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发〔〕72号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机关:
《***县招标投标、比选监督实施措施(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县招标投标、比选监督实施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比选活动,监督检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推行职责,确保招标投标、比选公开、公平、公正、真实、有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严格实施《中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措施》(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相关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意见》(川府发〔〕14号)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措施通知》(***〔〕17号)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相关监察机关监督检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川监发〔〕3号)和《相关印发四川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加加紧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相关监管措施通知》(川委办〔〕22号)精神。
第三条 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推行立项报批、项目评审、依据投资规模确定招标或比选方法、组织形式、按要求公布招标或比选公告、制订招标或比选文件、协议签署等各阶段监督。
第四条 除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并报监察局(县招监办)立案不招标不比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外,一律严格根据招标投标、比选和基础建设要求程序办理。
第二章 监督范围
第五条 本辖区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比选。
第六条 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施工、勘查、设计、监理和和工程建设相关关键设备、材料等采购招标投标、比选。
包含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必需采取招标或比选方法进行建筑、城市基础设施、水利、电力、道路(桥、涵)、农(林、牧)业等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出租等。
第三章 监督内容
第七条 行政主管部门推行招标投标、比选监管职能情况,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依法推行监管职责情况,受理招标投标、比选投诉举报,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情况:
(一)发改委对项目业主工程项目申请审核。
(二)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
(三)财政局对工程项目评审结果汇报。
(四)发改委或计划建设局、项目业主审查代理机构资质并签字。
(五)发改委或计划建设局、项目业主审查比选文件和比选方案。
(六)发改委或计划建设局审核项目业主(或代理机构)在四川日报网(或指定地点)公布公告及要求时间,报监察局(县招监办)。
(七)发改委、计划建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比选申请人报名。
(八)发改委或计划建设局现场监督项目业主随机抽取比选申请人。
(九)发改委或计划建设局、项目业主审查比选文件。
(十)发改委或计划建设局负责监督公布比选文件。
(十一)发改委或计划建设局现场监督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四川建设网站抽取评审教授。
(十二)时间、地点按招标(比选)文件要求实施。
(十三)现场监督评审教授按合理低价标准提出评审汇报按排名确定中选候选人。
(十四)发改委或计划建设局监督项目业主按评审教授确定排名公告。
(十五)项目业主向合理低价中选候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向未中选比选候选人发出中选结果通知书。
(十六)项目业主和中标人签署施工协议。
1.合一样本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文件(规范文本)》要求实施。
2.协议价和中标价一致,不得以暂定价和其它不确定价格等形式签署协议。
3.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项目业主将协议副本报送监察局(县招监办)、发改委、财政局、计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立案。
(十七)代理企业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文件(规范文本)》要求装订成册,项目业主对装订内容完整情况审查并将副本分送监察局(县招监办)、发改委、财政局或计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立案。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项目业主是否认真实施通知制度。比选公告由项目业主草拟,分送监察局(县招监办)、县发改委或县计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立案。
(二)依法应招标项目是否进行招标。
(三)组织和实施项目招标、比选是否正当合规,依法操作。
(四)项目业主必需进行比选项目,是否按比选要求实施。
(五)项目业主委托代理机构编制比选文件,代理机构是否含有资质。
(六)比选文件是否是项目经理本人领取。
(七)编制比选公告是否经发改委或计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签批后公布。
(八)没有项目经理证书人员不得参与比选。
(九)被抽中比选申请人必需是项目经理(或委托代理人)递交比选文件,必需持有项目经理证书原件、企业资质证实、企业给项目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所持有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必需是隶属该企业项目经理。
(十)比选项目中,项目业主可委托代理机构编制比选文件等事宜。
(十一)在四川建设网进行比选项目标评审教授抽取和评选工作。
(十二)项目业主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发改委、财政局或计划建设局负责审核。
(十三)比选结果必需是合理低价中标。
(十四)参与比选比选申请人在四川日报网站报名。
(十五)国家投资项目资金标准上到位后才能够进入招标、比选程序。
(十六)投资项目因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需要调增中标协议金额,在实施变更前,项目业主严格根据《相关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建设管理暂行要求通知》(阿府发〔〕14号)程序报批,同时报监察局(县招监办)、财政局、发改委或计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立案。
(十七)项目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10日内填报附表一,送监察局(县招监办)立案。(附表一:***县工程建设项目汇报表)
