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要求》、《陕西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室内装饰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正、诚信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装饰面积:建筑面积 平方米或施工面积 平方米。
1.5承包方法:依据招标文件双方确定采取下列第 款承包方法:
1.5.1乙方包工包料。全部装饰装修材料由乙方采购,乙方负责工程全部施工。
1.5.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1.5.3其它:
第二条 工程工期
2.1工程工期总计共 天(日历天数)。
2.1.1开工日期: 年 月 曰。
2.1.2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工程价款(人民币)
3.1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甲方应在开工七日前向乙方提供完整施工图纸,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办理消防、工程质检等申报同意手续,并负担其费用。
4.2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障碍,协调处理好外部环境,使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如施工场地内障碍未得到清除,甲方应负担乙方消除施工障碍而采取对应方法所发生费用。
4.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等管道线路,并接至约定施工现场,确保全部线路满足乙方施工需要。
4.4向乙方提供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网线路图,确保数据真实正确。
4.5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确保乙方按协议约定顺利施工。
4.6工程开工后,如需变更设计、材料和配套用具,应书面通知乙方,由此造成材料、配套用具损失,由甲方负担。造成乙方需增加工作日,按具体工作日,顺延工期:
4.7按协议要求项目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
4.8负责组织工程完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严格实施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要求、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根据图纸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验统计和现场管理工作。编制工程预、决算,做好完工验收资料准备、验收、整改和交付工作,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2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向甲方提交划拨预付款、进度款、清算款申请和工程事故汇报。
5.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照明、看管和围栏。乙方未推行上述义务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负担责任。
5.4负责工程垃圾清理和外运工作,并应采取有效方法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环境,使粉尘、噪音等指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应避免施工引发环境问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5.5自觉遵守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5.6施工期间应保护建筑物结构和对应配套设施。
5.7工程完工后未交付甲方验收前,应负责工程维护,未进行合理维护或在维护期内发生其它毁损,乙方负担修复责任。甲方未进行完工验收而提前进驻使用造成工程毁损.甲方负担对应责任。
第六条 工程监理
6.1若甲方委托监理企业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甲方应和含有对应资质工程监理企业另行签署《工程监理协议》,并于本协议签署后三日内将工程监理企业名称及监理工程师姓名、联络方法、监理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工地代表
7.1甲方明确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明确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
7.2双方派驻工地工地代表负责本工程施工协议推行,一方如更换工地代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施工组织
8.1乙方应于工程开工七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甲方应于收到施工方案后五日内书面回复给予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书面回复,视为同意施工方案。
甲方委托监理,乙方应于施工方同意后三日内向监理方提供施
工方案副本。
8.2乙方须按已经同意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接收甲方代表和监理方检验和监督。工程实际进展和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善方法,甲方同意后实施。
8.3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工种和上岗人员有效证实文件。
第九条 工程工期延误
9.1施工过程中,乙方出现下列情况,工期对应顺延。
9.1.1不可抗力造成灾难影响正常施工。
9.1.2甲方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9.1.3甲方不按约定拖延提供施工所需资金。
9.1.4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
9.2乙方在9.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七日内,应就延误情况向甲方代表提出汇报,甲方代表应于收到汇报后七日内给予确定、回复,逾期不予回复,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定。
第十条 工期提前
10.1甲方要求提前完工,应为乙方提供能够实现提前完工条件,负担因提前完工所发生费用。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
l 1.l工程质量标准,依据国家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要求。
11.2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依据国家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11.3乙方应认真根据要求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收甲方、监理方和消防部门检验、检验,并为检验、检验提供方便。
11.4施工中甲、乙双方应严格实施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未经验收。乙方不得进行下阶段施工。
验收应由乙方出具验收统计。验收统计经甲方签字确定后生效。
11.4.1凡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经乙方预检后,应在隐蔽和单项验收四十八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验收。书面通知应包含乙方自检统计、隐蔽和单项验收内容、验收时问和地点。
11.4.2经验收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甲方应立即签字确定验收统计。验收完成一以后,甲方未提出质量异议拒不在验收统计签字,视为验收合格,乙方可继续施工。
11.4.3甲方不能按时参与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应在开始验收二十四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出两天。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拒不参与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认可验收统计。
11.5施工中经检验、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质量规范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并负担返工、修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修改,甲方负担对应责任,工期对应顺延。
11.6甲方提出重新检验已验收隐蔽工程,乙方应按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修复隐蔽。检验合格,甲方负担由此发生工程费用,并对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应返工,直至甲方验收合格后,修复隐蔽工程。剥离、返修工程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二条 材料供给
12.1由甲方供给装饰材料、装饰用具及设备应附清单,标明供给种类、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数量和提供时间。
12.1.1由甲方提供装饰材料、装饰用具、设备,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12.1.2甲方提供装饰材料、装饰用具、设备经验收交付乙方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妥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12.1.3因甲方所供装饰材料、装饰用具、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甲方不能按时供给装饰材料、装饰用具及设备影响工程进度,由甲方负担对应工程损失。并对应顺延工期。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负担赔偿责任。
12.2由乙方供给装饰材料、装饰用具及设备应附清单,标明供给种类、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数量和提供时间。
12.2.1由乙方提供装饰材料、装饰用具、设备,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12.2.2因乙方所供装饰材料、装饰用具、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并负担对应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3乙方不得私自使用代用材料。依据工程需要,确需使用代用材料,应事先取得甲方签字认可。
12.4装饰材料、装饰用具和设备应附合格证实。无合格证实装饰材料、装饰用具和设备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
13.1甲乙双方均应坚持按图施工。施工中如确需变更设计方案、工程项目或施工方法,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就变更事项进行协商。
