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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加紧本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特对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安济杯奖)评选措施,作了深入修订及规范。
第二条 安济杯奖是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成省内领先水平。每十二个月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 安济杯奖评选工作在省建设厅指导下、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安济杯奖要严格遵守由建安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推荐,教授组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并经社会公告程序。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安济杯奖评选工程应是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新(扩)建工程,关键包含:
(一)大中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中关键建筑工程(含设备安装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含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6 千平方米及其以上公建工程。
(三)住宅工程,其规模应为:
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建筑面积4 千平方米及其以上单体住宅;
(四)装饰装修材料档次高,工艺复杂,造价在80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
(五)大型管线安装,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等,其建安工作量在600万元及其以上工程项目。
(六)电力工程
(1)火电厂: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上
(2)变电站:电压等级220千伏及以上
(3)线路安装:电压等级220千伏,100公里及以上
(七)交通工程
(1)高速公路形成独立使用功效服务区
(2)高速公路10公里及以上
(3)一级公路10公里及以上
(4)大桥、特大桥或投资万元以上大型立交桥
(5)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较广且总价在1000万元以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
第六条 通常在河北省境内工程及我会会员施工队伍在天津、北京、山西、上海等外地施工工程均可参与评选活动。
第七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已经参与过安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安济杯奖工程,应含有以下条件:
(一)符正当定建设程序、经过施工图审查。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完工验收立案,经过十二个月使用,没有发觉质量缺点和质量隐患。
(三)建筑工程应为市优工程。省内施工队伍在外省施工项目,也应达成所在地域质量领先水平。申报项目宜有QC小组质量管理结果且技术含量高工程。
(四)工业和交通工程项目,除符合本条1—3款各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成本专业工程省内领先水平。
(五)住宅小区及组团除符合本条1—3 款要求外。还应含有下列条件:
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计划和节能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标准要求;
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完善并投入使用;
(六)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五)外,且入住率在40%以上。
第九条 申报安济杯奖工程承建单位,应含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关键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和生产相关关键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单位。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关键部位施工单位。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
第十条 申报工程关键参建单位是指和承建单位签署分包协议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10%以上。
第十一条 工程获奖后,对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总监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在建设工程中发生质量事故,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不得申报。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安济杯奖工程申报程序:
(一)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承建建筑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全部可按《评选措施》要求向工程所在市建筑业协会或相关主管部门申报;通常本省施工队伍在天津、上海、北京、山西等外地施工工程,均向所在地河北省建设厅驻地施工队伍管理处申报。没有设管理处直接向省建协质量部申报。负担工业、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可直接向省建协质量部申报。
(二)申报安济杯奖工程关键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由承建企业审查后将其填入《安济杯奖申报表》中一同申报。
(三)各市建筑业协会应依据本措施对企业申报安济杯奖工程相关资料(包含有没相关键参建单位)认真进行审查,分别征求工程用户和主管部门意见,并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进行推荐。推荐两项(含两项)以上工程时,应对被推荐工程汇总、排序后上报。
第十四条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部依据本措施对被推荐工程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第十五条 申报资料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内容:
1、《安济杯奖申报表》一份;
2、工程完工验收及立案资料复印件一份;
3、承建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4、反应工程概貌及关键部位并附文字说明工程彩照6张;
5、各申报单位将以上资料刻录成电子光盘,和文字材料一并上报。
(二)对申报资料要求:
1、安济杯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
2、申报资料中提供文件、证实和印章等必需清楚,轻易识别;
3、申报资料正确、真实,如有变更,建设单位应出具变更证实。
4、监理及关键参建单位必需在申报表中加盖公章,不然在工程获奖后将不向其颁发证书
第五章 工程复查及评审
第十六条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教授复查小组对初审符合要求工程进行现场复查。每个复查小组由配套专业技术人员3—4人组成。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复查程序及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介绍。
(二)听取使用单位或用户对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三)查阅工程建设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完工验收资料等。
(四)实地检验工程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工程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汇报。复查汇报要对工程整体质量情况做出完整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第十八条 现场复查后,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从教授库中随机抽取评审教授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员应是含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含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相关专业教授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经过听取复查组汇报,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法评出安济杯奖工程,评选结果在“建协金桥网”及相关媒体上公告。
第六章 表彰
第二十条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每十二个月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安济杯奖承建单位授予安济奖杯和获奖证书;向安济杯奖关键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向项目经理和总监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为交流和推广创安济奖工程经验,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提升,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编辑创安济奖经验专辑。
第七章 纪律
第二十二条 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必需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遵纪遵法,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收受企业和相关人员礼品、礼金。违者视情节轻重给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单位。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全部不得复制安济奖杯和获奖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已取得安济杯奖称号工程,若发觉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要组织教授对工程进行判定,依据判定结果可做出撤消该工程安济杯奖称号决定,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措施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措施作废。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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