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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小商铺物业服务合同.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281643 上传时间:2024-06-2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4.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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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步行街商铺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邮编: 乙方所租赁物业合同编号: 乙方所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类 型: 商 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公约之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1、甲方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成都复城国际(“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管理服务; 2、提供本物业公用区域的保洁、安防、公共绿地养护等项目的服务; 3、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1、本协议自商铺正式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当乙方所承租商铺租赁合同终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2、执行地方政府规定。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公共环境卫生等项目维护、修缮,并提供公共区域的安防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书面(或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业主临时公约》及本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违约业主、租户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不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者,有权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安防、保洁、空调、进货通道、照明、停车、供暖、供水等管理服务),并采取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催缴催改措施。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由双方协商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报酬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租户之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权益。 9、及时向全体业主、租户通告本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 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接受业主、租户的监督。 10、对本物业实施统一的经营管理,包括:统一招商和调整布局,统一组织开业仪式,统一商铺装修管理,统一宣传推广和营销活动,统一日常营运管理,统一收取经营质量保证金和促销费用等。 11、接受发展商委托对发展商保留的建筑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墙体广告位、经营性停车场、内外广场、楼顶等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相关费用。 12、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本区域内有关治安、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协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13、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但不承担对业主、租户的人身损害及其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以及其经营风险。 14、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接受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承担本物业投资和商业经营的全部风险; 3、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及本物业的各项物业管理规定;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或代收代缴费用; 5、装饰装修所租赁物业时,遵守《装饰装修管理细则》;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乙方须服从本物业统一营业时间安排; 8、依据本协议之约定,接受甲方的统一招商与经营管理,缴纳统一的经营质量保证金及促销费与其他费用,并执行统一开业、营业、促销等经营管理方面之规定;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法律法规规定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 1、乙方应当按物业的套内建筑面积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标准暂定为每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币。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对物业服务费作适当的调整,但须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2、物业服务费中包含了以下费用: (1)本物业的公共区域、共用部位能耗费用、共用设施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防范、保洁、工程维护保养公摊费用。 (2)物业管理公司的成本费用:包括行政办公费、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 (3)用于投保物业结构及其公共区域、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 (4)物业整体共用能耗及服务费(如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服务等)。 (5)公共环境园艺绿化、美化、休闲设施养护费。 (6)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 (7)相关税费。 (8)物业管理公司的合理利润。 (9)其他为进行物业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本物业服务费中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 3、物业服务费计收时间为乙方接收所租赁物业之日起; 4、为确保乙方(或物业使用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缴纳相当于 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作为履约保证金和 个月的物业服务费,计 元人民币。如乙方(或物业使用人)未能按照本条款之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甲方有权扣留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或物业使用人)的前述欠费。保证金不足以冲低前述欠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将保证金补足,否则,按本协议第九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5、除前述预缴的首期物业服务费外,此后的物业服务费按自然月结算,乙方须在每月15日前(含15日)以现金、支票等形式缴纳下一个自然月的物业服务费用。如当天为法定假日,则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顺延至法定假日后的第一天。乙方逾期交付的,按本协议第九条有关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可以以现金、银行转帐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实行独立计量核算,商铺内经营所发生的水、电、气等能源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如乙方需加时(超过甲方规定的商场营业时间)服务,应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加时空调费及物业服务费按成本价另计; 2、其它应缴费用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如乙方逾期支付应缴费用的,按本协议第九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代收代缴费用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及乙方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等代收代缴服务,具体执行方式及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 第七条 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政府相关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 保险 1、甲方负责协调为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公共责任险、财产一切险等险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乙方负责其自用部位(包括自行完成的装修等)自用设施设备租赁区域的财产一切公共类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在购买各种保险后,应向甲方提供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据复印件; 3、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事故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分析查明原因,按投保责任处理。 4、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由双方自行分别投保。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非因甲方故意不执行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如乙方逾期支付或补足物业管理费、保证金或其它应缴费用的,乙方除应如数支付或补足外,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还有权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有关约定停止提供物业服务; 4、如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各项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按《业主临时公约》或本协议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停止提供物业服务。 5、双方约定,以下条件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甲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中断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4)因非甲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空调、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的中断、障碍及损失。 (5)乙方欠交物业服务费用期间的人身财产及其他相关损害。 (6)乙方责任致使甲方无法完成物业服务或达不到服务标准。 (7)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工程改造或商铺调整导致的个别相关损害。 第十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其他事宜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协议的效力及于乙方的员工、家人、访客等相关人员,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约定物业管理公司送达各业主(租户)的相关通知及文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送达至(或留置于)乙方所租赁物业,即为送达乙方。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达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装修手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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