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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02282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70 大小:4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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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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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01 第二章 合同条款………………………………………………………13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21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32 第五章 图纸(另册)…………………………………………………33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34 第七章 商务部份格式…………………………………………………35 第八章 技术部分格式(含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51 第九章 评标定标办法…………………………………………………65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区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建设项目道路排水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市**区**路泵站出水口,沿**路、**铁路和**国道巨化连接线至巨化路污水井接入口 3 1.1 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400万元人民币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 5 1.1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排水工程 7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6个月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等级,无在建工程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1 5.1 踏勘现场 集合时间: 2009年2月27日下午16时 集合地点:**市**路296号二楼 12 7.2 施工图、招标文件资料费及获取文件图纸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图纸500元 时间:2009年2月23~27日 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3 13.1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 14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中标人延伸至合同条款履行结束。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5 16.1 16.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6万元在2009年3月10日16时前交入(以到帐为准)(不计利息) 户名:**市行政服务中心 开户:**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 帐号:12060432 交纳单位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404室 交纳单位电话: 支付方式:银行汇票、转账支票(转帐支票必须由投标企业所开,银行汇票必须由投标企业自用帐户汇出) 16 17.1 投标文件份数 1、技术标:1份正本,4份副本;(密封) 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单位技术负责人印章 2、商务部分:电子文档一份 文字文本一份,不分正副本(中标单位在签定合同前另行提供副本5份); 17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四楼(荷花西路107号) 时间:2009年3月13日9时 18 23.1 开标 开标时间: 2009年3月13日9时正 地点: 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厅(荷花西路107号) 开标时间启用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开标时,提前20分钟将标准时间在开标厅内投影,投标单位可自行校对,标准时间校对网址: www.**.swf。 或可登陆**市招投标信息网(www.**.net,内网用户:192.168.0.11)查询。 19 30-39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评标、定标办法 20 44.1 履约担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形式为: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不计利息)。 21 招标人 名称:**国道巨化连接线暨安全整治道路工程建设办公室 地址:**市**路296号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22 特别提醒 (USB KEY)办理:**市市招管办招投标监管处420室,咨询电话:**)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 4.3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含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第九章 评标定标办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4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15日历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或传真至**市**路296号(传真号:)。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在**市招投标网上公布,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2投标函及附录; 11.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1.2.5 投标总价 11.2.6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11.2.7投标报价汇总表; 11.2.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1.2.9组织措施报价表; 11.2.10技术措施项目报价表 11.2.11其他项目报价表; 11.2.12零星工作项目报价表; 11.2.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2.14主要材料价格表;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的编制要求见附件一,《商务标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中要求的表格格式,以工程量电子文档中的格式为准。) 11.3技术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1.3.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主要机具、材料、劳动力安排; 2)工程特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开工准备及开工时间; 3)工期进度计划及完成计划的有关措施。施工中有可能出现影响工期进度的因素及对策分析。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及管理制度; 5)施工总平面图 11.3.2资格审查申请书 1)、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2)、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资格审查表(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竣工工程一览表(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 4)、2007、2008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其它财务资料复印件及原件; 5)、项目班子配备表 6)、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一览表 7)、财务能力承诺书 8)、其他材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本招标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均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工、次要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自然灾害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对合同价的影响不调整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措施费、 规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 13.6合同价款中的主要材料要素价格的调整: 1、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性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的文件精神,主要材料(特指钢材、水泥、承插管、PE管)结算价格按以下方法调整,其余材料不予调整: (1)Δ=(A2-A1)/A1×100%; 比较该材料在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A1和施工工期内的《**市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平均价A2; (2)如|Δ|≤10%,该材料结算价格不作调整; (3)当Δ>10%时,该材料价格按超出10%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结算价格=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2-A1×1.10]; (4)当Δ<-10%时,该材料价格按超出10%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0.90-A2]。 2、设计变更引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本合同31.1条款执行,人工、主要材料要素价格按合同31.1条款执行。 13.7本招标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价的依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并按标底编制依据编制参考标底,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同时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并由投标人按技术标、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企业定额自行确定,自主报价,并承担投标责任,缺项、漏项、计算差错、错报、决策失误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8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以下费用:一、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下同)计费费率与程序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规定执行,取费费率不得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取费范围:即市政工程(计费基数:人工费+机械费):文明施工费为(0.5~1.4)%、安全施工费为(0.3~1.1)%、临时设施费为(4.3~4.8)%】计取,并计入投标报价,同时在组织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注明上述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的取费费率和金额,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市政工程:费率:2.2%~3.4%,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安装工程:费率:0.8%~1.3%,取费基数为人工费。);三、工伤保险费,总造价的1.5‰(取费基数的总造价不包括工伤保险费)。 13.9最高限价是 万元,投标人报价应小于或等于招标人给定的最高限价,如高于招标人给定的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3.10预留金50万元。招标人给定的预留金的金额投标人报价组价中均不得擅自变动,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3.11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施工合同履行结束。 l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 以拒绝。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 七 日内退还原帐户 (不计利息)。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七 日内退还原帐户 (不计利息)。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6.5.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的; 16.5.3中标人拒绝投标文件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的; 16.5.4有串标、抬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16.5.5 涉案企业且案件在查的。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如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商务标不分正副本。 18.3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封面、投标报价函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未按规定盖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以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盖章、签字的投标文件以废标处理。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核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将投标文件按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分别装袋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 (1)招标人名称; (2)工程名称; (3)投标文件名称; (4)投标人名称。 