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学院
教案(2020级)
202L/202^学年第_L学期课程名称电子商务法律实务授课教师****
授课内容
单元九电子商务法律责任
授课班级
授课教室授课课时4课时
学情分析
知识基础:
学生己学过“电子商务实务”、“创业与创新课程”、“电商项目实战” 等课程,具备一定的电子商务法律实务基础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技能基础:
学生己具备分组讨论、沟通、小组协作的能力,能从网络等渠道获取专 业信息。
学习特点:
学生有较好的学习内驱力,有较好的学习主动性,在教学活动实施过程 中能够积极配合,有助于课程的推进。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 熟悉电子商务消费者的权利;
2. 熟悉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
3. 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
能力目标:
1. 掌握电子商务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2. 熟悉电子商务中民事责任承担的种类;
3. 熟悉电子商务中行政责任承担的种类;
4. 认识网络犯罪及其常见种类、特征,认识其危害性,掌握防范技巧。
素质目标:
1. 能够认识到电子商务领域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有效防范风险;
2. 能够有效识别电子商务犯罪,远离犯罪,加强自我保护。
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 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 法》,可以从三个方面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1.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是否具有欺骗性
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 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 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 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 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标示销 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 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 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 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2. 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
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 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个 别消费者应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 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认定消费欺诈行为并不要求消费者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 只要经营者的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 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故意
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但从文义上理解,欺诈就 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欺诈”二字本身已经揭示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所以,在下列 六种情形下,经营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故意,就属于欺诈:1)销售的商 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2)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3)销售伪造产 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 质量标志的商品;5)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6)销售伪造或者冒 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二)消费欺诈行为的取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是消费者维权的前提,也是消费者维权的 有力武器。
结合消舞纠纷的特点,消费者应收集三个方面的证据: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 展的证据,如购货发票、服务发票、货物销售单、保修凭证、收款收据、质量承诺书、合同文 件等;2)反映欺诈及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产品宣传单、促销活动单、问题产品的样品、标 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证据,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在消费实际中,消费者往往忽视线上证据的保存。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 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 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 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由此可见,网上聊天记录、微博、手机短信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 质中的信息都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电商在进行“特价促销”宣传时如存在“虚构原价"“虚构优惠折扣”等欺诈行为, 应当对消费者“退一赔三"。“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 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作为原价。消费者在网购时,最好先进行全网搜索,或者进行线下商场的价格比对,再查看成交 记录,复制保存商品链接网址、对商品宣传销售页面的截图,如遭遇价格欺诈,可据此向物价监 管部门投诉举报。消费者在网购时注意保留三个方面的证据:1)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如电商平 台提供的卖家信息、电子营业执照,尽可能通过聊天工具获取卖家的真实身份、地址等信息;2) 反映交易形成的证据,如网上商品介绍网页、网络交易(订单)记录、聊天记录、票据、发货 单、快递单等;3)反映欺诈或损害存在的证据,如收到的实物照片、对比照片、检验鉴定结论、 聊天记录、损失清单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 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1中,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退还原告王某货款并三 倍赔偿原告损失、误工费及交通费,共计人民币两万多元。
模块2电子商务行政法律责任
一、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例2】
凡客诚品违法使用领导人形象宣传被处罚案。凡客诚品官方网站推出系列T恤,并用国家 领导人图片做大幅广告,已构成违反《广告法》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广告的规定,遭到网民批评,事后凡客诚品撤掉了相关广告。北京 市工商局对此违反法律的广告行为进行了查处和处罚。
首例微信朋友圈虚假广告处罚案。2016年3月10日,当事人陈某在未经核实及查验证明 文件的情况下,在其微信朋友圈,为广告委托发布者“给朕下"发布了内容为“高运驾校…… 现将学车学费价格3千元调整为2千元,只要2千元就能拿到驾照,还在等什么,心动不如行 动”的广告信息。在收到高运驾校工作人员的微信质问后(价格实际是3千元,而不是2千元), 陈某才知道自己没有履行核对广告内容、查验证明文件的义务而发布了虚假广告,这一行为导 致部分学员要求退费或质询。陈某被认定为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侵害了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被工商局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分析:
