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送变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楼办公室装修工程招标书5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广西送变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工程招标文件招 标 人: 广西送变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招标日期: 5月6日 目 录目 录2第一部分 招 标 文 件3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4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5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5二、 投标须知7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3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9五、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22六、 中标通知23七、 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24八、 材料清单26第三章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7第四章 图纸37第二部分 投标书格式38第一部分 招 标 文 件投标人
2、要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 技术规范、 规定格式、 承包合同、 图纸、 材料清单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可能发出的补充说明文件和招标答疑会议纪要: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第六章 中标通知第七章 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第八章 材料清单第九章 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十章 图纸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致: 广西送变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工程进行招标, 现正式邀请贵单位前来施工投标。请贵单位于 5月6日
3、10日到广西送变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办公楼205室领取招标文件。请贵单位收到本招标文件后, 认真阅读各项内容, 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 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确定的时间、 地点开标, 请投标人携带本投标须知要求的相关资料准时出席, 否则视为弃权处理。招标人: 广西送变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地址: 广西南宁市淡村路18号联系人: 李志涛联系方式: 传真: 广西送变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5月6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工程名称: 广西送变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一楼办公室装修工程2资金来源: 自筹, 已经到位3招标方式:
4、邀请招标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固定总价承包。5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 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6保修期: 1年7工期要求: 30天10工程款支付方式: 30%, 35%, 30%, 5%11投标有效期: 15日历天12投标人资质等级: 建筑装修施工贰级以上( 含贰级) 13资格审查方式: 实行资格后审15勘察现场: 5月8日16投标答疑时间: 5月8日17投标截止时间: 5月13日18开标时间: 5月13日19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评标法20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套, 副本一套21联系人: 李志涛2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南宁市
5、淡村路广西送变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办公楼205室23电话: 传真: 二、 投标须知2.1 工程概况2.1.1 工程名称: 广西送变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一楼办公室装修工程2.1.2 建设地点: 南宁市淡村路18号2.1.3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2.1.4 资金来源: 自筹, 已经到位2.1.5 施工内容: 施工图纸范围内包括空调改造工程、 消防改造工程、 安防系统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改造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给排水( 包括但不限于卫生洁具、 五金的供应安装) 改造工程、 电气( 强电、 弱电) 工程及原有室内建筑、 装修和设备的拆改等。 2.1.6 投标工期: 30天2.1.7
6、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 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2.1.8 工程监理: 招标人将委托专业监理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技术支持和施工管理。2.2 招标范围和招标要求: 2.2.1 招标范围: 2.2.1.1 招标效果图及施工图纸。2.2.1.2 图纸范围内的给排水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卫生间的洁具供应安装以及五金件和配套设备) ; 2.2.1.3 电气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供配电线路、 供配电控制开关、 照明、 插座、 网络信息点、 电话信息点、 视频信号点等工程的供应、 安装、 调试等) ; 2.2.1.4 空调改造工程、 消防改造工程、
7、安防系统工程、 燃气改造工程、 厨房设备安装工程。2.2.2 招标要求: 2.2.2.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投标文件所报的质量。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 施工工期、 施工安全达不到投标所报标准, 则按照不合格项处理; 同时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各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自行组织人员在约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勘察,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进行投标报价。2.2.2.2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条件: 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施工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 管理人员,
8、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若擅自更换予以处罚。对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 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项目管理成员全部到位而且不在其它工地兼职。2.2.2.3 本工程采取包工、 包料、 包质量、 包工期、 包安全、 总价承包的方式, 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内除招标人提出的变更外不作调整; 如果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招标书和合同要求, 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2.2.2.4 中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它单位。如发现有转包给其它单位或承包人临时拼凑的工程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 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由投标人承
9、担; 经招标人的同意, 中标人可将部分工程进行分包。2.2.2.5 装修材料的性能检测和使用: 本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经过甲方核准的招标书中明确的规格、 型号、 材质标准、 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2.2.2.6 由中标人采购的材料、 设备必须经过甲方监理师按规定检验其规格、 标准、 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需要方可投入使用; 如果材料不合格, 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合格材料, 或直接指定供货商, 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不再调整合同价格。2.2.2.7 招标范围内未包括的工程, 如招标人交由中标人施工时, 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新增加的工程及设计变更、 签证发生的费
10、用按照招标时的条款及计算方式进行计算相关费用( 按照3.4.8条款执行) 。2.2.2.8 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如中标人编制预算时有少算、 漏项现象, 招标人将视为总价内已包括, 在实际施工中因变更取消该项工程时, 其扣除款额的计算方式按3.4.8条执行。2.2.2.9 施工用水、 电分别按有关规定结算; 招标人在中标人拨付工程款时, 扣除代中标人缴付的水、 电费; 水电费的线路损耗由中标人承担。2.2.2.10 各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合同条件和图纸。图纸设计做法不清楚需完善的内容, 投标人应在招标答疑时以书面形式提出, 由甲方明确做法并计入投标报价; 否则视为投标人在报价中已
11、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完善、 计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关于设计图纸中明确做法或明确材料标准的说明及要求, 不再计入工程变更。2.2.2.11 本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按照招标书中材料清单( 见第八章) 上约定的材料采购, 材料清单中没有约定的材料以设计师的意见为准, 参照市场价编制预算。2.2.2.12 本工程必须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开工。2.3 投标人资格要求2.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3.2 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承包贰级以上( 含贰级) 资质。而且应具备良好的施工业绩和财务状况, 拥有先进的技术装备, 较强的技术实力。2.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
