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卖 房 委 托 协 议 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产权人: 与产权人关系: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方自愿将名下房产委托乙方进行代理销售,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为保障双方权益,履行双方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该房屋的所有信息,并保证房屋信息的真实性。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及产权人身份证并保证产权清晰,材料真实有效,财产权利无瑕疵,无产权、债务纠纷,并保证不在动迁范围内,否则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该房产的出售工作。
4、甲方应在签订《卖房委托协议书》后保证房屋内设施完好无损。
5、乙方对甲方委托的居间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甲方自愿除外)。
6、买房者看过甲方的房产并就此房产与乙方签订《居间服务合同书》后,经乙方介绍来的购房者与甲方不论通过任何途经交易都视为本公司介绍成功,若甲方私下与购房方交易,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双倍服务费(总房款的4%)。
7、本协议对甲方财产共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8、此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9、双方未尽事宜应共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手段处理。
10、补充条款:
甲方欲卖房产情况:
产权证地址:
实际地址:
使用面积
产权
户型
楼层
建成年份
朝向
装修
价格
附属设施:上下水□ 暖气□ 煤气□ 电话□ 有线□ 宽带□ 阳台□
最后一次交易年限/产权证发证日期:
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
代理人(签字): 总店地址:
房屋产权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纪人:
联系电话: 白联公司存档 蓝联客户联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服务合同一经填写,不予退还
(存档)
房源编号: 年 月 日
所在区域:
大概地址:
(非本店文员)交图日期: 交图时间:
签时人姓名:
房屋类型:
产权类型:
户型:
使用面积: m2
(本店文员) 交图日期: 交图时间:
朝向:
建筑面积: m2
楼
盘
描
述
其他名称:
供热:
楼层:
开放式小区□ 封闭式小区□ 非小区□ 独栋□
建成年份 年
出证日期:
栋座/楼号类型:数字□ 字母□ 汉字□ 组合□
此房是否有税:□个税 □双税 □无税
楼盘共 栋 本栋 个单元
本单元1层 户 本单元 部电梯
价格 万 □不含税 □含税包税 □含税不包税
装修程度:
装修日期 年
楼盘内部设施:车位□ 地下车位□ 一楼车库□
标识物:
学区:
门市:小区门市□ 后改门市□ 正规临街门市□
基础设施
全
公车路线
内部资料:
上下水□ 煤气□
暖 气□ 电话□
宽 带□ 阳台□
有线电视□ 热水□
路 分
路 分
路 分
路 分
备注:
图例: 验房员:
北
↑
回访说明:已回访□ 未回访□ 回访时间: 回访人签字:
保留□, 保留原因: 店长签字:
居 间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哈市 区 街/路 号 小区 栋/座 单元 楼 门的房产一处出租给乙方,甲方保证对该房屋合法所有,并具有完全合法的出租资格,乙方已了解甲方情况并认可甲方资格。
第二条: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在《房屋交验单》中加以说明,《房屋交验单》作为验收房屋的依据。
第三条: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用途: 。
第四条: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共计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第五条: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个月房租, 元人民币;以及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保证金由甲方代收;其后每期房屋租金应在前一期租金到期日15日前支付,保证金不冲抵房租、不计息,乙方退还房屋、结清相关费用并提供交费的相关凭证后返还。
第六条:在租期内,乙方负责该房屋 项费用;甲方负责该房屋 费用;
A.水B.电C.煤气费D.电话费E.有线电视费F.卫生费G.宽带费H.物业费J.电梯费K.供暖费M.其他: ;
合同签订之前的一切费用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租期内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产生的损坏应及时修复,否则合同到期后应等价赔偿。
第八条: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租赁期满后,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拆除并恢复原状,否则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如果乙方强行拆除则构成违约。
第九条:如乙方逾期支付房租或在合同期满后逾期交还房屋,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日租金两倍的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须支付甲方房屋共计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1.逾期支付房租超过7天的; 2.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租的; 3.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 5.合同期满后逾期交还房屋超过7天的;
6.将房屋转租或变相转租(即以乙方名义交付房租,但是居住人不是乙方或直系亲属);
7.因房屋使用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乙方不能自觉承担的。
8.未经甲方同意破坏房屋内部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或自行装修装饰的,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不予以维修更换的。
第十一条:乙方拖欠房租超过7天或合同到期后不交还房屋超过7天,甲方可以自行打开房门,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十二条: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或擅自提前收回房屋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居住,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共计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甲方还应另行赔偿。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责任(房屋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房屋的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若有一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通知另一方和丙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定即视为租赁成功,丙方有权向 方收取 元(大写)的佣金。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办理暂住证和租赁备案等手续,否则责任由不办者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应提交哈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 方: 乙 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丙 方: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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