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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的功能性异化及其纠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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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疗事故罪的功能性异化及其纠偏*王付宝1摘要:实证分析显示医疗事故罪的发案集中于医疗资源不足的地区以及医疗水准较差的人群,同时赔偿情节在量刑中影响力过大。这表明医疗事故罪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走向了异化,本来是保护法益、保障人权的刑法治理却加剧了社会不公。其中的原因既包括司法制度本身的问题,也包括医疗资源分配不均、乡村医生转型困难等医疗体制方面的问题。对此需要进行体系治理,通过刑法内部的功能主义解释、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治理以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体制性完善等多种途径,实现医疗事故罪功能性异化的纠偏,进一步完善医疗过失的治理。关键词:异化,医疗资源,乡村医生,功能性解释,体系治理中图分类号:R-05文

2、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772(2024)05-0052-06DOI:10.12014/j.issn.1002-0772.2024.05.11Functional Alienation of Medical Malpractice Crime and Its CorrectionWANG Fubao11.Law School,Southwest University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 401120,ChinaAbstract:Empiricalanalysisshowsthattheoccurrenceofmedicalmal

3、practicecrimesisconcentratedinareaswithinsufficientmedicalresourcesandamongpopulationswithlowermedicalstandards.Additionally,theinfluenceofcompensationfactorsinsentencingisdisproportionatelyhigh.Thisshowsthatthefunctionofthecrimeofmedicalmalpracticehasbeendissimilatedtoacertainextent,andthegovernanc

4、eofcriminallaw,whichwassupposedtoprotectlegalinterestsandguaranteehumanrights,hasexacerbatedsocialinjustice.Thereasonsforthisalienationincludeproblemswithinthejudicialsystemandissuesrelatedtounevendistributionofmedicalresources,difficultiesinthetransformationofruraldoctors,andothersystemicproblemswi

5、thinthehealthcaresystem.Inthisregard,systematicgovernanceisneeded.Throughfunctionalinterpretationwithinthecriminallaw,coordinatedgovernancewithinthelegalsystem,andinstitutionalimprovementofruralmedicalcare,thecorrectionofthealienationofmedicalmalpracticecrimescanbeachieved,andthegovernanceofmedicaln

6、egligencecanbefurtherimproved.Key Words:alienation,medicalresources,ruraldoctor,functionalexplanation,systemgovernance医疗事故罪是规制医疗过失行为的典型罪名,其目的在于促使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诊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每一个医务人员都有同等的注意义务,在同等情况下都应受到同等程度的非难。但是在日常见诸报道的案例中,涉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往往是诊所或者卫生室、卫生所的医务人员或者乡村医生。这表明医疗事故罪的案件分布并不均衡,意味着不同医务人员的注意能力水平并不一致,如果刑法赋予每

7、个医务人员同等的注意义务,将会导致实质意义上的不公。医疗行为本身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对于医疗过失行为的治理实际上是一种医疗风险的分配。不当的风险分配机制不仅会使刑法治理失效,并且也会阻碍医疗卫生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对此,厘清医疗事故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现状与问题,寻找其中的深层次原因,对于优化医疗过失的治理、完善医疗卫生体系的制度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1医疗事故罪的实证分析在裁判文书网上以“医疗事故罪”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检索出 81 份裁判文书,通过剔除其中实际为非法行医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案例,共有 61 件案例。相关案例主要集中在 20132023 年,在 2023 年的裁判文书数量有明显下降

8、趋势,见图 1。下降原因主要是裁判文书的公开率大幅下降,其中刑事裁判文书不公开更是成为常态,往往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近十年的裁判文书样本可以反映出医疗事故罪在实践中的基本规律,本文以此为研究对象,揭示医疗事故罪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并进一步提出解决路径。1098765432102013201420152016案例数/件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年份图 120132023 年医疗事故罪案例发生分布情况1.1医疗事故罪的行为特征在 61 件案例中,共有 5 件无罪案例,其中包括 2 件公*基金项目:2020 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AFX012)1.西南政