12、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 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5 勘察现场2.5.1 投标人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察现场, 勘察现场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于勘察现场给投标人造成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为勘察现场或未提出要求的, 则被视为已经进行了现场勘察。2.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仅供招标人参考,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 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2.6 招标文件的组成2.6.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 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投标人七约束
13、作用。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第二章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三章 技术规范第四章 评标办法第五章 投标格式第六章 图纸第七种 材料清单2.6.2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 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 由此造成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应同时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格式、 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风险应有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规定, 其投标将被拒绝。2.7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 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
14、疑问,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均应按照招标书中招标人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招标人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 投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72小时前以书面形式答复, 同时将书面答复文件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具有约束效力。2.8 招标文件的修改2.8.1 招标文件发出后, 在投标截止日4天前的任何时候,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具有约束效力。招标人应尽快以书
15、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修改文件。2.8.3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澄清( 答疑) 纪要、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澄清( 答疑) 纪要、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 以最后发出的通知( 或纪要) 或修改文件为准。2.8.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 答疑) 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72小时前, 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招标人能够酌情后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6、3.1.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 函件和投标问价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能够为其它语言, 但必须有中文译文, 解释这些文件, 则以中文为准。3.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 均采用中华人名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3.2 投标文件的组成3.2.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 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3.2.2 投标函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综合说明) ;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企业基本情况表; 5) 投标人营业执照; 6) 投标人施工承包资质证书; 7) 投标人安全
17、施工许可证; 3.2.3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1)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2) 投标报价汇总表; 3) 详细的投标预算书; 4) 材料清单3.2.4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1) 施工技术方案; 2) 施工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3)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4) 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5) 施工主要工序; 6) 施工机械设备投入; 7)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8) 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3.2.5 投标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以使其投标对招标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 其投标可被拒绝。3.3 投标
18、报价: 3.3.1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答疑, 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3.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招标范围内各项施工费用的总和。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计算相关费用。3.3.3 投标报价是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装饰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 今后除设计变更增减外, 一律不作调整。3.3.4 投标人可根据勘察现场了解的工地情况、 位置、 交通、 存储空间、 装卸限制、 施工时间限制及任何其它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情况, 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被拒绝。3.3.5 投标人的投标预算书中若出现招标范围内的漏项、 错项、 未列
19、项时, 均视为投标人利用投标技巧, 已综合在报价以内, 以后一律不作调整。3.3.6 投标人的投标预算书中若出现重复计算项目时, 将在竣工决算中扣除。3.3.7 招标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 须按照规范考虑可靠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并在投标预算中计算各项措施费用, 施工中若出现按其施工组织设计无法实施的情况, 则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3.3.8 投标人对该工程只允许有一份报价, 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3.3.9 投标报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脚手架、 运输机械使用费用, 临时设施、 材料、 材料试验、 复检费、
20、税费、 劳务、 施工配合和安全方面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以及投标人派往现场的所有人员的保险费和本工程的保险费。所报价格必须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3.3.10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和分项报价, 其中, 分项报价为: 1,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 电气工程; 3.3.11 投标文件必须包括工程预算。该预算根据市场材料情况和广西区定额编制。3.3.12 投标人实际报价能够低于预算价格, 但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实际报价低于预算总价的理由和每项降低的金额、 单位面积的降低值( 如取费降低、 不做人工费调整、 材料采购价格的降低、 减少利润等) 。3.3.13 投标人应综合
21、考虑与其它施工单位配合作业的情况( 招标方不支付配合费) 。3.3.14 报出详细工程预算书及预算书编制说明( 分专业) 、 报价汇总表及材料清单; 按规范分类的工程量清单。3.4 工程预算编制依据: 3.4.1 图纸及招标文件; 3.4.2 澄清( 答疑) 纪要; 3.4.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 ; 3.4.4 材料价格按照招标书中约定的相应材料的市场价以及暂定价为准。3.5 投标报价编制方法3.5.1 按照图纸和招标书中的相关要求( 由投标人根据设计图纸编制) 确定单价( 市场价) 和分项合价; 3.5.2 依照有关综合基价和计价办法编制预算价; 3.5.3
22、依照预算价和3.4.3的原则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3.5.4 非设计和招标人的原因, 不再修改合同价, 重大设计变更或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和修改办法在施工合同中规定。3.6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6.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和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企业基本情况表; 4)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投标人施工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投标人安全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8) 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9) 近三年内类似规模的业绩证明; 10) 提供管理和执行
