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KBCQ.GZ-446/02-28编 制: xxx审 核:批 准:日 期:xx年xx月xx日版本修订: A0分发号:受控状态:1、 目标为加强企业施工项目承包监督管理,规范多种施工行为,保障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确保承包项目施工作业安全、可靠、有序进行,特制订本要求。2、 适用范围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在内部承包施工项目标各承包商。3、具体要求3.1通常要求3.1.1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企业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要求。3.1.2承包商应接收建设单位对其进行包含施工机具在内安全情况评审。 3.2安全资质3.2.1承包商应含有所负担工程项目对应等级资
2、质。3.2.2施工承包商应有2年以上良好安全业绩。安全管理中应有2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原始统计和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3.2.3全部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承包商全部应实施安全、环境和健康(以下简称OHSAS)管理,含有OHSAS管理体系文件及实施程序文件,并有效运行。如没有建立OHSAS管理体系,则必需无条件按业主OHSAS管理体系要求实施。3.3安全评审3.3.1承包商首先应将本企业施工、安装资质报企业采购部和环安科审核,取得该部门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定证书。3.3.2 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定证书后,向企业环安科和生产技术部申请OHS
3、AS资质审查(有企业已获OHSAS18001、ISO14001等证书),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原始统计和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3)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安全管理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4)企业环安科和采购部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定证书原件、复印件。3.3.3 企业环安科和采购部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OHSAS资格确定证书。工程项目承包商OHSAS资格确定证书每十二个月复审1次,连续3年复审合格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两年1次。3.3.4承包
4、商安全、环境和健康(OHSAS)管理体系关键内容最少应包含:1)承包商对安全、环境、健康方针承诺;2)风险辨识、评价和已辨识风险应采取方法;3)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4)承包商安全、环境、健康培训计划;5)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安全、环境、健康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 6)规章制度和安全、环境、健康体系操作细则;7)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8)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要求;9)其它对应内容。3.4安全管理职责3.4.1 企业环安科和采购部负责制订承包商OHSAS管理要求和承包商OHSAS管理考评要求;对各承包商进行年度OHSAS资质评审或安全资质评审;对各部门及承包商实
5、施情况(包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验和考评。3.4.2企业环安科和生产技术部共同负责监督检验项目安全方法落实情况,对查出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踪检验。在项目完工后,负责填写承包商OHSAS表现评价表,送交施工单位,并存企业环安科和生产技术部、采购部立案。3.5承包项目标实施程序3.5.1承包商承接全部工程项目应按协议法要求签署工程协议书,协议中应明确双方OHSAS管理工作内容及应负责任。3.5.2协议在双方确定签署前应报送企业环安科和采购部审查会签,未经会签施工、检维修、劳务等协议不准开工。如有违反,应按承包商OHSAS管理考评要求严厉处理。对发生事故还应追究领导责任。临时追加工程项目,也应
6、由企业环安科和生产技术部审定安全方法后,方可实施。3.5.3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持工程项目承包商OHSAS资格确定证书,到企业环安科和生产技术部接收OHSAS教育。行政部凭OHSAS教育“合格证”,对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向施工单位人员发放相关证件。3.5.4施工作业基础条件1)明确双方OHSAS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2)确定双方现场OHSAS管理联络人员;3)企业环安科和生产技术部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定结论审核、确定;4)企业环安科和生产技术部和施工所在部门已向施工单位明确了OHSAS方法及要求;5)企业环安科和生产技术部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
7、全管理资格证,报环安科和生产技术部立案;6)施工用临时设施、建筑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置齐全,道路通畅;7)双方人员确定作业现场已含有安全作业条件。3.5.5施工单位OHSAS管理要求1)使用工具、机具应符合安全要求;2)应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3)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实施协议中OHSAS条款,接收环安科和生产技术部和相关部门检验和监督;4)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要求劳动防护用具。3.6对承包商监督和制约3.6.1 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违反企业相关安全管理要求或危及企业安全生产,企业可勒令整改或停止作业,依据情节给对应处理。3.6.2企业环安科和生产技术部和相关部门应常常深入现场,监督检验直接作业步骤安全方法落实情况,发觉承包商施工人员违反OHSAS管理要求,应向承包商下达“纠正和预防方法单”,并跟踪检验。对安全方法不落实,依据承包商OHSAS管理考评要求相关条款,给对应处理。3.6.3凡数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承包商,在召开承包商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OHSAS资格确定证书。3.6.4对OHSAS管理混乱、违章施工造成重大事故发生承包商,企业环安科和生产技术部应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OHSAS资格确定证书。3.6.5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按事故管理要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