1. 为何应对本案中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 有权对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有哪些?它们各自从哪些方面对电子商 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
3. 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如何实施行政处罚?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针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者进行了特殊的条款安排,认定为广告 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该互朕网广告的发布者。在传统广告发布模式下,对于广告发布者的定 义是能够达成共识的,毕竟传统模式下的广告发布资源总是极其有限和特定的,如电视、广播、 纸媒、各式实体广告位等,在这类情况下很容易就能明确谁是广告发布者。但在互联网模式下, 广告发布场景和广告形式更为复杂,综合起来就很难认定广告发布者是不是合格。而是否能认 定为广告发布者,直接关系其是否具有资格审核的法定义务,一旦没有认真履行广告事前审查 义务,就可能面临最高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者,则无须承担 广告法律责任,两者差别巨大。《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 列行为:(1)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 快进等限制措施;(2)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 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3)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
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个人在转发某类广告时,如果确实是商业广告,则应当留存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 效联系方式,同时就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否则极有可能因发布虚假广告而受到索赔或遭受行政 处罚损失。
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 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准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 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广告主、广告经菅者 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对广告 主自行发布实施违法广告的行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市场监管部门) 管辖。
二、电子商务法中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第6章法律责任的核心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部门主要是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行政法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行政法律责任三、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建设【案例3】
“双11”电商购物节已经成长为一个节日。2015年“双11"当天全网总成交额达到1千 2百多亿元,产生了近7亿个包褒,其中天猫交易额近1千亿元,京东当天下单量超3千2百万 单,各大商城促销手段之争空前激烈。然而,“双11”综合信用评价报告显示,尽管诚信方面比 往年有明显改善,但仍曝光了一系列问题:质量评价出现高差评率、高退货率和高投诉率;电商 变相调价格、设陷阱,促销商品中有52. 99%出现了事先提价、当天降价的情况,少数商品甚至 提价高达200%;电子产品和服饰类商品是失信重灾区,失信案例占比分别达35. 28%和23. 97%。
请分析:
为什么说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势在必行?
2016年底,《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拔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 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三个改革文件出 台,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全面深化推进的新阶段。各地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充 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做到“六重六加强":重示范、重记录、重督导、重惩戒、重考评、重教 育;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加强PPP领域诚信建设、加强招投标诚信建设、加强招商引资诚 信建设、加强地方政府债务诚信建设、加强街道乡镇诚信建设。在个人诚信建设方面,增强社 会成员诚信意识,做到"四抓四重":抓典型、抓教育、抓记录、抓奖惩;重实名、重安全、重 修复、重服务。电子商务诚信建设方面,着重利用大数据协同监管,做到“五抓五推进":抓信 用记录、抓信息共享、抓大数据评价、抓协同监管、抓联合惩戒;推进实名登记和认证、推进 事前信用承诺、推进产品信息溯源、推进网络交易评价、推进权益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 作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归集宣传、红黑名单建设和应用、城市信用监测评价、门户网站影响带 动“四个抓手”,夯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信息双公示、信用信息使用制度“四大基础”,推进联合奖惩应用范围拓展、社会信用立法、 社会信用标准规范、诚信文化教育宣传“四大建设"。
《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国家 工商总局等九个部门发布,对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和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进行了规范,对电子 商务诚信建设在加大奖励和引导的同时,加大了行政监管力度,以保障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电子商务法》对促进电子商务信用建设有明确的规定,指出“国家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 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同时,制定了电子商务平 台经营者信用建设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其“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 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并''不得删除消费者对 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且“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 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 显著标明'广告'",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 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一)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加强第三方大数据监测评价健全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管理水平
1. 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更好地发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二)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
1. 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力度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模块3电子商务刑事法律责任
一、网络传销罪【案例4】
2016年6月,银川市西夏区宋先生报案称,几个月前他经朋友余某引荐认识陈某,随后,余、 陈二人先后给其介绍“英国保诚财富基金''网络平台,介绍该平台每注册投资1500元购买1500 元注册币,每两天返现88元,共可返现30次,一单可返2904元现金币,并且许诺该现金币可以 随时提现和复投。……请分析:
1. 网络传销行为与传统传销行为相比有哪些特征?
2. 国家为何应加大对网络传销类犯罪的处罚力度?