23、本工程拟在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3.7 投标有效期3.7.1 自开标之日起15天( 日历日) , 在次期间内, 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3.7.2 在特殊的情况下, 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 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对此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3.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8.1 投标文件一式两份, 正本一份、 副本一份, 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工整书写, 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正、 副本都应分别装订成册, 并在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 ”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
24、有不一致之处, 以正本为准。3.8.2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函、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一览表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页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格式、 签字、 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8.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 行间插字或增删, 如有修改, 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9 投标文件的格式、 装订、 密封和标志3.9.1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招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书( 后附) ; 3.9.2 投标文件的装订: 1) 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装订成册, 装订方式必
25、须为”胶装”。2) 投标文件按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合并装入一个包装袋内( 将投标文件刻录成一张光盘一并放入袋中) 密封, 在包装袋封面注明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各册应具有相应的标识。3) 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分开封装。3.9.3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外封袋的开口处及骑缝处应加盖公章; 3.9.4 外封袋应写明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并签字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和投标日期。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4.1 投标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符合、 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4.2 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4.3 投标文件递交: 4.3.1 各投标人于
26、 5月13日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会场( 见前附表) 4.3.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4.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月13日16时整。4.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 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4.4.2 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 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次情况下, 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 均以修改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4.4.3 招标人将拒绝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4.4.4 投标截止时间后, 投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 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7、4.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能够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并通知招标人。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5.2 投标人的补充、 修改或撤回通知, 应按本须知相关规定装订、 密封和递交, 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4.5.3 投标撤回通知书也能够采用传真的方式, 照耀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此传真, 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条件: 1) 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的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并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 2) 非常清楚的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3) 有投标的签
28、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4.5.4 根据本须知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时间内,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否则, 作为弃标处理。4.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 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属于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 作为废标处理。1) 低于成本价; 2) 未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 盖章的; 3) 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或在一份招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 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6)
29、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 技术标准的要求; 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 投标书未采用”胶装”的方式装订; 9) 投标人报价清单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 存在重大漏项、 缺项切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说明 。1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五、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付款批次付款比例付款时间和说明首付款30% 装修施工承包合同签订, 工程开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期款35% 完成全部隐蔽工程, 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尾款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移交招标人使用,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 竣工结算报告、 竣工图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经招标人和监理审核确认无
30、误后5个工作日内。保修押金5% 中标人完成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过完工程保修期5日内。六、 中标通知6.1 中标通知6.1.1 确定中标人后,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6.1.2 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6.2 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实质上最大限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由评委会依法推荐的投标人。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所报项目经理、 不得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 否则一经发现, 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6.3 合同的签署6.3.1 双方签订的合同以招标书中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为准。6.3.2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或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 时间和地点, 由