9、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作者简介:王付宝(1996-),男,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医事法学。E-mail:医学与法医学与哲学 2024年 3月第 45卷第5期总第 736 期52Medicine and Philosophy,Mar 2024,Vol.45,No.5,Total No.736 诉案件,3 件自诉案件。从造成的结果来看,在 61 件案例中,共有 53 件造成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发生在注射、输液等医疗活动中的共有 32 件,占比 52%;发生在手术过程中的共有 8 件,占比 13%,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大部分为生育相关的手术,具体分布见图 2。6%11%3%13%15%52

10、%注射、输液手术用药输血基础诊疗(误诊、漏诊等)其他图 2医疗事故发生场合分布图从导致医疗事故的原因来看,主要原因是医务人员没有进行过敏检验,导致在输液或者用药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过敏反应而死亡,其他的原因包括违规用药、违反手术操作规范等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具体情况见图 3。总体上看,发生构成医疗事故罪的重大医疗事故并未发生在很复杂的医疗活动中,大部分都发生在一些基础的用药、输液活动中。10%15%8%10%11%7%39%未做过敏检验紧急情况处理不及时违反手术操作规范违规用药未对患者进行基础检查误诊或漏诊其他图 3导致医疗事故的原因分布图1.2医疗事故罪的主体特征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在整

11、体上呈现出年龄大、男性居多、学历低、多属于乡村医生等特征。对犯罪主体的年龄 进 行 分 析,发 现 出 生 年 份 平 均 为 1971 年,中 位 数 为1972 年,总体来看触犯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年龄平均偏大。对性别进行分析,发现男性占比为 2/3,女性占比为 1/3。对学历进行分析,发现医疗事故罪的发案主体的学历为大专、本科及以上的约占 29%,在大专以下的约占 71%(其中中专学历约占总体的 41%),具体见图 4。作为犯罪主体的医务人员中,多数属于乡镇卫生院、诊所、村卫生室等机构,其中属于村卫生室的医生最多,占比约为 49%,具体所属情况见图 5。上述统计数据与相关团队对乡村医生所做的

12、调研报告得出的结论高度重合1,说明乡村医生在实践中成为了触犯医疗事故罪的主要群体。在近年来的医疗事故罪案件中,村卫生室、卫生所等仍然属于高发场所,在近年来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属于卫生所、卫生室以及乡镇卫生院的占有较大的比例。10%10%4%12%15%8%41%本科初中大专高中小学中专其他图 4医疗事故罪主体学历分布图10%8%11%10%12%49%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区医院乡镇诊所市区诊所图 5医疗事故罪主体所在机构分布图1.3医疗事故罪的刑罚特征在医疗事故罪的案例中,共有 53 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 人被判处拘役刑,3 人被免于刑事处罚。在有期徒刑中,平均刑期为 16 个月,被顶格

13、判处 3 年有期徒刑的共有 3 例,超过 30 个月有期徒刑的共有 7 例。从整体上来看,医疗事故罪的量刑低于法定刑中间线,却高于法定刑三分之一线。在世界范围内,例如,在德国和奥地利,刑罚裁量的普遍水平都位于法定刑幅度的三分之一线以下2。在我国,根据笔者的相关统计,刑罚裁量的普遍水平也位于法定刑三分之一线左右。相对于其他犯罪的量刑而言,医疗事故的量刑在一定程度上是偏重的,至少没有呈现出刑罚轻缓化趋势。实际情况中,医疗事故罪属于过失犯罪的一种,这类犯罪通常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而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相匹配,这个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

