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包招 标 文 件编号: 二0 0年月 招标单位目录投标邀请书-第3页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4页 前附表-第4页一、前言-第5页二、总则-第5页三、招标文件-第13页四、投标报价说明及要求-第15页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19页六、投标文件的递交-第22页七、开标-第23页八、评标-第24页九、授予合同-第27页第二章 技术规范-第27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28页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表式附件-第31页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第32页附件二:投标书及附录-第33页附件三:授权委托书-第35页附件四:履约银行保证函-第36页附件五:工程款支付担保书-第37页附件六:上海市建
2、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第38页附件七:计日工单价表-第39页附件八:计划用工表-第40页附件九:项目班子主要成员表-第41页附件十:项目班子成员简历表-第42页附件十一:分包人表-第43页附件十二:主要施工设备表-第44页附件十三:临时工程用地表-第45页附件十四: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第46页第五章 相关协议附件-第47页附件一:廉洁协议-第48页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协议-第50页附件三: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协议-第52页附件四: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第54页附件五:施工区域“四防一保”责任目标协议-第57页附件六:总承包工程与其他工程界面划分-第59页第六章
3、施工合同-第62页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略)-第93页第八章 图纸(另附)-第93页投标邀请书 公司受 (招标单位)委托就 项目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1.1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1.2 房屋建筑壹级项目经理及其以上1.3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诚信手册2、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地点: 3、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回(工本费 元/份)。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本单位支票方式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超过时限的投标人将可以认为自动放弃取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资格。5、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所规定
4、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次招标的各项活动,如有缺席,按自动中途退标处理。招标单位: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单位: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年 月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提示说明与要求1工程概况见招标文件3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壹级及其以上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建设系统安全员上岗证其他现场施工人员资格要求:均持有上岗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4投标有效期60天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元(开标前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6承包范围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承包方式总承包7要求工期 天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达
5、100%8接受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9起售招标文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10现场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11招标答疑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12标书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以及电子文件一套13回标、开标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14评标、决标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15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只对经评审合理最低报价的前七名进行评标一、前言1.1 由*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 项目经上报上海市 区发展计划局,批文号为: 第 号,建设资金已落实。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报上海市 区建
6、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采用公开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并采用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GB50500-2003)方式择优选择施工承包单位。1.3 本工程施工图由 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招标单位委托 监理咨询公司为本工程施工招标的代理单位。二、总则2.1 工程概述2.1.1工程名称:2.1.2建设地点: 2.1.3工程概况: 2.2 现场条件2.2.1本工程施工期间临时设施用地和施工用料堆放场地,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结合施工方案自行确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相应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后,建设单位有权根据现场情况统一安排调整,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搭建临时设施。2.2.2 本工
7、程施工用水、用电已落实,由招标单位负责在工程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边缘。中标单位进场后应自装管线及计量表具,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每月按规定自付(截止到临水临电拆除前)。2.2.3 中标人施工人员的食宿及办公用房均由中标人自行安排解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3 承包范围根据本工程设计图纸所示,本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其中绿化工程、桩基工程、围护结构工程、铝合金门窗及阳台栏杆工程、外墙内保温系统工程、主楼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燃气工程、空调系统工程、通风系统工程、消防系统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电梯工程、净水设备工程、人防通风系统工程、锅炉房设备工程、游泳池及浴池设备工程由招标人指定专业分
8、包,另外通信、安防、有线电视系统及消防火灾报警系统由总包负责配管,其余升降机供应及安装工程、交通设备工程、通信市政配套工程、有线电视市政配套工程、室外给水、消防管网及生活水泵房设备市政配套工程、供电市政配套工程、煤气市政配套工程及发电机设备工程等由招标人另行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执行。详见“总承包工程与其他工程界面一览表(相关协议条款附件六)”,请各单位按项目实际情况编写。2.4 承包方式2.4.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由中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实行施工总承包,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管理的方式实施施工。2.4.2 中标人应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上海市建设工
9、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标人应对全部工程负责。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分包。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除此以外如招标人一旦发现有任何转包和分包行为时,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2.4.3 分包工程管理为贯彻建设部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建设200217号)文件精神,对2.2条中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规定中出现的分包工程方面的管理要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分包工程(含指定分包和专业分包),中标人均有义务予以配合管理,并
