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院教案(2020级)2021_/202学年第_1_学期课程名称电子商务法律实务授课教师*授课内容单元三电子证据授课班级授课教室授课课时3课时学情分析知识基础:学生己学过“电子商务实务”、“创业与创新课程”、“电商项目实战” 等课程,具备一定的电子商务法律实务基础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技能基础:学生己具备分组讨论、沟通、小组协作的能力,能从网络等渠道获取专 业信息。学习特点:学生有较好的学习内驱力,有较好的学习主动性,在教学活动实施过程 中能够积极配合,有助于课程的推进。教学目标知识目标:认识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熟悉电子证据的应用及保存;理解E-Mail、微信、手机短信、QQ聊天记录、视频
2、、拍照等的证据价 值;熟悉电子证据的搜集整理及举证;理解电子签名的效力。能力目标: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能够整理电子证据,并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举证; 能够审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关联性; 能够辨别电子签名的效力。素质目标:增强学生法律法规意识;培养学生发现法律商赢 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思路。信息,几乎涵盖所有传统证据类型。(4) 易破坏性。此外,电子证据还具有收集迅速,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输方便,可以反复出现,易于保存、 使用、审查、核实,便于操作等特点。而且电子证据能够避免其他证据的一些弊端,如证言的误 传、书证的误记等,相对来说比较准确,比较接近事实情况。
3、二、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审查案例6-2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说:“我需要 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 周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汇给韩某6000元。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 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在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时,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 以前的两笔借款,但一直索要未果。杨先生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但韩某却 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钱款。请分析:1. 电子商务发展对法律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2. 此案中,手机短信是否能
4、作为证据?如何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审查证据真实性时,在确定能够确认信息来源、发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基本可靠、文件内 容基本完整,同时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否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情况下,可以认可手机短信 的证据力。证据的客观性主要是指证据的其实性,被修改过的电子数据当然不具备真实性,也就不能 被法院采信。如果诉讼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有疑问,可以申请专业部门进行鉴定,被鉴定为 不其实的电子数据,不具有证据的效力。案例6-2中,由于手机短信有易修改、易编辑的特性,同时受网络、环境、技术等多方面的 影响,需要审查以下几点来确定短信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1) 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所有,且不存在被别人错发短
5、信的情况。(2) 证明所用手机收件箱中短信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3) 有其他证据能够与短消息彼此印证。所有证据需要保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 证据链。提供移动营业厅验证过的通话详单,核对手机短消息收取的时间和字节与移动营业厅 通话详单一致,即能够达到证据真实性的证明效力。(4) 申请证据保全为避免手机短信灭失,在起讼后便可立即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法 院以勘验、制作笔录等方式将短信内容固定下来。(5) 诉前公证。为防止手机短信灭失,在收到手机短信后、提起诉讼前,可将手机短信进行 公证。(6) 证据的收集方式、程序等合法,证据的形成不存在瑕疵。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一般可以从操
6、作人员、操作程序、信息系统三者的 可靠性方面人手。在审查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时,可以审查数据电 文是否由合法操作人员生成、储存、传递,是否经未授权者侵入、篡改;数据电文是否严 格按照操作程序来生成、储存、传递,有无违规改动、删除;用以生成、储存、传递数据 电文的信息系统是否稳定、可靠,是否容易招致非法侵入,等等。在判断保持内容完整性 方法的可靠性,以及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时,还需要对所用技术方法进行审查。 例如,数字签名比单纯在文件上输入自己的姓名要可靠些,经过加密的数据电文比未经加 密的数据电文更准于被他人.篡改,等等。三、电子证据“关联性”的认定案例6-3案例6-3
