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十一、临床用血申请流程一、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二、申请用血应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备血,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三、填写输血申请单时,严格按照以下执行; (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二)同一患者一
2、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三)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以上第1款、第2款和第3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四)申请单上要写明用血时间,非急救病人用血提前12天备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核准签字后送血库(急诊除外)。(五)备用血以3天为限,逾期无效,但需延期使用者必须预先通知,以便及时补充备血。(六)申请用血必须用普
3、通管和肝素管抽取受血者血液各3mL,连同申请单送血库进行交叉配合试验。如果用血量超过800 mL以上,标本须酌量增加。四、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的,逾时需重新抽血;一次输入3个献血者血液的受血者,如仍须输血,必须重新抽血做交叉配合试验。五、血液均有不长的保质期,所有用血量尽量按照病情需要申请,避免浪费。 六、新鲜血、全血、特殊用血(包括Rh阴性血液、冷沉淀、血小板)必须提前三天与血库预约,以便血站及早预约、分离、洗涤、分装;新鲜血、全血备血必须经科主任签名报医务科核准签字后送血库与血站联系;临床特殊用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输用、及时记帐,避免浪费。七、临床领取用血时,务必认真查对,一经出库不能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