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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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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售 合 同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具有经营药品零售的主体资格,并有与甲方达成合作的意愿,甲方指定乙方为合同产品的零售商,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 义 1.1 合同产品:指甲方产品,详见第四条甲方产品规格及价格。 1.2年销售额:指乙方按合同产品供货价在合同期内年累计销售甲方产品的金额。其计算公式:年销售额=零售价×年纯销数量。 1.3 年回款额:指乙方按合同产品供货价在合同期内年累计购进甲方产品的金额。其计算公式:年回款额=折后结算价×年购进数量。 1.4 低价销售:指乙方低于或变相低于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会员价格销售或过度促销合同产品的行为。 1.5冲窜货:指在乙方直营门店以外渠道销售合同产品的行为。 1.6直营门店:指由乙方控股且经营权和管理权归属乙方公司的门店。 第二条 销售区域范围 2.1 销售区域范围:乙方只能在其直营门店销售。 2.2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其公章的、在有效期内的、与原件相符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采购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 合同期限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7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在合同期满日30天前向对方提出,双方另签合同。 第四条 甲方产品规格及供货价 4.1 甲方产品规格、供货价见下表: 序号 品名 规格 出厂价 (元/盒、瓶) 折后结算价 (元/盒、瓶) 最低零售价 (元/盒、瓶) 会员价(元/盒、瓶) 毛利率 单盒/瓶毛利额(元) 备注 1     2     3     4     第五条 销售、回款额 5.1年销售额:乙方承诺合同期内合同产品年销售额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其中 4板肾宝片 万元,4板女金胶囊 万元,30袋装肝肾安颗粒 万元。 5.1.1具体各产品销售数量任务如下:(单位:盒、瓶) 时间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全年合计 品种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4板肾宝片                           月任务占年任务比                           4板女金胶囊                           月任务占年任务比                           30袋装肝肾安颗粒                           月任务占年任务比                                                     月任务占年任务比                           全年合计                           5.2年回款额:乙方承诺合同期内合同产品年总回款额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其中 4板肾宝片 万元,4板女金胶囊 万元,30袋装肝肾安颗粒 万元。 5.2.1具体各月份回款额任务如下:(单位:万元) 时间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全年合计 品种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4板肾宝片                           月任务占年任务比                           4板女金胶囊                           月任务占年任务比                           30袋装肝肾安颗粒                           月任务占年任务比                                                     月任务占年任务比                           全年合计                           第六条 合同签订 6.1 销售合同的签订: 6.1.1 甲方授权其省区经理(区县经理)代表甲方开展销售工作,其权限见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6.1.2 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授权证书(见附件),明确相关业务代表签订销售合同、验收货物的权限。 6.2供货价格约定:甲方承诺合同期内不调高约定的合同产品供货价,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8.1款/第8.2款/第8.3款时,甲方可以提高供货价或单方解除合同。 6.3零售价约定:甲方需调整合同产品零售价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调整。 6.4 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先款后货(电汇)。 6.5 发货时间、地点及运费、卸货费负担 6.5.1 甲方应按本销售合同约定的发货日期发运合同产品,但考虑到甲方生产安排以及运输途中的特殊情况,乙方同意甲方的发货日期可以有不超过 个工作日的误差。 6.5.2 交货地点为乙方仓库或乙方所在城市。 6.5.3 甲方承担货物运至乙方所在城市的运费,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及卸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损失。 6.5.4 若甲方采取托运方式交货,甲方在托运后 个工作日内将提货单据交付乙方,由乙方提货,提货费用和提货后的运杂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提货发现运输货损,则必须在收货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运输部门的货损证明,经甲方确认后予以补货,否则由乙方承担货损责任。 