7、-1王小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销售主管,由于在一笔销售提成款的问题上与公 司产生分歧,一气之下于2009年4月20日向公司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我决定今天辞职,希 望公司可以安排交接人员于5月19日前将我的工作交接完毕。”人力资源部门直到5月10日 才做出接受辞职的答复。王小姐十分意外,本以为公司会挽留她,没想到公司竟然同意了自己 的辞职请求。深感懊悔的王小姐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她认为,电子邮件形式的辞职申请只 是自己的一个意向表示,只有书面申请才能构成正式的辞职信。公司发出的这一决定显然是单 方面终止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因此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案例6-3-2 37岁的周女士曾就任某外资贸
8、易公司经理,月薪7600元。但仅几个月后, 周女士就因一件小事赌气决定放弃这份工作。她于6月5日向公司发送了一份电子邮件,表示 “我已经决定今天辞职,并希望在6月15日以前将手头的工作移交。7月10日,公司向周女士发送了一份接受辞职的电子邮件,内容为:“关于您6月5日的辞 职函,经管理部门认真研究,我们遗憾地接受您辞去本公司经理的职务。您在本公司的最后一 天是7月12日,您的薪金支付到年7月15日为止。周女士即不再上班。几周后,周女士反悔了,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恢复她的职务,继续履行原劳动 合同。她认为,在向公司发送辞职的电子邮件后,鉴于公司一再口头挽留,自己被公司的诚意感 动,决定
9、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并拒绝了其他公司的邀请。岂料公司后发制人,单方面终止了与自 己的劳动关系。请分析:电子邮件形式的辞职申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拿出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视频或者公司 门禁系统数据等作为证据。这些证据能否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能否产生合同生效的后果,还 要看合同生效的其他条件。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或者通过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内容及源代码等进行公证取证,电子邮 件就具备了证据的“客观性”与“合法性。具备了 “三性的证据在法律上具备合法效力, 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案例6-3中,王小姐、周女士在邮件中明确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 的意思表示,自此意思表示
10、送达公司时即产生了法律效力。因此,王小姐、周女士的邮件完全可 以起到书面辞职申请的效力。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 须用人单位批准,30天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在案例6-3-1中,王小姐在邮件到达公司或者公 司做出回复之前,并未做出任何修改或者撤回的行为,因此,即使公司没有在5月10日发出批 复,王小姐的辞职决定也将在5月20日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在案例6-3-2中,周女 士在邮件中明确表达了辞职的意思,其后她并未以邮件或其他明确的方式撤回辞职申请。同时, 周女士在接到公司同意辞职的邮件后,即未再上班。这个行为与电子辞职信组成了相互印
11、证的 证据链,可以证明周女士确实发出过辞职信,也承认了公司同意辞职的通知。在这以后,如果她 要对自己的辞职行为进行更改,必须得到公司的同意。鉴于此,周女士发送邮件的行为已经产 生了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合法有效。当然,书面证据并不等同于纸质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辞职必须向公司 提供纸质书面申请书或辞职信,那么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收到员工发送的电子邮件就认定双方 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对员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辞职信,用人单位应尽早做出回应,如果不 做出回应,应要求员工出具纸质的有个人签名的辞职信。模块2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司法鉴定及第三方存证知识链接:e签宝联合7家
12、平台共同发布电子数据保全行业公约(听录音)一、电子证据保全电子证据保全是指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提取的电子证据,人民法院、公证机关以及 其他有义务保全的机关或组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或义务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 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行为。由于无法证明电子证据是否被篡改,法院往往无法认可电话录音、网 上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公证处也无法出具公证书。如何保证电话录音、网页截屏、 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证据真实存在并未被篡改过,令所有法官头痛。这凸显出电子证据 保全的重要性。(一)电子证据保全原则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申请主体包括诉讼中证据保全的“当事人及诉讼
