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销售代理分销协议
甲方:海南发升水产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开发位于 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81号 的 “丽江家园”项目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代理分销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协议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源,甲方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
二、协议服务期限:
暂定 2012 年 月 日至 2012 年 月 日。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销售或公司内部情况延长或缩短协议期限。乙方非本公司的独家代理分销商,本公司可自行另外指定其它多家代理分销商。
三、结算标准:
乙方介绍客户购房成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并达到结算条件后,甲方按房产总额的 3%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
四、结算条件:
1、一次性付款的客户:
乙方介绍的客户购房成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购房款到达开发商指定帐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佣金。
2、分期付款的客户:
甲方收到50%以上购房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收款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客户支付至95%购房款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部佣金;
3、按揭贷款的客户:
乙方介绍的客户购房成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购房首付款。待银行贷款到达甲方指定帐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
五、业务对接:
1、甲方指定业务对接人为 刘浩 ,联系电话: 18907575415 。
2、乙方指定业务对接人为 ,联系电话: 。
3、甲、乙双方指定的业务对接人负责对乙方推荐到访现场客户安排业务接待促成,并对到访现场客户名单及成交客户明细进行及时有效的确认。
六、特别约定:
1、乙方介绍的客户在来现场之前,乙方需与业务对接人进行提前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2、若已购房的客户后非因甲方原因退房的,在甲方向乙方明确后的三天内,乙方将原已结算的佣金退还甲方。
3、乙方开具取得相应佣金的税票。
七、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协议附件:
《客户成交明细确认单》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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