14、当医疗事故导致了死亡或者其他严重的后果时,司法者在量刑时往往会采取从重的倾向。医疗事故虽然是无意犯罪,但由于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极其严重,法官在量刑时会特别考虑这些严重的后果。这种从重的量刑倾向实际上是“唯结果论”的体现,是对主观恶性的忽视。对判决书进行形式审查发现,每个文书的量刑说理部分都相当薄弱,对量刑情节的识别以及评价都相对缺乏。判决书所呈现出来的量刑情节都很少,仅有常见的自首、坦白以及赔偿等情节。通过 SPSS23.0 软件使用独立样本t 检验方法对常见量刑情节进行分析(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发现常见的自首、坦白等情节与未自首、未坦白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未赔偿被

15、害人及其家属的案件的量刑平均刑期为 22.84 个月,而赔偿被害医疗事故罪的功能性异化及其纠偏王付宝医学与哲学 2024年 3月第 45卷第5期总第 736 期Medicine and Philosophy,Mar 2024,Vol.45,No.5,Total No.73653人及其家属的案件的量刑平均刑期为 14.23 个月,赔偿的案件的量刑与不赔偿的案件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 1。表1常见情节对量刑影响的比较情节案件数/件刑期平均值/月t值P值自首情节未自首3017.931.1240.152自首2315.12坦白情节未坦白4317.340.1870.213坦白1017.9

16、6赔偿情节未赔偿2022.843.5250.007赔偿3314.232实证研究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上述实证分析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是医疗事故罪功能性异化的具体表现,主要表现在案件的分布、赔偿情节的适用以及刑事违法性的认定标准等方面。2.1案件分布与医疗资源的分配呈反比实践中司法资源分配较少的地方往往是医疗事故多发的区域,使得案件分布与医疗资源的分配呈反比。医疗资源的配置主要体现在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之上,在时间维度上,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医疗资源越来越丰富,相应的医疗水准也越来越高。存在问题的是在空间维度上医疗资源的分布,因为多种因素的影响,医疗资源在地域上的分布很难达到均衡状态。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多

17、属于村卫生室等机构,而这些机构所属的地区正是医疗资源分配不足的地方。医疗资源投入的多寡能够反映出相应地区以及机构医务人员待遇的高低,在医疗资源投入较多的地区以及机构更能吸引医疗技术或者医疗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资源的投入较少的地区或者机构能够招揽到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技术上则相应较低。医疗技术或者医疗水平差的医务人员更容易在诊疗过程中引发医疗事故,甚至是触犯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在实施特定医疗行为时不得低于临床上应有的医疗水准,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与医疗水准应当保持相应的关系3。医疗过错认定应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为标准,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应依据同类专家的医疗水平确定4。如果

18、不分地区以及城乡差异的影响,统一规定医疗中的注意义务,可能会导致无人愿意下乡从事医疗活动,从而使大量农村居民失去医疗保健机会5。而在我国,因为复杂的原因,尚无这样的差异化制度,使得医疗事故罪的案件分布集中在乡村地区以及乡村医生群体,阻碍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进一步发展。2.2赔偿情节的从宽幅度超过合理范围赔偿情节在一定范围内影响量刑有着正当性的根据,但医疗事故罪中赔偿情节的从宽幅度超过了合理范围。医疗事故罪的主体主要是乡村医生,而根据相关研究得出来的结论,乡村医生收入偏低,待遇无保障,往往都难以保障自己的正常生活。将赔偿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往往不符合现实。实际上,理论上有观点认为应当在医疗事故罪

19、的法定刑中增加单处或并处罚金刑,以供量刑时选择6。在当下医疗事故罪的现状中,这些措施可并不可行。因为一味放大财产刑或者赔偿情节的功能,则会造成量刑不公的现象。在医疗资源投入大的地区,医生的收入偏高,如果其触犯医疗事故罪,因为较强的赔偿能力,其在最后的量刑结果上相较于其他的主体往往较轻。虽然说恢复性司法实现了“被害人的正义”,但这是在与一般的正义不相抵牾的情况下实现的。但是当所谓“恢复性正义”超越了普遍正义的限度时,那么其正当性也将大打折扣。仅因赔偿的多寡来确定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恢复程度,实际上也违反了分配正义的标准。法官往往为了息事宁人的目的,便对赔偿情节的功能进行了扩大。在这种背景下,法官往往

