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县**镇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
项目名称: **县**镇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招 标 人: **县**镇人民政府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招标代理人: **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_(盖章)
日期:2009年9月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 授予合同
(七) 投诉处理
(八) 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县**镇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镇
3
1.1
建设规模
/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按图纸并结合工程量清单
7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27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实体地位的施工单位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2
8.1
网上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于2009年9月10日 17:00 时前将疑问材料登录在**县招投标中心网上(.**),招标人于2009年9月11日17:00时前在**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答疑内容。
13
15.1
投标有效期
为: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6.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15
13
工程投标报价依据
详见13条款
16
14.4
在**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
工程预算价为元
工程最高限价为8581218元
工程管理参考价为8093649元。
注:本次预算是按假设工程量计算出的总价.
17
21
投标文件份数
详见21条款
18
2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有限公司
地点:**县**公司五层
时间:2009年9月28 日9时00分
19
24
开 标
开始时间:2009 年9月28日9时00分
地点:**县**公司五层
20
评标方法及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21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
22
30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备 注
招标文件中字符底纹部分(即 )的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取舍或选择。
二、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现场勘察
5.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2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及按第8条发出的澄清文件、第9条所述的修改文件等组成。
7.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资格后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8日前以不署名直接登录
**县招投标中心网(http://.**),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所有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于截标前15日在**县招投标中心网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单位无论出于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代理单位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县招投标中心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组成。
11.2 投标函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1.2.1 投标函;
11.2.2投标函附录;
11.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4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3 商务标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1.3.1 投标总价
11.3.2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11.3.3 工程项目总价表
11.3.4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1.3.5 单价分析汇总表
11.3.6 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11.3.7 主要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11.3.8 砼和砂浆材料价格分析计算表
11.3.9 单价分析表
11.3.10 设备清单报价表
11.3.11 人材机用量汇总表
11.3.12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表
11.3.13 低价报价说明和承诺书
11.3.14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 资格后审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1.4.1资格审查申请书
11.4.2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附表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表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表3: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附表4:财务状况表
附表5: 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附表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
附表7:承诺书
附表8:资格后审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料
11.5 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括
11.5.1营业执照副本
11.5.2资质证书副本
11.5.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1.5.4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1.5.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11.5.6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12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13 投标报价
13.1 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
13.2 投标报价计算依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投标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投标报价仅作为评标时计算投标人报价平均值依据,由此得出中标人综合降标率和结算单价,不作为评标时评定是否废标及工程结算的依据。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假设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工程结算时按现场实际签证按实拨款及结算。实际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不得以工程量增减导致工程总造价的变动为由要求补偿。
13.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4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格包干结算,结算单价=基价×(1-中标降标率),基价为县审计局审核后预算相关项目单价。结算单价包括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及工期长短、价格浮动、政策性调价、预算定额更新、材料二次运输、建筑垃圾处理费、渣土受纳费、排污费及环保噪音费、连接施工场地的公共道路现状及施工道路可能修补产生的费用、公共道路(含桥梁)沿线交通协调及可能产生的费用、施工期间协调农民群众关系可能发生的费用、如条石块石等主要材料可能供应困难采取相应措施可能产生的费用及除战争和烈度7级及以上级别地震以外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产生的费用。土源及石料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时,按建设厅闽建筑[2007]53号文有关规定及2008年7月13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35号文件“关于研究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的会议纪要” 实行。
13.5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13.6 投标人应自行组织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交通、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以及认为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可不署名直接登录**县招投标中心网(http://.**)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招标人所有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于截标前15日在**县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13.7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可提出质量与价位相当的品牌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但不得以暂定形式确定材料、设备的品牌或价格、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
招投标文件均未明确品牌的材料(设备),施工时由招标人选定品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本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分别使用产品
(1)水泥:三德、黄石“屹石”或同等价格及以上,采用同期综合信息价;
(2)木材:采用同期综合信息价;
(3)钢筋:三钢、首钢或同等价格及以上。
(4)UPVC给水管:泉州兴源、万联牌、福建祥龙、福建亚通(施工时由招标人抽签选定品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14 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
14.1 工程预算价根据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定额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预算价超过相应投资概算的,招标人不得开标。
14.2本招标工程实行工程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按编制及审核后的预算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工程最高限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本工程下浮率为12%。
14.3 工程管理参考价
工程管理参考价=工程预算价×(1-17%)。
14.4工程预算价为元,工程最高限价为8581218元,工程管理参考价为8093649元。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县招投标中心网上。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拾贰万 元整(¥120000 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16.1.1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帐单为准。若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标时,**县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帐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16.1.2当对帐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有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的可以给予开标,资格后审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与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仍作为无效标。
