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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分销代理合同(2014年高立).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3297057 上传时间:2024-06-2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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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南世纪城、御锦城项目分销代理合同甲方: 中南镇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镇江中南新锦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镇江高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就中南世纪城、中南御锦城 项目,委托乙方进行客户推介(以下简称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定本合同。第一条:物业概况一、性质:本案所委托推介内容为由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二、基本经济指标:1、详细指标以政府批复的文件为准。第二条:委托推介标的、期限一、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推介甲方指定的可销售的住宅物业类型。二、双方合作期限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8月 31 日止,如要续签需提前二周告之,方案另行商议。第三条:合作方式

2、1、乙方将其自有客户带至甲方项目销售现场,经甲方确认后形成现场来访客户,由甲方驻场人员负责后续销售接待及服务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可全程陪同维护客户。若成交,则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向乙方支付推介佣金。2、乙方的推介客户在案场内被指定分配至甲方驻场人员,乙方保留有对甲方驻场人员销售服务提出改进建议的权利,以提高带看客户来访成交比。第四条:佣金结算与支付一:佣金结算:1:本次合作乙方成交佣金最低按每套成交总价的 1 % 结算;2:合作期限内,乙方当月成交套数 3 套的按每套成交总价的1 %结算;3:合作期限内,乙方当月成交套数 3套时,佣金按每套成交总价的 1.5% 结算; 4:本次合作期限终止后的

3、1个月内,凡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客户,最终经由甲方(或委托第三方)成交物业,均视作乙方推介成交,甲方应按照事前商定最低佣金额方案支付给乙方相应推介佣金。 备注:完成成交的概念为推荐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预(销)售合同二:佣金支付:1、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在签订网上商品房买卖预(销)售合同并支付全款后,于次月计结全额佣金。2.按揭贷款客户在签订网上商品房买卖预(销)售合同并于银行放款后,于次月计结全额佣金。3分期客户,与客户付款比例达到50%以上后,于次月计结全额佣金。4.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佣金请款明细单,与甲方进行佣金结算。甲方在10日之前核对完毕,与25号前予以结算支付。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之前

4、,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等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第五条:销售推介事务1、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价格和折扣进行销售推介。2、销售手册:甲方提供书面确认的销售说辞。乙方在本次合作期内的带客说辞内容不得超越该销售说辞约定范围。如销售说辞约定内容发生变更,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书面变更说明,乙方应调整相关内容。第六条:销售推广事务1、甲方自行与广告公司及有关设计、制作公司签署相关合同、自行承担并支付包含广告费用在内的所有相关费用,但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销售计划。2、合作期内,乙方所属的所有门店必须提供2平米店面墙体、顶棚吊旗、电脑显示器背面及进户玻璃门下方的广告位无偿让甲方粘贴中南世纪城项目的广

5、告。3、合作期内,乙方须利用其常规媒体投放版面及公开网络、客户通讯等为甲方推广该物。第七条:客户报备方式乙方推介客户采用报备制度,具体形式如下:1、 提前一天报备以短信、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至案场对接人进行前期确认,确认结果甲方以短信、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至高立信息科技报备人。2、 当日报备由经纪人带客户至案场与对接人进行现场确认,签定高立信息科技客户看房确认单第八条;客户确认方式1、若某客户界定为乙方推介之客户,则需满足:A、乙方推介的客户第一次到甲方现场参观时,乙方将客户信息准确(包括客户姓名、联系方式(可隐3位号码)及需求信息)以高立信息科技客户看房确认单方式提供至甲方。甲方指定工作人员

6、和乙方驻场代表共同通过甲方 案场 客户系统确认该客户为非自有客户后,于当日以签章或签字形式予以确认;甲方在利用 案场 客户系统进行客户确认时,查出该客户属甲方自有客户,应不给予客户确认。如乙方推荐客户已在甲方的案场 客户系统中录入,但案场最后一次电话回访至乙方推荐时间超过 10 个日历日而未成交的,则视为乙方客户(短信回访不算);B、乙方推介的客户第一次到甲方现场参观时,原则上由乙方门店经纪人陪同前往;若乙方推介的客户自行到访, 案场 客户系统无此客户记录的,应确认为乙方客户(此类客户信息应提前在客户到访前报备给案场对接人,否则不予确认为乙方客户,此客户将自动成为案场的自然客户);C、乙方推介

7、客户经确认到访,并经甲方驻场人员接待后,若在合作终止后1个月期间内实现认购,则该客户视为乙方客户;若在合作终止后 1个月期间内未实现认购的,则该客户转为甲方自有客户;D、如客户登记的夫妻(含未婚男女朋友)、父母购买同一套房屋时确认为同一组客户进行客户确认,如上述直系亲属分别购买不同房屋,则按实际购买的房屋数量确认客户数量;E、以上客户若成交,双方需填写高立信息科技客户成交确认单,经甲方核对客户信息无误后,甲方将按客户实际支付款项,按事前约定向乙方支付推介佣金;F、最终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该客户高立信息科技客户成交确认单。 第九条:甲乙双方配合注意事项1、 甲方注意事项:A、甲方

8、负责办理本案预售所需的与政府部门有关的手续。B、 甲方指定的项目工作协调人,负责对乙方提出的需由甲方确认的各项事宜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在本次合作期限内,甲方发生与该物业销售有关的事宜的变动,应由该工作协调人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和通报。该工作协调人的确定与变更,甲方均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C、甲方安排的专门协调人员为(姓名: 宋保民 ,电话: )指定确认人员为(姓名: 丁浩 ,电话: )与乙方专门协调人员进行房源情况沟通、客户归属确认、成交情况确认以及销售佣金结算工作等,不得向乙方瞒报或少报乙方推荐客户的实际成交情况。D、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该物业的权属状况等发生纠纷或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开展销售工作,则

