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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天府镇代土路路面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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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天府镇代土路路面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定稿).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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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天府镇代土路路面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JIFENG-2013-076 招 标 人: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人民政府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人: 刘 道 学 证书编号:渝建[招]20090375号 审核人: 王 敢 证书编号:渝建[招]20050062号 二〇一四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1.招标条件 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5 8.联系方式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注:如正文内容与前附表须知不一致时,以前附表须知为准 13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14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5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最低要求) 17 1. 总则 18 1.1 项目概况 18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8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8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8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9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9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9 1.5 费用承担 19 1.6 保密 19 1.7 语言文字 19 1.8 计量单位 19 1.9 踏勘现场 19 1.10 投标预备会 20 1.11 分包 20 1.12 偏离 20 2. 招标文件 20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0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1 3. 投标文件 21 3.2 投标报价 21 3.3 投标有效期 22 3.4 投标保证金 22 3.5 资格审查资料 23 3.6 备选投标方案 23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4 4. 投标 24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 5. 开标 25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5 5.2 开标程序 25 6. 评标 25 6.1 评标委员会 25 6.2 评标原则 25 6.3 评标 26 7. 合同授予 26 7.1 定标方式 26 7.2 中标通知 26 7.3 履约担保 26 7.4 签订合同 26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7 8.1 重新招标 27 8.2 不再招标 27 9. 纪律和监督 27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7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7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7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8 9.5 投诉 2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29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29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30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31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32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33 附表六:确认通知 34 评标办法前附表 35 1. 评标方法 39 2. 评审标准 39 2.1 初步评审标准 39 2.2 详细评审标准 39 3. 评标程序 40 3.1 初步评审 40 3.2 详细评审 4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1 3.4 评标结果 4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3 1.一般约定 43 2.发包人义务 45 3.监理人 46 4.承包人 46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0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0 7.交通运输 50 8.测量放线 51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51 10.进度计划 53 11.开工和竣工 54 12.暂停施工 55 13.工程质量 56 14.试验和检验 57 15.变更 57 16.价格调整 58 17.计量与支付 59 18.交、竣工验收 60 19.缺陷责任 61 20.保险 61 21.不可抗力 62 22.违约 63 23.索赔 64 24.争议的解决 64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7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70 附件二:廉政合同 72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73 附件四: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7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7 第六章 图 纸 7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0 目 录 81 一、投标函部分 82 (一) 投标函 85 (二) 投标函附录 86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87 二、商务部分 89 三、资格审查资料 92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95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7 (三)信誉要求 98 (四)项目管理机构 99 项目经理简历表 100 项目总工程师简历表 101 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 102 (五)其他资料 10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北碚区天府镇代土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IFENG-2013-07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碚区天府镇代土路路面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碚发改[2014]2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北碚区天府镇代土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碚区天府镇代土路路面改造工程 2.2项目地址:天府镇石佛村 2.3工程投资:约410万元 2.4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2.5工程规模:本项目为天府镇代土路公路硬化工程,总长约3.942公里路面宽6米(行车路面宽5米,路肩各0.5米)。设计标准为四级公路。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排水设施和安保工程等。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北碚区天府镇代土路路面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答疑及补遗的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开标前(1个小时)内由投标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持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交复印件)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行卡(信用卡除外)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4年2月20 日至2014年 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全部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 3月13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开标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府镇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渝高F座21-1 联系人:童老师 联系人: 谭先生、王女士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人民政府 地 址:天府镇 联系人:童老师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渝高F座21-1 联系人:谭先生、王女士 电 话: 1.1.4 工程名称 北碚区天府镇代土路路面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天府镇石佛村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北碚区天府镇代土路路面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答疑及补遗的全部工程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资格:见附录5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见附录6 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必须带至评标现场备查。若需要时不能提供,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准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4年 2 月 24 日 17 时前请在登陆会员系统,在“业务管理”中的“网上提问”处提出。(初次登陆需注册,联系电话:交易中心:63220449、63227503;软件公司:)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在2014年 2 月 26 日 17 时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及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没有及时下载补遗和答疑,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对补遗和答疑已经知晓。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补遗、答疑区”供投标人自主下载的答疑及补遗文件。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准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4年 2 月 24 日17时前请在登陆会员系统,在“工程管理”中的“网上提问”处提出。(初次登陆需注册,联系电话:交易中心:63220449、63227503;软件公司:)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 3 月 13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在2014年 2 月 26 日17时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及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没有及时下载补遗和答疑,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对补遗和答疑已经知晓。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在2014年 2 月 26 日17时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及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没有及时下载补遗和答疑,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对补遗和答疑已经知晓。