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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样本.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3660009 上传时间:2024-07-1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0.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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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州市xxx传输 人事管理要求 一、 制订依据 国家、省市劳动法规及相关法规。 二、 适用范围 本要求及程序适适用于总企业、各子企业或办事处全体职员。 三、 人员编制管理 1. 各子企业人事部在全方面了解本企业当年工作任务、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繁重程度基础上,提出本企业年度岗位编制预算方案,经总企业人事部统筹后报请总裁审批。 2. 对于人员编制管理,是企业进行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基础,应在确保经营等工作人员需要同时,认真杜绝一岗多人,人浮于事,人情编制等现象。 3. 企业各级人事部门将依据年度人员预算,做好人才贮备工作。 4. 总企业人事部依据企业最高管理层指示,制订企业管理架构表,并以此作为本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资料。 5. 各企业人事部负责统筹管理各自企业岗位职能管理系统,各部门须对各岗位岗位职责、人员素质和资历要求做出明确要求。 6. 企业年度人员编制决算,须经企业董事总经理同意。 四、 人员招聘 1. 总企业人事部依据年度人员编制预算,负责监管各子企业招聘实施。 2. 子企业人事部负责各自企业全部岗位招收和聘用工作,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录用职员。 3. 子企业各部门因岗位出现空缺产生人员需求时,用人部门部门经理需以书面形式提交《人员需求申请表》(见附件一,申请表中应清楚地填写空缺职位及所需人员必备条件),并附上该职位岗位描述,经其企业总经理同意后,转交人事部同意后实施招聘。 4. 用人部门产生人员需求属于新增编制,须经总企业人事部经理确定,并得到董事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招聘。 5. 招聘方法和路径 4.1 新闻媒介(如报纸、网站、杂志、电视等); 4.2 现场招聘洽谈会; 4.3 校园招聘; 4.4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如职介所、人才交流中心、猎头企业); 4.5 内部推荐; 4.6 内部招聘。 6. 全部应聘者简历全部应由人事部做第一步筛选,人事部对应聘者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后,将安排对应面试、初试、复试或深入面试、笔试。 5.1 先由人事部依据岗位职能要求,对应聘者基础资料进行筛选,并安排应聘者进行初试,初试面试官由人事部进行协调后决定。面试官对应聘者资历、履历真实程度、基础素质、沟通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将情况统计在《面试评定表》上; 5.2 初试经过后,将安排用人部门经理指派人员对应聘者进行复试; 5.3 人事部将通知经过最终面试应聘者前往企业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入职体检经过者,方可被企业正式录用。 7. 人事部在得到新入职职员书面确定后,将会对其过往经历进行背景调查,任何隐瞒、虚报个人资料、经历入职人员,企业将不予录用;已录用后被发觉者,企业将立即和其解除劳动关系。 8. 经调查,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号之一,将不予录用: l 有违法、犯罪统计; l 在以往工作中曾有严重违纪行为。 五、 录用 1. 录用任何一位职员,最终必需得到子企业总经理及总企业人事部经理书面确定。 2. 全部被录用新职员,全部必需在入职后30天内向人事部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入职记录表》(在本企业填写); (2)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3)个人简历; (4)身份证(原件供审核,留存复印件); (5)学历证实(原件供审核,留存复印件); (6)劳动手册或前雇主证实; (7)办理用工手续所需其它相关证件、证实; (8)从事国家要求特殊岗位工作,提供有效技术资格证书。 3.部门经理及以上等级职员个人资料由子企业人事部搜集,呈交总企业人事部建档管理;主管及以下等级职员个人资料由子企业人事部建档保管、备查。 4.总企业人事部负责组织被录用人和企业签署有效劳动协议; 5.总企业人事部将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负责或安排子企业人事部为职员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福利。 六、 劳动协议管理 1. 劳动协议期限确实定 (1) 新签: 基层职员 3年 主任以上等级职员 3年 (2) 续签: 基层职员 3--6年 主任以上等级职员 6年 (3) 短期(十二个月以内)劳务关系通常以《劳动服务协议》形式签署。 协议期满日通常以期满当月最终一天为限。 2. 劳动协议续签 职员劳动协议到期前二个月,由人事部向职员所在部门经剪发出通知,咨询用人部门意见,确定是否和职员续签协议及续订协议期限。 3. 部门决定不和职员续订劳动协议,应在协议到期30天前确定并知会人事部。 4. 职员岗前培训由各子企业人事部统一组织、其它部门配合进行。 5. 对于和职员本岗位相关岗位职能、知识、产品培训等,由用人部门自行安排。 七、 职员试用期管理 1. 试用期限:3个月,最长不超出6个月。 2. 对于在试用期职员,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了解其工作表现、优点和短处,并采取合适渠道立即提醒和帮助试用期职员,发扬优点,填补不足,以达成岗位要求。 