13、前证据保全的利害关系人”。证据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涉案财物。以起诉为基准点,证据保全可分为诉中证据保 全和诉前证据保全。其中,前者有两种启动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裁定,但应当在 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二是法院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1. 效率-成本原则。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纠纷,在能够解决纠纷的基础上,要尽量降低诉讼成本,提高效率。2. 及时性原则。电子证据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及时保全是电子证据的内在要求。另外,及时性原则也是举 证时限的要求,逾期不举证则应承担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3. 完整性原则。完整性是考察电子证据证明力的一个特殊指标,共有两层意义,一是电子证据本身的完整 性
14、,指数据保持完整并且未被改动;二是电子证据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完整性,包括记录该 数据的系统必须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系统对相关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以及该数据记录必须是在相关活动发生的当时或稍后制作的。4. 最小破坏原则。一般情况下,保全电子证据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因为在保全过程中很容易破坏原来的数 据和系统。最小破坏原则要求在保全电子证据的过程中,不能对原来的设备以及系统进行任何 改动和破坏,以保证电子证据的原始性,并能够使保全的证据与原始资料相互印证。(二)电子证据保全措施单机证据可以采取传统的保全措施,包括法院保全和公证机关保全。法院保全是指由法院 进行的保全,是狭义的保
15、全,以申请人难以取得证据或证据可能灭失为前提。公证机关保全即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于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 进行收存和固定以保持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电子商务环境下,“互联网+公证”服务得到发展,一些互联网公证平台搭建起来,开展 网络公证。网络公证是指由特定的网络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对互联网上的电 子身份、电子交易行为、数据文件等提供增强的认证和证明以及证据保全的公证行为。我国已 经出台了 一整套适用于中国网络公证的方案,此方案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以证书授权中心 (Cert i f icate Authority)公证审核的注册机构(Reg
16、istration Authority)审核程序为基础解 决身份确认,包括资格、信用等;二是电子证据(电子合同、交易记录、电子文件、审核记录等) 备份;三是第三方托管(Escrow)网上提存服务。其中,网络公证的数据保全服务,是网络公证 的核心项目。(三)电子证据保全义务第三人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只靠法院、公证机关的保全以及电子档案管理还不足以完成电子 证据保全的任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与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都存储了大量的电子信息,利用法律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信息的记录和保存,能够为电子证据的收集提供重要帮助。法律法规链接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
17、提供的信息 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 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 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二、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电子证据保全公证是指通过公证的方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和保管。目的在于以公证文 书的形式将能够证明某个客观事实的电子数据固定化,以便厘清事实、确定责任、解决纠纷。 目前我国公证机构开展的电子证据保全业务主要有网页保全、电子邮件保全、手机短信保全、 微信保全、网络视频保全、网络财产保全等。这种公证活动的主体仍然是公证机构或公
18、证员, 前提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同其他公证没有什么两样。但其对象不仅限于电子证据本身,还包 括有关人员提取电子证据的行为,这一点使得其能够起到保全电子证据的法律效果。为完善电子证据保全公证机制,一些地方进行了大胆创新。广州市南方公证处2016年8月 初正式上线“互联网+ 电子数据保管平台,用户不用再奔波到公证处,通过登录网页、下载手 机APP等方式就能对电子数据进行保存、加密并储存至服务器。事后,用户可以向公证处申请 出具公证书、电子证据保管函等文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电子证据公证, 不仅快捷方便,价格也远低于传统公证方式。目前,该平台已支持网页取证(静态)、版权保护、 手机
19、拍照、见证实录(动态网页、数据,如视频盗链、电子劳务纠纷)等方面的存证服务。三、第三方电子存证案例6-5一个淘宝卖家好不容易开了个小店卖点儿小东西,但是发现有一个差评,于是他打电话给 买家,问:“这个东西不好吗?买家回答:“好!卖家又问:“既然好为什么给差评?” “你懂 的,你想让我去掉差评可以,给2000块钱。买家以无赖的口气回答。听到这里,卖家就恼火了, 觉得这完全是敲诈勒索,就把这一情况反馈给了店小二。但是这个差评师与卖家是通过QQ和 电话联系的,无法取证,如果通过阿里旺旺联系就可以找到IP地址来取证。当时店小二将这一 情况反馈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也没法解决,最后通过安存语录,将主叫号码