10、可以收取合理的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投标人应按各分包工程分别报此项费用并列入报价。中标后一次性包死,不得再另行收费。 上述费用为投标人向各指定分包和专业分包人免费提供他们正常施工所需的一切合理设施或帮助,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临时用水、用电、爬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施工道路、场地、卫生设施、工地上现有的机械设备、建筑表面修复、提供标高和定位的基本点线、核对相关预留孔洞的尺寸形状、向有关部门交纳的管理费及其它可能发生的管理和配合性等的费用,投标人根据自身的实力、经验自行填报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 投标人中标后,应向有关建筑部门报送分包情况。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实行备案管理,中标人与分包单位订立分
11、包合同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当持分包合同送当地建设市场管理署备案。2.5 质量标准2.5.1 招标单位要求本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按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认定;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各自的优势自报质量等级,以资竞争。一经中标,中标单位所报质量等级即为合同质量标准,同时投标单位应作出达不到自报质量等级的质量违约金处罚承诺。2.5.2 本工程按照国家/市府和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监理,中标单位必须密切配合招标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开展工作。2.5.3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共同遵守执行国务院第279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
12、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太原市颁发的有关条例规定标准执行,若在施工合同实施期间有新的规定时,按新的规定执行。2.5.4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如施工单位违章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招标单位、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返工或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2.5.5 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执行建设部(2000)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沪建建管(2001)第003号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执行。2.5.6 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待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
13、据。因中标人原因质量达不到自报工程质量等级标准者,应承担违约责任,质量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由招标人直接在中标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2.6 工期规定2.6.1 本工程要求工期为 天(日历天)。 2.6.2 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或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有关竣工核验证明书为准。2.6.3 投标单位应自报工期(不得长于2.6.1之规定),并应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进度表一致,一旦中标作为本工程合同总工期。投标书中应明确列出施工进场日期、计划开工日期、各节点施工及完工日期、竣工日期、总工期及施工计划进度表。2.6.4 因中标单位施工质量不合格以及由于中标单位管理不善等
14、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停工、误工,工期不得顺延。2.6.5 工期延误的处罚规定:总工期延误处罚金额为每延误一日历天按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二执行;2.6.6 投标人也在可投标标书中自报工期延误处罚标准,以资竞标,但不得低上一条款规定。2.6.7 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应得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行支付。2.7 管理要求2.7.1 中标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招标单位委托的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度、造价、质量及安全的监督管理。2.7.2 中标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2
15、.8 综合保险2.8.1 根据沪建建200434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投标单位必须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中将工程预计用工数及外来人员预计用工数单独列出。一旦中标,以此作为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依据。2.8.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工程“用工计划表”,并单独列出预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用工数。投标人应根据企业情况实事求是的填报,如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如不报且在投标文件中未注明者,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处理。2.9 安全文明2.9.1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共同遵守执行
16、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2.9.2为了在施工期间确保施工区域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交通的正常进行,投标单位必须按照市府和招标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情况在投标书中明确安全生产具体措施。2.9.3中标单位应根据上海市有关部门和市容监察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现场必须及时排除污染和积水,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施工区域的整洁与安全。2.9.4中标单位应妥善协调在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社会纠纷,使之不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如由于中标单位处理不善等原因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2.9.5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招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与文
17、明施工和廉洁协议书;中标单位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招标单位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2.9.6此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措施费,不得报0。投标人应根据(2000)第105号文中规定执行文明施工的要求,在投标书编制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列支相应费用清单。投标单位计算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后,填列在整体措施费用中竞争报价。对整体措施费应如实报价,必须时可询标,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费用例支付进行评价,对未写明具体措施和费用例支情况的,视为废标,不予评审通过。2.9.7中标单位承建本工程必须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10 渣土处置2.10.1
