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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02224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108 大小:360.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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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招 标 文 件工程名称:*浴室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招标编号: 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 电话: 2007年6月15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二、投标须知4第二章 合同文本25第一部分 协 议 书25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28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56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66第四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68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79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94第七章 技术要求104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浴室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2建设地点3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4质量标准合格5招标范围1.*浴室太阳

2、能热水系统制作安装2.*浴室太阳能热水系统制作安装6工期要求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工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8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国家标准资质培训证书及太阳能系统生产,制造与安装经营资质9投标保证金不少于投标报价总额的110工程报价方式固定总价11投标有效期10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13现场考察及答疑时间:2007年 日 上午 开始 地点:请投标人于踏勘时以文字形式递交询标疑问14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7年投标及开标地点:15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16中标结果通知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二、投标须

3、知(一)概述1.1 招标工程说明1.1.1工程名称:*浴室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1.1.2工程建设地点:1.1.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 招标人1.2.1招标人名称: 1.2.2联系地址:1.2.3 法定代表人:1.2.4联系人:1.2.5电话:1.3招标代理机构1.3.1名称:1.3.2地址:1.3.3法定代表人:1.3.4联系人1.3.5电话:1.4 投标人资格1.4.1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国家标准资质培训证书及太阳能系统生产,制造与安装经营资质1.5投标补偿金1.5.1本次招标不设未中标补偿金。(二) 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

4、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解释文件; 2.1.2有关技术规范及图纸、资料。2.1.3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2.2 投标人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负责。2.2.1凡是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当对招标文件保密。2.2.2投标人应当认真检查其收到的招标文件是否完整,如有任何缺陷、重复或不清楚之处,投标人必须立即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使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纠正。如投标人未严格履行上述工作义务,由此造成的投标差错以及其投标文件效力的丧失或被拒绝等,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 招标文件

5、的修改、解释和答疑2.3.1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如招标文件存在不足以令投标人妥善地完成投标工作和完成招标工程之处,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文件,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安排时间答疑。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3.2招标文件的补充或答疑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均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知的合格投标人。发出的补充或答疑文件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2.4投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三)招标原则及投标报价3.1 招标原则3.1.1本工程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3.1.2 本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

7、人民政府令第72号(200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3.2招标内容:1.学院校本部*太阳能热水系统制作安装;学院康庄校区*太阳能热水系统制作安装。(详见技术要求和清单)3.3 工程质量、工期、项目总包的基本要求3.3.1 质量要求:合格3.3.2 招标人要求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工3.3.2.1如中标人的中标工期少于招标人要求工期,以中标工期为准,并在合同中明确,视同其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了由此而发生的费用。中标人必须承担总包责任,不得转包。3.4 投标报价3.4.1 本项目拆除、改造部分投标报价依据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颁发的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5年)

8、;更新部分投标报价依据北京2001年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和北京市造价处编制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市场生产要素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投标人为本工程准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本工程的成本水平,并参考间接费率,在确保法定税金的前提下,由投标人做出竞争性报价。3.4.2本工程如果出现与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和北京2001年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子目不适用的项目,报价时应列示该项目的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和项目价格构成,实物消耗量应测算准确,价格为市场价,该项目列入总报价,结算不作调整。3.4.3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施工方法应能够满

9、足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报价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施工方法报价,并在中标后不得因调整施工方法而调整结算价。3.4.4技术措施费:技术措施费在投标价内,但投标报价时需单独列出,结算时不再调整。其内容应包括投标人为优质按期完成本招标工程采取的技术措施所发生投标价以外的费用。其中包括:3.4.4.1 中标人作为本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负责施工期内的工程建设的整体协调和管理工作。3.4.4.2 施工期内,中标人有义务督促其他进场施工的专业施工单位清运自己的建筑垃圾,如因督促不利,则由中标人无偿负责清运。 3.4.4.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技术资料,合理安排施工临时设施,以保证施工进度的要求。投标人认

10、为实际发生的临时设施费超过定额规定的部分费用列入技术措施费。中标人在施工期内需要所发生的材料倒运、临时设施的拆除及复建,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3.4.4.4 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预计正常施工受到第三方干扰所需费用。3.4.4.5 工程资料管理按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中标人须负责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60天内,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招标人要求制作和提供工程竣工档案三套,并协助完成申报。费用列入技术措施费。费用内包括对建筑材料、构件检验等。3.4.4.6施工材料由国家法定认可单位抽检并确认后方可进场,费用由中标人支付。3.4.4.7投标人认为必须发生的其它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3.

