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付款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款管理,合理使用资金,降低工程成本,控制投资风险,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各企业工程付款,其它付款实施资金审批措施。第三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大连亿达投资(以下简称“投资企业”)所属房地产企业。第二章 工程付款范围第四条 项目工程付款范围:项目标前期工程费、单体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费、道路景观绿化工程费、公共配套费、甲供材料及设备等,具体以下:一、前期工程:指勘察、七通一平、土石方工程、临时设施工程及其它。二、单体建安工程:指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建筑装饰工程、阳台护拦、楼梯理石、楼梯扶手、信报箱制安、门窗工程、防火门
2、、排水内线工程、有线电视内线工程、自来水内线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内线工程、煤气内线工程、消防工程、采暖工程等。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指排水外线工程、有线电视外线工程、自来水外线工程、供电外线工程、智能化外线工程、煤气外线工程、供暖外网等。四、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指项目区内土石方挖填、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小品等。五、公共配套工程:指学校、幼稚园、会所、地下车库等。六、甲供材料、设备:指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由开发商自行采购多种材料设备。第三章 工程付款依据第五条 项目工程付款须依据各单项工程协议、协议、预算、决算。第六条 各企业在项目开工前须依据图纸先做预算,签署协议后再施工。第七条 在施工
3、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每个月在申请工程款前,提报已完成工程进度报表,预算人员要立即核实已完成工程量,审定工程进度总造价。第八条 工程完工验收后,预算部须立即和施工单位查对工程总造价,待工程决算后,再依据协议要求及相关程序付工程款。第四章 工程付款标准第九条 各企业项目工程付款标准是严格实施投资企业资金审批措施及月度资金收支预算,划清在建工程款、完工工程款、工程保修款界限,根据协议要求严格控制工程付款。第十条 各企业在签署施工协议时,如协议中要求付款方法为以房抵工程款,须实施商品房抵工程款暂行管理措施,抵款百分比须占工程总造价20%以上,工程款付款百分比控制在工程进度总造价75%以下(包含以房抵款
4、);付款方法为支付现款,付款百分比控制在工程进度总造价60%以下。待工程决算后推行相关程序,再付至工程总造价95%以下,预留5%保修款。不得超百分比或提前付工程款。第十一条 各企业在签署多种材料、设备采购协议时,须明确结算方法,标准上不付预付款,每批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付至该批货款80%以下;全部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付至协议总价款80%以下,决算后付至95%以下,预留5%保修款。第五章 工程款付款方法第十二条 各企业在签署工程协议时要明确付款是以商品房抵工程款还是以现款结算;假如是商品房抵工程款,应签署补充协议,明确抵款房源、价格、面积、办理抵房手续时间;如是现款结算,应按阶段明确付款百分比;
5、同时要求在协议上明确乙方结算责任人及实施甲方现场施工管理要求。第十三条 各企业每个月(各企业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月付款时间)支付工程款前,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工程施工进度报表,经工程部、预算部审核后,附在工程款审批表后,随审批表一起会签,经会签确定后方可付款。第十四条 各企业在支付工程款时,要求各施工单位持工程款发票及工程付款确定书和甲方结算工程款,发票需经业务部门经办人、部门责任人、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门付款入帐。第六章 工程付款程序和职责第十五条 工程款付款程序一、在建工程款付款程序:指项目开工至完工验收合格时付款程序,具体以下图:财务部审批意见预算部或协议、协议责
6、任人审批意见出纳付款,审批表存档总经理审批意见财务总监审批意见分管项目副总经理审批意见工程部或项目责任人填表及提出审批意见二、已完工程款付款程序:指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决算已完付款程序。具体见下图:出纳付款,审批表存档总经理审批意见财务总监审批意见分管项目副总审批意见财务部审批意见预算部或协议、协议责任人审批意见物业企业提出审批意见工程部或项目责任人填表及提出审批意见三、材料、设备采购付款程序:指工程开工至完工前多种材料采购付款程序,具体见下图:工程部或项目责任人填表及提出审批意见出纳付款,审批表存档总经理审批意见财务总监审批意见分管项目副总审批意见财务部审批意见预算部或协议、协议责任人审批意
7、见四、在实施以上付款程序时,如单笔预算内资金付款超出100万元;预算外资金超出10万元,要报投资企业计财部,由投资企业财务副总裁和总裁签字后付款。第十六条 工程款付款职责一、工程部:对项目付款真实性、必需性、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质量,推行协议、协议、预算、决算终止协议正确性、申请资金合理性负责。二、预算部和协议协议责任人:预算责任人确定预算、决算完成情况,按工程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审核已完成工程造价,提出付款意见,对提前和超额付款负责。协议责任人依据协议、协议、预算、决算、终止协议实际推行情况,提出付款意见,对是否按约定付款和协议、协议、终止协议和付款一致性、正确性负责。三、财务部:依据协议
8、、协议、预算、决算、终止协议及实际推行情况正确填写付款方法,汇款帐号,开户银行,并对付款对象和累计付款金额真实性、正确性负责。四、分管副总经理:依据协议、协议、预算、决算、终止协议实施情况,提出付款意见,对分管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效益及项目成本控制负责。五、财务总监:负责审核各部门审批款项是否符合协议、协议、预算、决算、终止协议所要求付款条件。对超额和提前付款、工程尾款保修款控制、付款凭据真实性、正当性及资金起源负责。六、总经理:负责审批各部门审核项目工程款,对推行协议、协议、预算、决算终止协议合理性、正当性、月度资金预算立即性及资金使用效益和成本控制负责。七、出纳:各企业在推行完上述会签程序后,出纳按审批表中总经理审批意见付工程款。对付出每笔工程款、工程款发票、审批表进行存档,并对其合理性、正确性、立即性负责。第七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要求由投资企业计财部、业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要求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