18、 中标单位应积极按上海市和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做好对施工过程中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规范施工、运输等工作。2.10.2 中标单位应规范经营行为,对施工现场的土石方挖、铲、推、运工程,应由具有土石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实施。2.10.3 中标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要求施工工地整洁;工地出口落实外出车辆的清洁措施(包括出口道路做硬地面、随时冲洗外出车辆);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场地清、无渣土垃圾”等。2.10.4 中标单位应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况检查,做到持证运营,不偷倒、不乱倒渣土和建筑垃圾。2.10.5 凡中标单位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均视为中标单位违约,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应得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
19、除违约金,违约金为不少于合同总造价1%的金额。2.10.6 投标单位也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自报不低于上述要求的经济保证措施,以资竞争。2.11 项目经理2.11.1 投标书中指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与工程规模相应等级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与投标报名的项目一致。投标书中须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格式填写清楚。2.11.2 投标单位中标后,凭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有关材料,到当地建设市场管理署办理项目经理登记手续。2.11.3 项目经理在本工程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90%。2.11.4 投标单位中标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遇特殊情况的,施工企业须推选出符合规定的项目经理人选,在
20、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向建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更换。2.11.5 投标人报名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不一致时,应在开标会上验投标书中拟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如该项目经理资质符合报名条件者,投标有效;反之,投标无效。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有关内容作出承诺。2.12 招标日程 以下安排如有变更,另行通知2.12.1 接受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联系人: 电 话: 联系人: 电 话: 各投标单位必须交验本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诚信手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2.12.2现场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联系
21、人: 电 话: 2.12.3起售招标文件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联系人: 电 话: 2.12.4招标答疑: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联系人: 电 话: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2.12.5 回标、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联系人: 电 话: 联系人: 电 话: 2.12.6 评标、决标暂定在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3.1 招标文件的构成3.1.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投标邀请函 投标须知 技术规范 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格式及表式附件 相关协议及合同主要条款附件 工程量清单 图纸3.1.2招标文件还包括按本须知第2.11款所述的有关答复和招标补充文件。3.2招标文件用汉语编
22、印。3.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工程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3.4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修改。3.4.1投标方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在澄清会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并加盖公章,向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招标文件澄清会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4.2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招标单位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所发布的书面补充材料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和投标书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3.4.3为使投标人在编
23、制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招标补充文件的有关内容,招标单位可能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4.4未经代理单位及招标单位同意,投标单位不得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任何修改或删节,投标书中的任何这种修改和删节将不被考虑。3.4.5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的目录检查其收到的招标文件。若发现招标文件有缺页、字迹模糊等情况,应立即通知招标单位,并派人换取完整无误的招标文件。3.4.6为确保投标单位在平等条件下竞争,从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到决标日期间,投标单位人员不应该(不允许)与招标单位或代理单位人员单独进行私人接触;更不允许为达到中标目的而给予招标单位任何人员以任
24、何直接或间接的报酬。3.4.7 本招标文件是本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标书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协议书的依据。本招标文件以及投标单位报送的投标文件,都是本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3.4.8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周围环境,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已完工程的情况、土质、通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投标单位必须对所获得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索赔或延长工期的要求。3.4.9 勘探报告:任何工程地质勘探报告或
25、其他资料之提供,只作为供投标之参考。3.4.10投标单位拟采用的竞争措施应在投标书内详细列明,并在投标书中有关报价中予以说明不计或减免。3.4.11投标单位在参加本工程招标活动中,必须由本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参加。不得委派其他施工单位的人员参加,若有发现按中途退标处理。3.4.12本招标文件的未尽之处,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实施细则及市府有关规定执行。3.4.13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工程招标工作小组。四、投标报价说明及要求4.1 报价依据4.1.1 本工程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4.1.2 招标文件答疑的补充文书;4.1.3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关
26、图纸及其它资料和施工现场等条件;4.1.4 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4.1.5 沪建建(2003)829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4.1.6 沪建标定2003第07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国家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4.1.7 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GB50500-2003);4.1.8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4.1.9 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文件和规定;4.1.10 国家、上海、浦东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