20、、被叫号码、通话 内容一一出证,杭州市抓了 6个人,有力地打击了恶意差评师。请分析:1. 安存电子数据保全对于司法取证有什么好处?2. 为什么需要通过安存这样的平台来进行证据保全?(一)第三方电子存证的概念传统的存证方式,一神是自行存证,比如自行通过录像、截屏、下载等方式固定并保存电 子证据,该方式虽操作简单、成本甚微,但证明力低,其真实性往往难以被法院认定;另一种 是公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 定事实的根据。不过公证囊用较高,且难以满足对网络环境下电子证据快速取证的效率需求。 电子数据非常脆弱,高温、高湿等都很容易改变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1、。网络环境是开放和共 享的,容易使人出于自身利益需求改变在互联网中的电子数据。这些特点与法院审理案件时所 要求的相对固定、在法庭上能直观呈现并易于卷宗归档的证据规则要求相悖。第三方电子存证,是由当事人发起取证需求,通过第三方平台所利用的网络技术来确 保电子证据真实性。第三方电子存证的成本较低、可操作性强,便于当事人及时取证,不 过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和当前平台层次不齐,其证明力尚在探索过程中。(二)第三方电子存证的发展状况(略)(三)第三方电子存证的证明力问题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 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
22、其真实性的,互 联网法院应当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18) 16号)。据此,第三方电子存证形成的电子证据具有证据资格,但具体应用方面 仍然需要认真对待。1. 电子存证的证据性质在第三方电子存证操作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平台对互联网环境下相关事实进行取证, 形成电子数据文件并存证于平台,之后平台出具电子数据取证证书、电子数据存证 公证函等类似名称的电子证明文件,这些电子证明文件有些是以平台运营主体的名义签 发(如“保全网由平台运营主体单独签发的网页取证保全书),有些是平台和合作 机构共同名义签发(百度取证”由平台运营主体和合作鉴定机构共同签发的电子证据 保全
23、证书),也有些则是由公证处或鉴定机构等合作机构单独名义签发。当事人在涉及诉争时,往往以取证形成并存证于平台的电子数据文件及平台出具的电 子证明文件来举证侵权事实。但电子存证所形成的电子数据文件以及平台出具的电子证明 文件均属于电子证据,电子存证所反映的内容仍然是一个待证事实,需经查证属实,才能 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 第三方电子存证的真实性审查就第三方电子存证所形成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其合法性与关联性审查相较传统证据并 无特殊之处,重点在于真实性审查。结合相关司法案例,其真实性审查,重点有以下方 面:(1)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的资质对于平台资质的审查,具体包括了利害关系审查及电子存证资质审查。就
24、利害关系审查,电子存证平台经营者应当与诉争的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利害关系, 具体表现于不具有股权关系及重大经济往来、经营范围相互独立、人员不存在混用等。鉴 于电子存证平台均具备盈利性,取证当事人基于大量取证与平台签署的存证服务合 同,平台为客户制定的针对性存证服务并不被认定为具有利害关系。存证平台如具备相关网络安全方面的认证资质,无疑可以增加对其电子存证业务能力 的确信。如“保全网通过国家网信安全产品质监检验中心完整性鉴别检测,获得公安部 第三研究所与国家信安全产品质监检验中心授予的网站安全一级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 等级保护第三级的备案证明等,则被法院视为具备作为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的资质、具备
25、 进行电子数据存储的安全环境。根据电子签名法及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 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如果平台不具有 从事电子认证资质,则存证效力可能会被否定。(2)取证阶段的取证环境清洁性及安全性、网络环境其实性无论是当事人主动操作还是存证平台系统自动运行,无论是在当事人计算机上进行取 证还是在存证平台云服务器端进行取证,均应当满足取证环境清洁性及安全性、网络环境 真实性的要求,从而确保整个取证过程是在真实可信的互联网环境下进行。(3)存证阶段的保持电子证据完整且可验证的可靠性当事人在取证完成后,将取证所形成的电子证据文件存证于第三方平
26、台。诉争时通过 验证当事人提交给法院的电子证据文件与存证平台所存证的电子证据文件的一致性,以证 明在存证阶段涉案电子证据完整且未经篡改。(4)综合利用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首先,第三方电子存证所形成的电子证据存在法释2019) 19号第94条中五种情形 时,可以确认其真实性。比如目前电子存证在网贷等互联网商业业务中亦有广泛应用,如 果没有相反证据,一般应认定其真实性。其次,采用电子存证的当事人应当就第三方电子存证的技术可靠性负有技术说明义 务。(杭州互联网法院民事诉讼电子数据证据司法审查细则(试行)第4条:提供电子 数据的当事人应对电子数据形成、传输、提取等过程中运用的技术手段进行解释说明,必 要
27、时应提交技术提供方的认证说明。)无法自己说明的,可以申请存证平台进行技术说 明。若无法自己说明亦不申请平台说明的,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再次,就与公证处或鉴定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其所存证电子证据的证明 力应当高于没有权威机构信用背书的平台。对于区块链存证,若以互联网法院作为节点, 其存证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应当高于其他存储位置。四、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案例6-62013年10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向谢某等人租赁一处房屋,用于经营来得乐发廊”,并 容留罗某等人在此处卖淫。2015年9月,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将张某某等人抓获归案。案件 移送起诉后,案件承办人审查时发现,张某
