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Analytical Instrumentation Center 实验室资质:CMA认证(编号2012001047K)
委托检测协议书
受理编号:
140516-1
受理日期:
2014 年05 月 16 日
委 托 方
XXXX公司
承 检 方
北京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XX路30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2号
邮 编
100080
邮 编
100871
电话/传真
010-61404127/010-61404188
电话/传真
010-62756817 / 010-62752632
E-mail
Zhangsan@
E-mail
PKUAIC@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委托检测事项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样品标称
对乙酰氨基酚、
US对照品、EU对照品
理化性质
熔点169-171℃
溶剂:乙醇、热水
样品数量
3个
保存条件
常规 避光 防潮
低温( ℃)
送 样 人
张三
委托日期
2014年 05 月 16 日
其他说明
C8H9NO2 / MW 151.17
完成日期
2014年 06 月 20 日
检测项目
元素分析(CHN)、红外光谱、核磁共振(C谱、H谱)、质谱、X-射线粉末衍射
委托方要求
按照常规测试条件检测,综合解析。出具CMA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无
样品处理
检毕寄回 承检方自行处理
承诺:承检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测任务,为委托方保守所有商业和技术机密;
委托方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检品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承检方工作,并于检测前支付所需费用。
以下部分由承检方填写
检测依据
依照相关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及现代分析仪器分析方法通则
样品颜色
及性状
服务费用
人民币(大写): 元整
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首付______%
样品编号
对应样品
原标识
样品接收日期
2014 年 月 日
报告发送期限
2014 年06月20日(含)前
报告编号
报告发送方式
自取 快递 其他:
备注:1.自发出检测报告之日算起,样品保存15天,委托方如有异议,需在15日内提起复测申请;
2.本协议书一式 份,承检方保留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方代表(签字)
承检方受理(评审)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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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帐号:01090327800120102289224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燕园支行 收款单位:北京大学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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