(一)网络传销犯罪的类型
目前网络传销犯罪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即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 靠发展下线盈利,但这种模式过于明显,已逐渐被抛弃;二是靠发展下线增加广告点击率来获 取佣金回报,通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获得积分,并由单一的点击广告发展为点击广告、收发E- mail、在线注册等多种方式并存;三是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模式,该模式的传销载体主要为购 物网站。这三种类型的网络传销主要通过购物网站、付费广告、网络游戏、金钱游戏等载体发 展下线。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 查处。
(二)网络传销犯罪的特征隐蔽性强
在传统传销犯罪中,通常整个组织是家族式的传销集体,所有成员不分男女每天吃住在一 起,而且上下线之间以双方见面作为主要的联系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下线人员能清楚了解自 己上线和其他成员的情况,组织的隐蔽性较低。相比之下,网络传销犯罪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 便利性,下线与上线之间通过网上聊天工具使用网络名称进行单线联系,其他会员之间根本没 有任何联系,甚至根本不知道对方的存在,更不用说有深入的了解,这使得网络传销犯罪的隐 蔽性大大增强。
2, 虚拟性强
在传统传销犯罪中,组织者通常使用实物进行传销,在拉人入伙时,给予他们一些不具备 流通性和购买性的所谓的"商品”,以掩饰其真实目的。与传统传销犯罪截然不同的是,网络 传销犯罪嫌疑人多打着电子商务、虚拟空间、网络教育等旗帜,隐藏其传销的本质。这比传统 传销犯罪更具欺骗性和诱惑性。而多数网民缺乏专业网络知识,对电子商务、虚拟空间、网络 教育等高科技产品知之甚少,网络传销犯罪的组织者正是利用网民的无知和迅速致富的幻想, 以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
3. 成本低廉
在传统传销犯罪中,组织者需要筹集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来组建传销组织并控制手下的 人员。相比之下,网络传销犯罪则简单得多,往往只要几台电脑和几个调制解调器就可以创建 一个传销网站,而且无须购买用于传销的“商品",只要创建几个虚拟的网络空间即可。最重 要的是,其管理极其容易,只要在网上发布消息和命令就行。此外,收费又是利用银行账号甚至 网络银行支付等极为迅捷的方式进行,这些都大大节约了犯罪成本。
(三)防范建议
在电商新模式下,返利与传销的法律界定变得模糊,这让一些不法从业者乘机钻了空子。 辨别网络传销主要看是否存在虚假交易且返利过程中是否存在发展下线。区分返利与传销的 边界主要看有无资金交易、有无实物交易、有无优质商家、有无正规资质、有无合理服务。通 过规则设计,把正常的积分返利由消费返利变成投资返利,若正常消庚返利的比例远低于投资 返利比例,则涉嫌违法。
随着国家打击网络传销力度的加大,建议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年轻人在利用电子商务进 行创业时,要合法、适度,在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等法律定性问题上产生疑问时,要及时咨询 相关法律人员。不要抱有急功近利的心理,被一时的利益冲昏头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因违 法乱纪行为而后悔一生。如果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账号、缴费 收据等相关证据,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的权益。
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往往涉案人员众多,参与传销人员地域分布广泛,传销时间跨度较大, 涉案金额巨大,仅仅依靠言词证据难以查清案件事实。因此,要利用网络传销犯罪过程中往往 留下大量客观证据的特点,及时、充分地收集网络传销组织账本、申购单、宣传资料等书证、 物证,与言词证据构成证据链。
二、网络盗窃罪【案例5】
2010年6月1日,被告人臧某获悉被害人金某的建行网上银行账户内有30.5万多元存款 且无每日支付限额,便以尚未看到金某付款成功的记录为由,发送给他一个交易金额标注为1 元而实际植入了支付30.5万元的计算机程序的虚假链接,谎称金某点击该1元支付链接后,其 即可查看到付款成功的记录。……请分析:
1. 网络盗窃罪和网络诈骗罪各有什么特征?
2. 如何分清利用网络进行盗窃与诈骗的界限?
