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暂行)
发文单位:财政部
文 号:[94]财农字第371号
公布日期:1994-11-23
实施日期:1995-1-1
一、总说明
1、国有林场和苗圃是以全民全部制为主体生产性机关。为加强场圃经济核实,实施企业化经营管理,规范场圃会计核实,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场圃特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适用于设在中国境内国有林场、苗圃(以下简称场圃,及其所属独立核实单位,但不适适用于国有森工企业中和其它林场、苗圃。
3、场圃应按本制度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实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格式前提下,能够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降低或合并一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要求会计科目标编号,方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施会计电算化。各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一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使用。
场圃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标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标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4、场圃向外报送会计报表具体格式和编制方法,由本制度要求;场圃内部管理需要会计报表,由场圃自行要求。
向外报送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变动表”、“营林成本及资金起源表”、“育林基金、事业费及其它拨(借)款增减表”、“场圃基础情况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等,应按期报送相关部门。
会计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肘,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报出日期等,并由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署名或盖章。
5、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6、本制度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9 其它货币资
4 111 短期投资
5 112 应收票据
6 113 应收账款
7 114 坏账准备
8 118 应收补助款
9 119 其它应收款
10 121 在途材料
11 123 材料
12 129 低值易耗品
13 132 委托加工材料
14 137 产成品
15 138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6 139 待摊费用
17 141 长久投资
18 151 固定资产
19 155 累计折旧
20 156 固定资产清理
21 159 在建工程
22 161 无形资产
23 171 递延资产
24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25 191 林木资产
二、负债类
26 201 短期借款
27 202 应付账款
28 203 应付票据
29 206 专题应付款
30 207 拨入事业费
31 208 育林基金
32 209 其它应付款
33 211 应付工资
34 214 应付福利费
35 221 应交税金
36 229 其它应交款
37 231 预提费用
38 241 长久借款
39 251 应付债券
40 261 长久应付款
41 275 住房周转金
三、全部者权益类
42 301 实收资本
43 302 林木资本
44 311 资本公积
45 313 盈余公积
46 321 本年利润
47 322 利润分配
四、成本费用
48 401 生产成本
49 471 营林成本
50 481 制造技用
51 491 事业费支出
五、损益类
52 501 营业收入
53 502 营业成本
54 503 营业费用
55 5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56 505 育林及维简费
57 511 其它业务收入
58 512 其它业务支出
59 521 管理费用
60 522 财务费用
61 531 投资收益
62 532 补助收入
63 541 营业外收入
64 542 营业外支出
65 550 所得税
66 56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附注:各场圃依据实际需要,能够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需增、减或合并:
1、有独立核实隶属单位场圃,能够使用“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独立核实单位,能够使用“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内部往来较多单位,可增设“内部往来”科目。
3、预收、预付货款较多单位,能够增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
4、对材料日常收发核实,采取计划成本计价单位,可增设“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不再使用“在途材料”科目。
5、依据管理和核实要求,能够将“生产成本”科目分设“基础生产”、“辅助生产”两个科目,或按产品分别设置总账科目,如:“苗木生产”、“林木种子生产”、“木材生产”、“竹材生产”、“林产品加工生产”、“其它工业生产”、“多个经营生产”、“辅助生产”等科目。
6、应收承包户上交净收入和应收隶属独立核实单住应交款业务较多单住,可增设“所属应交款”科目。
7、如发行十二个月以下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实库存现金。
场圃内部使用备用金,在“其它应收款”科目核实,不在本科目核实。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各场圃应设置“现金日志账”,由出纳人员依据收付款凭证,根据业务发生次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数,并将结余数和实际库存数查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业务单位,应分她人民币、多种外币设置“现金日志账”进行明细核实。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实存入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多种存款。
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它货币资金”科目核实,不在本科目核实。
2、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相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志账”,由出纳人员依据收付款凭证,根据业务发生次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给出余额。“银行存款日志账”应定时和“银行对账单”查对,最少每个月查对一次。月份终了,单位账面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需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调整相符。
4、有外币存款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她人民币和多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志账”进行明细核实。
发生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该将相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并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全部外币账户增加、降低,一律以市场汇价作为折合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市场汇价作为折合率,也可采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市场汇价作为折合率。因向银行出售外汇或购入外汇而产生银行买入、卖出价和市场汇价之间差额,记入“财务费用”等科目。
接收外币投资时,应按接收到出资额当日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借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协议约定汇率或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因为相关资产科目和“实收资本”科目所用折合率不一样而产生人民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核实。
期末,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根据期末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余额,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和原账面余额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和外币结算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记账方法记账。
第109号科目 其它货币资金
1、本科目核实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其它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场圃,发生信用证存款,也在本科目核实。
