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海文花园综合小区规章制度
停车场管理要求
1.0 地下停车场管理要求
1.1 地下停车场按月/季/年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协议,车位租金按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相关要求实施,每个月30日前收缴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协议要求实施。
1.2 进入地下停车场车辆必需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进口处领取《车辆出入卡》,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1.3 出场车辆必需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出口交回《车辆出入卡》,车管员在对车辆、司机、停车证、查验无误码后方可放行。
1.4 车场停车证由车主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方便于识别,车辆入场后停车证由车主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1.5 凡和车位登记牌号不一样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1.6 车主不得把珍贵物品放车内,要关好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1.7 车管员必需严格推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实施要求,对可疑情况要立即汇报。
1.8 车主停车证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并要求补办,不然后果自负。
海文花园综合小区规章制度
停车场管理要求
2.0 地面停车场管理要求
2.1地面停车场车辆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出半小时按深圳市物价局相关要求实施。
2.2长久使用地面车位用可购置月/季/年卡或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参考深圳市物价局相关要求实施,每个月30日前到管理处办理下月停车卡,停车月卡可使用到次月3日。
2.3车辆进入车场道口,必需用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方可进场停车,出场时凭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换回驾驶证。停车期间由车管员
打卡计时。
2.4停放在车场全部车辆,必需关锁好车门(窗),预防车内物品丢失。
3.0其它
3.1除企业领导、管理部工作人员和管理处领导外,任何人无权查阅相关统计或资料。
3.2如发生车辆丢失等紧急情况,管理处领导须在第一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同时搜集其它证据,并立即汇报企业管理部或企业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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