在互联网社会里,网民们以虚拟身份出现,通过网络代码方式进行各项活动,这种以代码 为基础的交流方式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出现了网络盗窃等新型违法犯罪活动。臧某等盗窃、 诈骗案的裁判要点是: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而实际通过预先植入的计 算机程序窃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欺骗他人 点击付款链接而骗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这个案例说明了两种典型的网络钓 鱼犯罪手段,应分别以盗窃罪和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审理网络钓鱼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同 时具有警示意义,能够提醒社会公众在网络购物、网络支付中更加审慎,也促使相关网络支付 平台加强网络安全监管,防范和减少网络犯罪案件的发生。
虚拟财产存在于电脑网络,占有一定的空间,是客观存在的资源。从物理属性来看,虚拟财 产能为人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具有稀缺性),并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从经济 属性来看,虚拟财产的产生是科技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通过编程等方式得来的, 花费了大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是用户花费了一定时间、金钱而取得的,具有使用价值和 价值。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具有虚拟性、期限性等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的一些特征,但这并 不影响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同样应受国家法律保护,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客体。
(一)网络盗窃的基本方式(1)利用职务之便获得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
(2)利用网络上常见的盗取他人电脑内资料的病毒,如木马病毒、蠕虫病毒等,通过邮件、 不明网页链接等方式,植入他人电脑,读取他人电脑内存储的个人资料后实施盗窃。
(3)利用电子邮件、QQ、微信等,诱使他人点击某链接,从而将键盘记录程序植入他人的 电脑中,窃取在线银行的登录账号和密码,拿到这些信息后实施盗窃。
(4)在网络上发布招募广告,将恶意代码链接到一些热门点击上,恶意代码每被下载一定 的次数,链接恶意代码的人就可获得一笔费用。
(二)网络盗窃的特点
(1)网络盗窃行为已非常专业化和集团化。盗窃者通过在网站上设置病毒等方式,由专职 人员盗窃各种有实际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品,然后转手出售给专业化的销售集团,由专业销售人 员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以获取非法收益。
(2)网络盗窃行为具有强大的技术支撑。由专业人员制造用于盗窃的病毒软件等作案工 具,这些软件在盗窃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使得盗窃者能在一天内盗窃庞大数量的网络账 号,并转移账号中的虚拟物品或点币。这些软件的提供者有时尽管自身并不参与盗窃行动,但 是与盗窃者保持密切的关系。
(3)网络盗窃行为具有专业销售平台。在盗号行为中,销售团伙将其所盗窃的虚拟财产打 包销售,转移给买家获利。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盗窃者提供了良好的交易场所,为销赃提供了温 床。
(4)现实物品与虚拟物品相互转化。盗窃者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由原来的盗窃虚拟物 品,转变为利用制作的专用软件直接盗取用户的银行账号和密码,通过电子支付系统购买虚拟 物品,然后将虚拟物品以低廉价格出售,从而获得利益。
(三)加强对网络盗窃的防范
(1)倡导以德治网。网上交往的虚拟性,淡化了人们的道德观念,削弱了人们的道德意识, 导玫人格的虚伪。要大力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提倡网络文明,培养人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使 其形成正确的道德观。
(2)充分运用防火墙技术。该技术利用一组用户定义的规则来判断数据包的合法性,从而 决定接受、丢弃或拒绝,可以通过报告、监控、报警和登录到网络逻辑链路等方式,把对网络和 主机的冲击降至最低限度。
(3)使用正版软件,下载正版程序。,在网络中下载、使用正版且合法的软件和程序,有 效防止病毒和木马入侵。
(4)增强防范意识。勿因好奇心点击、登录来路不明的网址,当收到广告信、电子邮件、 插件等陌生信息时,不要被其文字吸引而点选信息中所提供的网址和文件。
三、网络诈骗罪【案例6】
在广州某高校就读的小梁同学偶然在QQ群里看到“千字30元"的打字兼职信息,联系上 招聘者,对方发来兼职项目价目表,里面有打字、“刷单”等,但称想兼职要先交会费,会费分级 从299元至386元不等,再根据级别区分接活儿单价。
请分析:
1. 在广州某高校就读的小梁同学和中山大学的小方同学为什么容易陷入诈骗陷阱?
2. 网络诈骗行为有什么特征?为什么受害人很容易上当受骗?
