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排水站办公楼及附属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XX
日 期:二○一一 年 三 月 九 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名称:XX排水站办公楼及附属工程
建设地点:湖镇XX村XX站院内
结构类型及层数:框架三层,高3.0m一砖围墙,维修650HW-7S混流泵机组及配电设备5台套
建筑面积:办公楼721.83m2、围墙400m
工程类别:Ⅲ类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要求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3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45天(日历天)
4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1份
5
现场踏勘时间: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
6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 3 月 20 日 9:00 时 00 分
开标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收标书、开标地点:水利局三楼XX会议室
7
备注:①以上内容如有变更,招标人将另行书面通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本工程具体概况:本工程位于XX排水站院内,框架三层,建筑面积721.83平方米,无地下室。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上述工程已履行完审批手续,招标公告已经发布,现采用第1种招标方式择先选定施工单位。(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人”)至少须满足工程所需的资质等级及各项资料,包括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3.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江苏省信用手册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
3.1.1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以上(含本级)施工资质;
3.1.2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必须具备 工业与民用建筑 专业, 贰 级以上(含本级)建造师资质。
3.2投标的项目经理需有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
4、商务选标
本工程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商务选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
5.2招标人对投标人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费用不予补偿。
6、招投标过程中项目经理的管理
6.1招投标过程中项目经理,应满足本招标文件和各项要求。
6.2中标项目经理必须亲临施工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6.3对于在投标报名之后任何一环节之中的项目经理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材料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后报经招投标办核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7、现场踏勘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踏勘的时间祥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所有澄清、修改的文件包括第8条的补充资料和第18条的答疑纪要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图纸、资料及附件
第五章 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第七章 辅助资料表
8.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等有关招标资料有异议或疑问需要澄清,必须以书面形式于2011年 3 月 15 日 11时 00分内报送招标人。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于2011年 3 月 15 日 15时 00分(北京时间)到水利局领取这些问题的答疑纪要。
9.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0.2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应进行归纳汇总招集有关部门进行答疑编制答疑纪要,并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天前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回复。
10.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和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应在补充通知中写明)。如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15天,应有全部投标人书面认可。
10.4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加盖招标人法人印章,必须经水路局备案后方可发出。
三、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应包括的内容
11.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根据为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附表。
11.2除非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价格应包括劳动保险费、利润、税金、应缴的各项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施工进程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1.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12、投标报价方式
12.1本工程项目为固定价格报价方式。
12.1.1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种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2.1.2投标报价以招标人编制的标底价的92%为最高限价。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1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13.1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3.1.1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若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价、合价中。
14、施工中工程量增减计价方法
14.1①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一方提出,双方确认后为结算依据。②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单价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一方提出,双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14.2其他规定:本次招标范围为根据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一次包死。实际施工时与工程量清单不符,按15.1执行。
15、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
工程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15.1不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监督费、社会保障费、税金。
15.2本工程的其他规定:
15.2.1投标人的材料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15.2.2招标控制价人工费调整执行苏建价〔2008〕66号文件。
15.2.3暂估价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单价组成中应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合计中。
本工程暂估材料详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本工程暂估材料共计为/万元。
15.2.4本工程使用现场机拌砼。
15.3建筑工程造价的组成:
15.3.1分部分项工程费: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江
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的各项要求,该项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文件规定计算。
15.3.2措施项目费
下述措施项目费中,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它措施项目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可以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也可以以费率计算。
(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2.2%计取
(2)夜间施工:不计入报价。
(3)二次搬运:不计入报价。
(4)冬雨季施工:不计入报价。
(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标底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附录计算,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6) 施工排水:暂不计入报价,实际发生时按实结算。
(7) 施工降水:暂不计入报价,实际发生时按实结算。
(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本工程暂不计入报价。
(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不计入报价。
(10) 临时设施:标底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计算。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11) 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属于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以内的,标底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2%计算;施工时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单位,此项费用施工单位直接支付,不再调整。
(12 ) 赶工措施:根据招标人要求。
(13) 工程按质论价:招标人与投标人协商。
(14)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实际发生时按实结算。
(15) 砼及钢筋砼模板及支架:标底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计算,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16) 脚手架:标底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计算,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17)垂直运输机械费:标底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计算,投标人可根据自报工期计算。
18.3.3其他项目费
(1) 暂列金额:以发包人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
本工程暂列金额为以下内容: /
(2) 暂估价:本项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①材料暂估价:暂估价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单价组成中应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合计中。
