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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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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限公司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xx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推动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各项重要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特制定《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xx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含筹)。 第二章 督办原则 第三条 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的关键经营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及公司领导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 第四条 注重实效原则。重点工作督办任务应符合工作实际,明确、具体,务实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第五条 实事求是原则。承办部门/人对于承办事项的汇报反馈必须全面、准确,据实上报。督办部门在督办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发现问题,秉公处理。 第六条 奖惩结合原则。督办工作主要关注最终结果完成情况,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部门/人员给予奖励,对于完成情况较差的给予处罚,奖惩相结合,促进目标达成。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督办部门 负责重点工作的追踪催办,主要职责为收集重点工作督办信息;沟通、明确具体督办工作内容;督促重点工作及时落实;掌握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汇集督办工作信息并上报等。 第八条 承办部门/人 负责承接、落实督办工作,主要职责为沟通、明确督办工作具体事项;制定督办工作开展计划;组织推动工作计划落地实施,确保督办工作目标顺利达成;及时、准备反馈工作进展完成情况等。 第九条 确认人 确认人为承办部门/人的直接上级分管领导或承办项目的分管领导,负责对工作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及评价,提出工作要求及指导承办部门/人顺利完成工作。 第十条 考评人 考评人为公司考核委员会,在重点工作事项完成后,根据完成质量、时效、达成效果等对该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 督办事项 第十一条 督办事项应与公司经营目标达成密切相关,能够清晰、具体的界定工作办结标志及起止时间,且为公司重点关注的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 督办事项主要为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室等公司管理层会议中明确要求督办的重点工作、各项专项工作会议的决议和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督办事项视具体事项分为管理要求类、重点项目类、短期项目类。 管理要求类督办事项,指方向、方针性的工作安排,完成任务的时间跨度大,内含长期工作。 重点项目类督办事项,指时间跨度在2个月以上的大型项目性工作,有明确的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间要求。 短期项目类督办事项,指计划在2个月内完成的项目性工作,有明确的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间要求。 第五章 督办流程 第十四条 督办工作开展的流程为:督办立项→明确督办事项→过程追踪→进度反馈→上级确认→考核评分。 第十五条 督办立项 督办部门根据高级管理层会议纪要、参会人员记录或公司领导批示等材料,拟定需进行督办的事项,呈请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第十六条 明确督办事项 督办部门对已立项督办事项进行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与承办部门/人沟通,明确具体督办事项、完成期限、完成标志等。 对事项内容交叉、涉及多个部门的督办事项,由督办部门征得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意见后,明确主要承办部门,由主要承办部门统筹协办部门处理并统一反馈。 第十七条 过程追踪 督办部门根据督办事项性质,按照一定周期向承办部门/人进行过程追踪,提出反馈要求,催促承办部门/人尽力推进落实,并及时反馈。 督办部门根据督办事项具体内容、重要、紧急程度等要素对督办事项设定不同的追踪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 对于任务未能按计划进行且需跨部门协调的事项,由督办部门定期组织上班子会进行研讨解决。 第十八条 进度反馈 承办部门/人在收到催办通知后,应按规定格式及时间汇报工作进度情况。 对于正常开展的督办工作,反馈当前工作开展的进度并提报阶段性成果; 对于已办结的督办工作,汇报完成情况、达成效果,并提报最终成果; 对于进度延期的督办工作除反馈当前进度外,必须在确定的完成期限届满前,在做反馈时及时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的原因和延期完成时间,待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对于已明确撤销的工作说明任务撤销前最后进度、撤销原因,待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正式撤销。 第十九条 上级确认 承办部门/人将进度反馈提交后,由对应的上级领导对工作事项的完成进度进行确认及评价,确保承办部门/人汇报的情况符合实际。 当承办人为总公司总经理室成员时,不需要上级领导进行确认。 第二十条 督办评分 督办部门定期汇总已完成督办工作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交公司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评分。具体评分规则见附件《重点工作督办评分细则》。 第六章 结果应用 第二十一条 管理要求类督办事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作为“年度关键工作”模块的加减分项,由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分。 第二十二条 其他类型的督办工作得分纳入年中、年度绩效考核加减分项,由分管领导给出完成意见,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战略企划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点工作督办评分细则 附件 重点工作督办评分细则 任务分类 任务说明 分值 加减分项 说明 管理要求类 1.方向性工作安排 2.达成目标的需多项工作、多个部门配合 3.时间跨度在半年以上 4.此类工作全年不应超过5项 5.承办人只能为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 ±5 1.时效:每延期超过1个月,扣1分。 2.完成质量:纳入年度考核,由上级领导统一评分。 1.如项目未确定具体完成时间,则不计时效一项的评分。 2.纳入年度考核进行评分,作为“年度关键工作”模块的加减分项。 重点项目类 1.具体的工作事项 2.时间跨度在2个月以上 3.有明确的完成标准及完成时间要求 4.承办人为部门负责人 ±4 1.时效:每延期超过1个月,承办部门扣1分,协办部门扣0.5分。 2.完成质量:分管领导给出完成意见,考核委员会统一评分。 3.反馈时效:每三次反馈不及时,承办部门扣1分。全程及时反馈,加1分。 作为年中、年度绩效考核评分的加减分项。 短期项目类 1.具体的工作事项 2.时间跨度在2个月以内 3.有明确的完成标准及完成时间要求 4.承办人为部门负责人 5.协办部门不参与评分 ±2 1.时效:延期超过2周,扣0.5分。 2.完成质量:分管领导给出完成意见,考核委员会统一评分。 3.反馈时效:督办期间未按时反馈,每次扣0.2分。全程及时反馈,加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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