20、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对行为人身上的特质的考察。因此,在医疗事故罪预防刑的裁量上,不同行为人之间并不会有太大的差异。然而,现代化的量刑,应当对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及行为人所做出的恢复性行为进行综合衡量,不然就将难以达到刑事治理的目的。2.3刑事违法性的判断机制过于机械在医疗事故罪的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往往依赖第三方机构做出的鉴定,并未做出完全考察案件的特殊情形。在医疗事故罪的判断中,关键在于认定医务人员是否“严重不负责任”。刑法中多个条文使用了该用语,均是有特定职务的主体在职业过程中的犯罪。从体系解释的角度上来看,“严重不负责任”的性质上应当在内容上包括违反医疗注意义务和具

21、备医疗注意能力,是一个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统一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于刑事违法性的判断依赖于第三方机构的鉴定,主要是根据医疗事故的级别与医方承担责任的大小作出判断。实质上使医疗事故罪刑事违法性的判断被行政违法性判断所取代,一旦发生了严重的结果,通常只要认定行为人在诊疗活动中违反了诊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就能得出行为人构成医疗事故罪的结论。诚然,医疗活动涉及专业知识,必须依赖专业机构对案件事实进行厘清。但是从刑法的目的出发,刑事违法性的判断并不是机械的、僵化的、必须与前置法完全一致的7。在第三方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的基础上,需要法官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专业机构作出

22、的鉴定,只是反映了基于医学原理与标准作出的判断,并没有对现实情况进行多方衡量。在医疗事故罪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以行政违法判断代替刑事违法判断的现象,有使医疗事故罪扩大适用的倾向。刑法不仅要惩罚、打击犯罪,还有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优化社会治理的功能。但刑法在医疗事故治理问题上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功能异化,不仅未能关注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公正。医疗事故罪的功能性异化及其纠偏王付宝医学与哲学 2024年 3月第 45卷第5期总第 736 期54Medicine and Philosophy,Mar 2024,Vol.45,No.5,Total No.736 3医疗事故罪

23、功能性异化的系统释因医疗事故罪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着深层次的动因:一方面是法律制度的原因,致使在本罪的犯罪认定与刑罚适用上都存在系统性的缺陷;另一方面是社会制度的原因,致使本罪的刑法治理的实际效果的并不显著。3.1刑法内部原因:行政刑法实质要素缺乏医疗事故罪行政犯的属性使得其采用了空白罪状立法模式,司法人员往往难以展开独立的实质违法性判断。行政刑法固有的问题在于容易使行政违法判断代替刑事违法判断,但是两者实际上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行政违法往往只有质的规定,其背后往往代表的是规则违反。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包含了质与量两个方面的要素8。刑事违法不仅有质的判断,还有量的判断,其是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

24、统一。既要在事实上判断行为是否违反相关的规范,同时也要判断行为违反规范的程度。行政刑法所界域的行政犯罪实质上是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相交叉而形成的一种具有双重违法性的行为9。需要注意的是,违反规范的程度不等同于最后结果的严重程度。在行政刑法的场合,判断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是必要的,但是在此之外还需要进行一个实质判断,行为人违反诊疗规章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例如,在庞美玲触犯医疗事故罪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案(2017)吉 0323 刑初 51 号 一案中,乡村医生庞美玲因为未做基础检查,未开处方笺作为其严重不负责任的主要根据,因为被害人过敏死亡最终被判处了一年有期

25、徒刑。这在一定程度上显得有些牵强,因为其既未考虑乡村医疗的现状,也未对行为人主客观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实际上并未进行实质性的刑事违法性的判断。或许是因为在入罪上欠缺说服力,法官最终对行为宣告了缓刑。行政刑法的特殊性使得司法人员容易形式性地适用一般的规章来填补空白罪状,而不对犯罪作实质性的分析,正是因为这种原因造成了刑事违法性判断标准的僵硬与机械,不能兼顾司法上的特殊情形。3.2资源分配原因:医疗条件的城乡差异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导致农村地区医疗水准不高,相关医疗人员注意能力有限。医疗事故罪属于过失犯罪,其成立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承担着怎样的风险,其有着何种程度的注意义务。医疗人