27、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规范、标准、规程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4.2 报价要求4.2.1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上海市建设工程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规定。工程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措施费及其他项目费组成。4.2.2 投标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要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主要工日材料报价表”。4.2.3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并考虑招
28、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因素涉及的费用,以及投标人支付的质监费、定额管理费。4.2.4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部分报价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所自报的工程造价。投标人无须校对工程量正确与否,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招标图纸,结合本单位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考虑市场竞争因素,实事求是地编制工程预算,实行综合单价报价。一旦中标,除清单工程数量(包括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模板)和缺项按实际图纸调整外,投标人所报的有关工程自报的单价不予调整。对本次招标要求材料价格参照 年 月份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价确定,部分设备及材料价格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暂定价格确定,其他当月造价
29、信息中没有列出的参照相邻两个月的造价信息,并由投标单位考虑市场风险及企业自身承受能力报价并提供测算依据,一旦中标不作调整,要求综合单价分析的内容必须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可提请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文件为废标。4.2.5措施项目是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在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明确的项目外,还包括大型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和安拆费、桩基工作平台。现有交通维持费用,施工现场维护,施工排水,管道施工降水,便道、堆场,原有公共建筑、树木、道路、桥梁、管道、电力、通讯等设施的保护等,工程监测,工程新材料、新工
30、艺、新技术的研究、检验、试验、技术专利,苗木检疫,特殊包装,土壤测定,特殊产品保护,创市、区优质工程施工措施,保险,港监及交通秩序维持及其他影响因素。该部分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现场条件结合自身实力和施工方案、施工机械等自主报价包干使用。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三项合计的费用不得报“0”或者作象征性报价, “0”报价或象征性报价的做废标处理。此三项措施的内容可参考附表十四。 对临时设施、砼及钢砼摸板与支架、脚手架、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大型机械(包括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及其他重要的措施项目,其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费用的明细清单。出现下列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作
31、废标处理: 该措施项目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符; 该措施项目仅以人工费报价; 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等为由作明显偏低的报价; 单项措施费用项目除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案降低费用外,“0”报价或象征性报价的。4.2.6施工措施费是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本工程措施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招标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及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报价,4.2.7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指定金额、暂定金额、总承包管理费、零星项目和其他。指定金额项目是指招标人单列分包的分部分项目工程或者材料、设备而与预留金额的项目。指定金额造价是指按本招标文
32、件中的有关指定金额内容造价,由招标人暂定工程造价,投标人将指定金额造价的合价计入本工程造价,不得让利竞争。当分包工作量发生变化时,总承包管理费可按比例相应调整。暂定金额项目是指招标人因各种因素而不能确定的局部的施工图纸,因无法编制工程量清单而对某一分项或分部所作的估算金额项目。总承包管理服务费是指投标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所需的费用。总承包管理服务费包括纳入总承包管理并由总承包提供的技术支持(如水准,标高等基准)、大临设施(包括生活和生产设施)、供水供电及排水、登高和垂直运输以及由总承包承担的管理(包括工程款支付、质量、安全、工期)等诸方面的内容,也可能是其中的某些部
33、分,甚至包括建设放另行分包部分,但仍需总承包进行配合的某些专业分包工程。零星项目是指投标人为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4.2.8 在全套施工图经设计交底后的 天内,承包人以交底后的全套施工图纸为依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综合单价采用投标报价时的单价,若出现了与工程量清单中不相同、不相近、或不相似的子目时,参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依据重新编制综合单价,材料价格以施工图设计交底当月的上海市工程造价信息为准,招标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审价机构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4.2.9 对以后因设计变更或因业主方的原因发生的价款调整,调整原则详见合同。4.3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报价
34、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4.4 报价说明4.4.1 投标单位应在对招标文件及现场条件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力量、管理水平和材料采购渠道及对市场价格的分析预测和判断,为便于招标人了解综合单价的构成情况,投标人在一旦中标后须对综合单价的构成情况作出说明和分析,即每一项综合单价均要进行分析,除招标文件注明外,一律不予调整。4.4.2 本工程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砂浆采用商品砂浆,钢筋按成型钢筋考虑,根据沪建招(2005)第012号文件精神: 主要建筑材料报价(指到工地现场的价格)应参照市标准定额管理总站每月发布的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市场信息价),当前参照市场信息价报价的主要材
35、料为钢筋和商品砼。 钢筋、商品砼的投标报价小于等于市场信息价的70%时,该投标作废标处理。多种规格的钢筋,商品砼同时使用时,加权计算。 钢筋、商品砼的投标报价在市场信息价的70%(不含本数)90%(含本数),或大于等于市场信息价的110%,该投标人应提供采购渠道及相关证明,供评标委员会判别是否属压价竞争或哄抬价格。4.4.3 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其单价应包括包装、运输、仓储、场内驳运、保管、损耗、检验检测等费用,实际施工时不作调整。投标人按此要求正确填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定价格材料(或设备)为暂定单价,实际施工时,由招标单位认可后方可采购。暂定(或指定
36、)单价为材料(或设备)到达工地现场的价格,到工地后的卸货、保管、运输、损耗、及检验检测应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各投标单位在报综合单价时还应考虑这些因素,今后招标单位核价时不再另行增加。4.4.4 在施工图纸上详细列明规格或型号的设备及材料,投标人应自行询价后报价;其余材料及设备投标人应列出厂商、规格或型号及相应价格。4.4.5 指定供应材料按规定的原则报价,此项费用以暂定金额形式单独立项且计入投标总价。4.4.6 指定金额和暂定金额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下浮。4.5 工程款支付(各事业部按实际情况编写)4.5.1施工承包合同正式签订后,中标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扣除指定分包部分)10%的银行履约保函和相当于合同总价(扣除指定分包部分)5的工人工资保函。招标单位在十四天内支付给中标单位合同价(扣除指定分包部分)的10%,作为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4.5.2结构完成至正负0支付合同价(扣除指定分包部分)的10%。4.5.3结构完成至5层时支付合同价(扣除指定分包部分)的15%。4.5.4结构封顶支付合同价(扣除指定分包部分)的15%。4.5.5精装饰进场时支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