28、某对于容留卖淫的罪行拒不承认,并表示对来得乐 发廊”是卖淫场所的情况毫不知情。张某某的供述与房屋租赁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之间无法 相互印证。如果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案件将无法起诉。正在焦灼之际,案件承办人在公安机关的扣押物品中发现有“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手机”。 经过详细的数据恢复、鉴定分析以及专业取证,司法鉴定人员在该手机中查找出275条信息, 其中包含大量涉及案情内容的短信,并制作成电子证据检验报告书,交由公诉部门审查。公诉 人凭借电子证据辅证,使所有证据形成了 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对被告 人张某某定罪量刑。请分析:1. 张某某被判处容留卖淫罪的关键证据是什么?为什么该证
29、据至关重要?2. 电子证据能够作为刑事侦查诉讼使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 定(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 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的 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信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 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 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30、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收 集、提取过程中,如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 笔录;如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提取电子数据,但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不能扣押原始存 储介质的原因、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或电子数据的来源等情况。如存在数据量大无法或不便提取,或者提取时间长可能造成电子数据被篡改或者灭失等 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冻结。冻结电子数据, 应当采取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锁定网络应用账号等方法。收集、提取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者电子数据,应当以封存状态随案移送,并
31、制作电子数据的 备份一并移送。对网页、文档、图片等可以直接展示的电子数据,可以不随案移送打印件。对 冻结的电子数据,应当移送被冻结电子数据的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冻结主体、证据要点、 相关网络应用账号,并附查看工具和方法的说明。电子数据是否真实,应当着重审查移送的是否是原始存储介质、电子数据是否具有数字签 名或证书等特殊标识等内容;对电子数据是否完整,应当采取审查原始存储介质的扣押、封存 状态等方法进行验证;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是否合法,应当着重审查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是否 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以及取证方法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等内容。如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电子数据鉴定意见
32、有异议,可以申请法院通 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法院通知,鉴定人 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 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在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程序中,如存在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等瑕疵的,不能补正或者做出 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如电子数据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以及电子数 据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实训练习见教材及人大芸窗教学实施教学重难点重点:电子证据的概念;电子证据的应用及保存;电子证据的搜集整理及举 证;电
33、子签名的效力难点:E-MaiK微信、手机短信、QQ聊天记录、视频、拍照等的证据价值及 搜集整理与举证采用的教学模式:讲授教学+实践训练。教学策略具体教学方法:教法:电子商务法律实务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技术性和操作性都比 较强的课程。根据这门课程的特点,教学过程中要运用案例教学、讨论式教 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和项目实训等方法和形式多样的现代化教学手段, 以便学生更好的掌握财务管理方法的实际运用。学法:自主学习、合作探究、讲授教学+实践训练。通过教师讲解和演示、 学生通过作业练习和实训达成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并将其应用于创 业和就业的教学目标。教学资源数字教材实训任务、浙江省在线开放课程共
