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学院
教案(2020级)
202L/202^学年第_L学期课程名称电子商务法律实务授课教师****
授课内容
单元四电子支付和互联网贷款法律实务
授课班级
授课教室授课课时4课时
学情分析
知识基础:
学生己学过“电子商务实务”、“创业与创新课程”、“电商项目实战” 等课程,具备一定的电子商务法律实务基础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技能基础:
学生己具备分组讨论、沟通、小组协作的能力,能从网络等渠道获取专 业信息。
学习特点:
学生有较好的学习内驱力,有较好的学习主动性,在教学活动实施过程 中能够积极配合,有助于课程的推进。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 认识网上银行的概念、特征;
2. 理解电子支付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3. 熟悉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贷款的发展现状和法律风险。
能力目标:
1. 能够熟悉网上银行及其法律问题;
2. 能够应用第三方支付的安全保障机制来保障自己的网络支付安全;
3. 能够应用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贷款为经营管理服务。
素质目标:
增强学生法律法规意识;
培养学生发现法律问题、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思路。
(二)储户和银行的归责原则
应当分析银行是否正确兑付。正确兑付并不是指款项客观事实上由储户所领取,而是 指款项在法律事实上由储户所领取。案例4-1中,郭先生的银行卡系通过网银盗刷,属于 银行卡盗刷类案件中较为棘手的“无卡盗刷”类型,持卡人很难证明网银转账行为不是自 己本人或授权他人所为,也很难证明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银行卡信息泄露。但如果让 银行来证明持卡人的故意或者过失也很困难,因为银行也不掌握持卡人的行踪。
法庭一旦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某一方,某一方证明不了的话,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 果。在这个问题上,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较大的争议。目前来看,加重银行责任有助于 督促银行在推出新业务的同时加强技术投入完善风险防控。毕竟,相较于个人,让掌握更多技 术资源和更强风控能力的银行承担更多注意义务显然更为合理。
所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归责原则建徒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即违约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单 一的,也就是客观上的违约行为,而无需违约方是否具有过错这一要件。但应当注意,不论是采 用无过错原则还是过错原则,需要明确的是,金融机构承担严格责任的要件是:(1)必须存在违 约行为,否则,无从论及违约责任的承担。(2)损害结果与其过失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 系。如果银行无纸化制度的缺陷与存款短少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金融机构就不应当承担存 款兑付责任。
电子签名的拥有者,负有妥善保护其电子签名不被泄霹、不被滥用的义务,即必须将电子 签名保持于其独占之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中,采用了举证 责任倒置的模式。但电子交易是有别于传统交易的新型交易方式,在ATM交易以及其他类似的 电子交易(如POS机交易等)中,储户本人应当对私人密码是否已尽妥善保密责任等进行举证, 因为私人密码的使用者只能是本人或者知晓私人密码的人。私人密码由储户本人生成而且在 保密状态下由本人持有和使用,即私人密码具有独占性。储户本人必须对他人如何得知其私人 密码予以合理说明。储户本人或许有意无意地将私人密码告知了他人,或许在操作时不注意防 范被他人窥视了私人密码,甚至可能就是自己使用了私人密码。不论哪一种情况,均是本人的 行为所致,与交易对方无关,因此,对私人密码的保密义务应当由储户本人来承担。如果储户本 人对私人密码的保密义务未尽举证责任,则应当由其本人承担私人密码使用的责任。这就是电 子签名的基本原则,即电子签名的拥有者,负有妥善保护其电子签名不被泄露、不被滥用的义 务,也即必须将电子签名保持于其独占之下。
从电子交易的密码使用原则来看,作为储户,其举证的要点应有三点:一是对密码已尽保 密义务;二是证明泄露密码后已向交易对方挂失,挂失后因私人密码的使用而产生的交易行为, 当然应由交易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三是证明金融机构的操作系统已被他人破译,如操作系统密 级过低、被黑客破译等。储户本人可以此作为本人行为原则的例外情形,在处理上可依据无过 错原则,亦视情况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分担责任。如果原告未知密码泄露,亦不能证明银行操作 系统密级、密码失窃的真实原因等,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形下,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 果。
保障存款安全的义务不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义务,而是双方都应当注意的义务。而且,安 全与否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ATM交易及网上银行的安全性要求,只能是与现今科学技术能力 相适应的安全,而不是绝对的安全。
三、商业银行的储户保密义务案例4-2