16.1.3应将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
16.1.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帐户。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除中标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但最迟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金并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生效并备案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16.1.5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1.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6.1.6.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1.6.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16.1.6.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金的;
16.1.6.4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17 投标工期及质量
17.1 招标人要求总工期不超过270日历天。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优势填报工期。
17.2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上,至少保证验收合格。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8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8.1 工程预算价须由具有资质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并加盖相应专业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章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18.2 工程预算价编制原则:工程预算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18.3 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现行定额和规定。
18.3.1工程预算价执行的编制办法及定额标准
18.3.1.1 编制办法
(1)依据福建省水利厅颁布的闽水[2005]计财73号文《福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
(2)建筑工程定额采用福建省水利水电厅闽[1997]计201号文颁布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
(3)施工机械台班费采用福建省水利水电厅闽水电[1997]计324号文颁布的《福建省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班定额》进行计算,并将其中一类费用的小计乘以1.15来加以调整。
(4)人工预算价:根据闽水[2005]计财73文规定。
上述定额缺省的可参照执行其他专业最新版本的预算定额。
18.3.1.3 2009年第7期上旬《福建工程造价信息》,人工单价按照七类工资区计算。
18.4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2% 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8.4.1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
18.4.2因天气、现场施工条件(包括三通一平)、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18.4.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范围。
18.5本工程税金按3.381%计取,费率不能优惠,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8.6因本项目现场地质比较复杂,本次预算是按假设工程量计算出的总价.
19 材料价格风险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20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须知规定。
20.2 投标文件及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0.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0.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1.1投标文件应由二个内包封组成:一是投标函投标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内包封;二是资格后审文件内包封,所有内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再将二个内包封一起放入一个外包封中,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外包封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外包封未按规定密封、
标记及盖章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21.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截标前签收确认。
21. 3投标文件份数
21.3.1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三份)。
21.3.2资格后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三份)。
22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2.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含投标截止时)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签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
22.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投标人须知规定。
22.3 开标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县招投标中心网上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情况并当场通报,对曾被莆田市、县、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自记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接收、开启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2.4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招标人协商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在**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2.5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2.6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后,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不退还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3.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如采用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3.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24 开标
24.1 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监察部门及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 投标单位应派人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并应随带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在开标会上接受有关部门查验身份,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24.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4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施工工期、质量等级、建造师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内容,招标代理单位
作唱标记录。
24.5 开标程序:
24.5.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4.5.2 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单位;
24.5.3 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24.5.4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的身份,并公布查验结果;
24.5.5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4.5.6 投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单位按照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逆顺序,当众拆封外包封以及投标函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并宣布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建造师,修改通知以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24.6 计算工程最低限价
24.6.1 计算投标报价市场平均值(T)。招标代理单位对工程管理参考价以下至管理参考价×95%之间(含95% )的所有投标报价(不包括等于工程管理参考价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不因后续评标具体情况而调整),计算投标报价市场平均值T(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并保留到个位数),经招标人、投标人核对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及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若对计算结果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对计算结果无异议又不签字确认的视为已默认,开标程序完成后有关部门不再受理相关投诉。
24.6.2 抽取合理低价期望值(P)。拟用于抽取的合理低价期望值为管理参考价以下至管理参考价×95%之间(含95% )设定10个期望值系数(P1=95.0%、P2=95.2%、P3=95.4%、P4=95.6%、P5=95.8%、P6=96.0%、P7=96.2%、P8=96.4%、P9=96.6%、P10=96.8%),招标人在开标前从拟用于抽取合理低价期望值中随机抽取产生一个P值。
其中:P=管理参考价×(95.0%—96.8%),在95.0%—96.8%间每增加0.2%设一个期望值。
24.6.3 计算工程最低限价(D)。
D=T×(1-Q)+P×Q
其中,Q为合理低价期望值的权数,暂按0.3、0.4、0.5、0.6、0.7设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随机抽取产生。
上述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并保留到个位数,经各评标专家共同签字确认后即为工程最低限价。
24.7 招标代理单位按以下规定列出投标人名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4.7.1 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不低于工程最低限价的5名投标人提交评审,不足5名的全部选取。
24.7.2 若所有投标报价都不低于工程管理参考价,则不设最低限价,由招标代理单位直接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选择5名投标人提交评审,不足5名的全部选取。
上述名单经评标专家共同签字确认后,招标代理单位将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5 评标和定标
25.1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25.2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在截标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包括招标人代表1人。
评标专家除招标人代表外全部从县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
25.3评标原则
25.3.1商务标评审与资格审查可以同时进行。
