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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XX村综合楼)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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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XX 招标项目:XX村综合楼 招 标 人:XX村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XX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投标备案机构: 联系电话: 2016年9月 XX村综合楼 招标文件·签发单 工程名称 XX村综合楼 招标人 XX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 XX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 XX管理委员会 日 期 2016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招标文件 第三节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发包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六节 开标 第七节 评标 第八节 合同授予 第九节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第十节 纪律和监督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二、评标程序 三、评标标准及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五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 第七章 工程预算书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村综合楼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XX经济合作社,委托杭州XX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包括:总建筑面积为3006.92平方米,其中地上2848.74平方米,地下158.18平方米。高度21.25米,地上五层,地下一层。综合楼:钻孔灌注桩:φ600钻孔灌注桩共36根,桩有效长度43米,灌注C30水下砼。C30钢筋砼承台、钢筋砼基础梁;标高4.2m以下梁柱板砼为C30,标高4.2m以上砼为C25;M10水泥砂浆砌筑砼实心砖、M5水泥砂浆砌筑烧结页岩多孔砖、内墙加气砼砌块;地面8cm厚碎石垫层、7cm厚C15砼垫层、20厚1:2水泥砂浆面层;楼面20厚1:2水泥砂浆面层;内墙面专用界面剂一道、5厚聚合物水泥砂浆涂膜、白色内墙涂料罩面(楼梯间乳胶漆罩面);外墙专用界面剂一道、35厚YT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10厚防水砂浆+5厚抗裂砂浆+外墙仿石涂料(部分外墙弹性涂料);屋面自下而上做法:30厚轻集料混凝土找坡、铺无纺布一层、40厚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保温层、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4mm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一道、40厚C20细石砼保护层(内配φ6@150双向钢筋网);天棚界面剂一道、10厚1:3水泥砂浆打底、8厚1:2.5水泥巴砂浆抹面、外内墙涂料罩面;断桥隔热铝合金门窗。 2.1.2本工程发包价:元。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土建(含桩基)及安装等工程。 2.3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根据温招委﹝2011﹞41号、温招委﹝2012﹞2号,采取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0日上午8:00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工本费3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0日上午9:00整,地点为XX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 5.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 受理。 5.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 业注册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 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查询。 7.2XX交易中心地址:XX。 7.3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的账户,否则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7.4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的,将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XX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联系电话: 8.2招标代理机构:杭州XX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8.3 XX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制内容 1 1.1 工程说明 项目名称 XX村综合楼 建设地点 XX 批准文号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XX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XX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2.1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3 2.2 工期要求 260日历天内(含260日历天) 4 2.3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土建(含桩基)及安装 等工程 5 3.1 资金来源 自筹 6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7 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8 5.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符合企业资格条件标准(附件二)及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附件三) 9 6.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10 7.1 分包 不允许 11 10.1 投标人提出问题及要求 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12 10.2 招标人书面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制内容 13 11.1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 14 17.1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5 1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柒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10月8日下午4:00时整 投标保证金匹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9日下午4:00时整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电汇或转账时必须在用途栏中注明“筻头村村综合楼”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或转出)。投标人收到投标保证金到帐的短信通知后,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通过“网上协同办公平台”匹配相应投标项目。 16 19.2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2份 资格标中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资料1份 17 21.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提交地点 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0日上午9:00整 地点: 18 23.1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0日上午9:00整 开标地点: 19 31.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书 金额:按签约合同价的10% 温馨提示:投标保证金采用同城交汇方式的,由于交汇时间较长,建议在到账截止时间前两日汇入指定账号。 二、投标须知 第一节 总则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标条件已具备,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工程说明 1.1 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 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为3006.92平方米,其中地上2848.74平方米,地下158.18平方米。高度21.25米,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工程包括:综合楼:钻孔灌注桩:φ600钻孔灌注桩共36根,桩有效长度43米,灌注C30水下砼。C30钢筋砼承台、钢筋砼基础梁;标高4.2m以下梁柱板砼为C30,标高4.2m以上砼为C25;M10水泥砂浆砌筑砼实心砖、M5水泥砂浆砌筑烧结页岩多孔砖、内墙加气砼砌块;地面8cm厚碎石垫层、7cm厚C15砼垫层、20厚1:2水泥砂浆面层;楼面20厚1:2水泥砂浆面层;内墙面专用界面剂一道、5厚聚合物水泥砂浆涂膜、白色内墙涂料罩面(楼梯间乳胶漆罩面);外墙专用界面剂一道、35厚YT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10厚防水砂浆+5厚抗裂砂浆+外墙仿石涂料(部分外墙弹性涂料);屋面自下而上做法:30厚轻集料混凝土找坡、铺无纺布一层、40厚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保温层、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4mm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一道、40厚C20细石砼保护层(内配φ6@150双向钢筋网);天棚界面剂一道、10厚1:3水泥砂浆打底、8厚1:2.5水泥巴砂浆抹面、外内墙涂料罩面;断桥隔热铝合金门窗。 2、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及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 2.2 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 2.3 本招标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招标人的资金已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4.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的要求。 