2007年10月9日,原告王某某在被告中行河西支行申领中行借记卡一张。12月2日晚, 原告到中行某路分理处ATM上取款5000元,并查询存款余额为463942.2元。12月5日下午, 原告在中行某路分理处准备取款时,被告知卡内余额为2800元。当晚原告再次查询,发现卡内 又少了 2000元。原告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中行河西支行告上法庭。经公安侦查查明,有3 名男子在中行某路分理处自助银行的自动门上安装了存储式读卡装置,并在取款机上安装了 探头,借此获取了原告借记卡的密码及信息资料,然后复制两张伪卡在北京、江西等地取款或 消费463142.2元。后犯罪嫌疑人之一、案外人汤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认定犯信用卡诈骗 罪。原告与被告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存款463142.2元及利息。 银行认为储户的资金短少系犯罪行为造成,其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请分析:
犯罪嫌疑人用假卡盗取储户存款行为的后果应该由储户承担还是由银行承担?
犯罪嫌疑人窃取储户信息而后复制假卡盗刷储户存款,该行为并非直接侵犯储户财产所 有权,而是侵犯了银行的财产所有权。银行与储户建立的储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的债权 债务关系仍然存在,银行仍应对储户承担支付责任。
原告王某某在被告中行河西支行办理了无存折借记卡,即与中行河西支行建立了储蓄合 同关系。根据储蓄合同的性质,中行河西支行负有按照原告的指示,将存款支付给原告或者原 告指定的代理人,并保证原告借记卡内存款安全的义务。
为存款人保密,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义 务。
模块2互联网金融
案例4-3
2018年1月20日,垫富宝公司(甲方)与杨召旺(乙方)签订《垫付宝领用合约》,约 定:乙方同意按照指定网络平台上的金额、还款期限及还款方式,按时足额偿还甲方代乙 方垫付的消费款项;乙方应按照垫付宝网站上垫付宝账户账单日、还款日以及约定的时 间、方式等核算账单……请分析:
1. 垫富宝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经营范围并无互联网金融服务项目,其有无资格开展 互联网金融服务项目?其所提供的内部《账户明细》能否作为其为杨召旺等垫付消费款的 依据?
2. 垫富宝公司与杨召旺所签订的《垫付宝领用合约》及九海银公司向垫富宝公司出具 的《轿车分期承诺函》是否应该履行?
一、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互联网金融诞生以及得以蓬勃发展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
一是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是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
金融功能优于金融机构的组织架构,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互联网金融模式并不是互联 网金融企业重新创造了金融功能,而是在互联网精神(开放、平等、协作和分享)的影响 下,以一种全新的、更高效的方式去实现金融功能。
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常见的主要有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小额贷款、众筹融 资、互联网投资理财和互联网金融门户等6种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否只有这6种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在快速发展,还会有新的模式不断涌现。另外,从金融功能的角 度,目前已有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还未能完全覆盖掉传统金融机构所具备的金融功能,同 时金融功能也尚未能实现功能最优,互联网金融的未来还可以无限想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 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案例4-3中,根据《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第十九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 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垫富宝公司违反现行金融特许经 营制度,超出其经营范围,经营互联网借贷平台向杨召旺、九海银公司提供垫付款的行 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引起的纠纷,违反法律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 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 承担不利后果。垫富宝公司提交的《杨召旺公司账户明细》《,系单方证据,并无杨召旺 及商户签字或印章,且未得到杨召旺的认可,系该公司网站自行出具,仅依据该份证据无 法体现出垫富宝公司进行了现金或银行支付的垫付行为,无法确定杨召旺、九海银公司是 否存在垫资消费的基础法律关系及违约行为。垫富宝公司主张杨召旺应当偿还其为杨召旺 垫付的款项本金22397. 3元以及违约金,但其提供的短信记录及账户明细记录与其主张的 本金22397. 3元均不能互相吻合,其提供的证据本身存在矛盾,不足以证明垫富宝公司为 杨召旺支付了真实足额的垫付款。
故垫富宝公司主张杨召旺偿还本金,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及主张九海银公司承担连带 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
案例4-4
2016年3月1日到6日,警方接连接到群众报案,反映银行卡被盗刷。警方侦查发现,犯罪 嫌疑人廖某某在瑞银信、拉卡拉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POS机300多台,用于盗取银行卡号和 密码进行盗刷。……
请分析:
1. 商户、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其中任何一方能否单独完成盗刷银行卡这样的行为?