3. 如何防范网络诈骗陷阱?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网络诈骗手段黑客通过网络病毒方式盗取他人虚拟财产
一般不需要经过被盗人的程序,在后门进行,速度快,而且网络病毒可以跨地区传染,使侦 破时间更长。
1. 网友欺骗
一般指的是通过网上交友的方式,通过真人或网络结识受害人,待受害人信任后再获取对 方财物的方式。速度慢,不过侦破速度较快。
2. 网络“庞氏诈骗”
一般是指通过互联网虚假宣传快速发财致富,组织没有互联网工作经验的人员,以刷网络 广告等手段为噱头,收取会费进行诈骗。
(二)网络诈骗手法和防范措施假冒好友
诈骗手法: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方法盗窃QQ账号、微信账号、邮箱账号后,向用户的好友、 联系人发布信息,声称遇到紧急情况,请对方汇款到其指定账户。近年,网络上又出现了 一种以 QQ视频聊天为手段实施诈骗的新手法,犯罪嫌疑人在与网民视频聊天时录下其影像,然后盗 取其QQ密码,再用录下的影像冒充该网民向其QQ群里的好友"借钱”。
防范措施:遇到此类情况,头脑中务必多一根弦,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到本人,确认消 息是否源自好友或联系人,避免上当。
1. 网络钓鱼诈骗手法:“网络钓鱼"是当前最为常见也较为隐蔽的网络诈骗形式。
“网络钓鱼"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使用盗号木马、网络监听以及伪造的假网站或网页等, 盗取用户的银行账号、证券账号、密码信息和其他个人资料,然后以转账盗款、网上购物或制 作假卡等方式获取利益。主要可细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诈骗分子以垃圾邮件的形式大量发送欺 诈性邮件,这些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或是 以各种紧迫的理由要求收件人登录某网页提交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号、信用卡号等信息,继 而盗窃用户资金。
二是建立假冒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站,骗取用户账号、密码实施盗窃。犯罪嫌疑人建立 起域名和网页内容都与真正的网上银行系统、网上证券交易平台极为相似的网站,引诱用户输 入账号、密码等信息,进而通过真正的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系统或者伪造的银行储蓄卡、证券 交易卡盗窃资金。还有的利用合法网站服务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点的某些网页中插入恶意代 码,屏蔽一些可以用来辨别网站真假的重要信息,以窃取用户信息。
防范措施:遇到此类情况,首先不要在网上随意填写个人资料,开通网上业务前应前往正
规银行索要资料,登录正确的网页办理业务,避免上当受骗。
识别和防范"钓鱼网站"的五种方法:检查该网站有没有公布详细的经营地址和电话号 码;检查公司所在地与注册地址是否相同;检查网站是否提供用实名登记的联系方式;检查版 权所有地址与固定电话所在地址是否一致;检查网站货物的价格是否是超低价格。
2. 网络托儿
如某知名汽车专业论坛上经常会出现这样的帖子:先罗列一些市场上比较差的汽车品牌, 弄个噱头,譬如“2017十大烂车排行榜”等,再逐个对名单里面的汽车品牌进行批评,而且出 口毫不留情,仿佛很为广大车迷着想,令看者心惊胆战。然后会有一堆人跟帖顶起,附和楼主观 点,等帖子的热度一上来,就会有人忽然问:“XX牌子的汽车怎么样?有人用过吗?"接下来 又有一大堆人上来介绍该品牌汽车的好处、使用心得等。
看到上面这样一个帖子,不明就里的人就容易上当。其实,帖子里面的大部分人都是托儿, 先贬低一部分汽车品牌,引起读者同感,然后借机宣传自己的品牌。
3. 网上银行升级诈骗
目前全国最新型的电信诈骗犯罪,是利用网上银行升级、信用卡升级、网上银行密码升级 等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犯罪嫌疑人利用XX银行网上转账只需输入常规静态密码及E令(XX 银行网上银行客户持有的动态密码显示设备)的动态口令,无需USB密码器(硬件数字证书栽 体)的特点,通过发送"XX银行E令过期”等虚假短信息,锈骗受害人登录与XX银行官方 网址极其相似的“钓鱼网站",从而窃取受害人的登录账户和密码口令。一旦得手,犯罪嫌疑 人迅速通过网上转账将受害人账户内的资金转走。当受害人发现账户资金被盗时往往已坐失 破案良机。多数民众对这种新型的诈骗犯罪手法尚不了解,防范意识和能力很低,极易上当受 骗,进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八种常见的网购诈骗方式一是谎称其货品为走私物品或海关罚没物品,要求买家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押金、定金;二是谎称买家下订单时卡单,要求买家重新支付或重新下订单;三是谎称第三方支付系统正在维护,要求买家直接将钱汇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四是谎称购物网站系统故障,要求买家重新支付;五是谎称网店正在搞促销、抽奖活动,需要买家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六是在买家网购飞机票时,谎称买家提供的身份信息有误,要求买家重新支付购票款;七是谎称需要进行资质验证,要求买家支付验证资质费;