9、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E、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乙方进行销售代理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与图纸(复印件)。F、甲方有权提出调整各阶段的销售价格、付款方式、折扣以及优惠等方案,但需事先告知乙方,并让乙方之客户充分享有。G、甲方有权全面了解乙方的销售安排、市场推广方案、推广进度等情况,并对乙方之日常工作提出要求。H乙方推介客户成交后5天内,甲方需将该成交客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键页提供给乙方,以方便乙方按合同成交价格进行佣金结算。2、乙方注意事项:A、乙方承诺在营销队伍中大力推广本项目,并按甲方提供的面积、报价等资料对客户进行宣传。乙方人员在推介甲方楼盘时不得作出虚假、夸大的宣传或向客户做不实承诺,否则由

10、此所致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将通过自有网络、店面宣传等渠道以各种方式宣传本项目,宣传所需物料由甲方提供。B、 乙方安排专门协调人员二名(1、姓名:黄宇杰 ,电话: 18652823023 2、姓名: 徐军 ,电话: 18344715811 )负责与甲方专门协调人员进行房源情况沟通、客户归属确认以及销售佣金结算工作等。C、乙方带看的客户全部由甲方安排的销售人员进行统一介绍宣讲带看接待工作,甲方会根据乙方的要求,积极斡旋,协助乙方与购房者洽谈,促成交易。D、 合作终止或解除时,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条件下,乙方应向甲方交还于委托期间乙方发放或使用后剩余的为推广用途而由甲方制作并承担制作费

11、用的文件正副本或复制品、资料、图纸、底片及磁盘等资料及市场推广计划等。E、乙方的销售行为均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f、乙方因本次合作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甲方资料和信息,作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若发生泄漏商业机密等行为,甲方保留进一步申诉的权利并视情况严重程度扣留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补偿。h、乙方推介的客户可享有甲方项目已公开面向所有新客户推出的明折、明扣的优惠,这些优惠将不影响乙方的推介佣金计提比例。实际佣金是以实际成交金额为基础按约定比例提取佣金。I、乙方推荐客户成交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客户成交的买卖合同

12、关键页给乙方,乙方经纪人根据合同规定的客户付款期限协助案场人员开展回款或提供银行按揭所需资料等工作。第十条:奖惩规定一、在合作有效期内,乙方门店经纪人在进行客户推介或与之相关事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他方发生争执和冲突,影响甲方销售现场秩序和项目品牌形象。若发生此类违规事件,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其整改,若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继续发生此类违规事件,则甲方有权取消该经纪人的推介权利,在屡次发生类似情况下,乙方人员始终不断出现以上情况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合作。二、为维持正常案场秩序,甲方在案场设有针对销售人员、销售管理人员和其他间接参与销售事务的经纪人奖惩制度,乙方需服从甲方

13、案场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三、乙方不得在以甲方售楼处为中心1公里范围派单,拉客户,如发现上述现象,每次罚款1万元,在佣金结算时扣除。四、乙方经纪人严禁与甲方销售员私下串通飞单,如有发现,情况属实,扣除该笔单子的佣金费用,并且罚款2万元/单,在佣金结算时扣除。五、乙方经纪人严禁在任何情况下向购房客户收取任何费用,一经查实,收取的费用无条件返还给客户,并处于收取费用2倍的罚款,在佣金结算时扣除。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法定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不

14、可抗力免责的依据。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他一、甲、乙双方确认如下地址作为联系地址:甲方:镇江京口区御锦城会所3楼 乙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中山东路189号 诚和大厦8楼 任何一方发生联系地址变更都应当及时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均应积极履行义务,变更方不通知对方造成相应后果的,变更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向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或通告,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上述地址或变更后的地址,在寄出三个工作天后,将被视为己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当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5、。于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文件或通告,送至该房屋,也视为已经送达。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五份,乙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中南镇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镇江中南新锦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名):地址:镇江京口区御锦城会所3楼日期: 4月30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中山东路189号 诚和大厦8楼 日期: 4月30日 附件一:客户看房确认

16、单成交确认单样本1、客户情况确认由甲乙方指定专人对接核准;2、客户确认单最终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为准;3、本确认单一式二份,作为甲乙佣金结算依据;4、客户情况,乙方须及时申报甲方确认,甲方必须当场即刻审核。 高立信息科技客户看房确认单(案场留存)项 目 名 称申报人(高立信息科技)申 报 时 间客 户 姓 名身 份 证 明联 系 方 式(可隐3位)客 户 需 求置业顾问签字置业顾问电话指定确认人签字备 注 高立信息科技客户看房确认单(高立信息科技留存)项 目 名 称申报人(高立信息科技)申 报 时 间客 户 姓 名身 份 证 明联 系 方 式(可隐3位)客 户 需 求置业顾问签字置业顾问电话指定确认人签字备 注高立信息科技客户成交确认单(案场留存)项 目 名 称客 户 姓 名身 份 证 明联 系 方 法介 绍 门 店成 交 房 号成 交 面 积成 交 单 价成 交 总 价成 交 日 期付 款 情 况以上成交客户确认为镇江高立信息科技推荐客户。 确认方(盖章): 确认人: 日期: 年 月 日备注:1、客户成交情况确认由甲乙方指定专人对接核准;2、客户成交确认单最终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为准;3、本成交确认单由甲方出具,作为乙方佣金结算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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