2. 盗刷银行卡案件中,商户、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各自应承担何种责任?还有什么样的机构应承担责 任?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及发展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属于第三方的服务中介机构,具备第三方担保支付的功能,是交易双方 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中间平台",是在银行监管下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独立机构。它主要面 向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基础支撑与应用支撑服务,不直接从事具体的电子商务 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独立于银行、网站以及商家来做职能清晰的支付。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 台进行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 支付平台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平台再将款 项转至卖家账户。
(二)第三方支付的优缺点
1、第三方支付的优点
(1)比较安全。支付者仅需将信用卡信息或账户信息告知支付中介,而无须告诉每一个收 款人,大大减少了信用卡信息和账户信忠泄露的风险。
(2) 支付成本较低。支付中介集中了大量的电子小额交易,形成规模效应,因而支付成本较 低。
(3) 使用方便。对支付者而言,他所面对的是友好的界面,不必考虑背后复杂的技术操作过 程。
(4) 支付担保业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支付者的利益。
2、第三方支付的缺点这是一种虚拟支付层的支付模式,需要其他的“实际支付方式”完成实际支付层的操作。
(1) 支付者的银行卡信息将暴露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果这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度或 者保密手段欠佳,将带给支付者相关风险。
(2) 第三方结算支付中介的法律地位缺乏规定,一旦该中介破产,消费者所购买的“电子货 币”可能成为破产债权,无法得到保障。
(3) 由于有大量资金寄存在支付平台账户内,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非金融机构,因此有资 金寄存的风险。
(4) 由于涉及网络,因此当遇到黑客袭击时,资金无安全保障。
(三)第三方支付机构面临的风险
在快速扩张发展后,第三方支付市场增速放缓,趋于稳健,但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成为第三 方支付机构健康平稳发展的绊脚石。
1. 安全技术风险
第三方支付的便捷性提升了网民使用率和使用体验,但是便捷性的另一面是安全性的疑 问。
2. 流动性风险
传统的货币基金并不能像余额宝一样做到T+0赎回,而余额宝类产品能够让用户的余额 (实际是货币基金净值)当天内转换成现金或银行账户余额,依靠的是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错配。 一旦有突发金融新闻引起大量用户集中赎回,余额宝等将被迫卖出所持的金融产品来应对巨 额赎回,导致流动性风险。
3. 用户道德风险
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介入,传统资金链的完整性破裂,无法追查某笔款项的源头,这可 能导致用户道德风险。有的用户会利用第三方支付业务来进行洗钱、非法套现等不法活动。
4. 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是创新的产品,而我国的金融监管框架还是基于传统的分业经营分业 监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没有一部单独且完整的监管第三方支付的法律,从而使得许多 第三方支付机构行走在灰色地带和法律边界,其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约束。
