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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会诊制度教案资料.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808869 上传时间:2024-07-1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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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会诊制度精品文档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会诊制度1、首诊医师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后,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会诊登记表上报院感办。2、院感办确定会诊时间,在4小时内组织院内专家组会诊,专家组包括:急诊科、内科、儿科、妇产科、检验科。专家组会诊确认或不能排除为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3、医务科将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会诊登记表、1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

2、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合理解释; 2、 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 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4、 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 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凡是符合上述定义的事件均划定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6、 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报告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 (3)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4)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3、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一 工作目标: 建立以临床征候群为基础、以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为监测和报告主体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临床报告和预警机制,及时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尽早发现具有潜在公共卫生意义的食源性健康损害,发现报告率达100%。二 工作机制: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合作共同完成。三 监测对象:监测对象为试点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

4、哺乳期妇女,应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四 监测内容:具体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附件1)。 病例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体征、检查结果、主要诊断、可疑病因报告流程 1、 监测对象到试点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 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3、医院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4、 医院专管人员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5、医院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所在地CDC,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

5、的复印件;6、 试点医院所在地CDC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必要时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支援)进行会诊确认,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7、 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试点医院所在地CDC通过网络填报电子报告卡上报,并将信息反馈试点医院;8、 国家和省级CDC在接到报告后,确认是否应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见附件2),若需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应通知试点医院所在地CDC按照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个案调查表(见附件3)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结

6、果进行网络上报;地(市)级和区(县) 级CDC也可以根据附件 2中规定的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 或视食源性疾病病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自行决定是否启动流行病学调查; 9、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及其它信息,对报告病例/事件进行综合评估。五 职责分工 (一) 试点医院所在地的市、县卫生局成立领导小组。(二) 试点医院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成立专家组,负责院内病例会诊2、建立工作制度,制定本单位监测工作计划、日常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3、组织业务培训 试点医院应定期开展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每年二次以上。

7、内容包括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目的、意义、要求、监测内容、方法和国内外相关动态等,做好培训记录。4、按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专人负责收集报告卡,组织院内会诊。(1)每日下班前向医院各科室了解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发生情况,重点关注儿科、神经内科、肾内科以及消化内科等科室。(2)组织院内会诊。(3)配合当地疾控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当所在地和上级疾控机构需要进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时,试点医院应当积极配合疾控机构进行病例相关信息的调查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4)按时上报结果 按月将监测任务执行、开展情况和结果以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在下个月的5号之前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果发现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应尽快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试点医院所在地疾控机构提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 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和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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