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棉 被 加 工 协 议定作方: (简称甲方)负责人:地址: 承揽方:(简称乙方)负责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加工甲方棉被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将需翻新的旧棉被送至乙方住所进行翻新加工,品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如下表所示:序号品种规格数量单价总额1盖被200CM*130CM,重3KG床2垫被200CM*90CM,重2KG床合计人民币 (¥ )第二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规格和数量进行加工,于年 月 日前完成。第三条:正式加工前,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及双方约定先加工盖被和垫被各一床,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样品予以封存并以此为验收标准。第四条:棉被运输由
2、甲方自行负责。加工期间,乙方提出中途提货的(每次不少于 床),甲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验收、提货。全部完工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交货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验收、提货。第五条:乙方负责甲方已交付的旧棉被以及已经加工完成的棉被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六条:结算方式:自乙方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发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提供的旧棉被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加工数量所需求的(乙方在收到甲方旧棉被时应当告之甲方能加工的数量),按照实际加工的数量予以结算,单价不变。如需另行购置的,双方另行约定。第七条:违约责任:1、凡属乙方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或重新加工。2、乙方非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交付翻新棉被的,应向甲方支付不能交付翻新棉被部分价款额的/天的违约金。3、甲方非因乙方原因逾期支付加工款项的,按逾期未支付部分的款额的/天偿付约金。第八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移交人民法院解决。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