案例4-4中,POS机生产厂家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违规操作,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就好 比让犯罪分子找到了黑洞的入口。追根溯源,第三方收单机构的管控漏洞是导致这一现象发生 的源头。根据央行下发的《POS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收单机构应采取适当措 施履行特约商户实名制的要求,并对特约商户进行资信状况审查、证照审核和现场调查,…… 确保特约商户在境内依法设立,内部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然而在实际中,由于赚取刷 卡手续费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谋利的方式之一,部分收单机构为谋利,往往对商户资质审核把控 不严。所以,第三方支付机构应承担商户资质审核把控不严的责任。
但只有入口,这条路还是走不通。银行未关闭降级交易渠道,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出口。
所谓降级交易,是指虽然用户更换了安全等级高的金融IC卡,但是,刷卡时使用的却是 应该关闭的老式电话POS机。这种老式POS机单笔可刷上千万元并且实时到账。案例4-4中, 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就用一台老式电话POS机,共盗刷金融IC卡所涉及的六家银行,都没有关 闭降级交易渠道。所以,未认真履行关闭降级交易渠道义务的银行亦应承担责任。从而,商户、
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这三者应承担各自的责任。
四、错误支付命令案例4-5
2018年7月,广东黄先生搜索表妹的微信名“海阔天空"之后,发现微信好友列表中出现 了同样微信名、只是头像不一样的两个账号,当时着急赶车就随手转给了这个同名的陌生人。 当天下午黄先生通过微信从银行卡里转了 9笔共计82500元,还从微信余额里转了 5000元,总 共87500元。……请分析:
1. 案例中,黄先生能够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微信支付平台对于黄先生的损失应否承担相应责任?
错误支付命令是指在支付命令的内容上存在错误,或在支付命令的传递中出现了差错,主 要包括支付命令错误指定受益人、支付金额错误、支付命令重复等几种情况。
通过银行转错账的案例最终多可以找回。银行转账需要对方账户和姓名完全一致,如果是 直接输入的,输错了系统会提示转账不成功。即使对方拒绝退款,由于银行系统的收款人必须 是真实姓名,不是微信昵称那样的虚拟名字,报案后,警方和法院都会介入,银行一般也都配合, 所以事情相对容易解决。同时,银行转账可以选择延时到账方式,这样如果发现转错账,还可以 及时通知拦截。
为规范电子支付,《电商法》第53条至57条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 规定,内容涵盖“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 “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 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等。其中第55条第2款规定,“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 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 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这一规定给案例的处理指明了路径。案例4-5中黄先 生发生转账错误时,应第一时间与不当得利者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应向电子支付服务提供 者一一在本案中是微信平台(“腾讯举报受理中心”小程序)一一报告,请求微信平台协助追 回,对方不予理睬的话,微信平台则引导当事人到公安部门立案,并协助公安部门取证,并持 续跟进调查。如果微信平台无法实现黄先生追回款项的目的,则可以通过“不当得利"起诉收 款人,这时,微信平台在诸如黄先生提供报警记录等信息的情况下有义务向黄先生提供收款人 的真实身份信息。如果微信平台不能提供或拒不提供相关信息,黄先生所遭受的损失应由微信 平台承担。
模块3 互联网贷款
案例4-6
原告经营“邮你贷”网络贷款产品。借款人通过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完成活体检测、实 时拍摄人脸照片等方式进行实名认证和身份核验;还需绑定银行收款账户,通过银联四要素 鉴权服务审核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与其提供的绑定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匹配。贷款审核 通过后,被告需在线确认并同步生成包含各项贷款要素的贷款确认书或电子版审批结果,并 由第三方机构对借款人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等进行确认。……请分析:
1. 互联网贷款有什么特殊性?
