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制度名
退货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
GLZD205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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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运输联络
物料管理科接到业务部门送达“成品退货单”应先审查有没有注明依据及处理说明,若没有 应将“成品退货单”退回业务部门补充,若有则依“成品退货单”上用户名称及承运地址 联络承运商运回。
第二条 退货物验收
1.退货物运回工厂后,仓运科应会同相关人员确定退回成品异常原因是否正确, 若确属事 实,应将实退数量填注于“成品退货单”上,并经点收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签章后,第一联 存于会计,第二联送收货部门存,第三联由承运人携回依此申请费用,第四联送业务部向客 户取回原发票或销货证实书。
2.物料管理科收到尚无“成品退货单”退货物时,应立即联络业务部门主管确 认无误后先暂予保管,等收到“成品退货单”后再依前款要求办理。
第三条 退货物处理
退货物处理方法系需重处理者,物料管理科应督促处理部门领回处理。
第四条 退货更正
1.若退回成品和“退货单”记载退货物不符时,物料管理科应暂予保管(不入库) ,同时于“成品退货单”填注实收情况后,第三联由运输企业携回依此申请运费,第二联送 回业务部门处理,第一联暂存仓运科依此督促。
2.业务部门查验退货物确属无误时,应依实退情况更正“退货单”送物料管理科 办理销案。
3.倘退货物系属误退时,业务部门应于原开“退货单”第四 联注明“退货物不 符”后,送回物料管理科据以办理退回用户,将其交运作业按相关要求办理,并在“成品 交运单”注明“退换货不入账”,本项退回运费应由用户负担。
签发人
责任人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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