34、孚平台、PPT、视频、参考教材单元三 电子证据(第1、2课时)教学环节 (时间)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意图课程思政一、知识点复 习(10分钟)复习上次课的重点知识点 对拓展内容进行检查教师:引导学生进行知识的 回归和巩固学生:回答问题对知识点的复 习和巩固 对知识点的拓 展加深对知识点 的理解培养学生批判性 思维培养学生的探究 精神二、任务导入(5分钟)本单元学习内容介绍; 导入案例:电子证据时 代:我们准备好了吗?教师:案例提问学生:分析案例并回答 问题鼓励学生学好 课程;课程学 习方法、学习 要求等等。增强学生学习自 觉性和自信心; 增强学生白我学 习意识。三、教学内容(50分钟)电子证据的
35、概念(重点); 电子证据的应用及保存(重 点):电子证据的搜集整理及举 证(重点):电子签名的效力(重点); E-Mail、微信、手机短信、 QQ聊天记录、视频、拍照等 的证据价值及搜集整理与 举证(难点)教师:运用PPT等方式讲解相 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学习单 元内容学生:1.分组讨论和进行案 例分析鼓励学生表达 自己的观点: 掌握电子商务 法律实务基本 知识。培养学生电子商 务法律意识和理 念。四、课堂小结 知识拓展 (10分钟)对本次课知识点进行回顾 和巩固知识拓展:1. 电子证据的特点2. 电子证据的认证规则3. 电子证据中的“关联性” 认定4. 电子签名的“可靠性”认 定5. 短信
36、证据的法律效力6. 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所 提供的存证云服务7. 第三方存证平台的优势8. 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 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 证据9. 电子证据保全原则和电教师:1. 引导学生进行知识 的回归和巩固2. 对学生进行知识拓 展的提问学生:1. 回答问题2. 上网查阅资料对知识点的复 习和巩固 对知识点的拓 展鼓励学生温故知 新,探索新的知 识技能。教学实施子证据保全措施五、布置实训 任务(5分钟)教师:熟悉参考教材后案例 实训内容学生:课后上网查阅资料并进行初步分析单元三 电子证据(第3课时)教学环节(时间)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意图课程思政一、知识点复 习(5分钟)复习上次课的重点知
37、识点 对拓展内容进行检查教师:引导学生进行知识的 回归和巩固1. 电子证据相对于其 他类型的证据,具有哪 些特点?2. 判断电子证据的可 采性,需要满足哪儿个 标准?3. 简述电子证据的认 证规则。4. 简述电子证据中的 “关联性”认定。5. 简述电子签名的“可 靠性”认定。6. 如何确定短信作为 证据的法律效力?7. 如何适应互联网和 大数据时代的要求,进 一步完善电子证据举 证、保全等方面的规 则?8. 如何看待第三方网 络服务平台所提供的 存证云服务?9. 第三方存证平台具 有什么样的优势?能 够发挥什么样的作 用?10. 在刑事案件侦查过 程中,如何收集提取和 审查判断电子证据?11.
38、 简述电子证据保全 原则和电子证据保全 措施。12. 当前有关电子证据 方面的争议有哪些,应对知识点的复 习和巩固 对知识点的拓 展加深对知识点 的理解培养学生批判性 思维培养学生的探究 精神如何更好地建立健全 法律法规?学生:回答问题二、任务导入(5分钟)本章学习内容介绍教材后案例分析鼓励学生学好 课程;课程学 习方法、学习 要求等等。增强学生学习自 觉性和自信心; 增强学生自我学 习意识。三、实训活动(25分钟)教师:进行实训指导学生:分组进行案例分析实训鼓励学生表达 自己的观点: 掌握电子商务 法律实务的知 识。培养学生实事求 是的品质,培养 学生的动手和创 新思维能力四、实训小结 知识
39、拓展 (5分钟)对本次课知识点进行回顾 和巩固知识拓展:教师:引导学生继续搜集整 理有关电子证据的案 例,分组讨论电子证据 的效力,并分析电子证 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 关联性审查的要点;认 真完成实训任务,加深 对本单元知识的理解。对知识点的复 习和巩固 对知识点的拓 展鼓励学生温故知 新,探索新的知 识技能。学生:1. 回答问题2. 上网查阅资料教学反思教学效果总体来说,取得较好的效果。同学们对互联网生存己经熟 悉,对于电子商务立法的背景是熟悉的。存在问题同学们法律基础相当薄弱,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分析还不清 楚,对于法律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还不到位。改进措施加强对基础知识的补充教学,通过多提问来
40、加深对知识的理 解和掌握,加强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训练和法律素养养成。单元六电子证据模块1电子证据的审查及认定模块2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司法鉴定及第三方存证实训任务导入案例:法律支持,工具给力,电子证据的时代终于来了!(听录音)模块1电子证据的审查及认定一、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案例6-12015年8月18日,陈建忠向人行征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记载:2014年9月18 日阿里小贷公司发放的14万元个人经营性贷款,自2014年12月起开始逾期7期,逾期 金额84126元,等等。陈建忠认为自己并未向阿里小贷公司借款,遂起诉阿里小贷公司侵 害其名誉权。请分析:1. 本案中,陈建忠名下支付宝账户申请贷款的
41、行为能否视为陈建忠本人的申请并确 认?2. 通过电子签名方式形成的证据有什么特征?(一)电子签名的概念及有效电子签名的要素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 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1、电子签名是在电子文件中识别交易人身份,保证交易安全的电子技术手段。在传 统的交易过程中,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交易中的文件一般都要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以 便能够确认签名人的身份,并保证签字或者盖章的人认可文件的内容。当交易通过电子的 形式进行时,传统的手写签字和盖章无法进行,必须依靠技术手段替代。2、电子签名是能够达到与手写签名相同功能的技术手段。传统的签名必须依附于某 种有形