26、员的注意义务与医疗水准有着紧密关联,在不同医疗水准下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不同。医疗水准在时间与地域维度上会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在时间维度上,医疗水准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进步,因此医务人员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也应越来越严格。而在地域维度上,因为医疗资源分配的问题,在不同的地区医疗资源分配不同,相应的医务设备、医疗条件便会有较大的参差,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也会不同。在我国,全国 80的医疗服务资源集中在城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尚不完善10。农村医疗资源在我国城乡之间的不均衡众所周知,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条件以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准普遍较低。而在这样的客观条件下,发生医疗事故有着更大的可能性,使医疗事故罪

27、的发案集中在医疗资源分配不足的地区。在这样的系统性原因之下,医疗事故罪的刑罚预防实际上相当有限。同时,普适性的诊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未兼顾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及乡村医生的特殊性,第三方鉴定机构以及法官在对医疗事故进行认定时也未能进行具体性的分析。因此,就难以避免在特殊情况下,赋予了乡村医疗工作人员以与其医疗水准不相符合的注意义务,将不应入罪或者可以不入罪的情形认定为刑事犯罪。3.3人才供给原因:乡村医生的转型困难乡村医生在当代面临转型困难造成了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的供给困境,使得乡村医疗队伍难以适应普遍医疗水准上升对医疗人员注意能力的要求。乡村医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群体,其中很大一部分是

28、由传统的“赤脚医生”转化而来,另一部分则是医护院校毕业后直接进入农村的年轻的乡村医生,其中赤脚医生的转型实际上面临着较大的困难。传统的“赤脚医生”有着半农半医的特征11,而由于“赤脚医生”到乡村医生的转型过程中,乡村医生的收入低、待遇无保障,导致转型并不彻底,转型后的乡村医生并不能实现完全的“职业化”,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将“医生”作为兼职。乡村医生的诊疗水平与诊疗习惯不能实现完全转型,对于那些作了几十年“赤脚医生”的医务人员,其形成的经验往往是他们在诊疗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的原因。同时,农村贫困地区的乡村医生学历都较低,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对于这些乡村医生难度都较大12。另外,相对于乡村医生迫切的

29、转型需求而言,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力度不足,乡村医生的医疗技术与知识储备无法跟上现代医疗的发展。据相关研究,当下农村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达到城市 2012 年的水平13。因此,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整体医疗水准相比于城镇的医疗水准要低,乡村医生的注意能力也较低。在当代,医疗事故罪的成立与否实际上也是“风险的分配”,医疗活动本身就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如果一味将造成医疗事故的行为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将会严重阻碍医疗秩序的正常进行。正是由于以乡村医生为代表的医疗资源匮乏的地区医务人员在注意义务与注意能力的不均衡,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有扩大的倾向。当然并不是说实务中医疗事故罪中的主体多是乡村医生是医

30、疗事故罪司法适用扩张的表征,而是说在若干实践案例中,存在认定医疗过失扩张的现象。4医疗事故罪的体系治理对于医疗事故罪的防治,必须从体系治理的角度切入。既要在刑法解释过程中贯彻功能主义刑法观、刑法与其他治理手段协调治理,又要从整体制度上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进行医疗过失的综合治理。4.1犯罪构成的功能主义解释在当下的医疗卫生体系中,严格限制医疗事故罪的边界需要对犯罪构成进行功能主义解释。如前文所述,医疗医疗事故罪的功能性异化及其纠偏王付宝医学与哲学 2024年 3月第 45卷第5期总第 736 期Medicine and Philosophy,Mar 2024,Vol.45,No.5,Total

