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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顾 问 合 同 书
(2015)中盾顾字第(0216)号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甲方: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为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法律顾问单位,乙方指派曾军周律师(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154734;联系电话:15501299201)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被指派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委派其他律师完成顾问事项。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在合同期内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协助甲方收集、整理与甲方经营活动、管理体制有关的法律、法规,为甲方制定、修正经营及管理规章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咨询意见。
2、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
3、对乙方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建议。
4、起草、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甲方提供电子版)。
5、为甲方商务谈判、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提供法律帮助。
6、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筹划或法律咨询服务,免费代理与甲方有关的2件诉讼或仲裁案件(办理案件所发生的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诉讼等官费由甲方承担)。
7、为专项事务出具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8、协助甲方对公司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背景、经营管理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查询资料费由甲方承担)。
9、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0、每周定期上门服务1次。
三、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顾问单位的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有效期自2015年8月20日起至2016年8月19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法律顾问工作有关的信息、文件和资料,确定专人与律师联系并配合工作,邀请律师参加必要的会议,提供工作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六、乙方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保密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不含上述免费案件的诉讼、仲裁等案件时,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但乙方应参照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给予甲方40%的优惠。
八、乙方到北京市城六区以外的地方出差时,甲方承担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通讯、差旅、资料等费用。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持一份,曾军周律师执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代表人:曾军周
2015年8月20日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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