3. 人事部将在职员试用期满前二周,提请用人部门对新职员进行试用期评定;用人部门必需对试用期职员进行考评,职员试用期满后,应由职员本人写出试用期工作总结。 4. 试用期转正:由直接主管(经理)提出转正申请,并由直接主管(经理)提出评议意见,报本企业总经理同意。经评定,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和具良好表现者,由企业总经理通知本企业人事部,人事部据此报总企业人事部立案,并向职员所在部门发出《转正通知》,及安排和该职员进行面谈。 5. 假如试用期职员在约定试用期内未能达成岗位要求,而未被同意转正,子企业人事部将依据其所在部门意见,延长其试用期或和其解除劳动关系,报总企业人事部立案,并据此向其所在部门发出《延长试用期通知》或《离职通知》。 6. 不管新职员是否经过试用期,用人部门必需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通知所在企业人事部,方便办理相关手续。 八、 职务(岗位)变更 1. 子企业内部调动:由职员调出所在部门经理填写《人事变动表》,调入部门经理加签意见,经子企业总经理同意后实施,并将签署《人事变动表》交总企业人事部立案; 2. 跨企业转岗:由职员调出所在部门经理填写《人事变动表》,调入部门经理加签意见,经调出、调入企业总经理同意后,交总企业人事部经理、企业董事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3. 全部职务(岗位)变更,将由人事部在相关企业范围内公告,并向职员本人发放《职务变更通知书》,职员需确定后签收;必需时办理劳动协议变更手续。 4. 晋升 4.1 晋升关键依据是职员工作业绩,对表现突出、有潜质职员将由其直接主管或部门经理推荐晋升。 4.2 主管及以下等级职员职务晋升程序: 4.2.1 由部门经理向本企业人事部提交《人事变动表》,陈说晋升理由; 4.2.2 人事部提出审核意见,报企业总经理同意; 4.2.3 经企业总经理同意后,由人事部发出任职通告。 4.3 经理及以上等级职员职务晋升程序: 4.3.1 子企业总经理向总企业人事部提交《人事变动表》,陈说晋升理由; 4.2.2 总企业人事部提出意见,报企业董事总经理同意; 4.2.3 经企业总经理同意后,由总企业人事部发出任职通告。 5. 职员岗位或其岗位职责发生变动,其直接上司必需在发生变更一周内重新为其确定《岗位说明书》,呈上一级经理署名确定后,交本企业人事部,人事部安排和该职员面谈,职员了解《岗位说明书》内容后署名确定,人事部立案。 6. 职务或岗位变更文件将存入职员个人档案;必需时对劳动协议进行相关变更。 九、 离职 1. 主动离职(辞职): 1.1 职员依据劳动协议要求,在劳动协议期满前提出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1.2 辞职程序: 1.2.1 职员本人向本部门经理提交附有个人署名书面《辞职汇报》; 1.2.2 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署意见后,通知本企业人事部; 1.2.3 人事部向职员所在部门发出《离职员作交接表》;由直接主管或部门经理转交给离职职员; 1.2.4 离职职员持《离职员作交接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归还企业全部物品和欠款,如居住企业宿舍者,必需于办理离职前搬离; 1.2.5 经部门经理、子企业总经理核准后,人事部依据《离职员作交接单》结算离职员资及费用,并报总企业人事部立案。 2. 被动离职(被企业解除劳动协议或终止劳动协议): 非职员主观愿望被企业解除劳动协议或终止劳动协议,其原因可能包含违纪、因病、伤亡、和劳动协议中要求其它原因被企业解除合相同。 2.1 职员被动离职时,人事部将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立即根据国家和企业相关要求安排职员办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2.2 离职程序: 2.2.1 由职员所在部门经理填写《解除劳动协议审批表》交子企业总经理同意后,将签署《解除劳动协议审批表》交人事部,人事部审批后向职员发出《离职通知》,并取得职员书面确定。 2.2.2 被解除劳动协议职员持人事部发出《离职员作交接单》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离职交接手续和“主动离职”相同。 3. 子企业部门经理以上等级职员离职(包含主动或被动离职),必需由人事部在职员离职日10天前报总企业人事部,转呈企业董事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 4. 职员离职后,人力资源部将在劳动法要求时间内为其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5. 职员离职后,其个人档案应保留最少2年。 十、 退休 1. 人事部须于每十二个月年初将当年到龄退休人员名单提供给用人部门,以供用人部门做好接替人手安排准备。 2. 人事部在职员抵达退休年纪前30天通知职员本人。 3. 由职员人事关系所在企业人事部为职员办理退休手续。 4. 职员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及职员所在地政府要求享受。 5. 退休职员返聘 5.1 如用人部门有特殊情况,需要留用或聘用退休人员,必需提出书面汇报详述返聘理由,经本企业总经理同意后,报总企业人事部审批后,呈企业董事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返聘。 5.2 由本企业退休人员,返聘后将不再计算工龄,也不再享受原工资待遇,但可比照原待遇给补差;从外单位返聘退休人员,其返聘待遇由用人部门提出,本企业总经理同意,经人事部呈报总企业人事部审核,再报呈董事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十一、 本制度自二○○九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本要求解释权、修改权属总企业人事部。 十二、 本要求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立即进行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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