2、外埠存款,是指场圃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款项。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给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在途材料”、“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出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依据银行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银行汇票存款,是指场圃为取得银行汇票根据要求存入银行款项。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依据银行盖章退回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场圃使用银行汇票后,应依据发票账单及开户行转来银行汇票第四联等相关凭证,借记“在途材料”、“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出款或因汇票超出付款期等原所以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用银行汇票偿还债务,应依据银行转来银行汇票第四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银行本票存款,是指场圃为取得银行本票根据要求存入银行款项。场圃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依据银行盖章退回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依据发票账单等相关凭证,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场圃因本票超出付款期等原所以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依据银行盖章退回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5、林业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抵达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依据汇出单位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6、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采取信用证付款方法向国外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开出信用证,可在本科目中增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核实。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1、本科目核实场圃购入多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出十二个月有价证券和不超出十二个月其它投资,包含多种股票、债券等。
2、购入多种股票和债券,根据实际支付价款,借记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款项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股利,应作为应收款处理。购入股票时,应根据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应收股利,借记“其它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它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
出售股票和债券,根据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股利,贷记“其它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其差额,借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3、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12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实因销售产品等而收到商业汇票,包含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3、将未到期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金额(扣除贴现息后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场圃收到银行退回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所副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假如申请贴现场圃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4、各场圃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协议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息、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和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13号科目 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实除商业汇票结算方法外,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收劳务单位收取款项。
根据要求向购货单位预收款项和代购货单位垫付包 装费、运杂费,也在本科目核实。
2、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应收账款或预收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收货款发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
假如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收到承兑商业汇票,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3、确定为坏账应收账款,报经同意后,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同意转销坏账损失,假如以后又收回,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分别设明细账,各明细账户期末借方余额为应收账款,贷方余额为预收账款。
第114号科目 坏账准备
1、本科目核实坏账准备。
2、年末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账面余额大于应准备金额,给予冲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账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已同意转销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应按收回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3、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是为下年提取坏账准备,该余额应等于“应收账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之和和要求提存率相乘积。
第118号科目 应收补助款
1、本科目核实按要求应收政策性亏损补助和其它补助。
2、按要求计算出应收政策性亏损补助和其它补助,借记本科目,贷记“补助收入”科目;收到补助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应收未收补助款余额。
第119号科目 其它应收款
1、本科目核实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多种应收、暂付款项,包含多种赔款、罚款、存出确保金、备用金、应向职员收取多种垫付款项,应收承包户上交净收入,应收所属单位利润等。
2、发生其它多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收回多种款项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其它应收款结余额。
3、本科目应区分其它应收款类别,按不一样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21号科目 在途材料
1、本科目核实货款已付,但还未抵达或还未验收入库材料实际成本。
2、依据发票账单支付在途材料价款及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用于增值税产品材料要按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应付票据”等科目。
材料抵达验收入库时,借记“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运输途中短缺、损耗材料,除合理损耗部分直接计入入库材料成本外,应向供给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材料短缺或赔偿款项,应依据相关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其它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因遭受意外灾难发生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3、本科目应按供给单位或采购人员设置明细账。物资供给部门应设置在途材料登记簿作具体统计。对超出正常时间未抵达材料,要认真查明原因,立即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在途材料实际成本。
第123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实库存多种材料,包含原料及关键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包装物、燃料、饲料等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中核实;委托其它单位加工中材料,在“委托加工材料”科目中核实,均不包含在本科目标核实范围内。
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原材料、零件等,不属于本单位资产,应单独设置“受托来料加工”备查账,反应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含在本科目核实内容之内。
为工程项目准备设备物资,在“在建工程”科目核实,不在本科目核实。
2、购入材料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
(2)外地运杂费和大宗材料当地运杂费;
(3)运输途中合理损耗;
(4)入库前整理挑选损耗(扣除回收下脚废料价值);
(5)购入材料负担税金和其它费用。
(用于增值税产品材料成本不含进项增值税额)
以上第(1)、(5)项应直接计入多种材料采购成本;第(2)、(3)、(4)项,凡能分清,也直接计入多种材料采购成本,不能分清,应按材料重量或买价等百分比,分摊计入多种材料采购成本。
在实施购货折扣情况下,赊购入库材料买价及应付账款均采取净价法核实。
材料采购人员差旅费、非大宗材料当地运杂费、仓库经费,可列入管理费用,不计入材料成本。
3、购入并已验收入库材料,借记本科目(通常纳税单位用于增值税产品生产材料,按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购入免税农产品材料,应按买价和要求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已承付货款,还未运达入库材料,先经过“在途材料”科目核实,承付货款时,借记“在途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等科目;材料抵达入库时,入库材料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途材料”科目。
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己入库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材料”科目。
投资者投入材料按评定确定或双方协商作价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用于增值税产品生产材料按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全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基建借款购置完成交用入库材料,按其实际成本和税金,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贷记“长久借款”科目。