31、 No.73655事故罪的成立关键在于对“严重不负责任”的判断,这需要对医疗过失背后的风险分配进行重新衡量。医疗过程的注意义务以医疗水准为根据14,但是医疗水准并无直接的衡量标准。考虑到医疗水准与诊疗规范之间有着正相关的关系,即医疗水准越高,诊疗规范越严格。对于乡村等医疗水准较差的地区,应当制定并且细化相应的诊疗规范。这是普适性规范的特殊化,其更能兼顾到相应地区以及医务人员的特殊性。诊疗规范作为危险分配的直接参照根据,决定了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应有注意义务。规范永远都有其局限性,在复杂的司法实践中更重要的是法官等审判人员对案件认定所进行的具体判断。这就需要法官采取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观,在刑

32、法解释中充分发挥目的导向下的价值判断的功能。刑事政策借助目的的管道进入刑法体系,通过作用于作为规范保护目的的法益的范畴,来影响与形塑刑法条文的解释15。法官应当明确医疗事故罪背后所隐藏的刑事政策的目的,对案件背后的经济社会原因以及行为人本身的特性进行充分的考察,柔化入罪的边界。同时,还应注意到当下刑法规范体系以及刑法理论发展中犯罪人回归与凸显,以及刑事政策上的宽宥倾向。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到少捕慎诉慎刑事司法政策,表明我国刑法中的罪刑关系正在由从罪刑均衡到走向罪责刑相适应,昭示着我国刑法学的发展方向,应是日益重视行为人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人格特征的评价16。因此,对于医疗事故罪的量刑,需要进一步往宽

33、缓化的方向发展。在整体水平下,应当在低于法定刑的三分之一线量刑,同时减少顶格刑的适用。在刑种的选择上,应当扩大拘役刑的适用范围。此外,应当适当限缩赔偿情节的影响力。赔偿情节是恢复性正义的体现,能够充分实现对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的恢复。但是在刑罚的正当性根据中,报应以及预防还是应该处于更高的位置。恢复正义不能凌驾于报应正义与预防目的之上,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内发挥功效。实际上一般而言,乡村医生收入偏低,待遇无保障已经是一个长期以来的问题1。乡村医生本身就属于经济状况较为窘迫的人群,如果赔偿情节在量刑中的影响力太大,则将使不同乡村医生的家境、其亲属的财力等成为重要的量刑影响因素,造成量刑不公。可行

34、的途径是控制赔偿情节的合理影响范围,激励财有余力的行为人尽量弥补其所造成的危害。同时,政府部门设立专门资金,根据情况不同,在特殊情况下对被害人以及亲属进行赔偿。4.2法律体系内的协调治理刑法与其他法律手段的协调治理,可以缓解刑法规范供给的压力。在医疗事故罪发生以后如何处理的问题,我国采取了绝大多数医疗事故只追究民事责任仅对极少数严重医疗事故进行刑事追究的模式。同时,对涉案的医务人员采取取消行医资格等的行政处理措施。对于刑事手段的地位与功能有两种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涉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造成了就医人员死亡等严重后果,刑事处罚是必要的,并且为其配置的法定刑相对较低,有提高其法定刑的必要17。另一观点则

35、认为,医疗事故罪让医务人员承担了过重的风险,对于医疗水准较低的地区,其更是让医务人员的诊疗过程承担了过多风险18。而且在很多时候,刑事追责会成为遭受医疗损害一方为达到其民事目的而采用的手段,即使大多数情况下医务人员会被判处无罪,但其遭受的损失也是巨大的。这说明医疗损害治理的不同手段之间的边界并不清晰,而且并没有形成协调治理的模式。促进医疗事故罪的协调治理,需要把握民进刑退。犯罪治理要引入民法权利保护理念,切实回应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以人为本之需求,能以民事手段解决的尽量不以刑事制裁处理19。在对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进行功能性解释的基础上,柔化其入罪边界。对于第三方机构对医疗损害以及医务人员的鉴定