2. 原告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一、互联网贷款的特点和意义互联网贷款也称网络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 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 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 提供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2020年《商业银行互联 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主要特点有:
(1) 操作网络化。当事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基本上通过互联网完成,一般不直接接触。
(2) 高效率。通过计算机比对程序,对现有的网店交易数据和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几秒钟 就可以判断客户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例如:支付宝上面的“蚂蚁借呗"推出的“310”借钱模 式(即3分钟申请,1分钟到账,期间0人接触),从贷款申请,到贷款审查和发放,基本上3 分钟就可以完成,而且不要任何抵押,只要是支付宝用户即可申请。
(3) 信用贷款。国家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 平稳健康发展,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20万元,到期一 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商业银行可以在上述规定额度内,根据本行客群特 征、客群消费场景等,制定差异化授信额度。
二、互联网贷款的主要业务环节
互联网贷款一般包括获客、申请资料收集、风险审核、合同签订、放款、还款、催收等 几个主要业务环节。
互联网业务内部催收基本是靠电话催收、短信催收,向借款人本人、借款人所留的联系 人、借款人的通讯录联系人等多方进行电话、短信催收。催收无果时金额稍大的会委托外部 催收公司进行催收。近些年野蛮生长了很多催收公司,有些甚至暴力催收,2017年出台监管 政策已明令禁止暴力催收。案例4-4中的借款人就对“邮你贷”平台的催收提出质疑。
案例4-6为签订和履行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通过人脸识别、四 要素鉴权等对被告身份进行核验,被告的电子签章业经第三方机构认证,证据形成完整的证 据链;因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贷款协议和电子版审批结果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 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被告发放了贷款,被告未依约还款,构成违约,现案涉贷款已到 期,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尚欠的贷款本金8102.11元及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符合双方的合 同约定。由于合同中约定了贷款人为实现本案债权所发生律师费等庾用的承担,所以,借款 人应该承担律师代理费用。
三、互联网贷款风险及规制案例4-7
温岭的小林,是刚从学校出来踏入社会的小青年。2018年2月中下旬,他因手头紧, 正盘算借点钱使用时,在手机上发现一条网上小额贷款的小广告,就按照广告上的提示, 通过提供微信朋友圈及手机通讯录方式,向网贷公司借款1500元。
请分析:
1. 案例中温岭小林所遭遇的“现金贷”是否合法?温岭小林要怎么做才能免受其害?
2. 案例中网贷公司使用“呼死你"软件等来催债,是否合法?
<-)“套路贷"的危害及侦办
2019年2月15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曝光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套路贷大案,受害人 高达2万名,其中包括不少大学生。
2019年3月15日,央视曝光“714高炮"乱象,多款金融产品被点名,包括任性贷、 56财神与财喘管家等130多家。报道中指出,借款时,这些现金贷APP都以各种名目扣除 了借款金额的30%,业内俗称“砍头息"。可怕的并不止是砍头息,还不上的贷款产生的逾 期费用也接二连三冒了出来,每一天的额度竟高达本金的5%到10蜀。
(二)“套路贷”的概念“套路贷"的概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行为目的非法性,即犯罪分子是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为目的实施“套路贷"。 明确非法占有目的,既是为了从主观方面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区分开来,也是为了在 具体犯罪中区分此罪与彼罪。
二是债权债务虚假性,即犯罪分子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使用“套路”,诱使或迫 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 “担保"等相关协议,进而通过虚增借贷 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借 贷"是假,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是真,“借贷”仅是一个虚假表象。
三是“讨债"手段多样性,即在被害人未按照要求交付财物时,“套路贷"犯罪分子 会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强行“讨债”,以此 实现对被告人财物的非法占有。
(三)“套路贷"防范
1. 要有防范意识,不轻信所谓''便捷”的贷款平台。有贷款需求时,首选银行或其他有 金融持牌的贷款机构,如阿里的借呗、腾讯的微粒贷等这样的大平台,不要因为一时着急选 择不靠谱的平台。
2. 看清楚还款方式和费率。"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实施的犯罪活动。 借了 “套路贷"的钱,不要去还。