25.3.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区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其核心就是判断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25.3.3若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应当作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书面补正。拒不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5.3.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除招标文件以醒目方式专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应视为“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以废标处理:
(1)签章存在遗漏,但漏签部分的内容不是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
(2)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的表示方法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表示不一致的;
(4)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或者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位数,但不影响投标报价排序的。
25.3.5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评标专家不得随意作出废标结论,确需废标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要求投标当事人作相应的说明,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2)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记名表决;
(3)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写明废标的理由、依据、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
25.3.6招标文件条款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25.3.7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不应向投标人进行质询,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正,但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属明显笔误的除外。
25.3.8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记名投票。
25.4初步评审
25.4.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招标代理单位提交评审的商务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进行评审。
25.4.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特别规定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特别规定的作为废标评判依据的格式填写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
(6)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投标文件承诺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8)投标文件中不选用招标文件中备选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的;
(9)投标文件缺少下列内容之一(仅指大项内容,不包括每项中具体内容不完整)的: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除外);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总价;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必要)。
25.5详细评审
25.5.1详细评审分为商务标详细评审和资格审查详细评审。
25.5.2商务标详细评审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为负数的;
(2)确定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对无重大偏差未被废标的初始投标报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细微偏差修正,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即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拒绝修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按上述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即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
(3)将进入评标程序的各投标人的初始投标报价替换为最终投标报价,再与未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已被直接否决的除外)一起重新排序,若出现未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排序在个别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之前,则按26.7条款规定重新选择投标人进行评审,直至不再出现上述现象为止。
25.5.3资格审查详细评审
(1)资格审查一律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
(2)符合《资格后审必要条件标准》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要求的,即为合格投标人,否则为不合格。
(3)投标人应对附件1、附件2及附表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25.5.4定标
(1)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最低限价、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照从低到高原则选择最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于评标结束后的将评标报告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县招投标办备案。评标报告按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内容进行记载。
25.5.5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将相关评标资料封存在县招投标中心,并将评标结果在县招投标中心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工程最低限价、中标候选人的名称、初始投标报价、最终投标报价、建造师、低价风险保证金以及废标原因。流标公示注明流标原因。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可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和监督部门投诉。
25.5.6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人未接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发出该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待查的书面通知,可以依法将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县招投标中心依据中标通知书退还招标人的封存资料。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于退还,并重新组织招投标。
25.5.7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按上款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外,招标人应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不良诚信行为记录,并在市、县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25.5.8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6 评标过程保密
25.6.1凡是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对任何违纪者均将按“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罚。
25.6.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6.3投标人不得串标围标。投标人和招标人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违者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招投标法》、《建筑法》、《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处罚。
(六) 授予合同
26 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6.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6.2 为维护国家利益,如果发现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
27 中标通知
27.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经评标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事先用电话、传真的形式通知中标人,但随后必须以正式“中标通知书”予以确定。
27.2 招标代理单位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7.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 签订合同
28.1 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
书面报告,中标人必须在开标后十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8.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按第29.1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投标人负责赔偿。
28.3 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28.4 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8.5 投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且拒绝赔偿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28.6 招标人如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8.7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
29 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
29.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若中标价低于工程管理参考价,应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数额为工程管理参考价与中标价的差额。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提交。
29.2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报请终止履约担保。低价风险保证金在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含预付款)时返回50%给中标人,余下的待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返回。
29.3 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已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金数额的,若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中标人无法按时开工超过二个月的,招标人应退还中标人已提交的低价风险金数额的50%;超过三个月无法开工的,招标人应全部返还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金;招标人还应承担中标人的损失。中标人在开工前必须重新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金。
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耽误中标人施工的,可根据施工进度计划酌情返还低价风险金,具体返还办法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
29.4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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