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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舆情监测及处置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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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舆情监测及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舆情监测处置工作,正面引导媒体舆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化解或消除负面影响,维护集团公司品牌声誉,为集团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坚持监测、分析、处置、评价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做到上下协同、分级处置;责任到位、反应迅速;分析准确、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处置得当。第三条 舆情监测处置工作着眼于维护集团公司声誉和品牌形象,系统开展舆情管理研究,整合资源、分级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舆情信息快速报告和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提升

2、舆情预控和应对工作水平。第四条 集团公司舆情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办公室。辖属企业应逐级明确舆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舆情管理工作。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辖属企业,辖属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二章 舆情内容与职责第六条 舆情管理的内容包括:(一)不良舆情:可能或已经对集团公司或辖属企业的工作和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言论;(二)重大负面舆情:可能或已经对集团公司或辖属企业的工作和形象产生较大影响,并引起社会多方关注或议论的媒体负面报道或言论;(三)舆情监测处置:指对涉及集团公司或辖属企业的新闻报道或言论在媒体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

3、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四)媒体:包括网络、电视、报纸、广播、书刊等各类媒体。第七条 行政办公室的舆情管理工作包括:(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团公司舆情监测处置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开展集团公司舆情监测处置管理,对各单位舆情监测处置进行指导、监督、评价等;(三)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重大负面舆情应对处置;(四)负责组织开展舆情相关问题的研究;(五)负责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职责包括:(一)协同开展集团公司重大负面舆情应对处置;(二)负责指导、组织各辖属企业对口业务部门开展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第三章 舆情监测第九条 集团公司及辖属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技术手段,开展舆

4、情监测。第十条 集团公司及辖属企业应按照规定建立常态化舆情监测制度,分层级、全方位的开展集团公司系统舆情监测工作;遇节假日或重大负面舆情爆发期需建立加强型舆情监测值班制度,安排专人监测舆情。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发生I、II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等级参见应急处置管理办法),行政办公室应启动处置应急预案后,集团公司以及辖属企业归口管理部门要按预案加大对舆情的监测。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发生、级突发事件,辖属企业事发单位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后,应上报行政办公室,并安排相关舆情监测工作。第四章 舆情研判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辖属企业对上报的舆情信息开展研判,包括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负面舆情的级别和程度、涉及到的部门或

5、辖属企业。第十四条 不良舆情经行政办公室研判,形成处置意见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第五章 舆情报告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及辖属企业应建立本单位的舆情监测信息报送制度。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监测到不良舆情并研判后,报告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人、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辖属企业如遇重大负面舆情,应第一时间以“短信+电话”方式快速上报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第六章 舆情处置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按上下协同、分级处置的原则开展舆情处置工作。第十七条 重大负面舆情发生后,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按分管领导处置意见组织开展重大负面舆情的处置工作;必要时,辖属企业应协同配合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开展重大负面舆情处置工作。第十八条

6、 不良舆情发生后,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以及辖属企业舆情归口管理部门应形成舆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不良舆情来源、有关情况和处置意见。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下发不良舆情发生的责任单位或部门。第十九条 辖属企业舆情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舆情处置意见,制定和完善处置方案,第一时间开展处置工作。第二十条 如发生的不良舆情受到公众高度关注并有快速传播趋势,不良舆情发生责任单位必须按“黄金4小时”处置原则组织力量,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负面报道的不良影响;核证舆情所述有关情况,核证情况,查找原因;及时进行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正面引导舆论;积极寻求有关网站、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和互联网管理部门的支

7、持和理解,避免不良舆情炒作扩散。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应根据行政办公室发送的舆情信息报告,协助开展不良舆情处置工作,并将开展处置情况及时反馈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第七章 舆情处置报告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以及辖属企业舆情归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于24小时内将不良舆情处置情况上报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将不良舆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指导责任单位继续开展处置,并形成舆情处置报告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第八章 评价总结第二十四条 不良舆情趋于平稳后,应持续关注舆情动态,防控相关舆情的再度扩散或炒作。第二十五条 不良舆情处置责任单位应根据不良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化解情况总

8、结经验,并根据情况采取有利于挽回影响,改善、提升形象的举措,开展有关工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不良舆情再次发生。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及辖属企业舆情归口管理部门对舆情监测处置情况进行整理、归档。第九章 其他工作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以及辖属企业在舆情监测和处置中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保密规定,做好舆情管理保密工作。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和责任。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督促舆情归口管理部门加强与主管部门,网络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良好关系。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以及辖属企业要分层次的开展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培训。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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