3. 被套路时,及时报警。发现自己遭遇了 “套路贷”时一定要有法律意识,不要慌,不 要怕,不要盲目还款。要保留好所有证据,包括贷款合同、往来聊天记录截图、银行流水、 录音等证据,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或扫黑除恶行动小组举报。
四、中央整肃互联网贷款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7月下发并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从商 业银行、助贷平台、借款人等多个层面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以促进互 联网贷款业务获客、产品设计、风控、催收等环节合规发展。
(一)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 程进行风险控制,加强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同时防范和管控信息科技风险。
同时,商业银行用于风控的大数据必须来源合规。当商业银行从合作机构获取借款人 风险数据时,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合作机构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商业银行不 得与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开展数据合作。
在增信业务中,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和不符合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经营资质 监管要求的合作机构提供的直接或变相增信服务,并且不得因引入担保增信放松对贷款质 量管控。
(二)涉及暴力催收将被重点打击
商业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清收。同时,商 业银行也要明确与第三方机构的权责,要求第三方机构不能对与贷款无关的第三人催收。
如果商业银行发现合作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终止合作,并将 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商业银行应当从经营情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 合作机构资质应和其承担的职能相匹配。在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合作范围、操作流程、各 方权责、风险分担、客户权益保护等内容。
商业银行必须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当合作机构在合作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将其列入本行禁止合作机构名单。
(三)规范息费收取及借款人权益保护
商业银行应当在书面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 费,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除外。
贷款人在借款人数据获取及使用、贷款综合成本、催收、合同签订等具体环节应充分 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借款人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获取目标客户数据,开展贷款营销,并充分评估目 标客户的资金需求、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对于贷款合同,商业银行必须加入强制阅读贷 款合同环节,并设置合理的阅读时间限制。
贷款利率等核心要素公开。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和产品要素说明界面等相关页面 中,以醒目方式向借款人充分披露合作类产品的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 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渠道、违约责任等信息。
保护借款人数据。商业银行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保障借款人数据安全,确保商业 银行与借款人、合作机构之间传输数据、签订合同、记录交易等各个环节数据的保密性、 完整性、真实性和抗抵赖性。对外提供数据不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并已获得信息主体本人 的明确授权。
实训练习
见教材及人大芸窗教学实施
教学重难点
重点:
电子支付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第二方支付的发展现状和法律风险;第 三方支付的安全保障机制
难点:
电子支付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和法律风险;第 三方支付的安全保障机制
采用的教学模式:
讲授教学+实践训练。
教学策略
具体教学方法:
教法:《电子商务法律实务》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技术性和操作性都比 较强的课程。根据这门课程的特点,教学过程中要运用案例教学、讨论式教 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和项目实训等方法和形式多样的现代化教学手段, 以便学生更好的掌握财务管理方法的实际运用。
学法:自主学习、合作探究、讲授教学+实践训练。通过教师讲解和演示、 学生通过作业练习和实训达成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并将其应用于创 业和就业的教学目标。
教学资源
数字教材实训任务、人大芸窗平台、浙江省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PPT、 视频、参考教材
单元四 电子支付和互联网贷款法律实务(第1、2课时)
教学环节 (时间)
教学内容
师生活动
设计意图
课程思政
一、知识点复 习
(10分钟)
复习上次课的重点知识点 对拓展内容进行检查
教师:
引导学生进行知识的 回归和巩固
学生:
回答问题
对知识点的复 习和巩固 对知识点的拓 展
加深对知识点 的理解
培养学生批判性 思维
培养学生的探究 精神
二、任务导入
(5分钟)
本单元学习内容介绍; 导入案例:数字货币来 了,阿里会被甩掉吗,银 行定位是什么?