13.2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七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13.2.1甲方变更设计,造成乙方返工,所发生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负担,工期对应顺延。
13.2.2甲方变更设计,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负担相关处理费用。
13.3乙方提出合理化提议包含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换用,必需取得甲方同意,设计或材料包含消防安全,还应取得消防部门同意。
13.4因原建筑结构、结构原所以无法施工项目,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重新签署设计和施工方案,形成补充协议,原方案自动取消。
13.5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图和现场实际不符时,甲方应立即会同设计方对施工图进行设计调整,并以变更形式立即办理工程量增、减签证,同时对应调整工期。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
14.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向甲方提交
完工验收汇报相关资料 套。相关资料应包含:
(1)增、减设计变更文件和工程协商统计;
(2)外购材料及配套用具合格证;
(3)隐蔽工程图纸和单项工程验收统计;
(4)工程完工图:
(5)甲、乙双方自检工程质量表;
(6)工程决算汇报:
(7)其它 。
14.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完工验收汇报及相关资料 日内组织工程验收。乙方送达完工验收汇报及相关资料 日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甲方同意验收,乙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14.3完工工程质量,以国家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为评定标准和验收依据。
第十五条 工程款结算
15.1本协议结算依据 年《陕西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和 年《陕西省室内装饰工程费用定额》进行。
15.2本协议价款,任何一方均不得私自改变。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协议价款可作对应调整
(1)行政管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文件。
(2)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调整。
(3)甲方确定工程量增、减或所用材料、配套用具变更。
(4)甲方确定设计变更。
(5)甲乙双方协议条款约定其它增减或调整。
15.2.1协议价款调整,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15.3工程款支付方法
双方选择 方法进行工程款结算。
15.3.1协议签署生效后,甲方按约定时间向乙方给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付款时间
占工程总价款百分比(%)
应付金额
(元)
备注
第一次
签署协议之日
预付款
第二次
年 月 日
第三次
年 月 日
第四次
年 月 日
15.3.2协议签署生效后,甲方依据以下工程进度向乙方给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工程进度
付款时间
占工程总价款百分比(%)
应付金额(元)
第一次
年 月 日
第二次
年 月 日
第三次
年 月 日
备:乙方应于约定付款日三日前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报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报表后应立即审查。对进度有异议,自收到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报表之日起二日内应提出意见,并依此同乙方协商调整付款期。逾期不提出审核意见,视为甲方认同工程量进度报表,乙方可向甲方通知要求付款。甲方在收乙方通知后三日内拒不付款,乙方可停工。停工造成工程损失、工期延误及其它费用由甲方负担。
15.3.3其它付款方法:
15.4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工程决算汇报进行审查,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全部工程款结清后三日内,乙方应将完工工程交付甲方。
15.4.1甲方收到乙方完工工程决算汇报三十日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办理决算手续,视为认可乙方完工决算汇报。
15.4.2甲方对乙方完工工程决算汇报持有异议,应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应进行协商处理。协商达不成一致,可申请造价判定。
第十六条 工程保修
16.1乙方对工程质量负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为二年。
如甲方在未办理完成完工验收手续前而强行进入使用,保修期以其进入使用之日起计算。
16.2保修金以工程总价款5%计算.甲方可在结清工程尾款时给予留存。保修期限结束后由甲方支付乙方。
16.3保修期内因乙方工程质量引发损坏,维修费由乙方负担;因甲方人为造成损坏,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l7.1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如单方终止协议,负担违约责任。
17.2一方无法继续推行协议需终止推行并解除协议,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因协议解除而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17.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协议第15.3款要求付款时间给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负担未推行部分款项 ‰违约金。
l7.4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负责对质量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进行综合治理。因返工修理和综合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损害,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17.5因一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由责任方按协议总价款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7.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非责任方可暂停协议推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暂停原因。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经乙方催告,在三日内无结果。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私自变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或和乙方施工队私下交易,隐瞒乙方。
(3)甲方提供不符合要求材料、设备或在施工限定时间内不立即提供材料、设备到现场。
(4)同场其它非乙方施工队伍未给予配合,甲方不予协调,造成无法正常施工。
(5)乙方提供材料不符合约定或乙方所提供材料经质检部门检验确定为伪劣装饰材料。
(6)乙方施工人员在工地打架斗殴、偷窃或有其它违法行为,影响工程施工,造成恶劣影响。
第十八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18.1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经过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8.1.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8.1.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除出现以下情况,双方全部应继续推行协议,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对工程施工或设计等重大方案意见不一致,致使协议确已无法继续推行。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停止施工。
(3)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4)人民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
19.1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协议内容。确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署补充协议。
19.2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确已无法全方面推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协议。
第二十条 其它
20.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劳动协议、安全防护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严格必需安全防护方法,及设备,高空作业及特殊行业需购置必需人身意外保险金等,确保施工安全,负担因为本身安全方法不力造成责任和所以发生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负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20.2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相关要求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并主动处理善后事宜。
20.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验收,甲方结清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相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本协议其它条款效力终止。保修条款效力至保修期满终止。
20.4本协议工程不能转包。
20.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0.6协议附件:
20.7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0.8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方(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协议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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