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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0407—2023乡村医疗巡回诊疗服务规范.docx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458534 上传时间:2023-10-1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87.8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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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03.080.01CCSA 163301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301/T 04072023乡村医疗巡回诊疗服务规范2023-04-25 发布2023-05-25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15 服务提供条件26 服务要求27 服务保障38 监督评价4参考文献5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

2、起草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西天目卫生院、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中心卫生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琳、马晓春、张洲、金帅良、吴成林、储博闻、董林华。 乡村医疗巡回诊疗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乡村医疗巡回诊疗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提供条件、服务要求、服务保障、监督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乡村医疗巡回优质共享诊疗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

3、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医疗服务共同体 medical service community简称“医共体”,是以区级医院主体,整合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资源,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深向乡村延伸辐射,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及有序就医的诊疗体系。 乡村医疗巡回诊疗 rural medical tour treatment以医共体建立的“流动医院”车辆,以定时、定点、车辆巡回的方式开展乡村居民优质共享诊疗服务。 巡回诊疗车 touring clinic由医共体牵头医院配置的巡回诊疗

4、车辆,车内配备相关的医疗检查器械,为乡村居民提供体检、疾病筛查、诊疗配药等服务。 签约服务随访车 sign up for service follow-up car由基层医疗机构配置的巡回随访车辆,车内配备相关的医疗检查器械,为乡村居民提供签约、随访、诊疗和配药等服务。 4 总体要求 应体现巡回诊疗服务的优质共享特点,统一服务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数字化建设,分段实施巡回服务。 应具备巡回诊疗服务体系与服务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服务效能。 应开展科学合理的巡回诊疗服务,提升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率。 应开展现场医疗诊断、云端问诊、送药上门等公益活动。 5 服务提供条件 服务场所5.1.1 应设置巡

5、回诊疗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服务点应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宣传栏、公示栏,整体环境温馨,采光充裕,整洁美观。 5.1.2 服务点布局合理,应选择交通相对便利、服务人口相对集中、辐射范围较大的场所,分区布置候诊区、诊疗室等基本功能区。 5.1.3 服务点应满足巡回诊疗车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后勤保障需求,安排专人负责联络对接,不满足要求的服务点应由其所在属地行政机构进行完善。 设施设备与人员5.2.1 综合巡回诊疗车与签约服务随访车应配置医疗检查设备、常用药品箱和急救药品箱等。医疗设备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使用要求。 5.2.2 综合巡回诊疗车服务团队应配备至少 3 名医务人员,其中主治医

6、师或执业医师 3 年以上的医务人员至少 1 名。 5.2.3 签约服务随访车应配备至少 1 名医务人员。 数字化建设5.3.1 应建立乡村巡回诊疗平台,功能模块包含但不限于: a) 巡回诊疗排班; b) 巡回诊疗综合分析; c) 健康服务运营; d) 车辆轨迹监控; e) 满意度调查; f) 疾病谱分析。 5.3.2 综合巡回诊疗车和签约服务随访车应具备移动专网与卫生专网、医保专网,与巡回诊疗平台实现互通,车内应安装医院管理信息、检验、影像传输、体检、公卫服务等应用系统,实现电子开具处方、远程影像诊断、实时医保结算等。 6 服务要求 服务模式6.1.1 综合巡回诊疗团队应定点、定时、定人进行巡

7、诊服务。 6.1.2 签约服务随访团队应开展巡回随访活动,提供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 6.1.3 有基层医疗机构的乡村,应根据需求提供综合巡回诊疗服务和巡回随访服务。 6.1.4 没有基层医疗机构的乡村,综合巡回诊疗团队每月至少应进行 1 次服务,巡回随访团队每周至少应进行 2 次服务。 服务程序6.2.1 制定计划6.2.1.1 应根据各乡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有基层医疗机构等因素对乡村居民诊疗服务需求进行调研。 6.2.1.2 应根据调研情况制定巡回诊疗服务计划,确认巡回的乡村,组建服务团队,并上传至巡回诊疗平台,同时应将确定的服务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告知乡村居民。 6.2.2 现场服务6.2.

8、2.1 医务人员应为乡村居民提供健康咨询、疾病筛查、签约随访、体检和配药等服务。 6.2.2.2 医务人员应对乡村失能、半失能等情况的居民提供上门服务。 6.2.3 健康管理6.2.3.1 对已完成体检报告进行评估,提供服务方案调整、服务质量跟踪、专业性指导意见服务。 6.2.3.2 对体检结果情况严重的应告知就诊人员到相关医院进行检查。 6.2.4 结案存档应形成结案报告并建档保存。宜采用电话、上门随访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的跟踪随访。 数字化医疗服务6.3.1 应运用健康监测设备对乡村居民血压、血糖动态监测。 6.3.2 应在线开展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签约管理、慢性病专项及随访管理、诊疗信息调阅

9、、预约转诊、慢病续方审核等工作。 6.3.3 应通过电视、电话、短信、语音等途径实现用药指导,用药、复诊、复检等自动提醒。 6.3.4 应通过浙里办健康档案模块向居民提供健康评估报告。 6.3.5 应开展居家健康数据监测,为居民提供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预警。 7 服务保障 人员保障7.1.1 医务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等相关知识。 7.1.2 医务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7.1.3 医务人员应熟悉车载设备操作、基本药物使用、慢性病管理和信息化数据录入等相关工作。 7.1.4 医务人员每年应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 2 次,培训内容应与乡村医疗巡回诊疗日常工作相适应。 制

10、度保障7.2.1 应建立乡村医疗巡回诊疗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医疗设备器械管理制度等。 7.2.2 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查报告可采用电子记录形式予以保存,保存期应符合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7.2.3 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工作时间、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等信息应公开公示。 药品保障7.3.1 车内应配备常用药品及急救药品,药品储存和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7.3.2 应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安全保障7.4.1 应制定应急(安全)事件处

11、置预案,明确处置方法、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处置预案、工伤事件处置预案、突发疾病处置预案、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火灾处置预案。 7.4.2 应做好场所防滑防跌措施,满足服务对象的安全防护要求,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7.4.3 应做好锐器处理防护措施、安全用电防护措施,设施设备进行锐角安全处理或防撞处理。 7.4.4 车辆监控设备应正常运行,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存 30 日。 7.4.5 应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暂存,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并与其他设备用品、生活垃圾分开存放。 7.4.6 应对就诊人员告知巡回诊疗服务相关事项,就诊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应符合 GB/T 35273 的要求。 数字化保障7.5.

12、1 应建立个人全周期健康档案,包括:电子病历、体检报告等数据共享、互认互信。 7.5.2 宜建立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量、健康管理效果、服务质量、居民评价为指标的绩效考核数字化平台。 7.5.3 宜搭建健康筛查、健康干预、看病就医、医后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数字家医”健康管理中心。 8 监督评价 应建立线上线下投诉渠道,收集服务对象的投诉情况,明确投诉举报处理的责任人,并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应建立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机制,及时分析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服务满意度评价报告, 服务满意度评价调查每年不少于 2 次。 应建立工作考核机制,进行不定期督察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并进行通报, 根据评价结果,及时纠正、对改进情况进行跟踪并持续改进。 参 考 文 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 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 4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943 号) 5 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3月9日卫生部令第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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