36、尚未达到司法机关认定本罪的一般标准的,一律不得以本罪论处。而如果上述鉴定即使达到了入罪的一般标准,但是根据对具体情况的考察,认为用民事手段就能够解决纠纷的,尽量避免采用刑事手段以规避相应的不良后果。民事手段的优越性在于其没有严重的附随性后果,可以使负有赔偿责任的主体在不脱离社会的情况下履行责任。行政手段与刑事手段社会治理中均有惩罚属性,行政手段替代刑事手段而发挥惩罚功能是较优的选择。国务院通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理措施主要包括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对医务人员而言,其在诊疗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对其而言并无收益,而即使是行政处罚对其而言都是代价巨大的。该罪的不法性更

37、多来自结果不法,行为不法的程度实际上相对较弱,行为人本身的主观恶性并不大。当医疗事故发生时,要对其前因后果、遭受医疗损害的人员个人体质等介入性因素进行考察,同时也要结合特定医务人员的一贯表现进行综合衡量,决定刑事处罚的必要性。刑事处罚必要性不大的,可以尽量适用行政手段处理相关的医疗事故。行政手段与刑事手段应该形成相互衔接的处理模式,在可以只适用行政手段的情况下就不适用刑事手段。而民事手段则应处于补充地位,在适用行政手段或者刑事手段的前提下,充分适用民事手段,以达到减轻刑罚供给的效果。同时也通过民事手段的充分适用,以达到减少适用惩罚性手段的目的。而民事手段的充分适用,也需要制度上的进一步优化,使

38、以乡村医生为代表的群体有能力履行民事赔偿责任。4.3医疗体制的源头治理消减医疗事故罪的异化现象,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对相关体制性原因进行源头治理。源头治理有两个基本方向:一是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准从而使其注意能力得以提升,即提高其注意能力;二是提高乡村医生等群体的薪资待遇以及制度保障,即提高其受刑能力(主要针对赔偿情节的适用)。因为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均、大量的“赤脚医生”向乡村医生的转型不彻底等原因,长期以来乡村医疗事故罪的功能性异化及其纠偏王付宝医学与哲学 2024年 3月第 45卷第5期总第 736 期56Medicine and Philosophy,Mar 2024,Vol.45,No.5,

39、Total No.736 医生处于一个与城镇医疗体系相对独立的处境。传统的“赤脚医生”因为知识储备以及诊疗习惯等未能实现与现代医疗的完全对接,虽然国务院出台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规范以及乡村医生的管理作出了很多具体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多数不是硬性的,多采用“国家鼓励”等形式。结合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复杂性,很多规定往往难得到落实或者说流于形式。对于乡村医生而言,在当下乡村医生转型的重要时期,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范围之内,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之间的贯通是一个可行的途径。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使医

40、疗设备以及药品等资源向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流动。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升乡村医疗卫生的整体水准。在资源分配均衡的前提下,提高乡村医生在诊疗活动中的注意义务。同时,让城镇医院组织乡村医生的培训,使乡村医生的培训能够因地制宜,并且建立起一套监督体系与责任追究体系。使医疗事故罪的防治不再针对于个人,而是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在乡村医生有明显医疗过失行为时,应当追究相应负有监督职责的人是否尽到职责,相关培训活动是否有效展开。要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需充分建立起乡村医生群体的薪资待遇保障制度。对于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而言,构建相应的制度与规范并不难,关键是需要解决风险与资源的重新分配问题。通过医疗水准

41、的提升,可以使乡村医生具备与其承担的风险相称的注意能力。但同时应当切到实处地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特别是当下乡村医生更新换代的时期,对于乡村医生队伍新输入的血液,保障其薪资水平、养老待遇等问题。在提高其整体待遇的基础上对其诊疗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才能使乡村医生队伍的发展进入良性循环。可以让乡村医生挂靠于乡镇卫生院或者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采取值班模式,服务于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这样可以改变乡村医生孤立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现状,增强乡村医生承担风险的能力。将乡村医生纳入到乡镇卫生院体系之内,以乡村医生为通道,实现城镇医疗资源与乡村的共享。在特定情况下,对应乡镇医院也可以成为赔偿主体,这将减弱赔偿情节所