11、4.4.8投标人在施工期间保障安全施工的费用需单独报价并列出(含在投标总价中)。3.4.5 本工程不可预见费计入投标总价内。施工期间无任何经济洽商。3.4.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为履行合同所需的任何项目,除招标文件特殊说明外,如未在其投标报价中列项表明价款,有关费用视作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项目内。3.4.7本招标工程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本工程采取中标价、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材料差价等达到招标人要求的一次包死的交钥匙工程。(四)材料采购4.1 由中标人自行采购。4.2中标人采购的材料必须是国家定点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其中招标人规定的进口材料设备按招标人技术要求采购,并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

12、出主要材料明细表,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等。如发现工程使用“三无”产品及不合格产品,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偿返工。如因此延误工期,必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4.3 投标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示主要材料、设备拟采用的厂家、产品商标、质量等级、规格型号。 4.3.1中标人采购的产品与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明示的不同的,包括生产厂家、供应商、商标、规格型号,在本工程均将被视为不合格产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招标人因中标人返工延误工期所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五)期间工作事项5.1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是按照招投标法及现行有关规定选定的。5.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全面地审阅和准确

13、理解招标文件,正确履行投标人义务。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答疑文件和补充文件,相互参照阅读和理解。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旦递交,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则应被视为:对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以至地上、地下等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行为和投标报价的因素,已详细研究并完全了解,保证所报的标价正确无误,如有遗漏,将由投标人负责。5.3工程现场踏勘5.3.1招标人将在按规定确定的时间,安排所有已知的合格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统一实地考察,以使之可以自行了解现场及周边环境、路面、通讯、管线、可能危及的邻近建筑等等一切可能性因素,以便投标人自负其责地获得有关投标准备

14、、编制投标文件和签定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5.3.2招标人将尽其可能为各投标人了解这些因素提供统一一致的帮助,招标人向投标人介绍有关基本情况,以及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是招标人诚恳提供的其掌握的现有资料,投标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其准确性,并承担相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5.3.3因任何非完全招标人原因,未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统一现场勘察的投标人,均将被视为已全面了解工程现场及周围情况等相关因素,且在其投标文件中予以了完全考虑,并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5.3.4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现场勘察的全部责任、风险及费用,以及在实地考察过程中的自身安全(包括人身伤害等)和

15、自身财产安全等责任。5.3.5统一现场勘察时间: 地点:5.4投标质疑和答疑会5.4.1投标人应认真全面地审阅和准确理解招标文件。如招标文件存在不足以令投标人妥善地完成投标工作和招标工程实施的疑问和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或确认,以及投标人基于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文字或数字的确切涵义产生疑问,投标人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和询问。5.4.2所有询问和质疑,投标人均须在规定的投标答疑会召开日期当天的三天前,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5.4.3只有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出的书面答复文件才能被认为具有效力。5.4.4根据投标人要求,如招标人也认为确有必要,将按规定时间

16、举行投标答疑会。答疑会的目的是就有关问题对书面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口头澄清并解答,以利于投标人正确理解。对答疑会上形成的新的工作结果,也将随后形成书面答疑或补充文件发送各投标人,并最终以书面文件为准。5.4.5如举行投标答疑会,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六)投标文件的编制6.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6.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6.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2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6.2.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 投标

17、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 投标函;4) 投标函附录;5)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6.2.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预算书;2)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3) 开标一览表;4)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5) 近三年已完成及目前在建类似工程情况表6)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7) 项目经理简历表;8)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9)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6.2.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6.2.3.1施工组织设计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 劳动力计划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6.3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6.3.1技术标单独装订成册。6.

18、3.2正、副本字样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明显处注明。6.3.3当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除规定许可的技术标文件正副本文件差异外,如正本与副本内容存在经过常规的书写、制成的疏漏和错误的辨别、修正和纠正仍不能纠正的不一致,则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6.3.4投标文件应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复印。投标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署时,应将授权书附在其内。6.3.5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相应文件的签署人在改动处签名或盖章。6.3.6投标文件有效期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9、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90天内有效。2) 当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拒绝。3) 在投标截止之后的投标有效期内(含延长),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变更或补充其投标文件。(七)投标文件的送交7.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须密闭封装后送交。7.2不符合封装、密封与标识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3密封与标识7.3.1投标文件应采用非可透视性信封、文件袋或包装箱作为封套予以封装。“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应单独密封,置于投标文件封套之外,正面标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字样,并在封条的边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委托代理人印

20、签。7.3.2必须用封条在每个封套接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并在封条的每条边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委托代理人印签。7.3.3封套正面应至少标识注明有:(1)投标文件字样(2)收件人(招标人)名称(3)投标工程名称(4)其内封装的投标文件内容项目字样(5)“北京时间2007年7月6 日9时30分,开标以前不得开封”的字样(6)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并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委托代理人印鉴各壹枚。7.3.4投标保证金(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投标报价总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2)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银行汇票(收款单位: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

