或修改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5年 12 月 21 日17:00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提出(提出时应注明工程名称)。招标人按1.10.3款规定的时间予以回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1 月 6 日 11 时截止(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 3、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对所有书面和口头咨询有保持缄默的权力; 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或漏报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否则按废标处理。 3.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前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4.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5.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自行复核,如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疑义(漏项、错项等),应于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将对质疑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总则中第 4.3 款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的有关要求。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 7.投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13〕85号)的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以支付,并认为此项目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定标的单价在施工发包合同签订后将不予改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以设计院的正式通知为准,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可予以认可)。 8.投标报价说明: (1)报价范围:同招标范围。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环境因素和工程特点及风险,结合企业自身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包括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工程所需全部费用。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安全文明施工费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以暂定金额同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4)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5)投标报价应包括相关资料明确的所有项目内容。 (6)材料采购及价格:本工程材料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均统一进入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各投标人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供货渠道、实力情况和市场行情,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策略自主报价。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中标人按中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规格和型号自行购买,在采购前,中标人应提前7天向招标人提供应使用未计价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和主要技术参数资料,所用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标准,严禁使用劣质材料。所有成品或半成品材料的生产和供应,必须经招标人和监理方认可,并出具相应的出厂合格证明;施工现场必须对备用材料进行质量检测、试验,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材料物质验收检测标准。在施工中必须按规范使用标准构件。 (7)投标人应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材料安装损耗率。 (8)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9、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价最高限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以及用于评分的50项分部分项工程量主要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特别说明: 1、本工程外墙砌体砖采用粘土烧结标砖,屋面瓦采用黑色片瓦,建筑风格为民国风情格式,与本工程邻近的“游客服务中心”相似,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施工期间,中标人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对周边建筑物、绿化等进行保护,请投标人自行考虑保护、恢复等相关费用综合报价,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 3、招标人仅负责指定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接点(离施工红线约500米),其余施工用水用电相关事宜及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请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报价,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 4、因现场车库、公园等工程正在施工,本工程施工时,存在一定的交叉作业影响,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听从招标人协调指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请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报价,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 5、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将投标人员证件原件交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交纳 1、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等方式直接划付至随招标公告一同发布的指定保证金账户,否则,保证金无效。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保证金:(共计 17万元)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 万元整(人民币) (2)诚信保证金的金额: 12 万元整(人民币) 3、保证金账户及账号:具体见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任选其一): 户名: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常 文 联系电话: 注:1、投标人在填写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时,可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并在开标现场提交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单原件。以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到账者,按废标处理。 2、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保证金的退还 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投标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须在中标候选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3.6 是否允许 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函部分: 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商务部分: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光盘一张) 注:纸质部分可不打印综合单价分析表,电子文档光盘壹张必须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完整内容,其电子文档采用Excel文件,光盘上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内容必须与纸质资料一致(除综合单价分析表外),若不一致或不能正常读取,则按废标处理。 资格审查资料: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注:中标人中标后3日内必须将所有投标文件补齐至6份(包括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带有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纸质预算文件一式陆份)。 3.7.5 装订要求 1.投标人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2)商务部分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单独装订成册(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 4.1.1 投标文件的 密封 1.投标文件袋用“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小袋 、“投标函部分”小袋 、“商务部分”小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投标文件包装袋由投标人自行选择。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4.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按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 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同时按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此密封袋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大袋中。 6. 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单独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封面贴原件清单。此“原件资料袋”在开标会现场单独递交。 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投标文件袋或密封、标识、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相应的自备袋。 4.1.2 封套上写明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及时间 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处) 地址: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 时 间:2015年 月 日11时前(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4.2.3 是否 退还投标文件 否(除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外) 5.1 开标 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地址: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顺江大道6号)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投标人现场确定是否有需要回避人员,无异议,视为认可。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招标人和监督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市外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并对所有参加开标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信息进行核查,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展示保证金缴纳情况,保证金未按时到指定帐户或无缴款信息的,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保证金缴款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则记录在案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由有关人员当众随机开启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小袋、“投标文件”大袋、“投标函部分”小袋 、“商务部分”小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记录在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 将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同时,由招标人在发布的50项分部分项工程量主要清单中随机抽取用于评分的10项工程量清单。并在现场查询投标企业诚信分、拟派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 再将资格审查初审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同时由招标人分别抽取总报价系数C和随机去掉三分之一不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具体抽取方法详见备注。 8.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评标抽取情况表上签字确认。 9.由主持人宣布中标候选人顺序和中标价;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备注: 1、抽取总报价系数C和随机去掉三分之一不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办法。 (1)由招标人分别在0.95、0.96、0.97、0.98、0.99中随机抽取一个系数C。 (2)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企业中随机去掉三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投标总报价,不进入投标总报价基准价计算。 (3)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企业中随机去掉三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用于评分的10项分部分项工程量主要清单综合单价,不进入10项分部分项工程量主要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计算。 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技术类3人(建筑工程类),经济类4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名专家组成,并负责评标活动。 7.1 是否授权 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通过中标人公司基本账户转账、电汇进入代建人账户等。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款的10%。 3.提交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交相应的履约担保金给招标人之后才能签订合同,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4.退还时间:按合同价的10%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形式为转帐支票进入代建人帐户。进场实质性动工返还履约保证金的5%;主体完工(包括砼浇筑、砖砌体)后返还履约保证金的40%;工程全部完工且预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返还履约保证金的40%;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后,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退还时间为各节点完善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 7.3.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本次招标为第三次招标,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参加开标会议的 投标人代表要求 重庆市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按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荣获2014年涪陵区建筑业十强企业称号或2014年涪陵区建筑业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可派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重庆市外企业参加开标会的,其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重庆市外企业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每个投标人最多派3人参加开标会。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一份以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一份以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 指纹备案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城乡建委、招标人对项目施工班子指纹备案,招标人用指纹机对备案的施工班子进行到岗考核,区城乡建委进行抽查,如无故不到岗的、未经审批更换人员的,按《涪陵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指纹备案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其他 1、公示发布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在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进行核查,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招标人应将收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备案,纳入招投标存档资料中。 2、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之日起,第一中标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须完善综合服务费缴纳、指纹备案。逾期未完成,招标人将有权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另行确定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为防止虚假投标,严格核查投标人信息真实性。 3.1 开标现场,对参加开标会现场的人员身份证原件进行真实性核实,核查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以上人员身份证原件信息与公安机关信息不一致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采用Microsoft office 2003、AutoCAD 2008版本制作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图纸等电子文件。若投标人采用其它版本下载和制作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件)与招标人发布的不一致或者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签定合同 为保证工程的如期开展,正常施工,特做如下要求: (1)在中标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办理中标通知书,逾期,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将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证件原件提供给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施工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将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3)在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时,中标人提供办理本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施工手续前期要件给招标人。若中标人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人可以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有关承诺就合同等有关事宜进行协商洽谈,对协商洽谈达成协议的,招标人将其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报价。 若7个工作日内达不成协议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就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有关承诺就合同等有关事宜进行协商洽谈,对协商洽谈达成协议的,招标人将其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两者的最低报价。 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仍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第三中标候选人就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有关承诺就合同等有关事宜进行协商洽谈,对协商洽谈达成协议的,招标人将其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三者的最低报价。 第三中标候选人仍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仍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工程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提出问题(质疑问题应注明工程名称)。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本工程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电子版);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其缺页或附件不全或有疑问,应在投标时间前用规定的形式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提出,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资料予以网上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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