4.2 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三)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 (四)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审查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 5.2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标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1投标人可自行对本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6.3本工程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7、分包 7.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节 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 第七章 工程预算书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9.2 除本须知9.1条内容外,按本须知第10、11、12条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种含义等问题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传真号码:XX)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或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补疑答疑公告中发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在接到澄清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则视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并明知其内容。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发给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或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补疑答疑公告中发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2 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在接到修改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则视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并明知其内容。 12、招标文件的异议 12.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节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发包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3、计价依据取费标准 13.1本工程计价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浙建站定[2016]23号、浙建站定[2016]35号、建建发[2016]144及预算编制日编制截止日相关文件的规定。 13.2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 13.3取费标准: 13.3.1本工程土建按民用建筑三类工程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13.12%、工程定位复测费0.0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2%、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05%、二次搬运费0.88%、提前竣工增加费[缩短工期20%以内]2.27%。企业管理费21.22%;利润8.5%;规费10.4%;民工工伤保险费0.195%;税金11.07%。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单列费用,仅计民工工伤保险费和税金,列入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13.3.2安装部分:本工程按水、电、暖、通风及自控安装工程三类工程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10.04%、工程定位复测费0.0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2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13%、二次搬运费0.48%、提前竣工增加费[缩短工期20%以内]3.78%。企业管理费30.415%;利润10%;规费11.96%;民工工伤保险费0.195%;税金11.07%。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单列费用,仅计民工工伤保险费和税金,列入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13.4直接费清单编制说明(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13.4.1塘碴回填本预算仅计算30cm,实际发生按实结算。 13.4.2泥浆外运按5公里考虑。 13.4.3土方外运按10公里考虑。 13.4.4本工程中砼按泵送商品砼考虑,单价已包括运费和税金,以及泵送费用;地面、顶板细石砼按非泵送商品细石砼考虑,实际施工不同,结算时按实调整。 13.4.5玻璃钢雨篷设计不详,本预算暂未考虑。 13.4.6本工程不包括AW1(2)、ALE、XFB配电箱进线部分,只考虑预埋管埋至室外电缆井处,结算按实调整。 13.4.7本工程不包括卫生器具,大功率节能灯及卫生间防水防尘灯改为座头灯。 13.4.8本工程不包括电梯控制箱进线,不包括屋顶稳压泵控制箱进出线。 13.4.9不计大型机械25Km以外进退场费。 13.4.10 本工程人工、机械、材料消耗量均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等定额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 13.4.11本工程材料价格按《台州造价》正刊及其副刊温岭市场信息价(2016年第7期)及市场询价编制。 13.5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K值由招标人确定。(K值为8%;发包价为元)。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招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4.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本工程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格标两部分组成。 15.2商务标由下列内容组成: 15.2.1 封面 15.2.2 目录 15.2.3 投标函 15.2.4 投标函附录 15.2.4.1 投标报价计算书 15.2.4.2 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15.3资格标由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及原件资料组成: 15.3.1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5.3.1.1 投标人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封面 15.3.1.2 目录 15.3.1.3 资格后审申请书 15.3.1.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5.3.1.5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15.3.1.6 财务能力承诺书 15.3.1.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 15.3.1.8 拟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15.3.1.9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的投标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记录打印件 15.3.1.10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15.3.1.11 温岭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15.3.1.12 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15.3.2 原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5.3.2.1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如资质证书中资质类别及等级信息发生变更,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15.3.2.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5.3.2.3 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企业任职文件原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原件,或温岭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企业“三类人员”A类证书备案表原件(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15.3.2.4 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已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基本账户入库登记的,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15.3.2.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15.3.2.6 项目管理班子相关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浙江省内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可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网站公布且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的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及附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公告及附件原件;浙江省外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若已留在温岭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可提供原留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及以上)原件及能反映其聘用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或质安员)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或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盖章的复印件)及能反映其聘用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原件(或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盖章的复印件); 15.3.2.7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原件或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盖章的复印件; 15.3.2.8 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须符合温建工〔2009〕5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并提供相应获奖文件原件或加盖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公章的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下载打印的兼岗证明材料原件。 