暂估价详见清单《暂估价格表》,暂估价共计为 / 万元。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是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工程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专业工程。发包人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以暂估价的形式列入主体工程招标文件的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发包人应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本工程专业工程及其暂估价为: /
(3) 计日工: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4)总承包服务费:由招标人根据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标准明确。
15.3.4规费
(1) 工程排污费:暂不计入报价,实际发生时按实调整
(2) 安全生产监督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0.19%计取
(3) 社会保障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3%计取
15.3.5税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3.4%计取。
15.3.6水电安装工程、围墙等工程,投标人自主报价。
四、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7、投标文件的组成
17.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7.1.1投标函
17.1.2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收据复印件)
17.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7.1.4授权委托书
17.1.5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及报价汇总表;
17.1.6施工组织设计
17.1.7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7.1.8主要施工人员表。
17.1.9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相关业绩复印件
17.1.10投标承诺书
17.1.11 投标文件其他附件
18、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投标文件应统一使用A4、A3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其附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主要材料汇总表、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人员表)的书写,如非打印稿件,一律使用钢笔、签字笔书写,须字迹清楚。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红色及其它易褪变扩散的墨水。
21.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1.2全套投标文件关键部位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条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4项所述份数的“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其代理人的印章。
19.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批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法宝代表人
或其代理人的印章。
20、投标有效期
20.1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第5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2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人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相当规模人可以拒绝这种相应在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第2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投标保证金
21.1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办理时间为本工程资格预审结束后,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资料(施工图纸等)的同时缴纳至水利局,时间为2011年 3 月 29 日 9时00分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21.2本招标文件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汇票 方式,金额为 2万 元(人民币)。
21.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确定中标人之后7日内,予以全额退还(无息)。
21.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7日内,予以全额退还(无息)。
21.5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水利局纪检依其情节轻重,除扣罚其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将依法给予查处。
21.5.1投标人不参加投标;
21.5.2在开标时证件不齐全,投标书明显有瑕疵等原因故意废标;
21.5.3在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1.5.4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
21.5.5投标活动中有违法、块规行为等情况的;
21.5.6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21.5.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21.5.8其它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22、履约保证金
22.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
可以采取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也可以根据招标人所同意按受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出具的履约保证,其数额应当不高于合同总价的5﹪。
22.2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期限。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均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
22.3本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担保书的方式。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也可以由招标人贪污实行抵押或者质押担保。
招标人支付提供应是全额担保。也可以合同价的10%—15%实行滚动担保。本段清算后进入下段,否则,将依据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
本招标文件要求为 / 方式,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
23、投标预备会
23.1投标人派代表应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23.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24、勘察现场
24.1投标人可能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4.3投标人提出 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24.4预备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修改,由招标人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代中,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25.2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
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5.3投标人的投标书应有显著密封标志并无明显拆封痕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
2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 标
27、开标会
27.1开标会议应当在水利局纪检监督下,由招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27.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由各投标人或其抢先代表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
27.4投标人在开标会议上应出示以下证件的原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身份证;如有授权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7.5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 的其他内容。
七、评标、定标
28、评标、定标工作在水利局纪检监督下进行。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定标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由经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9、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主人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有关的其他人泄露。
30、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主人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 会其他成员 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
格。
31、本工程的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单因素评标办法。单因素评标法是指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前提下,仅以价格为唯一因素,并按报价得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评标步骤:
31.1(一)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七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壹人,评标专家为六人。招标人代表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评标专家采取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中抽取的技术标评标专家人数为四人,商务标评标专家为贰人。
(二)组建清标工作组: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和评标委员 会等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组成清标工作组。清标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二)评标前准备工作:
1、资料准备: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图纸答疑、招标控制成果文件、工程量清单、相关评标用表及其他评标资料。以上资料除招标控制成果文件和工程清单外,其他资料应做到评标专家人手一份,招标人应保证评标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
2、招标人介绍各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推举项目评委会负责人(组长)。
(三)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