月份终了,对还未办理结算入库材料,应估价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一样统计,给予冲销,待正式结算后,按实际成本和进项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科目,按全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领用或销售、加工发出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林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在建工程”、“其它业务支出”、“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目;直接用于非增值税产品生产耗用材料要结转进项税额,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发出材料实际成本,能够采取优异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部分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一样材料能够采取不一样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4、对材料进行清查盘点,发觉盘亏、毁损、盘盈时,按实际成本或估量价值(盘盈材料)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对于实施价外税材料盘亏和毁损,要同时结转进项税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5、本科目应根据材料保管地点、材料类别、品别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账(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细账要依据收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6、本科目标期末借方余额,为期末库存材料实际成本。
第129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1、本科目核实在库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实多种用具物品,如工具、计量器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和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包装容器等。
2、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低值易耗品,和对低值易耗品清查盘点,比照“材料”科目标相关方法进行核实。
3、各场圃应依据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取一次或分次方法摊销。
一次摊销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相关成本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残料价值冲减相关费用,借记“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分次摊销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相关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时,收回残料价值冲减相关费用,借记“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4、在库低值易耗品应根据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实。
5、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使用部门退回仓库已摊销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6、本科目标期末余额,为期末时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
第132号科目 委托加工材料
1、本科目核实委托外单位加工多种材料实际成本。
2、发给外单位加工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科目;支付加工费和应负担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材料及剩下材料,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增值税产品生产委托加工材料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加工协议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应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协议号数、发出加工材料名称、数量、实际成本、发生加工费用和运杂费,和加工完成材料实际成本等资料。
4、本科目标期末借方余额为委托外单位加工但还未完成材料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材料运杂费等。
第137号科目 产成品
1、本科目核实库存多种产成品实际成本。
产成品是指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能够根据协议要求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能够作为商品对外销售产品;接收外来材料加工制造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本单位产成品,所发生加工费和修理费,也在本科目核实。
能够降价出售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实,但应和合格品分开记账。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购置单位在月末未提取库存产成品,应作为代管产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产品备查簿,不再在本科目核实。
2、产成品按实际成本进行核实。产成品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份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产成品,能够采取优异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或部分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核实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
3、生产完成验收入库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收购和承包户交来验收入库产品,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其它应收款”、“其它应付款”、“本年利润──承包户上交净收入”等科目。
分期收款销售产成品,结转发出产品成本时,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取其它结算方法销售产成品,结转成本时,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自产自用产品按实际成本在相关科目中结转,借记“材料”、“生产成本”、“营林成本”、“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育林基金”和本科目。
4、清查盘点中发觉产成品盘盈、盘亏和毁损,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再区分原因进行处理。
5、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种类、品种和规格设明细账,如:林木种子产品(区分树种、木竹产品(区分原木、原竹、小规格材、薪材、松木杆、杂木杆等)、林产品加工产品、其它;工业品、多个经营产品等。存在本单位所属销售门市部准备销售产成品、送交展览会展出产成品和发出还未办理托收手续产成品,全部应在本科目下设明细账进行核实。
第138号科目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本科目核实采取分期收款销售方法发出产品实际成本。
代购置单位垫付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包装、运杂费用,在“应收账款”科目核实,不经过本科目。
2、产品发出时,按产成品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每期销售实现(包含第一次收取货款)时,应按本期应收货款及增值税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应交税金”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营业成本和全部营业收入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营业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购置者)设置明细账或备查簿,具体统计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名称、数量、成本、售价、代垫运杂费、已收取货款和还未收取货款等相关资料。
第139号科目 待摊费用
1、本科目核实已经支付或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备期分别负担分摊期在十二个月以内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固定资产修理费和一次购置印花税税票或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期摊销数额等。
创办费、超出十二个月以上摊销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摊销期在十二个月以上其它费用(如土地开发费),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实,不在本科目核实。
2、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材料”、“包装物”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及应负担部门设明细账。
第141号科目 长久投资
1、本科目核实不准备在十二个月内变现投资,包含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它投资。
2、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记账。
股票投资和其它投资应该依据不一样情况,分别采取成本法或权益法核实。
3、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它投资;
(4)应计利息。