42、造成的量刑不公的影响,也为医疗事故罪增设罚金刑以减少自由刑的适用提供了现实可行性。通过对体制性对策的完善,排除了体制性的异化原因,使医疗事故罪的刑罚预防能够恰如其分地发挥功效。通过刑罚的适用,真正实现积极的一般预防的功效,促使所有医务人员都能形成认真负责的诊疗态度,进一步使医疗事故罪的治理达到最优状态。5结语本文的实证研究囿于现实因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文章仅是基于裁判文书网上以“医疗事故罪”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检索出的 81 份裁判文书总结和讨论,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和不足。而且,实践中医疗事故的处理机制往往比较的复杂,即使是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场合也有可能以民事赔偿的方式解决,通过非诉方式解决。但是

43、,结合其他数据的支撑,足以说明医疗事故罪司法适用上所存在的问题为真问题,而且尚待深入解决。对于医疗事故罪功能性异化的纠偏,需要刑法自身充分发挥功能性特征,在专业机构对案件鉴定的基础上,基于案件现实对多方利益进行衡量。同时实现与行政手段、民事手段等的协调治理,尽量减轻刑法对医疗过失治理的规范供给。而根本性的对策是完善医疗资源配置以及优化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实现医疗事故罪的内外相结合的治理。参 考 文 献 田疆,张光鹏,任苒,等.中国乡村医生队伍的现状与发展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29(2):127-129.1白建军.法学研究中的实证发现:以刑事实证研究为例J.政治与法律,2019(11):

44、2-15.2谢雄伟,张敏.医疗水准与医疗事故罪中的注意义务研究:以日本相关判解为例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6):867-871.3郭明瑞.简论医疗侵权责任的立法J.政法论丛,2008(6):36-42.4WALSTON-DUNHAM B.Medical Malpractice Law and LitigationM.NewSouthWales:CengageLearning,2005:51.5张爱艳,张联巍.医疗事故罪的量刑研究J.法学论坛,2004,19(1):61-65.6郭研.部门法交叉视域下刑事违法性独立判断之提倡:兼论整体法秩序统一之否定J.南京大学学报:哲

45、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0,57(5):76-87.7张明楷.犯罪定义与犯罪化J.法学研究,2008,30(3):143-145.8周佑勇,刘艳红.行政刑法性质的科学定位:下:从行政法与刑法的双重视野考察J.法学评论,2002,20(4):48-54.9魏后凯,郜亮亮,崔凯,等.“十四五”时期促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与政策J.农村经济,2020(8):1-11.10钱矛锐,杨竹,陈永忠.乡村医生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9,30(3):59-61.11方鹏骞,吴少玮,傅新巧,等.我国农村贫困地区乡村医生现状和经济收入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J.中国卫生经济,20

46、09,28(10):49-51.12杨玉浩.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的供给困境与教育反思J.医学与哲学,2023,44(12):5-9.13艾尔肯.论医疗注意义务J.法学杂志,2006,27(6):30-32.14劳东燕.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的方法与立场J.政法论坛,2018(2):10-27.15郑延谱.从罪刑均衡到罪责刑相适应:兼论刑法中“人”的消隐与凸显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6):52-62.16谈在祥.我国刑事医疗过失犯罪判决的实证研究J.证据科学,2014,22(3):346-359.17姚小飞.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探析J.医学与社会,2014,27(12):41-44.18刘艳红.民刑共治:中国式现代犯罪治理新模式J.中国法学,2022(6):27-46.19收稿日期:2023-03-20修回日期:2024-01-25(本文编辑:高峰)医疗事故罪的功能性异化及其纠偏王付宝医学与哲学 2024年 3月第 45卷第5期总第 736 期Medicine and Philosophy,Mar 2024,Vol.45,No.5,Total No.7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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