(十八)项目业主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必需负责对中标人及相关人员压证施工,所压证件必需是原件。
项目业主负责压证证件有: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企业注册证书(原件)。
(十九)项目业主签署协议10日内填报附表二,报送监察局(县招监办)立案。(附表二:中标工程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及相关人员压证凭证记录表》
(二十)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项目业主和中标人签署施工协议,施工协议必需由项目业主(法人或单位责任人)、中标人(法人或项目经理)加盖鲜章、签字。同时,施工协议复印件报送监察局(县招监办)、财政局、发改委或计划建设局立案后,方可进行项目实施。
(二十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项目业主和中标人签署廉政协议,廉政协议必需由项目业主(法人或单位责任人)、中标人(法人或项目经理)加盖鲜章、签字,同时报送监察局(县招监办)立案。
(二十二)退证必需是主体工程完工后,由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发改委、计划建设局签字确定后,才能退还证件,其它任何部门不得将证件退还。
(二十三)项目业主按要求足额提取履约确保金和农民工工资确保金,以银行现金转账方法到财政部门认定指定账户。
(二十四)监察局(县招监办)、发改委、计划建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必需派员现场监督招标(比选)活动。
(二十五)监察局(县招监办)派员负责审查评标(选)教授资格证、身份证是否和教授库抽中教授相符。
(二十六)参与招标、比选人员必需检验标书密封及标识情况,投标人、比选申请人应相互检验,并在密封记录表上签字认定并统计。
(二十七)发改委或计划建设局监督标书是否逐一开启并唱标,依次进行。
(二十八)招投标、比选参与部门是否在“投标、比选报价确定表”上签字。
(二十九)监察局(县招监办)监督参与招标、比选部门人员是否遵守评标纪律。
(三十)监察局(县招监办)会同发改委或计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统计项目业主、代理机构(含财政评审代理机构)、监理企业、投标人、比选申请人、参与人员违纪行为,并将其违纪行为事实立即汇报县招监委和县招监委责任人。
(三十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相关要求受理招标、比选活动中投诉举报,对接收投诉举报,按程序立即处理。依据需要能够提请相关部门人员给予帮助,必需时能够聘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三十二)监察局(县招监办)监督是否按法定时间开标、比选;开标、比选地点是否是招标、比选文件中预先确定地点。
(三十三)发改委要将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立项批文、招标核准批复立即抄送监察局(县招监办)、财政局、统计局或计划建设局等部门立案。
(三十四)招标、比选项目,项目业主须在招标、比选程序开始7个工作日之前,向监察局(招监办)书面汇报经发改委签署意见后招标、比选活动具体安排。未按要求时限报送具体安排,视为规避监督,监察局(县招监办)不派员参与招标、比选。监察局(县招监办)按要求要求项目业主作出说明,并向招监委责任人汇报,视情况作出处理。
(三十五)施工协议签署并报送相关部门后,由项目业主书面通知监察局(县招监办)、财政局、发改委、计划建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中标人、监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知晓,相关责任部门据此下达施工许可通知。
(三十六)项目工程压证人员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每个月不少于20天。
(三十七)计划建设局应该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时抽查压证人员证件和工作时间并统计,证照必需相符。
(三十八)参与招标、比选活感人员标准上同吃同住,中途不得请假,
(三十九)标准上项目实施单位关键责任人不得参与开标、比选活动。
第四章 监督结果利用
第九条 招标、比选项目完成后,项目业主、发改委应该公告以下内容: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法人、项目名称、招标比选方法、工程概算价、工程评审价、中标价、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参与招标(比选)人员、招标(比选)地点、招标(比选)时间。
第十条 招标、比选项目完成后,项目业主应该在公告栏、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方法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 发改委在招标、比选项目完成后,将招标、比选项目情况按季度汇总报监察局(招监办)立案,并采取行文、公告栏、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方法向全县通报。
第十二条 对违反监督措施单位、人员按相关要求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监督人员要求
第十三条 参与招标、比选活动监督人员应该加强学习,掌握和熟悉和招标、比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第十四条 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实施招标、比选相关要求,遵守监督纪律,保守机密,实施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认真推行职责,严格进行监督,坚持标准,公正执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措施由***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县工程建设项目汇报表
项目业主名称(章):
项目业主责任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立项时间及
文 号
资金起源
资金到位金额
资金到位时间
工程概算价
财政评审价
计划设计文号
土地征用文号
环评文号
地勘文号
节能评定文号
地质灾难评定文号
选址意见书
安全生产评定文号
招标(比选)方 式
组织形式 (委托、自行)
备 注
1、公布公告时间、媒体
2、投标人(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
3、是否按《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比选)文件
***县招监办 制
附表二
中标工程项目经理
(或建造师)及相关人员压证凭证记录表
压证单位(公章): 压证人签字:
项目业主责任人签字: 压证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项目业主)名称
中标价
(万元)
中标工程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名称
中标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等级
持证人员
证件类别
姓 名
身份证号
证号编号
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书
施工员岗位证书
质检员岗位证书
材料员岗位证书
专职安全员考评合格证书
项目总监岗位证书
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监理员岗位证书
***县招监办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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