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文花园综合小区规章制度停车场管理要求1.0 地下停车场管理要求 1.1 地下停车场按月/季/年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协议,车位租金按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相关要求实施,每个月30日前收缴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协议要求实施。 1.2 进入地下停车场车辆必需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进口处领取车辆出入卡,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1.3 出场车辆必需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出口交回车辆出入卡,车管员在对车辆、司机、停车证、查验无误码后方可放行。 1.4 车场停车证由车主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方便于识别,车辆入场后停车证由车主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1.5 凡和
2、车位登记牌号不一样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1.6 车主不得把珍贵物品放车内,要关好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1.7 车管员必需严格推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实施要求,对可疑情况要立即汇报。 1.8 车主停车证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并要求补办,不然后果自负。海文花园综合小区规章制度停车场管理要求2.0 地面停车场管理要求 2.1地面停车场车辆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出半小时按深圳市物价局相关要求实施。 2.2长久使用地面车位用可购置月/季/年卡或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参考深圳市物价局相关要求实施,每个月30日前到管理处办理下月停车卡,停车月卡可使用到次月3日。 2.3车辆进入车场道口,必需用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方可进场停车,出场时凭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换回驾驶证。停车期间由车管员打卡计时。 2.4停放在车场全部车辆,必需关锁好车门(窗),预防车内物品丢失。3.0其它 3.1除企业领导、管理部工作人员和管理处领导外,任何人无权查阅相关统计或资料。 3.2如发生车辆丢失等紧急情况,管理处领导须在第一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同时搜集其它证据,并立即汇报企业管理部或企业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