教师:
案例提问
学生:分析案例并回答 问题
鼓励学生学好 课程:课程学 习方法、学习 要求等等。
增强学生学习自 觉性和自信心; 增强学生自我学 习意识。
三、教学内容
(50分钟)
电子支付法律责任的承担 方式(重点、难点); 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和 法律风险(重点、难点); 第三方支付的安全保障机 制(重点、难点)
教师:
运用PPT等方式讲解相 关知识点。
通过案例分析学习单 元内容
学生:
1.分组讨论和进行案
例分析
鼓励学生表达 自己的观点; 掌握电子商务 法律实务基本 知识。
培养学生电子商 务法律意识和理 念。
四、课堂小结 知识拓展 (10分钟)
对本次课知识点进行回顾 和巩固知识拓展:
1. 电子支付法律责任的承 担方式;
2. 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 和法律风险;
3. 第三方支付的安全保障 机制
教师:
1. 引导学生进行知识 的回归和巩固
2. 对学生进行知识拓 展的提问
学生:
1. 回答问题
2. 上网查阅资料
对知识点的复 习和巩固 对知识点的拓 展
鼓励学生温故知 新,探索新的知 识技能。
教学实施
五、布置实训 任务
(5分钟)
教师:
熟悉参考教材后案例 实训内容
学生:
课后上网查阅资料并
进行初步分析
单元四 电子支付和互联网贷款法律实务(第3、4课时)
教学环节 (时间)
教学内容
师生活动
设计意图
课程思政
一、知识点复 习
(10分钟)
复习上次课的重点知识点 对拓展内容进行检查
教师:
引导学生进行知识的 回归和巩固
1. 在网上银行,应如何 对储户和银行的责任 进行划分?储户和银行 之间应遵循何种归责 原则?
2. 简述加强密码管理 的具体措施。
3. 简述可靠的电子签 名应当同时符合什么 条件。
4. 小额贷款与P2P网络 贷款的区别有哪些?
5. 互联网贷款的证据 应如何认定?互联网借 贷关系应如何审查?
6. 论述“套路贷”的概 念、危害性及防范。
学生:
回答问题
对知识点的复 习和巩固 对知识点的拓 展
加深对知识点 的理解
培养学生批判性 思维
培养学生的探究 精神
二、任务导入
(10分钟)
本章学习内容介绍
教材后案例分析
鼓励学生学好 课程;课程学 习方法、学习 要求等等。
增强学生学习自 觉性和自信心; 增强学生自我学 习意识。
三、实训活动
(55分钟)
教师:
进行实训指导
学生:
分组进行案例分析实 训
鼓励学生表达 自己的观点; 掌握电子商务 法律实务的知 识。
培养学生实事求 是的品质,培养 学生的动手和创 新思维能力
四、实训小结 知识拓展 (5分钟)
对本次课知识点进行回顾 和巩固知识拓展:
教师:
引导学生结合身边案 例,讨论第三方支付平 台对传统银行和支付 手段造成的冲击,讨论 第三方支付乱象和风 险防范;搜集近期频频 发生的大学生网贷陷 阱事件,分析事件中的 网贷风险,并提出防范 网贷风险的措施和建 议。认真完成实训任 务,加深对本单元知识 的理解
学生:
1. 回答问题
2. 上网查阅资料
对知识点的复 习和巩固 对知识点的拓 展
鼓励学生温故知 新,探索新的知 识技能。
教学反思
教学效果
总体来说,取得较好的效果。同学们对互联网生存已经熟 悉,对于电子商务立法的背景是熟悉的。
存在问题
同学们法律基础相当薄弱,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分析还不清 楚,对于法律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还不到位。
改进措施
加强对基础知识的补充教学,通过多提问来加深对知识的理 解和掌握,加强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训练和法律素养养成。
单元四 电子支付和互联网贷款法律实务 导入案例:数字货币来了,阿里会被甩掉吗,银行定位是什么?(听录音)模块1网上银行及责任划分
网上银行,又称为在线银行、虚拟银行或网络银行等,涵盖个人网银系统和企业网银系统, 主要包括通过PC、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可穿戴设备等终端访问的网上银行系统,例如 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直销银行、银企直联、小微企业银行等系统,是银行借助客户的个人电 脑、通信终端(包括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或其他智能设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公用信息网,向 客户提供银行业务和有关金融服务的一种银行业务模式。
一、网上银行的风险及其控制
(一)网上银行的风险
银行本质是经营风险的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管控好各类风险,才能更好地为用户 服务,近年来与网上银行相关的操作风险和客户因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而造成损失的事件也频 频发生。网上银行业务风险具有非行业性和外生性两大特点。非行业性是指风险超出传统意义 上的金融风险的概念,其产生不仅依赖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经济增长的质量,而且依赖于软硬 件配置和技术设备的可靠程度。外生性是指银行对技术性风险的控制和管理能力,在很大程度 上取决于其计算机安全技术的先进程度以及所选择的开发商、供应商、咨询或评估公司的水平, 而不像传统银行业务风险那样,仅取决于银行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内控能力。