3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及中标文件承诺等均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6.3.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七、 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7.1执行国家规范、 标准7.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 7.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 7.1.3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 ) 7.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 ) 7.1.5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 ) 7.1.6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97)7.1.7民用建筑工程室
32、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 ) 7.1.8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 ) 7.1.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6-99) 7.1.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7.1.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 ) 7.1.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 ) 7.1.14 其它国家、 地方和行业先行的有关技术规范、 规程及要求国家最新颁布、 执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 标准等。当新规范与老规范不一致时, 以新规范为准。7.2 对装修工程的总体技术要求7.2.1 原则上按给定的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发现图纸中有
33、不完善的地方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 以便设计单位能够及时完善相应图纸。7.3 材料的供应和验收: 7.3.1 工程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 所用材料在进场时需由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7.3.2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 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并附有真实的出厂合格证与检测报告。进口材料还应提供海关商检部门出具的报关号及商检证明和原产地国家的国家标准。八、 材料清单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市场价第三章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 甲方) : 广西送变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承包人( 乙方) : 承包人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发包人( 甲方) : ( 全称) 广西
34、送变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承包人( 乙方) : (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广西送变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一楼办公室装修工程1.2 工程地点: 南宁市淡村路18号1.3 工程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强弱电工程、 给排水改造工程、 消防工程等; 1.4 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包括空调改造工程、 消防改造工程、 安防系统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改造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给排水( 包
35、括但不限于卫生洁具、 五金的供应安装) 改造工程、 电气( 强电、 弱电) 工程及原有室内建筑、 装修和设备的拆改等。 1.5 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承包, 乙方包工、 包全部材料( 见附件: 材料清单) 1.6 工程结构: 框架结构。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建筑面积约1300平米。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 广西区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 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标准。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 )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 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6、标准。 3 工期3.1 总工期: 30日( 为日历工期, 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5 月 15 日。3.3 竣工日期: 年 6 月 15 日。3.4 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 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 视为同意延期开工, 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 则工期不顺延; 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 应征得乙方同意,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并相应顺延工期。3.5 暂停施工( 停工) :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 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 乙方可继
37、续施工,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 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 乙方可自行复工。3.6 工期顺延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 工期顺延, 乙方不承担责任: ( 1)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 工程量增加、 设计变更的。( 3) 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 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 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 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 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 不可抗力和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 乙方应
38、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 由乙方承担责任, 工期不顺延。3.7 工期提前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 任何违反工艺标准、 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 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 1) 提前的时间。( 2) 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 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 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4 设计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由甲方于开工3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
39、图纸及技术要求。4.2 设计变更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 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为本工程定制的材料、 成品、 半成品积压, 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通用材料由乙方负责处理。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 由甲方承担。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 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 送甲方批准, 同时调整工程价款。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 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 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5 工程价款5.1 本工程价款: 以中标价为准。( 应
40、附中标通知书)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 人民币 元 , 元, 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 1) 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 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 符合”3.6.1”约定的其它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5.4 工程价款支付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30%, 预付款金额为 元, 金额大写: 元整。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乙方开始进场施工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 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 乙方可暂停施工。5.4.2 工程中期款5.4.2.1 乙方应在完成全部隐蔽工程后, 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 经监理方认可,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35%的中期款( 不含预付款) , 中期款金额为 元, 金额大写: 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中期款的, 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 乙方可暂停施工。 5.4.2.2 工程中期的标准是: 隐蔽工程全部完成, 经监理方验收合格。5.4.2.3 工程中期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 如设计变更、 工程量增减等) 。5.4.2.4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