6.6 验收标准及方法 6.6.1 甲方承诺所供合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 6.6.2 乙方应在到货当天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后由乙方授权的验收人在甲方的《出库清单》上签字,及时将回单交给甲方送货人。若乙方逾期验货,发生货物损失由乙方承担。 6.7 货物验收入库后,非质量问题不允许退货。 6.8 发票验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售货发票后及时验收,当即填写《发票签收回执单》交给经甲方授权的省区经理(区县经理)。 6.9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 6.9.1销售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确需变更合同产品的品规、数量和发货时间,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发货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发生合同变更效力。 6.9.2 乙方若未能通过GSP复检,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合同期内,若乙方出现低价、冲窜货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7.1.2合同期内,若由于原材料上涨,导致成本增加,甲方有权统一提价。 7.1.3合同期内,甲方有权随时调取合同产品的各品规真实销售流向。 7.1.4合同期内,非质量问题不允许退、换货。 7.1.5合同期内,甲方将对合同中的部分产品进行广告宣传,促进产品在乙方门店的销售。 7.1.6合同期内,在乙方所在地区建立销售团队,协助合同产品的销售推广。 7.1.7合同期内,在乙方所在地区,强力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乙方经营利益。 7.2 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合同期内,按乙方的需求,甲方应及时提供专业培训、地面宣传物料等支持。 7.2.2合同期内,在供货紧张时,按照乙方需求,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要货需求,保证订单满足率。 7.2.3合同期内,根据乙方门店的经营需求、回款情况,甲方应按乙方需求提供阶段性的促销活动支持。 7.2.4合同期内,乙方应提供并保证甲方以下方面资源的落实: 项目 标准 各品规产品定位 主推级别: ;(包括总部、分公司) 各品规店员激励 依法制定具体的门店员工销售激励(奖金)制度; 产品陈列 不低于 家门店陈列达标;具体门店名称和陈列标准见双方确定的门店和陈列图; 店外宣传 不低于 家门店;具体门店名称、位置、形式、发布时间见双方确定附件; 7.2.5价格维护: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会员价格销售,不得出现低于或变相低于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会员价格和过度促销,出现上述行为的,应在甲方指定限期内纠正。 7.2.6市场秩序维护:乙方有义务同甲方一起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将甲方合同产品在自己直营门店以外渠道销售,出现上述行为的,应在甲方指定的限期内收回并改正。 7.2.7往来对账: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财务对帐函后5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加盖公章(财务章)寄回甲方。 7.2.8信息共享:乙方承诺向甲方无偿提供合同产品各品规的门店纯销流向、门店配送流向、总部及门店库存(①各门店进、出货时间;②各门店进、出货数量、价格;③各门店进、出货批号;④各门店期末库存)。 Email: 7.2.9货款交付:乙方不得将应付给甲方的货款交付给甲方的省区经理(地区经理)或甲方其他人员,也不得将款项借给甲方的省区经理(地区经理)或甲方其他人员,甲方将不认可乙方的上述行为,也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7.2.10借调货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货物借、调给甲方的省区经理(地区经理)或甲方其他人员,否则甲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若乙方在合同期内出现某品规合同产品低价、冲窜货行为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提高 该品规供货价。 8.2若乙方在合同期内出现某品规合同产品未完成约定的月、季、半年、全年销售任务的, 甲方有权随时提高该品规的供货价。 8.3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若乙方未执行附件列示的合同产品的营销资源约定条款的,甲方有 权提高对应品规供货价。 第九条 保 密 9.1 甲乙双方承认并同意,本合同及附件内容、合同期内的供货价及附件约定的条款均属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保密期限为3年。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天内提供证明,经对方书面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3 本合同的往来通知、文件,须以文字为准并签字、盖章,可采用快邮、传真方式传递。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2.5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江西汇仁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9 附件1: 授 权 证 书 江西汇仁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兹委托下列人员代表我公司验收贵公司的货物。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 职务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我公司对上列受托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发票签收回执单 江西汇仁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今收到贵公司发票共张,具体如下: 发票类型 发票号码 税金 税后金额 备注 特回执! 乙方签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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