(二)网上银行的风险控制
201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JR/T 0068- 2012),经过多年的发展,网上银行系统无论在规模,还是在新技术的引入和应用上,都发 生了较大的变化。经过多方专家的反复修订与审核,2020年2月,《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 全通用规范》(JR/T 0068-2020,以下简称“《新规范》”)发布并生效。其核心内容如 T:
1. 客户端安全
客户端安全包括:客户端程序和客户端环境两部分。
2. 专用安全机制
网上银行系统在使用密码算法时应符合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支付敏感信息加 密及传输、数字证书签名及验签等环节宜支持并优先使用SM系列密码算法。
3. 通信网络安全
4. 业务申请及开通
5. 业务安全交易机制
业务安全交易机制从身份认证、交易流程、交易监控等3个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
6. 外部机构业务合作
金融机构与外部机构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交易验证、信息保护、差错处理、风险赔付 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切实保障持卡人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
7. 客户培训及权益保护
金融机构应切实加强客户培训和风险提示,向客户详细解释本机构网上银行业务流程 和安全控制措施,在网上银行新产品(业务)推出、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变更、安全控 制措施变化时,及时告知客户;应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大众提供正确的网上银行官方网址 和呼叫中心号码,提示客户牢记金融机构官方网站地址和呼叫中心号码;应向客户印发通 俗、易懂的网上银行信息安全宣传手册,在网上银行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信息安全 培训栏目。在显著位置或关键操作界面,宜提醒客户注意防范各类诈骗;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制定网上银行系统隐私政策。
金融机构应向客户明确提示网上银行相关的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并根据网上银行安 全形势的变化,及时更新相关事项;应建立网上银行相关的侵犯客户权益行为的处置机 制,开辟公众举报渠道,建立有效的问题处置机制,及时通过金融机构网站及其他可靠渠 道向公众通报提示钓鱼网站、网络欺诈等重要信息;应建立网上银行相关的客户投诉、纠 纷处理及舆情应对机制,严格按照行业、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外发布信息,有效维护 客户权益及金融机构声誉;应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公告网上银行相关的服务内容、协议、资 费标准等重大调整,可能影响服务的系统重要升级或变更等重大事项。
二、储户和银行的责任
(一)储户和银行的责任划分
案例4T:储户银行卡遭网银盗刷20万法院判决银行全责(听录音)
请分析:
1. 银行应否承担郭先生银行卡被盗刷的责任?为什么?
2. 案例中,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你同意哪一方的观点?为什么?
判断金融机构是否具有违约行为,首先要对电子交易中广泛运用的私人密码的性质进行 分析。案例4-1中所涉及的四笔交易均是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而完成的自动交易,是电子 商务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与传统的柜面交易方式具有显著的区别。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此种 电子数据交易是通过私人密码的设置和运用并进入自动交易系统,借助动态短信验证码等完 成交易行为的。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操作人(储户)需要先输入卡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 附加码进行登录,继而在交易操作界面输入动态短信验证码、取款密码后才能完成交易。储户 输入私人密码等登陆的行为等于对履行合同的承诺,这是电子签名的一种方式。银行只是依据 收到的操作指令和正确的密码、短信验证码对郭先生的账户进行交易处理。而柜面交易则是储 户将存单交给银行业务员,人工识别存单的性质及真假。同时,储户还需要填写取款单,在履行 合同的承诺方式上可以采用身份证、私人密码等多种方式。作为电子交易中广泛运用的私人密 码,以及预留给银行、用于接收动态短信验证码的手机号码,其具有三个基本功能:
一是表明对交易者身份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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