1、听取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前期开标情况的介绍,认真阅读、研究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了解和熟悉评标的要求,核对并确认评标中需要使用的表格内容。
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阅读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认真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认真阅读清标报告,根据清标报告的相关内容,对投标人投标书进行符合性评审;需要投标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向投标人进行澄清;
4、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
5、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作出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
6、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四)、详细评审:
1、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通过初步评审后,按本招标文件第36条的方法确定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有效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认定各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投标人自身的个别成本)报价竞标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后,严格地对中标价进行复核,检查中标人有无漏项或发生计算错误。另外对其他投标价也应进行复核,认为有涉嫌哄抬标价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可暂停评标,并提请市招投标办依法进行查处。
(五)、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拟定一份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并报监督机构备案。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1.2本工程评分标准及细则:
31.2.1分值设定:
商务标: 100分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偏离程度 -3分(扣分项)
31.2.2评分细则:
(1)投标报价(100分)
开标三日前,招标人公示定额价及招标控制价,所有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书处理。投标人如对定额价或招标控制价有异议,应在收到定额价和招标控制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价×(1-8%)。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得100分,其他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相比,每高1%扣1.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本工程所有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计算办法及相关规定: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1-K),K值为开标现场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5%-8%(整数)。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C的,按废标处理。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2)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偏离程度 -3分(扣分项)
(1)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经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全部参与该基准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人,其余几家投标人参与该基准值的计算。
(2)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20%(含±20%)以内的不扣分,超过±20%的,每项扣0.01分,最多扣3分。
以上合计分数为投标人最终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2、本工程的定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 中应先对投标文件文件符合性评审,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委按照评分细则统一打分,打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对各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
1、当有效投标人为七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应推荐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2、当有效投标人为五家或六家时,评标委员会应推荐2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当有效投标人为三家或四家时,评标委员会只能推荐一个中标候选人;
4、招标人直接授权评委确定中标人。
当投标人总得分出现并列第一的情况时,可以将并列的中标候选人同时推荐给招标人,再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对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违法块规及其它不公正进行投拆的,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办法》程序处理。
33、无效标书的判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参加评标;
33.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3.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3.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3.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33.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33.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33.8投标文件载明年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3.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33.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33.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33.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33.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33.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文件无法导放计算机评标系统;
33.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馐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3.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33.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3.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33.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人通过,并报市招标投标办核准。
34、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主要指不允许更改投标的工期、质量、报价,及提出变项降价、更换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等方面,在未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情况下,暂不允许针对投标总价的更改)。
3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35.1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岔路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5.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6、错误的修正
36.1报价汇总表中预算总价、投标总价计量单位明显错误。
36.2报价汇总表工期、质量、建筑面积没有书写。
37、投标文件的评比与比较
3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4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37.2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第34项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
37.3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八、合同订立
38、办理《中标通知书》
38.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
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并于15日内将评标、定标报告及评标、定标有关资料报水利局纪检核准,办理《中标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告知中标单位签署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具体日期、地点。
38.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8.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及时将未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39、订立施工合同
39.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9.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9.2.1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签订合同,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9.2.2草拟的合同协议,须经水利局纪检依据与中标条件一致的原则审查后正式签订。正式签订的施工合同须送水利局纪检盖章、备案。
39.2.3合同书写
一本合同书的书定应由同一人来完成,不得前后由不同人笔迹、不同颜色的笔来书写。如非打印稿件,一律使用钢笔、签字笔书写,须字迹清楚。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红色及其它易褪变扩散的墨水。
第二章 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站办公楼及附属工程
工程地点:XX站南侧
工程内容: 办公楼、围墙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详见具体施工合同
竣工日期: 详见具体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详见具体施工合同 元(人民币)
¥: 详见具体施工合同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 年 / 月 /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备注: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执行通用条款第一条款中第2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汉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执行通用条款第一条款中第3.2条 及国家和地方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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