16、 投标报价、投标工期 16.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16.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16.3投标承诺内容超出前附表中第2项、第3项规定的,视为无效标。 16.4本工程报价方式采用明标暗投方式,即招标人公布本工程总价及发包价,由投标单位按发包价填写工期、质量承诺等。 16.5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6.6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等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6.7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表现,其应包括桩养护及法定节假日等停工因素。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且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匹配截止时间之前与投标项目进行匹配,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8.3除第一中标候选人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无息退还(有异议、投诉的除外),有异议、投诉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异议、投诉处理结果办理。 18.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递交合同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8.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18.5.2中标人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的; 18.5.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弄虚作假、漏报、瞒报、虚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温招委〔2011〕47号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处理标准执行。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 19.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封面及投标函、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封面及资格后审申请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份数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编制。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清楚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均应由法定代表人盖章确认。 19.4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资格标按要求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正确标明“商务标” 或“资格标”、“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20.2密封袋封口接缝处封条粘贴,并在交接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0.3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直接递交形式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地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副总经理〈按本须知第21.2条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交易资格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等身份证明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副总经理〈按本须知第21.2条办理相关手续的〉)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以上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到场(同时递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 21.3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11、12条规定以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4网上未报名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并按照本须知第20、21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第六节 开 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23.2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的,将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23.3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账户,否则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执行。 23.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依法接受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的监督。 23.5开标程序 23.5.1本工程先开资格标,资格标及投标保证金评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商务标。投标保证金或资格标评定为无效标的,则商务标不予开标。 23.5.2招标人在开商务标前当众宣布资格标及投标保证金评定结果并宣布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发包价。而后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3.6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7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8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9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七节 评 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4.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24.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24.4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更改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 28.1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第八节 合同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须知第25条规定评出的投标人。 30、 中标通知书 30.1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进行公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30.2招标人将在公示合格后,且未收到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书面通知的,十五天内凭《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管理人员审查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 中标人填写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管理人员审查表》,并带相应企业安全生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相关“三类人员”证书、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及相关人员的证书原件到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审查备案。“三类人员”证书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安全副经理还须提供任职文件原件,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安全员(即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 30.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履约担保 31.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形式、金额提供合同履约担保。 31.2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提供履约担保,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备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32、合同的签订 32.1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报合同管理部门及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备案。 32.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2.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除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赔偿由此造成中标人的有关损失。 32.4中标人拒绝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备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有关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否则合同不予签订。 32.6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根据温政办发〔2004〕196及台政办发〔2004〕10号文件规定,向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办理建筑企业欠薪保障手续。 第九节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3、重新招标 3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4、不再招标 34.1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监管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第十节 纪律和监督 35、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5.1 招标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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