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3.2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否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一小时内,即北京时间9点00分至10点00分,持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章复印件(交复印件),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指定POS机上刷银行卡(信用卡除外)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 (2)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送区交易中心备案,同时提交保证金退还联系函通知区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基本账户。 3.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投标人被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查实具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 投标人或中标人因上述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投标截止前三年,指 2011年 1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月 31 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函部分: 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商务部分: 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含电子光盘2张); 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装订要求 1.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用“投标函部分”袋、 “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商务部分(含电子光盘2张)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电子光盘必须贴上标签(写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4.“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封装,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注: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2014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时间 地址: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递交时间:2014年 3 月 13 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 3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明(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核验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如在招标人、监督部门核验投标人身份程序结束时,投标人无法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若未按规定密封,则当场退还招标文件。 7. 宣读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投标文件大袋、审查资料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 2.担保金额:合同价的10%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5 监督部门 重庆市北碚区交通局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监察局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计价报价原则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工程量为依据。该报价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所有项目、工程数量,以及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检验试验、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规费、安全文明生产费、施工用水、用电、搭设费和使用费、临时用地租金、各种税金、相应的施工措施费,以及本招标文书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同时建设合同工期内物价涨落的风险已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内,除指明的暂定价格材料、设备外,均不再调整材料、设备的价格。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3.计价方式:投标人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的技术规范、《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概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文)、北碚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清单指导单价及相关配套文件。材料及机械台班单价各投标按现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不单列,包含在总价中。 5.工程项目内容以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但实施隐蔽工程(含挖填土方、片石、碎石等)、护坡工程、护栏工程等事前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发包方确定实施后并到场确认(有双方签字认可)。 6.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顺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7.本工程将设置投标总价最高限价和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10.2 结算原则 1、本工程结算公式: 结算总价=交工实际收方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变更的价款调整±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 2、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经招标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变更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定); (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及因招标人原因发生的漏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的技术规范、《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概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文)、北碚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清单指导单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组价后总价下浮10%,并经招标人、监理人审核确定变更工作的总价。 10.3 缴纳交易服务费 开标结束后,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1.5‰作为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 10.4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本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2.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下浮至70%收取。 注:如正文内容与前附表须知不一致时,以前附表须知为准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资质条件: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有效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 投标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 投标申请人2011年以来未因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合同纠纷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过; 3. 投标申请人2011年以来未因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 投标申请人2011年以来,未因对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等款项不能按期支付而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5. 投标申请人2011年以来未因行贿受贿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纪委、监察系统行贿受贿名单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注:以上条款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原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人 项目经理应具有 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项目总工程师 1人 应具有 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 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注:中标后由招标人在行业主管理门部查询,若项目经理在其它项目任职,将取消中标资格。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施工员 1人 具有上岗证,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证明资料的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质检管理人员 1人 具有上岗证,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证明资料的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安全管理人员 1人 具有上岗证,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证明资料的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造价管理人员 1人 具有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证明资料的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档案管理人员 1人 具有上岗证。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证明资料的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授权委托代理人 1人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持有效授权委托书。 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方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由招标人书面通知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书面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电子光盘); (5)资格审查资料;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 3.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6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处理。 3.2.7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仔细研究所投合同段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要求、水文、地质、气象情况及汛期雨期施工、文物管理、交通保通等有关情况和要求,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完成,所需费用均摊入工程量清单各支付细目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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