21、司;开户银行:农行崇文门分理处;帐号:2041)。投标保证金不得使用担保书、银行保函。(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供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招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而予以拒绝。(4)中标单位和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7日内退还(无息)。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协议。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中标后不按规定缴中标服务费。7.3.5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22、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在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该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结清。(收费标准请在相关网站上查询)7.4 投标文件的提交7.4.1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到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及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7.4.2若因投送地点不清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清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7.5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7.5.1 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为:2007年7月 6日9时30分7.5.2依照招标文件最终确定的开标时间及规定许可的延迟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又称“投标截止

23、”)。7.5.3各投标人应按照依招标文件规定最终确定的开标时间、地点,派人携带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7.5.4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7.5.5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投标截止的推迟和延迟而改变。7.6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7.6.1在投标截止以前,允许投标人对已密封或送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更改或撤回后重新提交,此种要求必须经投标书签字人书面签署提出。7.6.2补充、更改或撤回重送的投标文件应同样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7.6.3投标截止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补充或撤回。(八)开标与评标8.1本招标工程按照依招标文件规定最终确定的开标时间

24、、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8.1.1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权限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委派代理人参加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8.1.2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开标时,将首先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简单的开标前符合性鉴定,对存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4)未提供法人委托授权书的

25、;(5)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盖章及签字的内容,无投标人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确认的;(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的;(9)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其个别成本的;(10)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

26、1)超出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12)未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1.3所有可以予以开标的投标文件,将当会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或更改投标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同时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8.1.4投标文件的开标宣读,并不对该投标文件的实际效力产生影响。8.2评标8.2.1评标办法公开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本须知所提供的评标办法,对已开标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8.2.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选择:招标人将仅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选择,并决定最终的评标结果。8.2.3投标文件的澄清(1)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认为需要

27、时,可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其投标文件,或者补充提供某些资料,包括详细的分析资料。投标人应及时答复和提交,不得拒绝。(2)有关此类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3)如投标人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明确和合理的答复,则有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4)投标人的上述书面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经招标人同意方可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九)中标通知与合同授予9.1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将根据决标结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包括可能的延长期)前,向被选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文件已被接受。9.2被选定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按有关规定完成告知、确认的办理与提交、及

28、会同招标人共同完成合同签署等项后续工作。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9.4在确定中标人后、投标文件有效期(包括可能的延长期)期满前,招标人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9.5所有投标人均应理解和接受,招标人在合同协议书签署之前的任何时候有权根据招标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文件,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9.6逾期未能签署合同协议书的,招标人即可以认为该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并废除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其后,招标人有权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规定另行选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十)其它应注意事项10.1投标人须严格履行招

29、标文件规定的工作义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送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文件如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内容或额外要求,可能会导致被拒绝。10.2投标人对招标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向其发出的所有文件或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须严加保密,不应向与其投标工作过程无关的任何其他人泄露。特别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签订合同的信息。10.3投标费用10.3.1投标人以现金方式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售后不退。10.3.2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己承担其投标过程中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任何情况下都不负担这些费用。10.4在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任何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废止本次招标并

30、重新组织招标。10.5投标人在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或相关机构施加任何不当行为与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被取消资格,或其投标文件被拒绝。10.6任何因罔顾招标文件之有关规定而引致的索赔与索偿都将不获考虑。(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11.1合同签定后7日内,预付工程款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将竣工资料和图纸交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30%的工程款,待工程最终审计完成后,扣除审计结算款的5%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和已付工程款,余款一次付清,保修期间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11.2工程价款按照承包工程合同总价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并签订工程保修合同。11.3工程保修执行建设部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31、颁布的北京市工程保修合同的有关规定。(十二) 竣工结算12.1工程竣工后,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标准提交竣工文件。不按时提交竣工文件的,视为工程没有最后竣工,招标人不办理竣工结算手续。12.2除本招标文件规定调整的事项外,其它事项一律不调整中标价。附录评标办法第一章 总则招标工程:北京印刷学院*浴室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招 标 人:北京印刷学院 (以下简称“招标人”)第一条、本办法为上述招标工程的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招标的评标。第二条、本办法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是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条、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

32、由招标人的代表和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五人。专家聘请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四条、评标原则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应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科学、合理评标,择优选标; 4)反不正当竞争; 5)贯彻招标人对招标工程招标的各项要求和原则第五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及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并定量评分,从中评选出合格的、有序的、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依排名次序选择最终的中标人,原则上确定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

33、为本工程的中标人,当该选定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将确定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当得分排名为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将对本工程重新组织招标。第六条、招标人接受北京市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第二章、评标程序、内容及有关规定与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废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2、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又未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同意的;3、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迟到的;4、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的;5、开标记录中记录有投标