42、的介质,而在电子交易过程,文件是通过数据电文的发送、交换、传输、储存来形 成的,没有有形介质,这就需要通过一种技术手段来识别交易当事人、保证交易安全,以 达到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同的功能。电子签名的概念包含以下内容:1. 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数据。2. 电子签名是附着于数据电文的。电子签名可以是数据电文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 以是数据电文的附属,与数据电文具有某种逻辑关系、能够使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相联 系。3. 电子签名必须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与电子签名相联系的数据电 文的内容。电子签名具有多种形式,如:附着于电子文件的手写签名的数字化图像,包括采用生 物笔迹辨别法所形成的图像
43、;向收件人发出证实发送人身份的密码、计算机口令;采用特 定生物技术识别工具,如指纹或是眼虹膜透视辨别法等。无论采用什么样技术手段,只要 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就是电子签名。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是电子签名法所要解决的最重要问题。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 力,关键在于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通过立法确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有效性;二是明确满 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是合法的,有效的。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 签名、数据电文。在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上,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 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
44、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 电子签名。基于交易安全因素的考虑,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停止供 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 形目前尚不适用电子签名。(二) 数据电文的概念及其证据标准数据电文,也称为电子信息、电子通信、电子数据、电子记录、电子文件等,是指以电子、 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数据电文的概念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数据电文使用的是电子、光、磁手段或者其他具有 类似功能的手段;第二,数据电文的实质是各种形式的信息。能够作为法律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包括
45、下列信息、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 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 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 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 件事实的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 19号)第14条)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数据电文要达到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 件形式要求和文件保存要求,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原件形式要求。2、完整性要求。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数据电文的完整性可以通过两
46、种方式予以保证:一是保持数据电文形式的高度一致,即数 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其内容也必定相同;二是虽不能保证形 式的同一,如果能保证内容的同一,仍然可以确认其完整性。3、除了保存数据电文本身外,还能识别数据电文的来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 接收的时间等信息。案例6-1中,阿里信用贷款合同系陈建忠以其名下经实名认证程序注册成功的支付宝 账户与阿里小贷公司通过网络数据电文的形式签订,所绑定的手机号码系陈建忠目前使用的 手机号码,故在支付宝账户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经验证一致的情况下订立的案涉合同,应 视为陈建忠本人与阿里小贷公司签订,该电子合同形式、内容合法。(三) 电子证据的特征电子证据与其他类型的证据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 科技性。电子证据的产生、储存与传输,都必须以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多媒体技术、 网络技术等高科技为依托,并使其能在没有外界蓄意篡改或差错的影响下准确地储存并反映 有关案件的真实情况。(2) 无形性。在计算机内部,所有信息都被数字化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一切信息都由 不可见的无形的编码来传递。(3) 外在表现形式的多样性。电子证据综合了文本、图像、动图、音频及视频等多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