八是谎称自己店内无货但朋友的店里有货,于是推荐一个看似差不多的网址。
(四)六大网购欺诈手段及防范措施六大网购欺诈手段
(1)以虚假网购信息诱人汇款。在当地重点论坛和网络社区发布网购信息,吸引网民到该 网站。在取得网民信任后,要求网民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或转账,等网民发现上当后,将此前公 布的联系电话变成空号或公用电话,而网民通过QQ、UC等即时通信工具与其进行联系时,却发 觉自己已被列入黑名单。
(2)以便宜货为诱饵实施诈骗。在淘宝网等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开设网店,并放置特别便宜 的商品,利用网民喜欢买便宜货的心理,将网民在大型网络交易平台的电子交易渠道转移到其 设计的虚假网站进行电子交易行为。
(3)“网上购物金卡"骗局。不法分子通过在路上遗弃“网上购物金卡”的方式诱使贪 图便宜的人上当。“网上购物金卡”写明查询方式,如果拾到者按照该方式上网查询,往往显 示有大量余额,但这些钱只可以到卡上指定网站购物。这其实是不法分子设下的一个高级陷阱, 接下来通过一系列连环套骗局,骗取事主钱财。
(4)利用QQ实施诈骗。行骗者在网上利用QQ寻找作案目标,向作案目标低价兜售有纪 念和收藏价值的贵重物品,并承诺先交定金,余款货到交款。爱好收藏的人往往经不住“低 价"“纪念和收藏价值"的诱惑,贪图便宜,甘愿冒险,试着订一套或两套,当把定金汇入对方 账户时,对方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5)克隆著名网站实施诈骗。将网页做得和著名网站几乎一样,网址往往与著名网站只有 一个字母之差,让人难以分辨真伪,使人不知不觉受骗上当。
(6)拟制虚假中奖消息。犯罪嫌疑人冒充国内知名的游戏、购物、娱乐等大型网站或经 营单位,向用户发送虚假中奖信息,谎称当事人中了大奖,并提供一个和该网站网址非常相似 的网址链接,要求当事人上网确认。一旦用户点击该链接,就会登录到诈骗者制作的假网站,按 提示进行操作,就会显示当事人确实中奖了,并要求当事人打网站上留的客服电话,咨询领奖 事宜。打通电话后,诈骗犯罪嫌疑人就会冒充网站工作人员,以奖品邮寄费、奖金个人所得税、 账户保险费等为由要求当事人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而后便销声匿迹。
1. 防范措施消费者在选择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网络商品交易和购买服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选择货到付款的交易模式(物流快递代收货款,收到货品后再支付)。
(2)选择具有第三方支付手段的平台进行交易(多使用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模 式交易)。
(3)选择具有消费者保障制度的交易平台(指具有7天包退换、正品保证、30天免费维 修、假一赔三等消费者保障制度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4)选择店铺的产品质量、货源和售后服务具有品牌厂家认证的网店(各品牌厂家开设 的直销网站)。
(5)索取网购销售凭证,防范霸王条款(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为解决网 上购物纠纷提供凭证和依据)。
实训练习见教材及人大芸窗教学实施
教学重难点
重点:
电子商务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电子商务中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承 担的种类;网络犯罪及其常见种类、特征
难点:
电子商务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电子商务中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承 担的种类;网络犯罪及其常见种类、特征
采用的教学模式:
讲授教学+实践训练。
教学策略
具体教学方法:
教法:《电子商务法律实务》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技术性和操作性都比 较强的课程。根据这门课程的特点,教学过程中要运用案例教学、讨论式教 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和项目实训等方法和形式多样的现代化教学手段, 以便学生更好的掌握财务管理方法的实际运用。
学法:自主学习、合作探究、讲授教学+实践训练。通过教师讲解和演示、 学生通过作业练习和实训达成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并将其应用于创 业和就业的教学目标。
教学资源
数字教材实训任务、人大芸窗平台、浙江省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PPT、 视频、参考教材
单元九 电子商务法律责任(第1、2课时)
教学环节 (时间)
教学内容
师生活动
设计意图
课程思政
一、知识点复 习
(10分钟)
复习上次课的重点知识点 对拓展内容进行检查
教师:
引导学生进行知识的 回归和巩固
学生:
回答问题
对知识点的复 习和巩固 对知识点的拓 展
加深对知识点 的理解
培养学生批判性 思维
培养学生的探究 精神
二、任务导入
(5分钟)
本单元学习内容介绍; 导入案例:广东检察机关 剖析创业领域多发的犯罪 类型:电商创业领域成为犯 罪重灾区
教师:
案例提问
学生:分析案例并回答 问题
鼓励学生学好 课程:课程学 习方法、学习 要求等等。
增强学生学习自 觉性和自信心; 增强学生自我学 习意识。
三、教学内容
(50分钟)
电子商务主体承担法律责 任的形式(重点、难点); 电子商务中民事责任、行政 责任承担的种类(重点、难 点);
网络犯罪及其常见种类、特 征(重点、难点)
教师:
运用PPT等方式讲解相 关知识点。
通过案例分析学习单 元内容
学生:
1.分组讨论和进行案
例分析
鼓励学生表达 自己的观点; 掌握电子商务 法律实务基本 知识。
培养学生电子商 务法律意识和理 念。
四、课堂小结 知识拓展 (10分钟)
对本次课知识点进行回顾 和巩固知识拓展:
1. 电子商务主体承担法律 责任的形式;
2. 电子商务中民毋责任、行 政责任承担的种类;
3. 网络犯罪及其常见种类、 特征
教师:
1. 引导学生进行知识 的回归和巩固
2. 对学生进行知识拓 展的提问
学生:
1. 回答问题
2. 上网查阅资料
对知识点的复 习和巩固 对知识点的拓 展
鼓励学生温故知 新,探索新的知 识技能。
教学实施
五、布置实训 任务
(5分钟)
教师:
熟悉参考教材后案例 实训内容
学生:
课后上网查阅资料并
进行初步分析
单元九 电子商务法律责任(第3、4课时)
教学环节 (时间)
教学内容
师生活动
设计意图
课程思政
一、知识点复 习
(15分钟)
复习上次课的重点知识点 对拓展内容进行检查
教师:
引导学生进行知识的 回归和巩固
1. 简述电子商务法律 关系的构造及主要内 容。
2. 根据电子商务法律 关系不同的性质,会产 生哪些主要的权利义 务关系?
3. 简述电子商务民事 责任的基本规则体系。
4. 为什么说及时固定 证据是准确认定消费 欺诈行为、采取有效方 式维权的关键?
5. 简述电子商务经营 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 营者的行政法律责任。
6. 电子商务刑事犯罪 有何特征?当前严厉打 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 犯罪对于国家经济建 设有何重大意义?
7. 网络传销罪具有哪 些特征?
8. 如何区分网络盗窃 罪和网络诈骗罪?
9. 结合现实,谈谈如何 加强网结犯罪的防范。
学生:
回答问题
对知识点的复 习和巩固 对知识点的拓 展
加深对知识点 的理解
培养学生批判性 思维
培养学生的探究 精神
二、任务导入
(10分钟)
本章学习内容介绍
教材后案例分析
鼓励学生学好 课程;课程学
增强学生学习自 觉性和自信心;
习方法、学习 要求等等。
增强学生自我学 习意识。
三、实训活动
(50分钟)
教师:
进行实训指导
学生:
分组进行案例分析实 训
鼓励学生表达 自己的观点; 掌握电子商务 法律实务的知 识。
培养学生实事求 是的品质,培养 学生的动手和创 新思维能力
四、实训小结 知识拓展 (5分钟)
对本次课知识点进行回顾 和巩固知识拓展:
教师:
引导学生结合现实案 例,深入思考互联网环 境下法律责任承担的 特点,讨论电了商务监 管机制的完善;分组讨 论电子商务法律责任 案例,并注意区分民事 责任、行政责任、刑事 责任在规范电子商务 活动中的功能差异;认 真完成实训任务,加深 对本单元知识的理解。
学生:
1. 回答问题
2. 上网查阅资料
对知识点的复 习和巩固 对知识点的拓 展
鼓励学生温故知 新,探索新的知 识技能。
教学反思
教学效果
总体来说,取得较好的效果。同学们对互联网生存已经熟 悉,对于电子商务立法的背景是熟悉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