19.2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9.3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9.1款、19.2款规定装袋、密封和标记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份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己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 “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 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要求所有投标人携带交易员 USB-KEY参加投标(已入库资料无需携带相关原件),特殊情况需于开标前报招标人及招投标监管处并获同意后,才能参与投标。投标时投标人委托代表需携带①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不需提供);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③交易员CA数字论证证书(USB KEY),未携带USB-KEY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④项目经理配备清单(清单内容必须已入库)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或签字)准时全过程参加(全过程参加指公证处宣布参加人员资格和到场情况时应在场;商务标启封、宣布报价、工期等时要在场签字确认),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企业必须进入市招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库内资料至少包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作手册<外省无须提供>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开标程序。 24.3.1招标人主持会议; 24.3.2公证处根据招标文件24.1条规定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 24.3.3审核投标保证金、交易席位费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缴纳情况,以上费用均缴纳的,予以接受标书; 24.3.4公证处工作人员检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投标文件密封的有效性; 24.3.5公证处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检查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24.3.6对商务标进行初步计分,取得分前5名的进行资格后审,如资格后审中有不符合条件的,以得分的名次取相应家数参加资格后审; 24.3.7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后审的5家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通过评审的对商务标进行评审,如评审中有废标情况出现的,按得分名次重新取相应家数进行后审、评审; 24.3.8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布投标文件评审结果; 24.3.9工作人员计算通过评审的投标单位得分,公证复核并公布各投标人得分; 24.3.10评标委员会商讨必要事宜; 24.3.11招标人代表宣布中标候选人; 24.3.12公证处工作人员宣读公证词; 24.3.13开标会议结束。 24.4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 开、评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或进入下一步评标: 25.1.1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25.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及装订、密封、标记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要求的; 25.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交易席位费的; 25.1.4逾期参加开标会议的(包括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迟到或未到或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 25.1.5投标文件错误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25.1.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给定的最高限价; 25.1.8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申明哪份有效的; 25.1.9投标工期、质量目标(以投标函上的为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5.1.10未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的(即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的任何一项有改动的);对招标人暂定价部分、预留金进行改动的; 25.1.11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的; 25.1.12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措施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工伤保险费取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5.1.13文字表示的金额错误的; 25.1.14技术标未通过评审的; 25.1.15技术标相互抄袭或雷同; 25.1.16本招标文件附件“商务标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中废标处理的条款; 25.1.17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评 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评标时,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文字表示错误的,投标文件以废标处理; 30.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每出现一处错误修正,商务标扣2分(连锁反应的错误不重复扣分)。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3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31.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4.2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公示。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34.2招标人将于评标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4.3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招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5.1款的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2%的罚款。 35.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严禁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 (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特殊专业辅助工程分包,必须经招标人同意。 36、履约保证金 36.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退回: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1个月内,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扣除相应处罚款项后退还(不计利息)。 36.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6.3履约保证金按以下方式分配: 36.3.1质量履约保证金占40%; 36.3.2工期履约保证金占20%; 36.3.3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占10%; 36.3.4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10%; 36.3.5项目经理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20%; 36.3.6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及廉政建设履约保证金按**市行业有关规定办理。 37、其他 37.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及商务标电子文本。 以上施工招标文件解释权在招标人。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一>通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定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 <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关于强化文明施工的措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及省市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均应符合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范的获得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颁布,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 4、图纸 4.1 发包人不另行提供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特殊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图纸不得转借他人。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监理单位及工程师 5.1本工程监理单位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监理合同》内发包方委托的职权部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行使发包人委托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全面管理权利,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付款凭证,均需征得发包方同意;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完成。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2日 。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办理,在工程开工前5日完成,具体时间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并将有关资料转交给承包人。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交验,并做好校验记录。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后5天内 。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施工方做好相应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约定内容。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总进度计划按本专用条款第10条执行。每月报一次已完工程量报表于监理工程师。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发包人在这些方面无特殊要求。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发包人提供现场办公便利条件。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①需要办理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 ②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 ③施工噪音超过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施工交叉作业引起损坏的修复费用和成品保护费用。 (7)施工现场清洁的要求: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并赔偿发 包人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施工合同签定后10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承包人提交后5天内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一次性验收合格。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①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②管道的位置及高程;③管道的结构和断面尺寸;④管道的接口、变形缝及防腐层;⑤地下管道交叉的处理。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焊缝等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或重新检测,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21、安全防护 21.1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凡施工场地范围内发生的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和全部费用,并负责处理好所有善后事宜,不得因此影响工期。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其中施工措施费按中标价包干使用不予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以承包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为准。 2、合同价款中的主要材料要素价格的调整: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性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的文件精神,主要材料(特指钢材、水泥、承插管、PE管)结算价格按以下方法调整,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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