34、人代表有扰乱开标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行为的;6、投标人提出有撤回要求的;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印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签署文件的授权代理人的合法、有效的授权书原件的;8、同一投标人递交有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关键内容是指对其的修正与补正会对投标产生实质性影响)10、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1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二、修正错误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35、错误修正。投标人必须接受此类修正,如果投标人拒绝,则他将因此而失去中标机会。(一)出于判定投标价格是否合理的目的,对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已被初步确定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2、当标出的单价同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并修改乘积: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3、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为准,并修改标出的总额。4

36、、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所得出的计算结果,其目的仅在于确定投标价格以及各项单价的合理性,并针对这种合理性依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报出投标价格进行评判。特别强调:这种校核、修正的结果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和影响最终的中标价格。(二)除前款所述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的错误修正原则外,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错误或失误,只要这种错误或失误不构成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则将依据下述原则修正此类错误或失误:l、对同一内容,如果数字表示与文字表示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或数据为准;2、对同一内容,在投标文件的不同位置有不

37、同的描述时,联系前后文字含义,以符合其本来含义的描述为准。如果不能对其本义作出明确判断,则以对招标人有利的描述或招标人认定合理的描述为准;3、对明显的且可以推知其原义的笔误,将依据其原义进行修正:4、对除前述三类以外的其他错误或失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其可以推知的正确含义进行必要的修正。5、一旦投标人中标,招标人依据上述原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正,将交由投标人确认并纳入双方签订的相应的合同文件中。如果投标人拒绝这种修正,则他有可能因此失去中标机会。三、通过经济标评审的主要条件1、投标报价合理:单价构成和水平合理,无严重不平衡报价;2、子目列项完整,无严重缺项、漏项;3、未提出与招标文

38、件中的合同条款相背的要求;4、财务能力、信誉良好。四、通过技术标评审的主要条件1、工期合理,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各种控制措施科学可靠;3、机械设备齐备,配置合理;4、施工方案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拟用的技术先进、科学和可行;5、工程质量、安全及环保保证措施可靠;五、质疑与澄清 根据招标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以及其他有关内容有疑问的部分,可以向投标人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投标人须按要求予以书面回复,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投标人拒不按

39、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六、其它有关规定与说明(一)投标人投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l、凡投标的内容属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予以拒绝的:2、技术标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其正文中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及徽标的;3、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4、投标人不满足技术标和经济标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宣布其投标为废标。 (二)当定性的结论当不能形成完全一致时,将由评标委员会的全体成员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决定。第七条、终审阶段 终审阶段即为评标记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阶段。1、经过初审

40、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对实质上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记分,并汇总计算出各有效得分的平均数,即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定得分。 2、经综合评比,评选出合格的、综合得分最高的、且有序的前二至三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3、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出具评标报告,经全体成员签署后报送招标人(即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4、招标人按本评标办法确定的评标原则确定最终中标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依排名次序选择最终的中标人,原则上确定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第八条、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疑义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

41、出投诉,投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第九条、投标文件中的任何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与背离之处,均应在评标过程中得以处理和纠正,但无论因任何原因致使其并未能得以处理和纠正,乃至该投标人中标,也并不意味着是对其不符合与背离之处的认可,在任何时间一经发现并需要处理和纠正时,投标人(或承包人)均须接受此类处理和纠正,不得拒绝。第三章、评分方法及说明第十条、本评标办法的综合得分的标准分为100分。其中l、商务部分得分占20,标准分为20分。2、技术标得分占40%,标准分为40分。3、报价得分占40%,标准分为40分。4、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售后服务

42、部分得分+技术标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价评分表(标准分为40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总报价基准标价经济标得分各有效投标报价之和参加基准标价计算的各投标总报价金额之和/参加基准标价计算的各投标报价个数注:A、基准标价得分为40分。 B、当投标报价低于基准标价时, 经济标得分=40-0.5*((基准标价-投标报价金额)/基准标价*100) C、当投标报价高于基准标价时, 经济标得分=40-1*((投标报价金额-基准标价)/基准标价*100) 计算分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评 分 表(100分)序号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评定分值商务部分(20分)类似成功工程业绩6一

43、个工程得1分,满分6分(有证明,如合同等)0-6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及投标文件编制5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4-5较好,基本响应招标文件2-3一般,响应性较差0-1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力量4 较强,能满足施工需要3-4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1-2售后服务内容5服务细致、全面,优于招标文件要求4-5服务承诺一般,较全面1-3技术部分(40分)施工方案10优,方案具体细致8-10良好,较具体、较细致5-7一般,不具体、不细致0-4设备性能、技术指标10完备、先进8-10较完备、较先进5-7不完备、不先进0-4设备和配件品牌、档次及实用性 10品牌知名度高,实用性强8-10知名度较高,实用性较强5-7知名度一般,使用性较差0-4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5科学、完整、合理,措施有力4-5较完整,较合理,措施欠有力1-3欠完整,欠合理,措施不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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