4、股票投资: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价款中如含有已宣告发放股利,应按认购股票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股利,借记“其它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票投资采取成本法核实,收到发放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取权益法核实,应依据接收投资企业全部者权益增加,按持股百分比计算本单位所拥有权益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收投资企业全部者权益降低,作相反分录。分得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5、债券投资: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利息,应区分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债券,应将应计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溢价或折价购入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该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入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当期应分摊实际支付价款中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按应计利息和分摊数累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累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6、其它投资:向其它单位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向其它单位投出现金、材料、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无形资产”、“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科目。
收到其它投资分得利润,采取成本法核实,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取权益法核实,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它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收回投资数额和账面数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实。
第151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实场圃全部固定资产原价,包含生产用、非生产用、租出、未使用、不需用、融资租入等类别。
各场圃应依据要求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场圃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实依据。
2、各场圃固定资产应该根据下列要求,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
(1)购入,根据实际支付买价或售出单位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加上支付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税金计价。
(2)自行建造,根据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全部支出计价(含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和耕地占用税)。
(3)其它单位投资转入,按投出单位账面原价或评定确定、协议协议约定价格计价。
(4)融资租入,按租赁协议确定设备价款(含手续费和利息),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计价。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变价收入,加上因为改扩建而增加支出计价。
(6)接收捐赠,根据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或依据提供相关资料计价。接收捐赠时发生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借款利息支出和相关费用,和外币借款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还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还未办理完工决算前发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以后发生,计入财务费用。
已投入使用但还未办理移交手续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3、已经入账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依据国家要求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4)依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
(5)发觉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4、购入不需要安装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用育林基金、事业费拨款、专题拨款、南方集体林区维简费购建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时,还要将其资金转作国家投资,借记“育林基金”、“专题应付款”、“拨入事业费”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科目。
国有林区场圃,用按要求标准在木材生产成本中列支维简费购建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同时,借记“生产成本──木材生产”或“预提费用”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建设单位用基建借款购建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长久借款”科目。
投资转入固定资产(含基建拨款购建交付使用),按投资单位账面原价或评定确定或协议、协议约定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评定确定或协议、协议约定价值,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如有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久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协议要求将设备全部权转归承租单位,再将固定资产由“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相关明细科目。
接收捐赠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累计折旧”科目。
盘盈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5、出售、报废和毁损、无偿调出等降低固定资产,按降低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原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评定确定或协议、协议约定价值,借记“长久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原价,贷记本科目,借、贷差额,贷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亏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原价,贷记本科目。
6、各场圃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实。
临时租入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实。
第155号科目 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实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依据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部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它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折旧总额。应提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估计残值加上估计清理费用。
4、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实,不进行明细分类核实。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已提折旧,能够依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5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1、本科目核实因出售、报废和毁损、无偿调出等原因转入清理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2、出售、报废和毁损、无偿调出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结转销售不动产应交营业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企业或过失人赔偿损失,借记“其它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或“住房周转金”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净损失,区分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难等很原因造成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很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住房周转金应负担损失,借记“住房周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净损失,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被清理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第159号科目 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实进行各项工程实际成本,包含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购入不需安装固定资产,不经过本科目核实。
购入为工程准备物资,在本科目下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并区分物资类别进行明细核实。
达成基础建设规模固定资产购建项目,在基建管理体制未改革之前仍经过建设单位会计核实,不经过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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